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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卷-中古时代-元时期 7

作者:中国通史 下载:中国通史TXT下载
    程。元太宗元年(1229),初定中原税法,“以酒醋、盐税、河泊、金、银、铁冶取课于民,岁定白银万锭,六色均办之”①。后税额逐渐增至二万二千锭②。到元太宗十一年(1239),奥都剌合蛮扑买天下税课,将税额提高到四万四千锭。到元世祖初年,诸色课额达十余万锭③。全国统一后,诸色课额仍不断加重。元政府以课额增亏作为办课官吏升降的标准,更导致了课程征办上的苛征暴敛,严重增加了广大百姓的负担。

    盐课是诸色课程中最重要的一项,“国之所资,其利最广莫如盐”(《元史·食货志二》)。因此,元政府对盐的生产采取垄断政策,佥派专门的灶户熬波产盐,在各地设盐运司或提举司加以管理,灶户在指定的盐场中制盐,生产过程受到严格的监督,产品必须如数上缴给国家。对盐的销售,元政府采取商运商销和官运官销两种形式。商运商销,有“行盐法”和“市籴法”,以“行盐法”为主。“行盐法”是商人向盐司或户部纳钱,换取盐引,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或盐仓领盐,然后运销各地。“市籴法”是商人到指定的地点缴纳粮食,换引领盐运销。“市籴法”的实行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粮食需要,因而影响不大。在盐的商运商销中,政府的盐税包含在盐引之中。官运官销,主要是“食盐法”。元世祖时期行“食盐法”于部分地区,元中叶在更多的地区加以推广,到元顺帝至正三年(1343),才予罢废。所谓“食盐法”,即按人口强行抑配盐额,收取盐价。盐额不断加重,元成宗时“口岁至五十斤”④,结果是“民至破家荡产犹不充”⑤。此外,元世祖时还一度在各地设常平盐局,由政府直接卖盐。

    元代的盐价,元太宗二年(1230)规定,每引重四百斤,价银十两。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减为银七两。此后不断提高,至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增至每引中统钞三锭。元文宗天历年间,一年盐课总额为七百六十六万一千余锭。

    元代茶课,承唐宋旧制,通过榷茶方式办理。元世祖时,随着元朝领有产茶地区,其榷茶制度日渐形成。至元五年(1268),榷成都茶。至元十三年(1276),榷江西茶。至元十七年(1280),立江西等处榷茶都转运司于江州(治今江西九江),总理江南各地茶税。在榷茶都转运使司下,先后设立十五处榷茶提举司,两处批引所,分布于南方各地,承办征收茶课的具体事宜。

    元代茶叶生产,除贡茶由官府经营外,主要由民间经营。元代茶法,主要承袭了宋代的“卖引法”。元代“卖引法”的实施情况是:茶商向茶司纳①《经世大典序录·盐法》,苏天爵:《元文类》卷四○。

    ②宋子贞:《耶律楚材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七。

    ③王恽:《便民三十五事》“课程不再添额”,《秋涧集》卷九○。

    ④刘敏中:《益都路总管刘公去思碑》,《中庵集》卷二。

    ⑤郑元祐:《普达实立墓志铭》,《侨吴集》卷十二。

    钱为茶课,领取买茶公据,凭公据赴指定山场向茶户买茶,然后向茶司缴回公据,换取茶引,凭茶引运销。茶商运茶到江淮地区以北发卖,须另向商税机构缴纳茶税。产茶区的茶户食茶,也要缴纳茶课,由政府确定数额,“有茶树之家,验物力多寡贫富均办”①。除“卖引法”外,至元十七年(1280)曾一度推行按户摊派茶课的办法,天历年间(1328—1329)一度由地方政府直接经办茶政②,但都为时甚短,影响不大。

    元代茶课,至元十三年(1276)定长引、短引之法,长引每引茶一百二十斤,收钞五钱四分二厘八毫;短引每引茶九十斤,收钞四钱二分八毫。至元十七年(1280),废长引,专用短引,每引收钞二两四钱五分。此后,茶课不断提高,延祐五年(1318)竟增至每引收钞十二两五钱,与上述情况相应,茶课总额不断增大,至元十三年仅一千二百余锭,到延祐五年已剧增至二十万锭。(钞币贬值因素参见本书钞法章)

    酒醋课的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元代酒政迭有变化。元太宗二年(1230)

    始征酒课。次年,蒙古政府在各地设立酒醋务坊场官,实行酒由政府专营的“榷酤法”,元世祖在位的大部分时期,北方城市酒课仍行“榷酤法”,大体情况是:由政府出备工本,指定专门的人户为酒户,造酒发卖,输纳酒课。至元二十二年(1285),改令酒户自备工本造酒,由政府拘卖。元世祖前期,北方乡村地区酒课由农民认办①,具体情况不详。元朝灭宋后,随即在江南全面推行官制官销的“榷酤法”,由政府设立酒库,备办工本,选差专人造酒发卖;后许乡民造酒;迄于至元二十七年(1290)前后,才全面罢废“榷酤法”,推行“散办法”②。

    “散办法”,在离城郭十里外的农村地面,为按户摊派酒醋课,“有地之家纳门摊酒醋课者,许令造酒食用,造酒发卖者止验米赴务投税”。门摊酒醋课按户定额,实际征收时则多以税粮或田亩多寡为标准。在城市地区,“散办法”有多种形式:一是由居民摊纳;一是上户自愿认办;一是勒派役户包办;还有一种是由酒户或设肆之家办纳③。对于醋,元政府的控制较松,纳课即可自酿。至元二十二年(1285),免收乡村醋课。至元二十七年(1290)前后,乡村醋课与酒课同行门摊。元代酒课,除门摊酒课外,主要采取税米,即按米的数量征课的办法,课率不断提高。实行“榷酤法”时,酒课连工本①《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茶课》。

    ②虞集:《榷茶运司记》,《道园学古录》卷三七。

    ①王恽:《为蝗旱求治事状》,《秋涧集》卷八八。

    ②《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卷八“江南诸色课程”,“乡村百姓许造酒”。青阳翼:《太平去思之碑》,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十五《刺守》;袁桷:《王吕柏里公神道碑》,《清容居士集》卷二六;《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私造酒曲依匿税科断》。

    ③《吴兴金石志》卷十五《褚天祐墓碣》;郑元祐《道童公去思碑》,《侨吴集》卷十一;《两浙金石志》卷十七《宋公去思碑》。

    一起征收。至元十年(1263),米一石收钞四两,内米价三两,酒课一两①。至元二十二年(1285),米一石收钞十两,当时糯米一石及酒曲等工本约为七两②,则酒课为三两左右。同年改令酒户自备工本,米一石收酒课五两。此外,有的地区实行过按酒征课的办法,如广州路(治今广东广州),“每坛税钞一贯”③。元代的酒课总额也是不断增大,至元二十二年,全国课额钞一千四百四十锭④;至元二十九年(1292),浙江、江西、湖广三省的课额即达钞三十六万锭⑤。商税也是元政府的一项重要收入,由设在各地的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元太宗六年(1234),始征商税。至元七年(1270),定商税三十取一,总额四万五千锭。至元二十六年(1289),大增天下商税额,腹里为二十万锭,江南为二十五万锭。此后商税额不断提高,至元文宗时,“视其初倍蓰不侔矣”⑥。市舶税,是对海外贸易所征的税课,起征于灭宋之后,由市舶司负责征收。市舶税主要是货物抽分,从1283年起,细货十分抽一,粗货十五分抽一。1293年市舶法则确定,抽分以外,另征三十分之一的市舶税。延祐元年(1314)将抽分率提高一倍,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此外,至元二十二年(1285)规定,泉州、福州(当时置市舶司)等处抽分过的舶货贩往本省有市舶司的地区发卖,还要再加抽分,细物二十五分抽一,粗物三十分抽一。

    金、银、珠、玉、铜、铁、水银、朱砂、铅、锡、矾、硝、竹、木等山林川泽之产,元代皆“定其岁入之课”(《元史·食货志二》)。矿物的开采冶炼,元代称为“洞冶”,或由政府经营,或由民间经营。政府经营者,称系官拨户兴煽洞冶,由政府在矿区设场置官,佥派部分人户为淘金、炉冶等户,按户或按佥派前的税粮数定出每户的课额(生产定额)①;民间经营者,称自备工本洞冶,由民户自备工本组织生产,向政府缴纳课税。自备工本洞冶的纳课形式有定额制和抽分制,以抽分制为主。抽分率,金、银大致为十分之三②,铁为十分之二③。上述诸课,常有“呈献”而来,呈献者往往妄献以要名爵,所献非所产的情况在在有之。但元政府著定课额之后,轻易不予改变。这样,课额的办纳只有两种途径,一是由签发的淘金、炉冶等户①《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葡萄酒三十分取一》。

    ②程钜夫:《江南诸色课程多虚额妄添宜与蠲减》,《雪楼集》卷十。

    ③陈大震等:《大德南海志》卷六《税赋》,“酒课”。

    ④《元史》卷二○五《卢世荣传》。

    ⑤《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添办酒课》。

    ⑥《经世大典序录·赋税·商税》,苏天爵:《元文类》卷四○。

    ①彭泽:《弘治徽州府志》卷三《食货》二《财赋》;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三下《金陵表》七;许有壬:《公移》“蒙山银”,《至正集》卷七五。

    ②《元史》卷二八《英宗纪》二。

    ③《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铁货从长讲究》。

    抽纳,一是由地方官府向民户抑配,其结果都是“民往往贵市入输”④。元代课程中还有“额外课”一类,其名目《元史·食货志》所记有历日、契本、河泊、山场、窑冶等三十二种。其中有些课目是全面征收的,有些则只征收于部分地区或个别地区。这些课入不在元代税课的定额之内,故称“额外课”,“然国之经用,亦有赖焉”(《元史·食货志二》)。

    役法元代的力役和职役,合称为“杂泛差役”。杂泛,就是力役,也称夫役,其基本内容是征发人夫及车、牛从事工程兴造、河渠治理、官物运送等役作。差役,就是职役,基本内容是差派民户承充政府需要的部分职事。元代差役的项目,严格地说只有六种,即里正、主首、隅正、坊正、仓官、库子。里正、主首、隅正、坊正属基层行政职事。元代的基层行政区划,农村为乡、都,城市为隅、坊。乡设里正,都设主首,隅设隅正,坊设坊正,设置的数目,或一名,或数名,未有定制。里正、主首、隅正、坊正的主要职责是为政府征办各种赋役,也负责地方治安。仓官、库子,是地方上各类仓库的职事,负责看守、出纳官物。此外,社长一职也具有差役的性质。社长本为劝农而设,最初是“社众推举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充当①,但后来改为轮充,并也承担为官府征办赋役的责任,实际上就变成了一种差役。

    杂泛差役在元代前期主要由民户承当,其他名色户计大多可以免役。杂泛差役的科派,按规定是“先富强,后贫弱,贫富等者,先多丁,后少丁”②。资产的多寡是科派的主要依据。但由于民户中投充其他户计规避差徭者日益增多,影响了政府杂泛差役的科派,后来元政府对免役的范围作了较大的限制。自大德八年(1303)起,元政府不断颁发诏令,限制免役,大体内容是:除边远出征军人,大都(今北京)至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境)自备使臣饮食的站户及僧道的部分土地(前朝旧有和皇帝赏赐的土地)可以免役外,其余“不以是何户计,都交随产一体均当”①。由于当时政治上的混乱,元政府在不断重申其他各色户计须与民户一体当役的同时,又时常颁布诏令,给予某种户计以免役的特权,反复无常。这种情况到元顺帝时期才告结束,“一体均当”的原则在法令上得以贯彻。

    夫役的科派对象为全体役户。有些夫役只在上、中户内科派,如至顺三④柳贯:《仇锷墓碑铭并序》,《柳待制文集》卷十。参见:黄溍:《揭傒斯神道碑》,《黄金华集》卷二六;郑玉:《颂叶县丞平金课时估诗序》,《师山文集》卷三。

    ①《元典章》卷二三《户部》九《劝农立社事理》。

    ②《通制条格》卷十七《赋役·科差》。

    ①《元典章》卷三《圣政》二《均赋役》。

    年(1332)永嘉(今浙江温州)修海堤,“俾大家之役于官者分任其事”②。大多数情况则是按税粮或包银数科派,如至正十二年(1352)绍兴(今属浙江)修城,“赋于有田之家,俾随苗税之高低而致其力”③。

    差役科派的对象主要为上、中户,也就是地主和较富裕的自耕农。差役的派充办法各地不尽一致,大多数地区是依据资产、户等或税粮数推排出应当役人户,然后,按资产等情况排定次序,按次序先后轮充。有些地方则采取“随产定税”的办法,将差役在全体役户中摊派,按资产或税粮数的多寡决定当役时间的长短。

    元代的派役原则虽然是以资产为依据,但由于政治的**和户籍的混乱,赋役不均的情况极为严重,按资产派役的规定往往成为具文。富户豪民,往往通过投充免役户计、诡名析户和勾结官府胥吏舞弊等方式来逃避差徭,其结果必然是“赋役常不及己,而中、下户反代之供输”①。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止令贫难下户承当里正、主首”②的状况。元代的杂泛差役是民间的一项沉重负担。夫役的承担者主要是贫苦农民、大规模的夫役征发往往役及数万或数十万人,且劳苦备至,甚至性命不保。元成宗时征八百媳妇国,“驱民转粟饷军。溪谷山洞之间不容舟车,必负担以达,凡数十日乃至。由是民死者亦数十万”(《元史·董士选传》)。其他夫役的情况不一定有这么严重,但应役者“有妨农业,废弃生理,饥饿病困,死于道途”③,却是一种普通的现象。差役的负担是一种经常性的负担,其危害更大。里正、主首、隅正、坊正的主要职责是催征赋役,如赋催征不齐,必须赔偿。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役者“破家荡产往往有之”④。仓官、库子看守官物,如有损失,也必须赔补,故“多至破产”⑤。因此,尽管也有人借承当里正、主首等职役之机把持乡里,甚至渔利自肥,但大多数当役者都是“每岁差役,争破家求免”⑥。由于差役的负担过重,从民间到政府都采取了一些旨在减轻当役人户负担的方法,如“义役”和“雇役”,但这远不能解决沉重差役所带来的社会矛盾。

    ②黄溍:《永嘉县重修海堤记》,《黄金华集》卷十二。

    ③黄溍:《绍兴路新城记》,《黄金华集》卷十。

    ①虞集:《马煦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五。

    ②《通制条格》卷二《赋役·主首里正》。

    ③《元典章》卷二六《户部》十二《主簿论差搬运人夫》。

    ④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二《地理志》,“乡都”。

    ⑤黄溍:《王文锷墓志铭》,《黄金华集》卷三七。

    ⑥刘岳申:《清江王县尹去思碑》,《申斋刘先生文集》卷七。

    第四章手工业、工程手工业是蒙古贵族特别关注的一个行业。随着统一政权的建立,一套从朝廷到地方官府的手工业系统逐步形成。蒙元时代的官营手工业十分发达,其规模、产量和分布之广均超过前代。因为官办手工业局院几乎涉及和控制了军事以及统治阶级生活用品的所有领域,所以民间手工业受到一定压抑,而官办局院的管理也十分**,经济效益低下。但另一方面,由于蒙古贵族将掳掠和收编来的各地工匠集中在手工业局院之中从事生产,这就给工匠们交流品种、切磋技艺、分工协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因而,就总体而言,元代手工业不仅品种有所增加,生产水平也有相应的提高。

    第一节工匠的来源及其地位手工业工匠主要来源于战争掳掠、拘括和征召。按照成吉思汗的命令,凡对蒙古军队抵抗过的城池,攻占后一律屠杀,唯妇女儿童及工匠可以得免,于是,在长期征战中,蒙古军队通过俘获、拘刷和征招搜罗了大批工匠,如成吉思汗西征攻陷讹答剌、撒麻耳干、马鲁等城池时,俘虏了大批能工巧匠,其中仅撒麻耳干一地就获“有手艺的工匠”三万①。同样,在攻掠保州、广宁(今辽宁北镇县)、河南诸地时,也有大批工匠免于一死②。窝阔台经略金地时,金朝军器局的工匠被整批俘虏北上,又从中原“括其民匠得七十二万余户”(《元史·阔阔不花传》)。当南京(治今开封市)城降后,令招集诸匠,“一日应募者数千”③。太宗时诸王及功臣家还“争遣使十出括天下匠”④。蒙古国时期所搜罗的工匠以俘虏为主,这些工匠大多数被带往已经略定的后方,并且,早在成吉思汗西征前,就命田镇海屯田于兀里羊欢,建称海城,并设局安置所掳获的汉地工匠。同时,派人率中原各族炮手军驻谦谦州,成千汉地工匠被带到那里,从事织造与锻作。工匠聚居之地还有和林东北的毕里纥部、西北的忽兰赤斤和土秃剌河等处。

    在蒙古大军攻城略地期间,“能夹锯”⑤者即可能混入匠人行列而免于一死,因而滥竽充数者甚多,匠人亦不时受到查核、整编,这样,匠人与匠户的名分实际上早已得到确认,而且,至迟在宪宗壬子(宪宗二年,1252年)籍户时已立有匠籍的有关规定⑥。从至元八年(1271)籍户时的条文看,匠户的构成主要指“系官诸色原籍正匠”与“改色人匠见入局造作者”,另有“已收额当差”的“放罢贫难正军”和已有“上司改拨充匠明文”的附籍军民人等;属于壬子年籍户时在投下当差的“畸零无局分人匠”以及未附籍于各路的“投下蒙古户”与“寄留驱口人等习学匠人”,如已具备用自己的“物料”或在本投下五户丝内“关支物料”从事手工业生产,并向投下缴纳手工业品或钱物的匠人也在这次籍户时被确认为正式工匠,反言之,在这次籍户前尚有一批人员并不符合上述条件,另包括自行“投充人匠”的漏籍户,以①分见《世界征服者史》上册《征服世界的汗征讨算端的国土和讹答剌的陷落》、《撒麻耳干的征服》、《马鲁及其命运》。

    ②刘因:《武遂杨翁遗事》,《静修文集》卷二一;《元史》卷一一九《木华黎传》,卷一五○《何实传》。③胡祗遹:《德兴燕京太原人匠达鲁噶齐王公神道碑》,《紫山大全集》卷二六。④姚遂:《怀远大将军招抚使王公神道碑》,《牧庵集》卷二一。

    ⑤刘因:《武遂杨翁遗事》,《静修文集》卷二一。

    ⑥如成吉思汗十九年(1224)在河南各地俘获了七百余名工匠,孛鲁驻兵邢州时即从中“分织匠五百户,置局课织”(《元史》卷一五○《何实传》)。壬子籍户时的有关名目可从至元八年籍户时的条文中窥中一班(《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系官诸色元籍正匠并改色人匠”、“诸投下壬子年元籍除差畸零无局分人匠”、“诸壬子年附籍军民人等别无上司改拨充匠明文”)。及“民匠打捕鹰房诸色附籍人等户下人口析居者”都投入了工匠之列,不过这次籍户时都应改为普通民户,充当政府差役①。

    忽必烈即位以来,曾多次招收漏籍、哈赤(蒙语牧人)民匠和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习学织造等事,此后大规模籍招工匠有四次:至元十二年从招收的三十多万户江南工匠中“选有艺业者”十余万②;十六年三月,“括两淮造回回炮新附军匠六百,及蒙古、回回、汉人、新附人能造炮者”(《元史·世祖纪七》)至大都,年终又“籍人匠四十二万,立局院七十余所,每岁定造币缟弓矢甲胄等物”③;二十四年,又“括江南诸路匠户”(《元史·世祖纪十一》)。以上是系官工匠与军匠的主要来源。此外,贵族和少数功臣投下所拥有的私属工匠,他们来自朝廷的赐予和战争俘掠,再就是拘括。民间工匠“轮次应当”徭役,这可能是地方官府手工业工匠的一个主要来源。在庞大的系官工匠和军匠队伍中,直接为统治者的奢侈消费提供服务,特别是从事军器制造的能工巧匠受到了统治者的重视,他们之中有一批人升为匠官或受到奖赏,而绝大多数普通工匠的地位前后有一定变化。蒙古国及元代早期收编的工匠中的驱口身份虽为数不很多,但他们离乡背井,强行迁徙,往往转死沟壑,处境相当艰难。随着统治的稳定与户籍制的逐步完善,匠户的处境也有相应改善。就待遇而言,元政府对系官匠户实行“给之食、复其户”的①政策。“给之食”的待遇最迟始于窝阔台时期,中统初始见具体记载,但数额有些差别,每名工匠有的月支米四斗、盐半斤,有的仅得粮二斗五升②。至元二十五年,又进一步作出较全面的统一规定:男、女十五岁以上为“大口”,五至十四为“小口”,五岁以下不在支请之列③,“每户多者不过四口,少者验实有口数,正身(指当役工匠)月支米三斗、盐半斤。家属大口月支米二斗五升,家属小口并驱大口月支米一斗五升;驱口小口月支米七升五合”④。至于“复其户”,基本精神可能是“一丁入局,全家丝银尽行除免”⑤,但和雇和买及杂泛差役却不得免。包括匠人在内的投下民户最初可“不纳系官差发”⑥,但如按照大德七年役法的规定,投下匠户亦须承当和雇和买与杂泛差役。系官匠户入局造作,“皆须视其时月,计①《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

    ②《元史》卷一六七《张惠传》。

    ③王恽:《大元故正议大夫浙西道宣慰使行工部尚书孙公神道碑铭》,《秋涧集》卷五八。①《经世大典·序录》“工典总序”,《元文类》卷四二。

    ②王恽:《乌台笔补·论肃山住等局人匠偏负事状》,《秋涧集》卷**。③《通制条格》卷十三《禄令·大小口例》。

    ④《通制条格》卷十三《禄令·工粮则例》。

    ⑤王恽:《乌台笔补·论肃山住等局人匠偏负事状》,《秋涧集》卷**。⑥《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

    其工程,日验月考”⑦,并且,匠户后代不得更籍,其身份是世袭的,但另一方面,工匠并不是长期被拘禁于局院之中,而是有自己的家庭和独立经济;在完成规定造作之外,亦可用自己的工具和原料制作产品出卖,以弥补官府供给之不足。

    投下私属匠户和军户的隶属关系基本与系官户相类,但符合匠人身份条件的“畸零无局分人匠”及“诸投下蒙古户并寄留驱口人等习学匠人”,在履行向所隶属的贵族权豪缴纳手工业产品或钱物的义务后,可“自备物料”或“于投下五户丝内支取物料”从事独立生产①,他们与“轮次应当”差役的民间工匠类似,人身依附关系相对要松弛一些。这里应进一步明确的是:所谓“匠户”,系指怀有一定技艺的工匠所属的民户(“工”是一般生产者),工匠本人必须是编入中央各部门所属局院(其上往往设有“提举司”之类的行政机构)并入局从事生产的人员;因本人全日承当了国家匠役,因而他和他的家庭才享受规定工禄待遇;这类局院一旦罢归地方,匠户也就随之转成一般民籍(可轮番入局应差)而不享有原有的工禄。就总的情况而言,匠役固然不甚自由,工匠们多设法回避这项全日制徭役,但若失去匠籍身份即“无既禀之给”,所以这类工匠最终还是愿意“世为邑民奉公”②,因而,相对而言,匠户的生活一般有低限度的保障。

    属于国家管制的还有下列手工业工匠。

    一、盐户,亦称灶户、亭户、晒盐户。生产者称盐丁、卤丁、灶丁。北方地区因历经战乱,佃户逃散,盐户主要靠签发和招募旧户复业;南方则大都由原有盐户从事生产,缺额时靠签发以作补充。盐户立有专门户籍,不得改业;除刑事案件外,其余由本盐司审理。盐场的基层组织是团、灶。每灶由若干盐户组成,每团各围以矮墙,有固定的居住与生产区。国家对盐户实施“依验多寡,俵付工本口粮”,即发放“工本钞”以维持其最低生活和从事再生产的必要经费,盐户则要向国家缴纳成品盐,最终又免除不了科差、税粮甚至杂泛差役的负担。他们被严格编管起来,立有专籍,不得改业,固定在盐场上作业,地位与农奴相近。盐户有五万二千之多,他们之中贫富差别很大:“富上盐户”要向封建国家承担义务,但自己并不直接从事生产,而是雇佣贫苦盐丁从事制盐;政府还利用他们控制、管理“贫苦灶户”,因而后者承受双重盘剥,几乎完全丧失独立的人格地位,遭受相当严重的剥削与压迫。

    二是茶园户。元代属于国家直接经营的茶叶生产机构之一“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领有二万三千多“茶园户”①,其中无疑包括一批从事茶叶制⑦《元典章》卷五八《工部》一《造作》一《段匹·至元新格》。

    ①《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

    ②《至顺镇江志》卷六《赋税·造作》。

    ①《元史》卷八七《百官志》。

    作的手工工人。

    三是冶户。冶户有窑户、矿户、炉冶户、铁冶户、银冶户等多种称谓,但从事炼铁的专业户占据多数,太宗窝阔台八年(1236)始立炉于西京(治今山西大同市)州县,“拨冶户七百六十煽焉”。至元四年(1263)又以漏籍户一万一千八百、附籍户四千三百“于各处起冶”②。冶户隶于洞冶总管府、提举司或都提举司,至元、大德年间顺德等处都提举司辖下有六千冶户,是见于记载最多的一处铁矿区③。农具主要由政府生产营销,因而各地也有一批从事该项生产的作坊与手工工匠①。

    ②《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卷八《课程·洞冶》;《元史》卷五《世祖纪》二,卷七《世祖纪》四。③《元史》卷九四《食货志》二。

    ①如至元四年五月礼部尚书马月合乃以括户三千“兴煽铁冶,岁输铁一百三万七千斤,就铸农器二十万事”(《元史》卷五《世祖纪》二)。阿合马当政时曾“议括民间铁,官铸农器,高其值以配民”(《元史》卷一五七《张文谦传》)。

    第二节元代的官私手工业官府机构官营手工业主要包括工部将作院、大都留守司、武备寺等下属诸系统(含直接管辖的路织染局、杂造局等)和地方官府系统。

    工部“掌天下营造百工之政令。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材料之给受,工匠之程式,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所属生产性机构主要有:诸色人匠总管府,“掌百工之技艺”。其下置有专门从事雕绘佛象、制蜡铸造、制作金银器皿、镂铁、琢磨玛瑙木石和髹漆等司局。

    诸司局人匠总管府,主要“掌毡毯等事”。辖有大都、上都和隆兴等四处毡、染局和剪毛花毯蜡布局。提举右八作司,生产项目有“造作镔铁、铜、钢、鍮石”。诸路杂造总管府,后改名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管府,有帘纲局。茶迭儿局总管府,“管领诸色人匠造作等事”。有诸司局。大都人匠总管府,辖有绣局(“掌绣造诸王百官缎匹”)、纹锦总院(“掌织诸王百官缎匹”)与涿州罗局(“掌织造纱罗缎匹”)。

    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初“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后隶工部,有织造人匠、杂造人匠、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各一和大都等处织造提举司(后者“管阿难答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

    提举都城所,置左右厢,“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

    受给库,“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

    符牌局(“掌造虎符等”)与旋匠提举司。

    撒答剌欺提举司,至元二十四年由练人匠提举司改组,以札马剌丁率人匠与丝?同局造作。别失八里局,“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有提领所一,织染局共十一,分布晋宁、云内、河中、襄陵、翼城、潞州、隰州、泽州、云州等处。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真定路织染提举司,下辖开除局与真定路纱罗兼杂造局。

    此外,大都地区有窑场、皮货所四处;另有织染、纹锦、毛段等局近三十个,主要分布于河北各地,少数在山西、山东。

    将作院“掌成造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冠佩器皿,织造刺绣段匹纱罗,异样百色造作”,所属生产性机构有三: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掌造宝贝金玉冠帽、系腰束带、金银器皿,并总诸司局事”。辖有玉局提举司(置和林)、金银器盒提举司、玛瑙提举司(“领大都、弘州两处造作”)、阳山玛瑙提举司、金丝子局、鞓带斜皮局、瓘玉局、浮梁磁局(“掌烧造磁器,并漆造马尾■籐笠帽等事”)、画局(“掌描造诸色样制”)、妆钉局、大小雕木局、宣德隆兴等处玛瑙人匠提举司、温犀玳瑁局、上都金银器盒局、漆纱冠冕局等。

    异样局总管府,领有异样纹绣提举司、绫绵织染提举司、纱罗提举司。

    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领备章总院、尚衣局、御衣局、御衣史道安局、高丽提举司、织佛象提举司。

    中政院,“掌中宫财赋营造供给,并番卫之士,汤沐之邑”,所属生产性机构有中瑞司,“掌百工营缮之役,地产孳畜之储,以供膳服,备赐予”。领尚工署(“掌营缮杂作之役,凡百工名数,兴造程式,与其材物,皆经度之,而责其成功”),其下又设玉列赤局(“掌裁制缝线之事”)、赞仪署(“掌车舆器备杂造之事”)、管领六盘山等处怯怜口民匠都提举司。另有掌怯怜口民匠,“岁办钱粮造作”的翊正司,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下辖“掌织染岁造缎匹”的织染局、有关打捕民匠或怯怜口民匠的机构多处与金银场提领所下辖的银场、■炭场七处。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中统五年,招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习诸色匠艺”,立府管领,生产性机构有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金银器盒局、染局、杂造局、泥瓦局、铁局、上都葫芦局、器物局、砑金局、鞍子局、云州管纳色提领所、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领双线局、大小木局、盒钵局等)、成制提举司(“掌缝制之事”)以及上都、大都貂鼠软皮等局提领所(领大都软皮局、斜皮局、上都软皮局、牛皮局、金丝子局、画油局、毡局、材木库、玛瑙玉局)、上都异样毛子局、上都毡局、上都斜皮等局、上都隆兴等路杂造鞍子局、真定路翼州杂造局与珠翠局。

    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召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编籍人户为怯怜口,属中宫。生产性机构有织染局、杂造局、弘州衣锦院、丰州毛子局与缙山毛子旋匠局等。

    天历二年改拨储政院属下两处: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领典制局、杂造人匠提举司、杂造局等);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怜口民匠总管府(领织染提举司等)。

    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领杭州、建康、黄池三处织染局与陕西等处管领毛子匠提举司。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至顺二年立,领文宗潜邸扈从之臣。生产性机构为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下辖有织染局、绫锦局(召析居放良还俗僧道“教习织造之事”)、纹锦局(召漏籍人户教习织造)、中山局(召随路漏籍不当差人户,“教习织造”)、真定局(“掌织染造作”)、弘州(治今河北原阳)、荨麻林(今河北万全西北)纳失失局(召析居放良等户教习织造)、大名织染杂造两提举司、缮工司(领金玉珠翠、大都织染、大都杂造三提举司)等。

    大都留守司,所属生产性机构有修内司,“掌修建宫殿及大都造作等事”(有大小木局、泥厦局、车局、妆钉局、铜局、竹作局、绳局);祗应局,“掌内府诸王邸等异巧工作,修禳应办寺观营缮”(有油漆局、画局、销金局、裱褙局、烧红局);器物局(掌宫殿、城门、寺观营缮及御用各位下用鞍辔、忽哥轿子、帐房车辆、金宝器物,“凡精巧之艺,杂作匠户,无不隶焉”。有铁局、减铁局、盒钵局、成鞍局、羊山鞍局、纲局、刀子局、旋局、银局、轿子局等);犀象牙局,“掌两都宫殿营缮犀象龙床卓器系腰等事”(有雕木局、牙局);大都四窑场(“营造素白琉璃砖瓦”)与甸皮局等。武备寺,“掌缮治戎器,兼典受给”,辖各处军器人匠局、司十五处,军器局四处,欠州武器局一处,以及箭局、弓局、弦局、杂造局多处。

    利用监,“掌出纳(实际包括制作)皮货衣物之事”。有杂造双纲局(“造内府皮货鹰帽等物”)、熟皮局(“掌每岁熟造野兽皮货等物”)、斜皮局(“掌每岁熟造内府各色野马皮胯”)、染局(“掌每岁变染皮货”)等。以上系元廷主要直属手工业部门的设置、分布概况。诸工之中,丝织品需求量最大,因而,在元廷直属手工业部门之外,为适应“御用诸王众用”的“不时之需”,又设“外道行省诸局”,其生产上纳的织物,称为“横造”①。这类地方手工部门主要指各路属织染局。“横造”之令往往非常急迫,如至元二十三年江浙行省“檄列郡横造绮缎”,便给各地造成极大的骚动②。各路织染局既为适应上级科差而设,因而其规模生产情况因时、因地有所差别,如四明(治今浙江宁波市)织染局于至元二十七年起盖,泰定二年又扩建成土库、库前轩屋、门楼、厅屋与吏舍各三间,前轩厅后屋一间,染坊屋四间,络丝堂十四间,机坊二十五间,打线场屋四十一间,土祠一间,共九十八间③。新安(治所先在安徽休宁,后移歙县)织染局与打线场分置两地,至元二十一年由宁国路织染局拨来生帛机五十张,签拨人匠八百六十二户,自当年立局,岁造生帛三色,共一千六百零一段。二十四年,改造熟帛丝?(数与生帛同),共六色,每季上纳。二十八年又添造宁国路丝?一百五十段④。

    军器制造的基本体制是:至元初命统军司造兵器,军器损坏由各万户行营“选匠自修之”,武备寺同时负责军器储备(后来取代统军司负责武器造作);“列郡设杂造局,岁以铠仗上供”①,地方杂造局主要承担中央不时之命,如至元二十三年,“朝命造五军甲”②,就是由地方杂造局承当的。管理盐业的机构盐运司(有的又称转运司、提举司)“掌场灶,榷办盐货”(《元史·百官志一》),设两淮、两浙、山东、福建、河间、河东、①《经世大典·工典·丝枲之工》,《元文类》卷四二。

    ②虞集:《通议大夫签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事赠正议大夫吏部尚书上轻车都尉追封颍川郡侯谥文肃陈公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四二。

    ③王允恭:《至正四明续志》卷三《城邑》、《公宇》。

    ④《新安志·织染局》,见《永乐大典》卷一九七八一。

    ①《经世大典·政典·军制·军器》,《元文类》卷四一。

    ②虞集:《通议大夫签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事赠正议大夫吏部尚书上轻车都尉追封颍川郡侯谥文肃陈公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四二。

    四川、广东、广海九处,大都、辽阳等地设后有并有废。两淮、两浙、山东等盐运司之下又设若干分司,盐运司或分司下又辖有若干盐场,全国共有盐场一百数十处。盐场下又有团、灶之设,灶由若干盐户组成。元代由国家直接经营的茶叶生产机构有宣徽院下辖的“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与“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前者辖“提领所”七处(乌程、武康德清、长兴、安吉、归安、湖汶、宜兴)③。这些机构所辖范围遍及福建与江浙广大地区。太宗窝阔台八年(1236)立炉于西京从事铁矿冶炼,其后元廷于腹里地区的交城县(属今山西)、平阳(治山西临汾)、河东(治今山西太原市)、顺德(治今河北邢台)、北京(治今辽宁宁城县西北大明城)、济南等地设洞冶总管府、提举司或都提举司掌管冶炼,这些机构之下多辖有数处矿冶分炉。行省矿冶主要分布在江浙、江西与湖广诸地。因官冶效益低下,元廷曾于大德十一年明文规定“听民煽炼,官为抽分”,其管理机构亦多“废置不常”(《元史·食货志二》)。

    官营手工业生产概况元代中央和地方手工业局院分布的密度和广度是前所未有的。《经世大典》列官营手工业共二十二个门类,实际不外土木工程、兵器、金工、玉工、丝枲、皮毛等几个大类,内容涉及军器和统治集团消费的一切领域,种类繁多,机构庞大,其名称一般称局、院、提举司、所等,设院长、正副大使、提举、同提举、副提举、提点、提领等官员,其下有管勾、作头、头目、照磨案牍、攒司、典史司吏、堂长和提控(后几类一般于匠户内差充①)。工匠在五百名以上者设提举、副提举、同提举,三百至五百称院长、提领、提点,一至三百户设大使、副使②。

    官营手工业拥有充沛的物资原料和西域、中原各地的能工巧匠,并通过集中生产、分类置局、技能培训和“给之食、复其户”等措施,基本保证工匠“专于其艺”③,因而不仅为手工业增添了一些新的品种,而且生产出许多精美的产品。但封建时代官办事业的通病,元代亦在所难免,其中较突出的有三点:(1)各级官吏克扣原料、冒支工粮、夹带私造的情况十分普遍④,(2)拥有人力物力绝对优势的官办手③《元史》卷八七《百官志》三。

    ①《彬江志·织染局》、《延平府志·织染局》,见《永乐大典》卷一九七八一。②《元典章》卷八《吏部》卷二《循行选法体则》。

    ③《经世大典·工典·诸匠》,《元文类》卷四二。

    ④如至元八年中都甲局官玉鲁等用劣质皮货造衣甲,从中贪污(王恽:《弹甲局官玉鲁等抵搪造甲皮货》,《秋涧集》卷九○);大德四年和买丝货时各处官府与上下权豪之家“私下贱买不堪丝料,逼勒交收,高抬时估,取要厚利”(《元典章》卷五《工部》卷一《选买细丝事理》);延祐元年前兴和路二十六个局工业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所以,生产不计成本,经济效益低下。如杭州砂糖局原料来自处州,质优价廉,但糖价却高出民间数十倍,无法生存,只好停办①。河北綦阳一处官办铁冶“得铁甚鲜”,如将冶户放还,政府另以“和市”等名目所得购铁,“可增官煽数倍之上”②,此类事例,不胜枚举,因而一些官僚认为官营局院为“蠹财之尤者”,力主“百工诸府可罢”③。(3)工匠遭受的压迫和剥削相当沉重:官办局院的工匠受到“日验月考”的严厉管制;官府往往依期强令地方造作,骚扰民间④;奸吏乘势“因缘害众”,“合著夫匠十名,乃科百名,以至数多则遍科”⑤;大多数工匠的劳动、生活条件相当恶劣,匠役成为一项沉重的负担,如时人曾描述织工的处境:“江南丝尽入机房,欲此虚空彼富强。鞭挞别工皆学织,程量计日完成章。惊心蟠龙愁应死,泪手攀花痛不香。贫者只宜岩谷隐,草纫槲叶当衣裳。”⑥工匠之苦莫过于盐丁、灶户:“课额日以增,官吏日以酷。不为公所干,惟务私所欲。田园供给尽,鹾数屡不足。前夜总催骂,昨日场胥督。今朝分运来,鞭笞更残毒。灶下无尺草,瓮中无粒粟!”⑦民间手工业贵族权豪①、官僚地主、民间作坊主与一般百姓也经营自己的手工业。

    诸王、公主、驸马位下有一批“不纳系官差发”的“匠人、打捕户、鹰房子、金银铁冶户”,即可供贵族自行“拘收起移”的人匠民户②,他们被收编在位下的“诸色民匠总管府”之类的组织管辖之下,在位下的作坊内从的官员每年支取的工粮超出应支数的六倍(《通制条格》卷十三《工粮》)。①杨瑀:《山居新话》。

    ②王恽:《秋涧集》卷八一《中堂记事》中。

    ③许有壬:《正始十事》,《至正集》卷七七。胡祗遹:《政事》,《紫山大全集》卷二一。④虞集:《通议大夫签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事赠正议大夫吏部尚书上轻车都尉追封颍川郡侯谥文肃陈公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四二;程钜夫:《民间利害》,《雪楼集》卷十。⑤胡祗遹:《民间疾苦》,《紫山大全集》卷二三。

    ⑥郑思肖:《心史》上卷《江南丝》。

    ①诸王、公主、驸马和少数勋臣属下的手工业往往被认定为官办性质,或则是官营手工业的一种补充。我们在这里将其定为私营性质的主要理由是:中央分拨给贵族的份地实质已转为贵族个人私有(是“忽必”或“莎余儿合勒”的延伸),他们在份地内所经营的手工业包括其财政收支比较严格地独立于中央与地方企业。即便是奉命出镇的诸王,中央亦无权任意支配他们的企业与财产。与其他社会阶层一样,贵族向中央提供的义务实质上属于差发,并不意味着中央可像对待地方手工业机构和财政那样,可随意支配。这个问题可作进一步论证。

    ②《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元典章》卷二五《户部》卷十一《差发·投下户丝银验贫富科》;《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投下收户》。

    事生产,为贵族的奢侈生活服务。总的说来,位下工匠的地位和处境与官营工匠相同,但按照大德七年的规定,位下匠户也必须承担杂泛差役、和雇和买的义务。此外,少数勋臣自至元初户籍整顿后,似乎也保留了自己的作坊和人匠。

    贵族与官府经营的手工业品主要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满足他们的奢侈消费,而民间手工业却为国计民生所系,具有一定的经济活力和广泛深远的影响。这里将元代民间手工业的状况和特点归纳成三个方面作简略介绍。

    其一,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上,以纺织为主的家庭手工业具有普遍性。

    中国封建社会里,“男耕女织”是家庭经济结构的核心内容,亦是农户生活必需品和完纳赋税的主要来源,到了元代,这种状况更具有普遍意义。王冕曾以《江南妇》为题,描写江南田家的经济生活:“馌彼南亩随夫郎,夜间绩麻不上床。绩麻成布抵官税,力田得米归官仓”①。乃贤另以《新乡媪》为题,真实而又典型地反映了中原民户的耕织生涯:“日间炊黍饷夫耕,夜纺绵花到天晓。绵花织布供军钱,倩人辗谷输公田”②。山西等地区农家多依靠种麻织布“贸易白银,以供官赋”③。这种以女性从事织纴的家庭经营形式,实际上也广泛存在于官僚地主之家。

    元代家庭手工生产中所增添的棉纺织业是值得重视的。松江乌泥泾的棉纺织业在宋元之际还处于“厥功甚艰”的初级阶段。黄道婆返乡后教民织布,“未几,被更乌泾,名天下,仰食者千余家”④。由于棉纱和棉布的制作逐步推广,因而迅速成为影响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品种。至元十九年,元廷规定税粮可“折输绵绢杂物”(《元史·食货志一》),二十六年四月,“置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木绵提举司,责民岁输木绵十万匹,以都提举司总之”,六提举司虽不久罢去⑤,但元贞二年(1296)新定征收江南夏税制度中又规定夏税“输以木绵布绢丝绵等物”(《元史·食货志一》)。到了致和元年(1328)三月,当云南安隆寨土官籍三万二千民户归附时,“定输布三千匹”(《元史·泰定帝纪二》)。朝廷还经常和市棉布等物,赈济北方部民。由于棉纱和棉布的生产量越来越大,所以,在天历元年全国科差总数中,征收的绵和布就分别达72015斤和211223匹①。可见,以丝、麻、棉织业为主要内容的家庭手工业不论在广度或深度上比宋金时代都有明显①王冕:《江南妇》,《竹斋诗集》卷二。

    ②乃贤:《新乡媪》,《金台集》卷一。

    ③郝经:《河东罪言》,《陵川集》卷三二。

    ④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四《黄道婆》。

    ⑤《元史》卷十五《世祖纪》十二,卷十六《世祖纪》十三。

    ①《元史》卷九三《食货志》一。

    发展。

    其二,许多工商主和富有者投资手工业生产,并且,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一些手工作坊中较普遍存在雇佣劳动。

    由于官营矿冶业效益低下,所以管理机构多废置不常,金、银、铁矿常实行“听民煽冶,官为抽分”的变通政策,矿藏的采炼常承包给私人,通过他们招用工人从事生产,因而民间从事的矿冶业多实行雇佣劳动制,如“尤善生殖”的江西人刘宗海,开铁炉于金牛(在今安徽庐江县西北),“煽役者常千人”②。“治生教子,三致丰阜”的李玉,鼓铁煮矾,“所居城市,凡能佣力而无恒产者,鱼聚水而鸟投林,相率来归”③。在杭州城内的十二种职业中,每一行业有12000户,每户少至10人,多至20、40人,“其人非尽主人,亦有不少为供主人指使之人”④,马可·波罗的这一直观印象说明元初杭州的许多手工作坊采用了雇佣劳动。

    纺织业是封建时代历史悠久、发展最快的一种行业,唐宋以来,这一全国性的生产中心已在苏杭地区形成。元代末期,徐一夔在《织工对》中记载说:“余僦居钱塘之相安里,有饶于财者,率居工以织。每夜至二鼓,一唱众和,其声欢然,盖织工也(余)进而问之曰:以余观若所为,其劳也亦甚矣,而乐何也?工对曰:吾业虽贱,日佣为钱二百缗,吾衣食于主人,而以日之所入,养吾父母妻子,虽食无甘美,而亦不甚饥寒于凡织作,或极精致,为时所尚,故主人聚易以售,而佣之直亦易以入。所图如此,是以发乎情者不自知其为劳也。顷见有业同吾者,佣于他家,受直略相似。久之,乃曰:吾艺固过于人,而受直与众工等,当求倍直者而为之佣。已而,他家果倍其直佣之。主者阅其织,果异于人,他工见其艺精,亦颇推之。主者退自喜曰:得一工,胜十工,倍其直不吝也。”①在嘉兴永乐市,南宋时濮凤后人“督课农桑、机杼之利”,元大德年间其后人开设四大牙行,“收织机产”,“取绢者曰绢主,售织者曰机户”②。湖州归安东林镇据称元代已设有十所绢庄,收四方农户所产丝绢③。此外再参照马可·波罗对苏州地区的印象④,便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广大苏杭地区的民间丝织业中和各地民办矿冶业中,作坊主要采用工匠从事生产;双方以计日、计工受②王礼:《刘宗海行状》,《麟原文集》(前集)卷三。

    ③胡祗遹:《李公墓志铭》,《紫山大全集》卷十八。

    ④《马可波罗行记》第2卷第151章《蛮子国都行在城》。

    ①徐一夔:《织工对》,《始丰稿》卷一。

    ②金准:《濮川所闻记》卷一《总叙·开镇源流》;胡琢:《濮镇纪闻》卷首《总叙》;另参见同治《湖州府志》卷三三《舆地略·物产》下。

    ③参见同治《湖州府志》卷二二《舆地略·村镇》;光绪《归安县志》卷六《舆地略·区村镇》。④《马可波罗行记》第2卷第105章《苏州城》:苏州“有丝织物甚饶,(居民)恃工商为生城中有许多富商大贾和富裕的市民”。

    值的方式发生联系;雇者与受雇者均可以酬值的多少作出选择。这无疑是一种古老的“包含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的雇佣劳动”⑤。

    其三,在封建王朝的压抑下,民间手工业不能充分发展。

    元代官营手工业局院遍布,涉及手工业的主要领域,使民间手工业产品丧失了大片市场。而民间能工巧匠或被大批拘刷,或轮番入局,按统治者的意志出卖自己的劳动与技能,民间手工业又失去了大量的人力资源。

    民营手工业生产受到种种限制。在产金之地,“有司岁征金课,正官监视人户,自执权衡,两平收受”。政府对铁产品实行严格管制,流通也受到很大限制,如“江南铁货及生熟铁器”曾“不得于淮、汉以北贩卖,违者以私铁论”。酒类为国家榷货,其生产不时受到限制,如“诸私造晙鲁麻酒者,同私酒法。杖七十,徒二年,财产一半没官”(《元史·刑法志三》)。生产面最广阔的民间纺织业主要受到两方面的摧残:一是政府通过赋税政策搜括大批民间丝绢、颜色。作为元初勃兴起来的棉织业也是如此,至元十九年始以“棉绢杂物”折输江南税粮后,又立六路木棉提举司向民间征收木棉十万匹,因为民间承受不了这项重负,二十八年不得不“罢江南六提举司岁输木棉”,然而,不久又恢复征收,并且数额急剧增加(见前)。二是实行和买,如至大三年(1310)规定每年从江西和买木棉布十二万匹①。政府以各种形式向民间征收丝、麻、棉等成品和半成品,大大加重了手工业者的负担。从前面引证的王冕和乃贤的诗篇中可以清楚看出,一般民户竭尽全力从事织纴也难于应付官府科差。《织工对》是一篇反映民间手工作坊生产状况的典型材料,从中也可以看到,雇工“手提足蹴,皆苍然无神色”地在“老屋将压,杼具四五具”的条件下从事劳作。民间手工业局促在狭小的规模中和艰难的条件下蹒跚而进。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页311注。

    ①《元典章》卷二六《户部》十二《和买诸物对物估价支价》。

    第三节手工业工程的技术成就在手工业工程中,有许多成就值得注意,今分别论述如下。

    纺织业民间纺织业的发展元初,元兵散居乡间,重放牧而轻耕织,对乡人屡有骚扰。农民只有在湖边、地角、山上种植桑树,并且不得不关门闭户养蚕缫丝,纺纱织布,因此,家庭纺织业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和影响。后来,元代统治者为了能获得更多的丝帛,逐渐重视农桑,劝勉诏令屡见于文献。中统二年“令宣抚司官劝农桑”,三年“禁戍军士毋纵畜牧伤其禾稼桑枣”①。大德年间又“申扰农之禁,纵畜牧损禾稼桑枣者,责其偿而后罪之”②。至元二十二年“诏以《农桑辑要》书颁诸路,克勤厥职者以次升奖,具怠于事者罢之”③。延祐五年,司农丞苗好谦撰《栽桑图说》,深受元仁宗赞赏,并命刊行于民间,行之五六年,功效大著。元代中叶以后,民间纺织业得到了相当普遍的发展。

    丝织和“纳失失”丝织业是元代官、私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的主要行业之一,从事这项生产的大小手工业局院和作坊遍布全国,主要产地集中在建康(天历二年改集庆,治今江苏南京市)、平江、杭州、庆元、泉州、四川和中原等地;蚕桑业、丝织业与服饰业专门化分工的程序明显提高。

    元代丝织业局院和作坊规模较大,花色品种也十分丰富,如建康有两处织染局,其中东局管人匠三千六百户,织机一百五十四张,额定生产丝一万一千五百二斤八两,缎匹四千五百二十七段①;镇江岁额品种有段匹、苎丝、暗花、素丝绸、胸背花与斜纹,每个品种下多少不等,分为枯竹褐、驼褐、秆草褐、橡子竹褐、明绿、鸦青等不同花饰;段匹额定为五千九百余匹,其他少在三百有余,多者近四千,而宋代见于载录的仅绫、罗两顷,岁贡在一二十匹到三百余匹②。1964年出土的曹氏(张士诚母)墓中出土有袍、袄、裙等衣着织物,质地有缎、绫、绸等,其中有件薄丝棉祆,缎纹为五枚经缎纹心,花五枚纬纹组织,以连续曲尺云杂纹饰,间以如意、珊瑚、玉钏、银锭等八宝图案纹③,1975年山东邹县李裕庵墓中出土一幅绛色绸云巾,上部是一老寿星,左右侧分别为小鹿与仙鹤,中间为六行小字四十二个,人物、①《续通志》卷五八。

    ②魏光焘:《蚕桑萃编》卷一。

    ③魏光焘:《蚕桑萃编》卷一。

    ①《至正金陵志》卷六《历代官职》。

    ②《至顺镇江志》卷六《赋税·造作》。

    ③《苏州吴张士诚母曹氏墓清理简报》,《考古》1965年第6期。

    鸟兽、花纹、文字同时织成④。独树一帜的集庆官纱也是当时的名品,至正年间生产的“一色素净者”尤为精妙,可作“暑月之雅服”⑤。此外,顺帝赐给淑妃的大批锦缎,有麒麟、鸾凤、白兔、灵芝、双角、五爪龙、万寿、福寿字等纹饰⑥。

    元代浙江湖州出产的丝织品也极佳。有些织造过程要求严格,甚至连缫丝所用之水也要经过慎重选择。如“归安之水宜茧丝”,练漂出来的丝,丝白如银。在南宋时有名的崇德狭幅丝织物,到元时也增添了绫、罗、水锦、缂丝、绮绣等品种。魏唐的宓机绢,也比前代更为匀净细密,为画家所喜用。蜀锦生产仍很发达,品种也更加繁多。北方丝织业中有“燕人何失世,以织纱縠为业,与张进忠制笔齐名”①。

    元代新引进了著名品种纳失失(织金锦,来自波斯的一种织金锦缎)与撒答剌欺(来自中亚的一种丝织品),政府并设置专门管理织造的机构,如“撒答拉欺提举司”下设有“别失八里局”,“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②。在新疆地区还曾设专局织造。1970年新疆乌鲁木齐盐湖一号古墓曾出土一件元代黄色油绢“辫线袄”,肩、领、袖及襟边等处均有织金锦边饰,至今仍可见其金线光泽③。纳失失是统治阶级的专用衣料。

    元代丝织物加金极为盛行,织金锦大量生产。织金苎丝在官办丝织业中占相当地位,它是在宋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并可能受到当时为上层所嗜好的纳失失的启示和影响。元代的织金锦技艺包括两类:一是用片金法,即在织造时把切成长条的金箔夹织在丝线中,二是用圆金法,即将金箔拈成的金线与丝线交织,前者金光夺目,后者牢固耐用,但金色要暗淡一些。在集宁路遗址窖藏物中发现的几件织金丝织品,显现出了光彩夺目的效果④,是元代织金苎丝的代表之作。马可波罗在西安、正定、土番州、宝应、南京、镇江等地也亲眼见到各种金锦丝绢。可能这类织物过于奢华,只在上层使用,所以元廷禁止在规定范围外织造、货卖销金产品①,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种技艺已从官营局院流传到了民间。

    《梓人遗制》与织机薛景石,字叔矩,山西万泉(今万荣县)人,是一位智巧好思的木工,也是一位对纺织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专家。他认真总结前人成就,并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集当时木工技术之大成,编写了我国④《邹县元代李裕庵墓清理简报》,《文物》1978年第4期。

    ⑤孔齐:《至正直记》卷一《集庆官纱》。

    ⑥陶宗仪:《元氏掖庭记》。

    ①朱彝尊:《日下旧闻》卷三九《补遗》引《宋元诗会笺》。

    ②《元史·百官志》。

    ③王炳华:《盐湖古墓》,《文物》1973年第10期。

    ④内蒙古文物工作队:《元代集宁路遗址清理记》,《文物》1961年第9期。①《元典章》卷五八《工部》卷一《禁治诸色销金》。

    古代著名的木工技术专著——《梓人遗制》。《梓人遗制》原书内容非常丰富,收有各种机械器具110种,现仅存《永乐大典》摘抄的“车制”和“织具”两部分,共有机具14种。段成己在书序中概括地指出了《梓人遗制》的成就和特色:“有景石者,夙习是业,而有智思,其所制作不失古法而间出新意,砻断余暇,求器图之所自起,参以时制而为之图。”②在纺织机具方面,这部著作描述了立机子(立织机)、华机子(提花机),罗机子(纱罗织机)和布卧机子(织造丝麻织物的木机)等织机的具体形制、尺寸,并绘有各种织机的总体结构和零部件的详图。这部书是研究我国古代织机发展史的宝贵资料。

    《梓人遗制》中对华机子和布卧机子的结构论述详尽,如书中记载的梭子的尺寸比以往更加规范化:梭子长一尺三寸到四寸,中心宽一寸五分,厚一寸二分,中间开一梭眼,以引导纬纱;织布机上开口、投梭、打纬三个主要运作程序也进一步完善,因而可使织布的产量和质量都大为提高。山西的潞安州地区,由于薛景石织机的推广应用,原来已经非常发达的纺织业更加兴旺,以致与长江流域的江浙地区并驾齐驱,有“南松江,北潞安,衣天下”的说法。

    黄道婆与棉纺织业元初,植棉和棉纺织技术在我国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广泛传播发展。《农桑辑要》记载:“苎麻本南方之物,木棉亦西域所产。近岁以来,苎麻艺于河南,木棉种于陕右,滋茂繁盛,与本土无异。二方之民,深荷其利。”①王祯《农书》卷二一载:“夫木棉产自海南,诸种艺制作之法骎骎北来,江淮川蜀既获其利。至南北混一之后,商贩于北,服被渐广。”初传入的制棉工具和方法繁简不同。关于长江流域的制棉工具和方法,艾可叔《木棉诗》有所描述:“收来老茧倍三春,匹似真棉白一分。车转轻雷秋纺雪,弓弯半月夜弹云。衣裘卒岁吟翁暖,机杼终年织妇勤。闻得上方存节俭,区区欲献野人芹。”其中只提到纺车、弹弓、织机等工具,并说棉花是“野人芹”。可知棉织业传入长江流域尚不久。胡三省《通鉴注》“木棉”云:“木棉,江南多有之土人以铁鋋碾去其核,取如棉者以竹为小弓,长尺四五寸许,牵强以弹棉,令其匀细,卷为小篇,就车纺之。自然抽绪如缫丝状,不劳纫缉,织以为布。自闽之来者尤为丽密。”可知,这时候棉花已在江南种植,不但已用铁鋋、弹弓这些工具,而且对其的制作和使用也有些法则了。黄河流域(特别是陕西)的制棉工具和方法比较简陋,《农桑辑要》记载的木棉加工技术是:待籽棉晒干后,用铁杖一条,长二尺,粗如指,两端渐细如擀面杖,用梨木板长三尺、宽五寸、厚二寸,做成床子。然后取棉子置于板上用铁杖旋赶出子粒,即为净棉。全书只有碾去棉子的铁杖和木板,其他工具一概不提,显然较之长江流域还差。然而,当时南方的②薛景石:《梓人遗制》段成己序,《永乐大典》卷一八二四五,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①《农桑辑要》卷二“论苎麻木棉”。

    制棉工具和方法实际上也还是落后的,陶宗仪说:“松江府东去五十里许乌泥泾,其地土田硗瘠,民食不给,因谋树艺以资生业,遂觅种于彼(闽广)。初元踏车樵弓之制,率用手剖去子,线弦竹弧置案间振掸成剂,厥功甚艰。”①可见,不仅劳动者很辛苦,而且产品粗粝,销售不好,人民的生活还是得不到改善。

    黄道婆是松江府乌泥泾(上海旧城西南九里)人,年轻时流落崖州(海南岛南端的崖县),从当地黎族人民学会运用制棉工具的技能和棉布织造方法。成宗元贞年间(1295—1297)遇顺道海船回故乡,把崖州进步的制棉生产工具和先进的织花技术也带到了松江。她在松江府以东五十里乌泥泾地方教人制棉,传授“做造捍、弹、纺、织之具”,又以崖州织被面法教妇女,“错纱配色,综线絜花”都有一定法则,“以故织成被、褥、带、悦,其上折枝、团凤、棋局、字样,粲然若写。”②一时乌泥泾和附近地方“人既受教,竞相作为,转贷他郡,家既就殷”,长江流域特别繁盛的松江棉纺织业就以黄道婆的卓越贡献奠下了始基。黄道婆死后,松江人民感念她的恩德,共同把她安葬,并于顺帝至元二年为她立祠,岁时祭祀。后因战乱,祠被毁,至正二十二年张守中迁祠于他祖父墓地南边,并求王逢作诗以为纪念。明熹宗天启六年(26),张之象塑其像于宁国寺。清嘉庆年间又有人在上海城内渡鹤楼西北小巷内为她修建了一座小庙,1919年这座小庙还在③。

    黄道婆在棉织业上的贡献,是将黎族先进的棉纺织技术和内地原有的纺织工艺结合起来,在制棉工具和织造方法上作出一系列重要的发明和技术革新。如以前除去棉籽是由手剥,她则创制了轧棉籽用的搅机;以前弹花用的是线弦竹弓,她则代之以强而有力的绳弦大弓;她还设计出性能良好的三锭脚踏纱车,这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纺纱工具;此外,她还改进了织造机具和提花技术,从而使从碾棉籽、弹花、纺纱到织布的整个棉纺织技术和效率得到了全面的提高。在黄道婆传入崖州少数民族的制棉工具和方法的十九年之后,即元武宗皇庆二年(1313),王祯在《农书》中对于捍(即轧花搅车)、弹(即弹棉椎弓)、纺(即纺车)、织(即织机)等纺织工具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其中有图并有解说。

    黄道婆在松江地区传播先进的棉纺织技术之后,长江流域的棉纺织业随之勃发。乌泥泾在元初本是个“民贫不给”的地方,可是后来由于制作棉织品而变得家户殷实。元以后,松江一带成为全国棉纺织业的中心,享有“衣被天下”之美誉。

    棉布印染水平也在明显提高,到至正年间,松江地区从日本学会了印染①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四;王逢:《梧溪诗集》卷三;褚华:《木棉谱》,《沪城备考》卷一。②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四;王逢:《梧溪诗集》卷三;褚华:《木棉谱》,《沪城备考》卷一。③《松江府志》卷十八;包世臣:《齐民四术》卷五;《上海新建黄道婆寺碑文》,《上海续志》卷十二。青花布,“宛如一轴院画,或芦雁花草尤妙”,“青久浣亦不脱”。①麻织业宋代麻织业的基地在广南西路,成都府路的成都府、邛、蜀、彭、汉诸地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到了元代,随着植麻的北移,麻织业也在河南、山西等地发展起来。据《农书》记载,采用不同原料和方法(有毛絁布法、铁勒布法、麻铁黎布法),可生产出不同的品种,“比云南布,或有价高数倍者”②。河南陈州、蔡州一带,善织者一斤成布一匹,次者一斤半一匹,再次者二斤、三斤一匹,其布“柔韧洁白,比之常布又价高一二倍”①。山西出产的有大布、卷布、板布等品种。

    织造工具也有显著改进。中原地区用水转大纺车,“昼夜纺绩百斤”②。山西一带使用立机子、罗机子、小布卧机子,打苎丝线经上使用的有掉籰座等机具③。

    毡毯业毛织业是适应游牧民族生活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产业,有蒙车、籍地、铺设、障蔽等用途。入主中原后,宫廷、贵族和军队对它的需要量越来越大,因而很多官营局院和投下作坊都从事毡毯的造作。

    毡毯原料有羊毛、羊绒、驼毛、驼绒等约二十余种,生产的毛织品有剪绒花毯、脱罗毯毡、入药白毡、雀白毡、红毡、白袜毡、回回剪绒毡等,名目有六七十种之多。耗费的原材料数量也相当惊人,如中统三年(1262)造大小羊毛毡三千二百五十缎,计用荒羊绒毛十四万一千七十斤,内白秋毛六万六千一百二十五万斤,青秋毛六万七千五百七十斤,黑秋毛五千六百二十五斤,白绒毛一千七百五十斤,另有羊筋二千斤,羊头骨二百五十斤。另以至治三年(1322)成造的一条地毯为例,长五十尺,阔二十二尺五寸,毡毯业的发展由此可见④。大同元墓出土的毡帽、毡靴,质地细致,保存完好,说明了元代的毡毯业不但有大量生产,而且有着较高的工艺水平。

    陶瓷业元代,北方诸窑相继衰退,而南方的江西景德镇异军突起,一举成为全国最重要的瓷器生产地。元代瓷器的重大发展,主要反映在青花瓷和釉里红瓷器的烧制成功。青花瓷是运用钴料进行绘画装饰的釉下彩瓷器。制作过程是用钴料在瓷胎上绘画,然后上透明釉,在1300℃左右的高温下一次烧成。青花瓷最早产于唐代巩县窑,在元代得到发展并成熟起来。元青花造型博①孔齐:《至正直记》卷一《松江花布》。

    ②王祯:《农书》卷二二《苎麻门》。

    ①《农桑辑要》卷二《苎麻》。

    ②王祯:《农书》卷二二《苎麻门》。

    ③薛景石:《梓人遗制》,载《永乐大典》卷一八二四五。

    ④《大元毡罽工物记》。

    大,画法娴熟,色彩鲜艳,是陶瓷技术史上最引人入胜的品种之一。釉里红是一种釉下彩,在胎上以氧化铜为呈色剂作饰纹,罩以透明釉后经高温烧制而成,元代中期创烧于景德镇。釉里红烧成难度大,元代的传世品不多,釉色纯正者更是稀少。明宣德和清康熙、雍正时期的釉里红瓷器颇负盛名,其成就便是在元代的基础上取得的。枢府器为元代景德镇的又一重要发明。这种白釉印花瓷器,胎体厚重,釉呈失透状,色白微青,似鹅蛋色泽,故称卵白。印有“枢府”、“太禧”字款的器物,一般多制作精细,釉色纯正,造型工整。正如曹明仲在《格古要论》中所说:“元朝烧小足印花者,内有枢府字者高。”这种卵白釉为元明清景德镇各类瓷器的高度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制茶业元代茶叶的制作技术基本沿袭前代,江西等地区普遍采用的“水转连磨”,则可能是在宋代“水磨”的基础改进而成的制茶工具①。从忽思慧《饮膳正要》载录的品种看,紫笋雀舌茶与燕尾茶已见于前代,其他新发展、新制的品种主要有:金字茶,系江南湖州“造进末茶”;范殿帅茶,范殿帅当指范文虎②,系江浙庆元路“造进茶芽”,其味色“绝胜诸茶”;川茶、藤茶、夸茶,“皆出四川”,前二者似无可考。夸(亦作夸、胯)茶宋代已有,而《元史·食货志》所谓“无从知其始末”的“建宁夸茶”当指此;孩儿茶出自广南;三玉川茶。宋景德年中期,宋廷以两湖茶叶与北方实行茶马贸易。为了便于长途运销,湖北用米浆粘合成饼状或圆柱体形状,称帽盒茶(又名“工夫茶”),这是青砖茶的前身。但一般认为此茶至明代中叶才发展起来,其后“三玉川”茶庄压制的青砖茶,在蒙古牧民中享有很高声誉③,但金元时代的有关描述与该品种的性状一致④,可见三玉川茶元代已流行朝野。另有几种加入一些营养成分制成的茶:枸杞茶,先取枸杞五斗洁化,而后“用雀舌茶展溲碾子,茶芽不用”,再将枸杞碾成细末;玉磨茶,用上等紫笋与苏门炒米各五十斤,筛净后拌和,入玉磨内磨成茶;香茶,用白茶(宋代茶书中常见,也是贡茶中的上品)、龙脑、百药煎、麝香按一定比例拌和细研,用熬成粥样的香粳米调合成剂,印成饼状;炒茶。铁锅烧赤后,以马思哥油(用牛奶“打取浮凝”的白酥油)、牛**、茶芽同炒而成。还有“出①王祯:《农书》卷十《百谷谱》九《茶》。

    ②孔齐:《至正直记》卷二《宋末叛臣》,“宋末叛臣范殿帅文虎”。

    ③庄晚芳、王家斌:《西北茶叶贸易研究》,《农学研究》第3辑。

    ④李俊民:《新样团茶》:“春风倾倒在灵芽,才到江南百草花。未试人间小团月,异香先入玉川家”;萨都剌:《元统乙亥余除闽宪知事未行立春十日参政许可用惠茶寄诗以谢》(《萨都剌诗集》后集):“春到人间才十日,东风先过玉川家”。

    直北地面,味温甘”的女须儿茶;“出本土(指西番),味苦涩,煎用酥油”的西番茶,亦作西番大叶茶。元廷在分宁(今江西修水)等处设官营作坊,“成造西番茶货”①,西番大叶茶亦有可能在这里成造。值得一提的是,茶叶在唐代已传入吐蕃与回鹘地区,十至十二世纪,继续传到吐蕃,并到达高昌、于阗和七河地区,而且可能经由于阗传到河中以至波斯、印度,也可能经由于阗或西藏传入印度、波斯。十三世纪末蒙古兴起后,中西海陆交通大开,茶叶随之进一步在中亚和西亚广为传播②。

    制盐业食盐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盐业是我国封建社会中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支柱产业之一,“国之所资,其利最广者莫如盐”(《元史·食货志》),因此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盐业生产,并且长期实行食盐专卖制度。在元代,除四川的井盐业有所衰退外、福建、广东、广海、两淮、两浙、大都、河间、山东、辽阳以及河东(山西解州)等地的盐业生产都有所发展,制盐技术也有了显著的进步。据统计,元代全国盐场有一百六十余所,灶户、捞盐户等盐业劳动者五万余户,天历年间,全国盐产量达二百五十六万引(每引四百斤),远远超过了宋代。

    盐有海盐、井盐、池盐、岩盐、土盐等,其中以海盐的产量最大,是食盐的主要来源。海盐生产有煎、晒两法,元代以前一般采用煎盐法。元至顺元年(1330)陈椿所著《熬波图咏》和明末宋应星《天工开物》对于这种方法作了相当详细和具体的记述。煎取海盐要根据盐田地势高下和沙土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大体上经过收集盐料、淋卤和煎炼等几个步骤。如有些盐田要先铺上稻麦秆灰和芦茅灰一寸左右,压使平匀,以吸收盐分,然后到次日中午扫取灰盐,再行淋卤和煎炼。有些盐田则不用灰压,而是待潮水过后,经半日晒出盐霜再扫起淋煎。如果盐田地势较低,则要先挖深坑,横架竹木,上铺席苇,再铺上沙子,潮水过后,盐卤淋于坑内,即可取用煎炼。

    淋卤是制取海盐的一个重要环节,据陈椿《熬波图咏》所载,其具体作法是:先掘一淋坑,深二尺左右,方边五六尺,四周及坑底垒筑坚实,以防泄漏。再在淋坑旁掘一深广约六尺的卤井。淋坑底下埋一小竹管与卤井相通。淋卤时,在淋坑内用一担生灰铺底,倒入灰盐,再用一担生灰盖面,上铺草把后用海水浇淋,于是浓度较高的盐卤便流入了卤井。明代宋应星《天工开物》所载淋卤法是先掘一深一浅两个坑,浅坑约深一尺,深坑约七八尺。浅坑上用竹木架以芦席,席上铺以盐料(即扫来的灰盐、沙盐等),四周高起围成一个圈子,再把海水浇入盐料中间,盐料中的盐就随海水流入浅坑,①《元典章》卷七《吏部》卷一《官制》一《资品》;《元史》卷九四《食货志》二《茶法》。②黄时鉴:《关于茶在西北和西域的早期传播:兼说马可波罗未有记茶》,《历史研究》1993年第1期。后又流入深坑。这种制取卤水的方法比元代更为简便。为了解卤水含盐量,宋代已出现了通过观察鸡蛋、桃仁或莲子在卤水中的浮沉,以判断卤水浓度的简单方法。《熬波图咏》所载元代发明的莲管试法,用竹管盛装四枚挑选出来并经过泥浸处理的标准石莲,根据其浮沉情形即可测定四等卤水,使掌握卤水浓度有了更为科学有效和简便易行的测试手段。

    盐卤制成以后,便要进行煎炼。煎炼就是将盐卤置于铁铸或竹编的盐盘中加热蒸发。随着水分的蒸发,盐卤渐渐浓厚,最后析出固体食盐。收取食盐有两种作法,一种是把水完全烧干,一种是随时捞取食盐,同时再加新卤水,再蒸再捞,连续出盐,《熬波图咏》说:“如此则昼夜出盐不息,比同逐一盘烧出干盐,倍功省力。”

    煎制海盐的方法出盐快,效率也较高。但煎盐法所用的铁盘、竹盘不可能太大,盐产量受到一定限制,并且还要消耗很多的工力和燃料。为了克服这些缺点,我国劳动人民又创造了晒盐法。早在唐、宋时期,解州池盐已经采用了畦晒法,即在盐池周围开辟盐畦,将池中卤水导入畦中,利用日光和风力蒸发成盐。在元代,福建的海盐生产首先采用晒盐法,“全凭日色晒曝成盐”①,这在我国制盐史上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革新。到了明代,晒盐法已为闽、广和长芦盐区所普遍采用,但尚未推广到江淮和两浙,所以徐光启曾上奏议,“欲江淮、两浙尽行此法”②。

    矿冶蒙古族在成吉思汗之前还不会炼铁,只能用外来铁器改造兵器。元朝立国后,设洞冶总管府、淘金总管府统辖全国坑冶,又有出蜡局、鼓铸局、镔铁局,武备寺掌管金属手工业和兵器制作。元代矿冶以官营为主,由罪犯、在籍工匠服役。又设冶户、煽炼户、银户、淘金户按额纳课,这种生产关系的倒退以及为防止民众反抗,不准民间持有铁刃器的禁令,严重阻碍了金属手工业的发展。为增加收入,元政府有时也不得不采取变通办法,允许民间经营,如王恽《论革罢拨户兴煽炉冶事》所建议的,改冶户纳课为“自治窑冶煽炼,官用铁货给价和买,使官民两便”①。《续文献通考·征榷·坑冶》记载至治三年(1323)“金银冶听民采炼,以十分之三输官”,《麟原文集·刘宗海行状》记庐陵“大冶煽,役者常千”,说明民营矿冶仍有一定规模。虽然民间可以经营矿冶,但并无保障,朝廷随时可以收归官营,如元贞二年(1296)“中书省奏罢百姓自备工本炉冶,官为兴煽发卖”。大德七年①《元典章》卷二二《禁治砂盐》。

    ②李杕编:《增订徐文正公集》卷二。

    ①王恽:《秋涧集》。

    (1303)“定各处铁冶课,依盐法一体禁冶”②。但总的来说,元代矿冶业仍有所发展,王恽《秋涧集》卷九十《省罢铁冶户》记载燕南北即有铁冶17处,煽炼户三万余,铁的年产量达00多万斤。除河北、山东、山西(元代称为“腹里”,属中书省管辖)外,铁产地主要是在江、浙、赣、湘、鄂等南方诸省。

    元代的冶铁技术水平从陈椿的《熬波图》可略知一斑。《熬波图》记载,当时化铁炉用瓶砂(碎陶瓷末),白墡(白色耐火土)、炭屑、小麦穗和泥修筑。这种混合料具有很强的耐高温和抗侵蚀的性能而且不易开裂,是很好的耐火材料。书中所绘炼炉炉口小,能减少热量损失,上口小而下部炉膛大,能使炉料顺行,避免悬料事故;炉子下部收口,使热量集中有利于熔铁。所以,书中说其每化1斤铁,只需用1斤炭,这在当时条件下是很了不起的。机械王祯《农书》在《农器图谱》中详载农业手工业所用机具二百多种,集中反映了宋元时期我国工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机械装置及其成就。根据书中记载,元代在机械制造方面也有很大进步,如发明了水转连机磨、水力大纺车、水转龙骨水车等一系列先进的机械设备。

    水转连机磨这是一种构造比较复杂的新型水磨,它用一个水轮带动几个磨同时工作。这种水力加工机械,水轮高而宽,是立轮,要用急流大水冲动水轮。轮轴要求很粗,但长度要适中。轴上按一定的间距安装三个齿轮,每个齿轮和一个磨上的齿轮相衔接,中间的三个磨又和各自旁边的二个磨的木齿相接。水轮转动通过齿轮带动中间的磨,中间的磨又通过磨上的木齿带动旁边的磨。这样,一个水轮能带动九个磨同时工作。

    水力大纺车这是一种专门纺麻的纺车,由以往的小纺车改造而成。其特点是:(1)用水作动力,工作能量大;(2)纺纱的锭子多,达到三十二枚,因此,生产效率很高。如以往的手摇或脚踏小纺车纺麻,用五个锭子,一昼夜不过纺二斤;而大纺车一天一夜能纺百余斤麻。因此,纺麻的时候常常要集中多家的麻才能满足它的生产要求。由于设备先进,“中原麻苎之乡皆用之”,对纺织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水转龙骨水车这种水车,装置和以往的水车差不多。它的动力机械装在水流湍急的河边,先树立一根大木架,在大木架中央竖立一根转轴,轴上装有上、下两个大卧轮。下卧轮是水轮,在水轮上装有若干板叶,以借水的冲击力使水轮转动。上卧轮是一个大齿轮,和水车上端轴上的竖齿轮相衔接。把水车装在河岸边挖的一条深沟里,流水冲击水轮转动,卧齿轮带动水车轴上的竖齿轮转动,再带动水车转动,从而把水从河中车上岸来。这一设②《新元史·食货志》。

    备,利用一对大的木齿轮把水轮的回转运动传递到水车的轴上带动水车进行工作,是元代机械制造方面的一项重大成就。

    印刷元朝建立后,元世祖忽必烈相当重视刻书,并曾拨发专款刻印汉文典籍,推动了印刷业的发展。元代中央政府设有兴文署和艺文监广成局专门掌管刻书。如至元二十六年(1290)刻印的《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通鉴释文辨误》就是兴文署所刻书中最早和最好的两种。地方官府和各地书院刻书的也很多,如九路儒学分刻的《前汉书》、《后汉书》、《三国志》、《隋书》、《唐书》、《北史》、《辽史》、《金史》、《宋史》等九史,杭州西湖书院刻印的马端临《文献通考》等都很著名。官府倡导于先,私家随之于后,民间以刻书为业的书坊也随之发展起来。当时北方印刷业的中心是大都和平阳,南方印刷业的中心是杭州和福建的建安、建阳,所刻书籍风行全国。

    元代在印刷技术方面的突出成就是王祯发明的木活字印刷术。在北宋毕昇发明泥活字印刷术前后曾经试制过木活字,后来还有人试制过瓦活字和锡活字,但由于木料的纹理有疏密,沾水后高低不平,并且易于与松脂蜡药相粘连,不便清理取用,而瓦字和锡字吸水性差,使用水墨效果不好,所以这些尝试都没有获得成功。王祯在认真研究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对木活字印刷方法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较好地解决了其中一些具体的技术问题。例如选择硬质木板雕字,用小锯锯开制成活字,再用小刀四面修整,使之大小高低整齐划一;排版时不用粘合药料,而是排字作行,用竹片夹持,再用小木楔塞紧,使之坚牢不动,然后即可用墨刷印。为了拣字方便,王祯还发明了转轮排字架,将木制单字按韵贮放在直径七尺的大轮盘上,排字时转动轮盘,以字就人,有效地提高了拣字效率。《王祯农书》卷二二所附“造活字印书法”对这种木活字印刷术作了较详细的记述。王祯在任安徽旌德县令时,曾请工匠刻制木活字三万多个,并试印了他所撰写的《旌德县志》。全书六万余字,不到一个月,就印成了一百部。此后不久,浙江广平人马称德在任奉化知州时,曾试制木活字十万个,印成《大学衍义》一书共20册①。此外还有些人陆续用木活字印书。但元代木活字印本,今存者极少,而且还存在争议,但却有几百个当时的维吾尔文木活字流传下来。

    套色印刷术的发明是元代印刷技术的又一项成就。宋元时期无论是雕版印刷还是活字印刷的书籍,一般都是墨印黑色。套色印刷,通称“套版”,大约是在十四世纪中叶发明的。最初的套版仅为朱、墨两色。现存元末至元六年(1340)中兴路(湖北江陵)资福寺刻无闻和尚注解的《金刚经》,其①《至正四明续志》卷七。

    卷首扉页老僧讲经图桌前的灵芝草用朱墨两色套印,全书经文为红色,注文为黑色。这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木刻套印本,比欧洲要早一百多年。

    建筑元大都和大都宫殿大都(今北京)是元朝的首都,这里自战国至唐代一直是北方的一个重镇,辽曾在此建立南京,金又扩建为中都。忽必烈即汗位后,决定由上都(开平)迁都于此,并于至元元年(1264)着手大规模的建设,历时八年建成。明清时期的北京城是在元大都的基础上改建和扩充而成的。

    大都的规划者是刘秉忠和阿拉伯人也黑迭儿丁。他们按古代汉族传统都城的布局进行设计,但又有新的特点。城的平面接近方形,南北长约7400米,东西宽约6650米,北面二门,东、西、南三面各三门,城外绕以护城河。皇城位于大城(外郭城)南部的中央地区,皇城中的南部偏东则为宫城,宫城建在全城的中轴线上,大城中的主要于道都通向城门,主要干道之间有纵横交错的街巷,寺庙、衙署和商店、住宅分布在各街巷之间。全城分为六十个坊,但所谓坊,只是行政管理单位,已不是汉、唐长安那样的封闭式里坊①。

    大都的水系是由杰出科学家郭守敬规划的。郭守敬(本卷下册别有传)

    一方面主持疏浚了连接都城东西的运河——通惠河,使南方物资可以通过运河直达大都,同时又设计开凿了一条新渠,即著名的白浮堰,由北部山区引水,并汇合西山的泉水,流入瓮山泊(昆明湖),然后通向积水潭,解决了通惠河的水源不足问题②。大都的排水系统也相当完善,下水道全部用砖砌筑,干道与支道分工明确,计划周密。

    元朝的宫殿是大都城中的核心建筑。皇城主要包括三组宫殿和太液池、御苑,宫城位于全城中轴线的南端,是主要宫殿所在。宫城之西是太液池,池西侧的南部是太后居住的西御苑,北部是太子居住的兴圣宫,宫城以北是御苑。皇城正门承天门外,有石桥与棂星门,再南,御街两侧建长廊,称千步廊,直抵都城的正门丽正门。皇城的东西两侧建有太庙和社稷坛。皇城有前后左右四座门,四角建有角楼。宫城内有以大明殿、延春阁为主的两组宫殿。这两组宫殿的主要建筑都在全城的南北轴线上,其他殿堂则建在这条轴线的两侧,构成左右对称的布局。

    大都的宫殿穷极奢侈,使用了许多稀有的贵重材料,如紫檀、楠木和各种色彩的琉璃等。在装饰方面主要宫殿用方柱,涂以红色并绘金龙。墙壁上①阚铎:《元大都宫苑图考》,《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1卷第2期,1930年;王璧文:《元大都城坊考》,《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6卷第3期,1936年。

    ②侯仁之:《北京都市发展过程中的水源问题》,《北京大学学报》1955年第1期。挂毡毯和毛皮、丝质帷幕等,这是由于他们仍然保持着游牧生活习惯,同时也受到喇嘛教建筑和伊斯兰教建筑的影响。壁画、雕刻也有很多喇嘛教的题材和风格。宫城内还有若干盝顶殿及畏吾尔殿、棕毛殿等,是以往宫殿建筑中所没有的①。

    宗教建筑(1)佛教、道教和祠祀建筑山西洪洞县的广胜寺是元代佛教建筑的重要遗迹。广胜寺分上、下二寺。上寺大部分已经明代重建,下寺基本上是元代的建筑。下寺正殿重建于1309年,它的梁架结构有两个很大的特点。第一,殿内使用移柱和减柱法以扩大殿堂内部的活动空间柱子分隔的间数少于上部梁架的间数,所以梁架不能直接放在柱上,而是在内柱上置横向的大内额以承载各缝梁架,其内额长达11.5米。第二,使用斜梁,斜梁的下端置于斗拱上,而上端搁于大内额上,其上置檩,节省了一条大梁。这种大胆而灵活的结构方法是元代地方建筑的一个重要特色,也是木结构建筑技术的新发展。

    河北曲阳县北岳庙德宁殿和位于广胜下寺旁的水神庙也都是元代建筑的重要作品。水神庙大殿建成于元泰定元年,但其余建筑已经后代重建。大殿为重歇山周围廊,是元朝祠祀建筑大殿的一种典型。殿前庭院很大,供当时公共集会和露天看戏之用。中国戏曲在元代有很大发展,许多公共建筑正对着大殿建造戏台,成为元朝以来祠祀建筑的特有形式。

    山西永济县永乐宫是元代道教建筑的典型,也是当时道教全真派的一个重要据点。这一建筑群原来的规模很大,现仅留存中央部分的主要建筑。永乐宫全部建筑均按轴线排列,其中的三清殿体积最大,前面的院落空间也最大;自此往后,殿堂的体积和院落都逐渐缩小,这也是传统建筑的常用手法。三清殿立面各部分比例和谐,稳重而清秀,仍保持宋代建筑的特点。屋顶使用黄绿二色琉璃瓦,台基的处理手法很新颖,是元代建筑中的精品。该殿的梁架结构和上述广胜寺大殿不同,仍遵守宋朝结构的传统,规整有序,可能是元代官式大木结构的一种典型。殿内还绘有极精彩的壁画。这组建筑因位于新建水库范围内,已全部按原状迁建至山西芮城县①。

    (2)喇嘛教和伊斯兰教建筑由于元代统治者提倡喇嘛教,因此元代喇嘛教建筑发展得很快。萨迦寺和日喀则的夏鲁万户府是两个典型实例。萨迦寺建于公元十三世纪中叶,分为南北两寺。南寺建在一个平坦的河谷平原上,周围用厚墙围绕成为一个城堡式寺院,大经堂布置在城堡中心,周围是低矮的僧房;北寺建在山上,其中包括萨迦地方政府的办公处。夏鲁万户府建于十四世纪中叶,是一个行政统治据点,也有城墙环绕,夏鲁寺在城中占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面积①。

    ①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一《宫阙制度》。肖洵:《故宫遗录》,北京出版社1963年版。①杜仙洲:《永乐宫建筑》,《文物》1963年第8期。

    ①王毅:《西藏文物见闻记》(二)(四),《文物》60年第8、9期合刊,1961年第1期。夏鲁寺的主要建筑是夏鲁杜康,由门廊、经堂和佛殿三部分组成,经堂很大,中部凸起开设天窗,以便采光。大殿前有用围廊环绕的庭院,这种建筑的形制,后代仍然沿用,并发展为“格鲁派”的“札仓”(经学院)的形制。

    这一时期内地也兴建了若干喇嘛教建筑,如至元八年由尼泊尔青年匠师阿尼哥设计建造的大都妙应寺白塔就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遗物。该塔高50.86米,全部砖造,外抹石灰,刷成白色。各部分的比例十分匀称,虽塔身不用雕饰,然而轮廓雄浑,气势磅礴,是喇嘛塔中最杰出的创作。

    过街塔是喇嘛教的另一种建筑类型。在北京、桂林、镇江等地的遗物中,以北京北部居庸关内镇的云台最为著名。云台现只存基座,据考证,原来上部有三座喇嘛塔。在云台的券石上和券洞的内壁,刻有天神、金翅鸟、龙、云等喇嘛教纹样及六种文字的经文。这些雕刻都是高浮雕,人物的姿态和神情都很雄劲,各种图案有着生动跳跃的热烈气氛,与汉族传统风格不同,是元代雕刻中的优秀作品②。

    元代伊斯兰教建筑部分采用中亚的形式,如新疆霍城的吐虎鲁克玛札,建于公元十四世纪,矩形平面,穹窿顶,大门镶嵌白、紫、蓝色琉璃砖。元以降,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建筑仍旧继承着这种形式并结合地方传统加以发展。另外,从元代起,已经出现了以汉族传统建筑布局和结构体系为基础,结合伊斯兰教特有的功能要求,而创造出来的中国的伊斯兰教建筑形式。现存明代初年建造的北京、杭州、西安等地的清真寺,无论整体布局或单座建筑的处理,都已相当完整成熟,不难推测这种新型建筑在元代已经形成。水利运河隋朝开凿的南北大运河,经唐、宋六百多年的变迁,已有很大变化。隋唐运河以洛阳为中心,北宋以大梁(今开封市)为中心。元代由于开凿了通惠河、会通河和济州河,使南北大运河不再绕道洛阳、开封,大致成了直线,缩短了许多路程。这条运河虽然在元代未能发挥很大作用,但却为明朝改造南北大运河奠定了基础。

    济州河从任城(今济南市)开始,到安山(今山东梁山北)为止。至元十九年(1282)十二月动工,第二年八月完成。

    会通河从安山开始,至临清为止,全长二百多里。至元二十六年(1289)正月动工,至六月十八日完成,历时仅四个月。由于工期短促,工程质量较差,河道开得浅窄,木闸也不牢固,第二年便闸坏河淤,不能通航。于是又派人疏浚,把木闸改为石闸。

    通惠河从通州(今北京市通县)开始至大都(今北京)瓮山泊(今昆明②杜仙洲:《永乐宫建筑》,《文物》1963年第8期。

    湖)止,这是通航段。引水段则起自昌平白浮村,终于瓮山泊。全长4里104步。工程的勘测、设计和施工,由元朝著名科学家郭守敬主持。至元二十九年(1292)春开工,至元三十年秋竣工。至此,京杭大运河全部建成,全长1700多公里①,比隋朝的南北大运河缩短了1000公里。

    治河元代建都大都,离黄河较远②,对河患长期采取消极的态度。直到黄河威胁大运河的安全时,才不得不采取整治措施。在元代各次治河活动中,最著名的是贾鲁治河。这次治河工程浩大,成效显著,对后世影响也较大。

    至正十一年(1351)四月,命贾鲁为总治河防使,发汴梁、大名等十三路民工15万人,庐州等戍十八翼军2万人投入治河③。先疏浚黄河故道,再堵白茅决口。经过7个月的治理,十一月白茅决口堵塞成功,河复故道,南汇于淮,东流入海。这次治河的经过、方法和经验,被欧阳玄详细地记入《至正河防记》中。欧阳玄以前,治河文献不载治河方法,欧阳玄首倡记载治河方法,使后世治河者能从中得到借鉴。

    元代还有沙克什的《河防通议》2卷,讲治河的六个问题:河议、制度、物料、功程、运输、算法。是一本水利工程专著,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它是在沈立《河防通议》(汴本)、建炎二年(1128)周俊《河事集》、金代都水监编的《河防通议》(监本)这三种著作的基础上整理改编而成,是宋、金、元三代治河经验的总结。

    元代王喜编《治河图略》1卷,也很有特色。它以图为主,附有图说。

    叙述历代黄河河道的变迁及治理。“治河方略”、“历代决河总论”两篇,陈述了编者的治河见解。

    农田水利元朝的农田水利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中统元年(1260)在谭澄主持下,重修引沁灌区工程中的唐温渠。第二年由王允中、杨端仁主持,又在沁水下游修建广济渠,渠长677里,经济源、河内、河阳、温、武陟5县,“浇溉近山田土,居民深得其利”,浇灌民田三千余顷①。至元三年(1266)郑鼎主持“导汾水,溉民田千余顷”,缓解了当地“地狭人众,常乏食”的困难局面②。元末李好文的《长安志图》“泾渠图说”,是记载引泾灌区的专著,记载了元代延祐五年(1318)至至正四年(1344)这26年间泾水与石川河之间的水利灌溉渠道现状和元以前的渠道遗迹。王祯《农书》则记载了元代江南地区各种农田水利工程及灌溉提水工具。如水渠、陂塘、堤堰、水栅、水闸、石笼、涵窦、阴沟、渡漕、水井等。工具有人力翻车、牛转翻①见《中国水利史稿》(中册)页269,水利电力出版社1987年版。

    ②自金代起,黄河改道,夺淮入海。

    ③《元史·河渠志三·黄河》。

    ①《元史》卷六五《河渠志二》《广济渠》。

    ②《元史·郑鼎传》。

    车、水转翻车、筒车等。任仁发的《浙西水利议答录》10卷,阐述了他提出的治理太湖的理论③。主要论点是三个:(1)研究太湖水性;(2)三法(疏、堤、闸)并重;(3)通行管领,一体整治。

    造船与航海由于内河客货运量的增加和沿海新航线的开辟,在宋代造船技术和航海技术全面进步的基础上,元代造船业和航海业获得了高速的发展,形成了中国造船史和航海史上空前繁荣的鼎盛时期。

    元代的造船能力是很高的。如每年仅战船即可建造5000艘。据《马可波罗游记》记载,当时在武昌每年沿长江上下行的船只不下20万艘,行泉府司管辖的海船达15000艘。这些给人以深刻印象的数字从一个侧面突出地反映了元代造船业的发达。除国内贸易和漕运外,中国商船还完全承担了东南亚和西亚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外贸运输工作,甚至出现了许多外国客商只乘中国海船的局面。

    元代造船不仅数量大、种类多、性能好,而且具备了建造大型以至巨型船舶的能力。《元海运志》称:“延祐(1314)以来,如造海船,大者**千,小者二千余石,岁运粮三百六十万石。”这种大型海船载重量已达1200吨。阿拉伯旅行家伊本·拔图塔在南洋见到的中国船,其大者有12帆,帆以竹片制成,形如织席,每艘船上有水手600人,兵士400人,且有随行供应船三艘。马可·波罗在他的《游记》中谈到元代海船的构造时说,泉州所造的大型海船,船身用枞木或松木制造,甲板上有舱房60间左右,船尾有一舵,船上有四根桅杆,其中二桅可随意竖倒。甲板下的船舱用厚木板隔开,分成13间货舱,隔舱板与船壳牢固地钉合在一起。这种水密隔舱结构既便于货物管理,又可加固船体,尤其是当个别船舱破损进水时,可及时修补或继续航行而不致全船沉没,从而提高了船舶的抗沉性能,使人员和货物的航行安全得到了进一步的保证。

    自宋代发明指南针以后,水罗盘很快便成为航海中普遍使用的最主要的导航仪器。根据指南针的针位确定的航线就是“针路”,详细记述针路的专书或记录本,称为“针经”、“针谱”或“罗经针簿”。针经一般都记明开船地点、航向、航程和抵达港口等内容,有些还载有浅滩、礁石、暗礁、水草、沙洲等海上各种危险物的情况。现存最早记有罗经针位的著作是元代周达观的《真腊风土记》。如该书提到他出使柬埔寨时“自温州开洋,行丁未针,历闽广海外诸洲港口,又自真蒲行坤申针,过昆仑洋入海”。十四世纪成书的《元海运记》也明确指出“惟凭针位定向航船”。根据针经确定航线是元代在航海技术方面的一项重要成就,并进而导致更加简明和科学的③王绍良、黎沛虹:《任仁发及其治理太湖的理论》,《中国水利》1984年第11期。航海图的出现。

    元代在航海技术上的另一项进步是通过观测恒星的高度来确定船舶在大海中的方位。这种航海天文学方法叫做牵星术,所用工具是牵星板。牵星板是一副十二块大小递减的正方形木板,最小的边长约2厘米,最大的边长约22厘米。另有一个四角刻有缺口的方形小象牙板。两者配合使用,就可以测得所见恒星(如北极星)距离海平面的高度,再算出船舶所在地的地理纬度。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在游记中记载了他搭乘我国海船经南海回国的情况,其中说到航船由马六甲海峡进入印度洋后,便有北极星高度的记载,说明当时我国船工可能已掌握了牵星术。明代的李诩《戒庵老人笔记》、《郑和航海图》中所收《过洋牵星图》等,比较详细地记述了牵星术、牵星板及其使用方法。

    兵器元代的冷兵器,以弓矢为主。在对外族的战争中,元军不断吸取其他民族的兵器的特长,因此,元代冷兵器种类、形制复杂,质地精良。单就蒙古兵而论,蒙古以骑兵为主,恃弓力强、带箭多取胜,长短兵器则有可刺、可掷的标枪和近战用的刀、斧、剑等。蒙古人也很注意发展抛石机,成立了专门的“炮军”,攻城时大量集中使用。如公元1236年,攻金凤翔城时,仅打城的一角,就使用抛石机四百座。公元1273年元军攻襄阳,用西域人亦思马音所造的抛石机,发射一百五十斤重的石弹,《元史》描述它的威力说,“机发,声震天地,所击无不摧陷,入地七尺”。后来人们称这炮为回回炮(亦称襄阳炮或西域炮)。回回炮比以前的抛石机有很大改进,它能抛射一百斤以上的石弹而不用人拉绳子,这对抛石机来说,是一项重大革新。襄阳战后,宋人也仿造回回炮。宋亡后,元世祖忽必烈下令搜罗两淮能造回回炮的新附军六百人和蒙汉人到京师,除大量制造回回炮外,还造有十五梢、九梢、七梢、五梢、三梢等抛石机。另外,蒙古人灭金以后,也开始造弩,据《元史》记载,有神臂弩、折叠弩、神风弩等类,其形制不可考,据说神风弩可射八百余步,类似宋代的床弩。

    元代的火器,在宋代的基础上,续有发展。蒙古人有火器,大约是在公元1211年到1215年之间,在几次对金作战和占领金中都(今北京)的过程中,掳获了金人的火药、火器和制造火器的工匠,从此开始了火器的生产和使用。如公元1218年至1224年成吉思汗西征时,蒙古兵曾使用毒火罐、火箭、火炮等;公元1232年蒙古兵围攻金南京(今开封)及公元1233年进攻蔡州时,都曾使用火器。灭金以后,又获得金人制造震天雷的技术,公元1258年蒙古兵攻报答(巴格达)时,曾使用“铁瓶”,可能就是震天雷之类的爆炸性火器。公元1274年和1281年,元兵两次征日本,均曾使用铁火炮。到十四世纪初,元人在南宋发明的突火枪和火筒的基础上,进一步制成了金属管形火器。中国历史博物馆珍藏有元至顺三年(1332)制造的一具铜火铳,长35.3厘米,口径10.5厘米,重6.94公斤。这具铜炮是世界上已经发现的最早的管形火器,它比欧洲现存的最古老的火铳要早约半个世纪。到十四世纪中叶,在全国农民大起推翻元帝国统治的战争中,金属管形火器已普遍应用,并已使用铁弹丸。如公元1335年,焦玉向朱元璋献火龙枪数十件;公元1359年,朱元璋与张士诚部战于绍兴,双方均使用火筒;公元1366年,徐达曾使用大量火铳攻打平江(今苏州)。金属管形火器的出现,是兵器发展史上的一项重大突破,从此火器开始从根本上代替冷兵器,并向近代枪炮方向发展。

    火药和火器的发明对于世界文明的进程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在十三世纪上半叶,蒙古军多次抵达西亚、波斯等地,在交战中,阿拉伯人得悉火箭、毒火罐、火炮、震天雷等新型火器,进而掌握了火器的制造与使用。欧洲人则是从和阿拉伯人作战中学会制造火药和火器的。例如英、法等国是在十四世纪中叶,才开始有了关于使用火药和火器的记载。恩格斯指出:“现在已经毫无疑义地证实了,火药是从中国经过印度传给阿拉伯人,又由阿拉伯人和火药武器一道经过西班牙传入欧洲。”①并说:“火药和火器的采用决不是一种暴力行为,而是一种工业的,也就是经济的进步。”②石油天然气在五代至两宋时期的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空前繁荣的基础上,元代又有新的进步。但由于这一时期战事频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水平的提高。

    陕北延长是我国古代油苗记载最丰富的地区,元代在这里诞生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采油井。《元一统志》记载:“延长县南迎河有凿开石油一井,其油可燃岁纳壹百壹拾斤。”在延长附近延川县“西北八十里永平村有一井,岁办四百斤,入路之延丰库”。此外“石油在宜君县西二十里姚曲村石井中,汲水澄而取之”。这些记载说明,陕北的延长、延川、宜君等地至少在元代就有石油井,并担负朝廷的“岁纳”任务。在此之前,人们所取的油苗,一般来源于天然油苗,而开凿油井采油,则以此为肇端。这是中国从简单采集油苗阶段进入到有意识凿井采油时期的标志,说明当时人们已认识到石油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并且已掌握石油地质储藏的基本知识。这在石油开发史上是一次质的飞跃。

    在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政权后的大规模军事行动中,石油成为蒙古军队的有力攻战武器。如蒙古兵攻打花剌子模都城兀笼格未(乌尔坚奇,①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页386,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②恩格斯:《反杜林论》,页4,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

    keursandje),久攻不下,于是在窝阔台指挥下,利用石油放火焚烧,终于攻入城内①。在后来的战争中,蒙古兵屡用石油焚烧城池房屋,使他们得以迅速攻城掠地。另一方面,由于连年战事,生产受到很大破坏,原来广布四川境内的盐井、气井这时所剩无几。如四川境内盐产地在五代和两宋时期近五十个,元代已下降到十六个,广汉(内江),陵州等盛产盐之地区,已无盐业生产②,同时四川天然气生产也趋于消亡。此外,元代的匠籍制度对手工业者,有种种限制和歧视,也成为提高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水平的障碍。①见《多桑蒙古史》。

    ②《四川盐法志》。

    第五章商业与市镇第一节商业元代的商业发展与商品流通客观上具备一些独特的有利条件。规模空前的统一局面、对外关系的开拓以及畅达四方的水陆交通,为中外商旅提供了“适千里者如在户庭,之万里者如出邻家”的优越环境;纸币正式作为法偿币,与白银等一起通行全国,赋税政策又规定,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钞币和白银,耕织之家普遍用农产品和手工业品“贸易白银,以供官赋”①,这些都使商品化程度得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更重要的主观因素是,处于统治地位的蒙古游牧贵族和色目上层向来注重商品交换。这种“重商”观念对中原地区“重农抑商”传统形成了一次强大冲击。这在元廷的一些相关举措中便有明显反映,譬如,以输税为条件,贵族官僚经商不存在任何限制。蒙古贵族还直接利用斡脱放债营利②,并设立专门机构,制订一系列条例,保护斡脱的运营①。对外贸易,陆道早已通畅无阻,对海外各国,早在征服南宋的前一年,便以“往来互市,各从所欲”的开放姿态,积极招徕,后来又实行“官本船”(政府提供航船,有时还给以较一般贷款轻四分之三的优惠作资本),选人出海,直接参与海外贸易;作为专门从事海外贸易的“舶商’、“梢水”人等,市舶司以下衙门不得“差占”,他们的“家小”,亦享有“除免杂役”的优遇;②贸易政策较之前代更显得宽松,对进口货物一般只实行抽解,不存在官方实行统制的“禁榷”政策条文。商税税率除一般能以传统的三十分之一为基本标准外,又采取“重利诱商贾”措施,将大都及蒙古本土的商税税率压低到四十分之一、六十分之一甚至“置而不税”③。在元廷的促动下,各级政府也注意为商旅提供方便,保护他们的安全,甚至出现责令官、民赔偿其“失盗”物品的极端做法。上述有利条件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面貌由此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粮食是进行区域贸易的大宗商品,如江浙两淮地区在丰收之年往往以①郝经:《陵川文集》卷三二,《河东罪言》。

    ②斡脱(突阙语ortaq)意为“同僚”、“伙伴”,是进行东西长途贩运而结成商帮的西域商人的自称,后来,蒙古贵族即称他们为斡脱。详见翁独健:《斡脱杂考》,《燕京学报》,第29期,1941年;爱宕松男:《斡脱钱及其背景》,《东洋史研究》第32卷第1、2号。

    ①1252年,大蒙古国设专门机构,命大臣掌斡脱事。至元二十年(1283)元中央立斡脱总管府,各地设斡脱所。

    ②《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课程·市舶·市舶则法二十二条》。

    ③虞集:《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苏公墓碑》,《道园学古录》卷五;《元史》卷十二《世祖纪》九;袁桷:《上都华严寺碑》,《清容居士集》卷二五。

    “羡余”“贩入外江船”,“补添他郡食”④;北方地区常年依赖江浙、湖广等地的粮食供应,每年通过大运河及海道北上的粮米达五百万石左右,这些漕粮主要供应大都地区的统治者、士兵和官手工业工匠的消费,并不时赈济北方牧区,居民日用粮则大量依靠南商贩运,并且,“来的多呵贱,来的少呵贵”①。上都、和林等地所需粮食,除由政府调运补给外,同时实行和籴,由商人组织贩运。在大统一的国度内,“周回万里,无非牧地”(《元史·兵志三》),畜牧业生产盛况空前,其中,马匹多由政府以“和买”、“拘刷”等形式强购强征,民间则普遍“私下其直卖之”(《元史·刘哈剌八都鲁传》);羊是另一大宗畜产品,“每岁得羔,可居大群,多则贩鬻,及所剪毫毛作毡,并得酥乳,皆可供用博易,其利甚多”②,于是,皮类及毛纺织等行业得到长足进步,据《大元毡罽工物记》记载,用畜产品为原料,可生产毡毯品种达六七十个,产品除供作官用外,也大量进入国内、国外市场③。棉布与瓷器是元代商品构成中发展势头强劲的品种。松江地区是棉纺织业的中心,从事该业的民户达一千多家,“人既受教,竞相作为;转货他郡,家既就殷”④,“商贩于此,服被渐广”⑤。元代瓷器质优量大,仅景德镇一地就拥有民窑三百多座,年产几十万乃至数百万件,“窑火既歇,商争取售”,按照不同地区对品种和特订产品的需求,瓷器从产地流向不同地区⑥,同时又是一项外销的大宗产品。农业经济作物中的水果及手工业原料种植承前代而不衰,经济价值亦较可观,据《农书》记载,楮树(其皮为造纸原料)“种三十亩者,岁砍十亩,三年以遍,岁收绢百匹”;柞树“岁种三十亩,三年种九十亩,岁卖三十亩,终岁无穷”;经营漆树的民户,有的“资至巨万”。江浙之间广种柑树,“利亦殊博”;两广、福建和四川盛产荔枝,其中福建所产列为上品,“一岁之出,不知几千万亿,水浮陆转,贩鬻南北,外而西夏、新罗、日本、琉球、大食之属,莫不爱好,重利以酬之”。竹货是河南卫、辉、怀、孟一带的一项重要经济作物,至元初官府以“抽分”等名义任意砍伐、拘卖,“又致南北竹货不通”,卢世荣执政后,“罢各处竹监,从民货卖收税”,这项普通产品已成为区域**易的重要商品①。

    ④王祯:《农书》卷十一《农器图谱》一《围田》。

    ①《通制条格》卷二七《杂令·构滞车船》。

    ②王祯:《农书》卷五《农桑通诀》五《畜养篇》十四《养羊类》。

    ③如马可·波罗盛称哈剌善城(银川)毛毡,“所制甚多,商人以之运售契丹及世界各地”(《马可波罗行记》第72章《额里哈牙国》,冯承钧译本)。

    ④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四《黄道婆》;王逢:《黄道婆祠》,《梧溪集》卷三。⑤王祯:《农书》卷二一《木棉序》。

    ⑥蒋祈:《陶纪略》。

    ①《元史》卷二○五《卢世荣传》;孛术鲁翀:《平章政事尚某神道碑》,《元文类》卷六八;王恽:《辉竹属民》,《秋涧集》卷九十。元代刑法中列有禁止卫辉等处贩卖私竹一款(《元史》卷五二《刑法志》因皇室权贵的酷好,元代珠宝贸易大兴,其来源,一是令市舶司招集舶商从海外采办,二是购求于西域商人,其价“动以数十万锭”计②。对外贸易的总体水平超过了宋代,外贸港口最多发展到七处,至元年间又制订二十三条市舶条例,外贸管理制度更趋完善;从事“官本船”贸易的商人和私商与日俱增,交往贸易的国家和地区,陆路主要从钦察汗国经克里米亚达欧洲各国,另又通过伊利汗国达阿拉伯各国。海路据汪大渊《岛夷志略》记载,自菲律宾诸岛以南往西所至沿海国家和地区达九十七个,比南宋赵汝适《诸番志》所载多出三十八个,包括菲律宾诸岛、印尼诸岛、马来半岛、印支半岛、印度半岛、巴基斯坦及斯里兰卡岛、波斯湾沿岸、阿拉伯半岛、非洲北部及东部沿海地区,最远达层拔罗(今坦桑尼亚桑给巴尔岛)。从庆元到高丽、日本的航路也畅通无阻。出口商品种类有纺织品、陶瓷、漆器、日用工艺品、矿产品和药材,据马可·波罗所见,元朝瓷器“运销全世界”,今伊朗土耳其等国博物馆中保存有元代青花瓷,考古工作者又在东非海岸(如格迪、奔巴岛、桑给巴尔岛、坦噶尼喀和基瓦尔群岛)和印度洋航线沿岸地区不断发现一些元代瓷器或瓷器残片。1977年在南朝鲜木浦附近海底发现元代中国海船,装载瓷器、铜铁器数千件,钱币七万枚,其中瓷器每十件成一小包,再分组装入木箱,形成比较规范的海运包装①。进口货物有珍宝、香料、药品、纺织、珍禽异兽、富有特色的手工日用品等大类,不下二百五十个品种。海外贸易被看作是“军国之所资”、“国家大得济的勾当”②,所以政府全力营运,至元二十六年,行泉府司(兼管海外贸易的机构)所统海船达一万五千艘③,而“挂十丈之竿,建八翼之橹”的“富人之舶”也并不少见④,市舶所入亦甚可观,元代前期约占“岁入之数”中黄金总数的六分之一强⑤,到了元代中期,舶税收入(大概包括发卖抽分货物及舶税两项在内)至少达钞数十万锭⑥,而泰定帝时全国包银岁额亦仅十一万锭⑦。

    上述情况反映出元代商业仍有相当程度的发展。然而,在社会与政治种三《食货》),说明官营竹场与官营竹货一直存在。卢世荣改革后,政府也通过抽税方式,再度听任民间转贩大批竹货。

    ②《元史》卷三○《泰定帝纪》二御史辛钧言。

    ①《在汉城看中国之瓷》,载香港《大公报》1977年11月4日;李德金等:《朝鲜新安海底沉船中的中国瓷器》,《考古学报》1979年第2期。

    ②《元史》卷一六九《贾昔剌传》;《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卷八《课程·市舶·市舶则法二十三条》。③《元史》卷十五《世祖纪》十二。

    ④任士林:《送叶伯几序》,《松乡先生文集》卷四。

    ⑤参见陈高华、吴泰:《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页187,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⑥此据《元史》卷二六《仁宗纪》三估计。文称,延祐七年正月壬午御史台臣言,赐完者不花海舶税计钞数十万锭,这应该是上年的舶税收入数,并且是一个低限数目。

    ⑦《元史》卷一七五《张珪传》。

    种弊端的作用下,促进商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又往往产生种种负面效应,从而在相当程度上造成元代市场的萎缩与畸形,其中直接干预、扰乱市场正常运行的主要是特权阶层的活动。如色目富豪通过献卖珠宝、借贷金钱等手段,满足蒙古皇族的**,不时解决政府财政上的燃眉之急,换取的则是发放高利贷、大规模参与扑买课税等方便。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上层以及汉人中的富商大贾也多享有经商特权。这样,在商业中出现了一系列不正常现象:弊害丛生的官营商业遍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特权阶层持玺书、佩虎符,其活动深入到经商、贩运的全过程;元代还一度盛行人口买卖,其情形超过金代,买卖双方只要讲清来历,书写契券,依例投税,交易活动就获法律认可。这项交易最兴盛的北方地区,“处处有人市数层,等级其坐,贸易甚盛”①。

    此外,还存在市场萎缩的一些重要因素。

    大量被掠夺、检括来的手工业工匠集中在官府手工业局院中,从事军工生产,并几乎控制了日用工艺品生产的各个重要部门,民间手工业为之相应萎缩;元代发行的纸币开始时数量有限,准备充足,自阿合马当政后,钞法日虚,开支又不断增加,二十多年间,钞币“轻重相去至数十倍”(《元史·赵孟頫传》)。此后每况愈下,元末纸钞形同废纸,至使民间普遍以物货相交易。纸币逐步变成扰乱市场的因素。

    再次,出于政治防范与维护特权等需要,元代还设置了一系列禁令,如在江南地区,规定“市井点灯买卖”只能在每夜禁钟前进行;江南铁货与熟铁器,曾一度不允许贩往江、汉以北;“诸关厢户居停旅客”,必须持有“官府文引”,“可疑者”即“不得容止”;“诸经商或因事外出,必从有司会问邻保出给文引”。海滨豪民“辄与番商交通贸易铜钱下海者,杖一百七”;丝绵缎匹绫罗之类的优势手工业品,也与人口、军器等一并当作禁品,“不得私贩下海”①。这些禁令不同程度地抑制了正常商业活动的展开。

    ①郑思肖:《心史》卷下《大义略叙》。

    ①《元史》卷五二《刑法志》三《食货》、卷五四《刑法志》四《禁令》。第二节市镇早期的市是交换地点,镇为军事戍守地,发展到宋代,市、镇连称,已成为工商业活动场所的一般性概念。广义的市镇包括首都与路、府、州、县治所以及市镇、村集、市墟等若干层次。市镇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元代的市镇较之宋、金时代有比较显著的发展变化。

    城镇人口、数量有较大增长。除首都之外,宋之府(含部分州)与元之路大致为两代地方最高一级城市,宋代版图最广时设二十六路,京府四,府三十,元代有路一百八十五个,其中除去原燕云十六州、北方地区、西夏、新疆、西藏、云南等地,元代地方最高一级城市的数量仍超过宋代。城市管理制度也发生引人注目的变化。宋代诸州县城镇人户按城镇户口编制管理,说明当时工商业发展引起城市管理体制的划时代变化。元代在城市中仍实行“分城市之居民,成井邑之定制”的厢坊制②(分隅、厢、坊、巷等层次),但管理体制发展变化更为显著:除四川、岭北、湖广、云南等行省的一些边远地区外,路级治所均设录事司,“掌城中民户之事”。该司作为一级行政机构与州、县并统于路。大都则设左、右警巡院,“分领坊民事”,下设四隅,辖五十坊;南城区居民区划分为六十二坊,后添设南城巡院管辖①(大同路、辽阳县元初均设警巡院,改置路所后废罢)。原南宋首都临安府曾于宋高宗时设九厢,元改路后,分设四隅录事司,后并为左、右两处录事司②。元代一百八十五个路治所在地,绝大部分设置专管城中民户事宜的机构,无疑是为了适应中心城市民户增加、事务繁杂的需要,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城市工商业的发展程度。一批历史悠久的城市,如北方的涿州、太原、奉元(今陕西安市)、开封,西南地区的成都,长江中游的江陵、九江等地,其工商业在原有基础上仍有所发展。原南宋首都临安(杭州)继续保持“五方之民所聚,货物之所出,工巧之所萃,征输之所入,实他郡所不及”③的发展势头。在北方地区,新兴起谦州、称海、德宁等大批城镇,并先后建成和林、上都和大都三个政治中心。大都地处金中都东北,至元二十年(1283)竣工,亦称新城,旧城称南城。周长五十七里有余,居民五十多万④。置十②《至顺镇江志》卷二《地理·坊巷》。

    ①《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二,卷二三《武宗纪》二;《元一统志》卷一《中书胜大都路》。②《元史》卷六二《地理志》五。

    ③徐一夔:《思政堂记》,《始丰稿》卷十。

    ④大都拥有十多万户、五十万口是一般公认的数字(《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至元七年统计,中都路户十四万七千五百九十,口四十万一千三百五十;《大元仓库记》载,至元三十年“大都民有十万”;王恽:《秋涧集》卷二八《宫井七绝》:“波及都城十万家”,卷八《日蚀传》:“都城十万家”;宋:《燕石集》卷八《三月一日杂诗四首》写元中期大都风物诗:“寂寞东风十万家”;童冀:《尚斋集》卷五《追和东坡石炭诗韵,奉简衍公》仍称明初“燕城居人十万家”。人口数按每户五口计算)。权衡《庚一个城门,南面偏东的文明门外,号称汇集南方百货的“舳舻之津’,正南的丽正门外号称勋贵聚居的“衣冠之海”,南面偏西的顺承门外为“南商之薮”,西面偏南的平则门外为“西贾之派”①。城内有各种专门市集三十多处,其中最繁华的三处:一在南面偏西的顺承门内,为“人烟凑集”的羊市角头(简称羊角市),有羊、马、牛、骆驼、驴骡等市;二在今东四牌楼西南,称枢密院角市;最繁华的斜街市位于全城中心(钟、鼓楼周围),有段子、皮帽、鹅鸭、珠子、沙剌(珠宝)、铁器、米、面等市。钟楼之北与文明、丽正、顺承三门以南尚有等待出卖劳力的“穷汉市”②。各门外和南城,也是集市纷呈。管理大都商业市场的机构是大都宣课提举司,各市分设提领或大使。元代中期大都商税为十万三千余锭,仅次于江浙、河南二行省,其余各行省的税收总数,尚不及大都一市③。大都在辽(南京)、金(中都)的基础上,发展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其城市功能及辐射能力空前增大。它凭借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畅达四方的水陆通道,不仅沟通南北两大经济区,而且,往北连结上都、和林等地,往东北经辽阳与松辽平原连成一片,并进而联结欧亚,“东至于海,西逾于昆仑,南极交广,北抵穷发,舟车所通,宝货毕来”④,是一个国际性大都市。从大都出八达岭往北,有东西二道通上都,往西北可至和林。上都路辖一府、六州、十五县。作为陪都,元政府曾陆续制定政策,扶持它的发展,“四方闻之,商农日集都市”①,“自谷粟布帛,以至纤靡奇异之物,皆自远至。宫府需用百端,而吏得以取具无阙者,则商贾之资也”②。上都地处物资贫乏的高寒地带,两都巡幸制又使得它“官曹多合署,贾肆不常居”③,繁荣期主要在四到八、九月之间,但元中期的商税收入已达到大都的十分之一(一万二千余锭)④,工商业兴盛的景况,可见一斑。和林这一政治中心的形成,带动了漠北大片地区的经济发展,“数十年来,婚嫁耕植,比于土著,牛羊马驼之属,射猎贸易之利,自金山、称海、沿边诸塞,蒙被涵照”⑤。和林城内形成按行业分工的工商区,东门为粮市,西门为羊市,北门马市,南门为牛和车辆市⑥,显示出牧区市镇的特申外史》上记顺帝后至元六年丞相脱脱言:“大都人烟百万”可能系形容扩大之词。①黄文仲:《大都赋》,载《天下同文》前甲集卷十六。

    ②朱彝尊:《日下旧闻考》卷三八《京城总记》引《析津志》。

    ③《元史》卷九四《食货志》二《商税》。

    ④程钜夫:《姚长者传》,《雪楼集》卷七。

    ①虞集:《威宁井氏墓志铭》,《口北三厅志》卷十三。

    ②虞集:《贺丞相墓志铭》,《道园学古录》卷十八。

    ③周伯琦:《上京杂诗十首》,《近光集》卷一。

    ④《元史》卷九四《食货志》二《商税》。

    ⑤虞集:《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苏公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五。⑥卢勃鲁克:《东方诸国旅行记》,柔克义英译本,P.220—221。

    点。元代市镇发展还有几个值得注意的方面:其一,在大统一条件下,路、府、州、县等行政治所广泛分布、水陆交通的空前拓展以及各地官手工业局院的分布,不同程度地带动了大批市镇的兴起与发展。其中,尤以南北大运河与海运的全线打通而兴盛起来的一批城市更具有久远影响,如真州(今江苏仪征市),宋代已取代扬州,成为运河与长江衔接的重要口岸,元代亦为“南北商旅聚集去处”,办课总额在一万锭以上,与杭州及其附近的两处一起,成全国之最⑦;扬州“为南北之要冲,达官显人往来无虚日,富商大贾居积货财之渊薮”①;济州“高堰北行舟,市杂荆吴客”,“人烟多似簇,聒耳厌喧啾”②;临清“每届漕运时期,帆樯为林,百货山集”,“当其盛时,北至塔湾,南至头闸,绵亘数十里,市肆栉比”③;直沽口设有接纳运河与海运物资的漕运机构与粮仓,延祐三年(13)改为海津镇,“兵民杂居久,一半解吴歌”,“一日粮船到直沽,吴罂越布满街衢”④。刘家港所在的太仓州(今江苏太仓市)本为草莽之地,成为海运的主要起运港口后,很快就以“番汉杂处,闽广混居”的“六国码头”⑤而著称。七处对外贸易港口全部在南方,泉州已取代广州,成为元代第一大港,“番货、远物、异宝、奇玩之所渊,殊方别域富商巨贾之所窟宅,号为天下最”⑥,伊本·拔图塔称为“世界上各大港之一”⑦。马可·波罗说:“印度一切船舶运载香料及其他一切贵重货物咸莅此港。是亦为一切蛮子(指中国南方)商人常至之港,由是商货宝石珍珠输入之多竟至不可思议,然后由此港转贩蛮子境内。我敢言亚历山大或他港运载胡椒一船赴诸基督教国,乃至此刺桐港(即泉州)者,则有船舶百余,所以大汗在此港征收税课,为额极巨”⑧。广州地位退居第二,但仍是一派“万舶集奇货”⑨的繁盛景象,不失为是“世界上拥有最优美市场的大城市之一”①。庆元港主要从事对高丽和日本的贸易,⑦《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课程·盐课·新降盐法事理》,卷九《吏部》三《官制》三《场务官·额办课程处所》。

    ①危素:《扬州正胜寺记》,《说学斋集》上。

    ②《济宁直隶州志》卷三三《济州》。

    ③《临清县志·商业》引杨效曾:《临清小记》。

    ④傅若全:《直沽诗》,《傅与砺诗文集》卷四;张翥:《读瀛海喜其绝句清远因口号数诗示九成皆实意也十首》,《蜕庵诗集》卷四。

    ⑤杨譓:《昆山郡志》卷一《风俗》;明桑悦:《太仓州志》卷一《沿革》一。⑥吴澄:《送姜曼卿赴泉州路录事序》,《吴文正公集》卷十六。

    ⑦《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P486。

    ⑧《马可波罗行记》第2卷第156章,冯承钧译本。

    ⑨吴师道:《送王正善提举广州市舶司》,《吴礼部集》卷三。

    ①伊本拔图塔语,见《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p.488。

    “是邦控岛夷,走集聚商舸。珠香杂犀象,税入何其多”②。澉浦港在南宋后期建立的舶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成为“远涉诸番,近通福、广”的要冲③。上海于北宋熙宁七年(1074)建镇,大观元年(1107)设市舶务(司下面的分支机构),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棉纺织业的飞速发展,至元十四年置市舶司,至元二十七年,“以户口繁多”,置上海县,下辖于松江府④。该港主要管理对高丽和日本的贸易,造船能力雄厚,并拥有大批舶商、梢水。潮州虽未设市舶机构,但“舶通瓯吴及诸蕃国,人物辐集”(周伯崎《肃政箴》),也不失为沟通海外的一个门户。

    其二,县以及县以下的镇、市墟、村集这类初级市场普遍比宋代有所发展。《元典章·吏部·官制》载录了全国县级以上税收点(场务)的分布状况,而更下一级的还有大量税收分点,它们大都分散在镇、市或要道之处,如镇江路丹徒县与丹阳县下属的若干务便设在谏壁镇、丁角镇、延陵镇、吕城镇等地。元代稽察基层地方治安的巡检司也多设在交通要道处,这里往往是市、镇的所在地或集市交易的场所,有的逐步上升为市、镇,有的还升格为县级治所。集市的活跃充分显示出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趋势。元代中期,官府担心在大都郊区“起立集场”会造成“走透课程”、“滋长盗贼”的后果,下令“住罢”,但集市仍盛行不衰,这使官府认识到:“辇毂之下,尚且奉行不至,何况外路!”①在城市和工商业不太发达的边远地区,集市的作用更为突出,如云南金齿地区,“交易五日一集。旦则妇人为市,日中男子为市,以毯、布、茶、盐互相贸易”(李京《云南志略》),集市的盛行使得“各墟商税”②的征收成为场务官的重要职责之一③,受到元政府的重视,从中也可以反映出元代初级市场发展的面貌。

    其三,在长江三角洲市镇发展史上,元代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马可·波罗从苏州南行,进入杭嘉湖平原,用“商业繁盛”、居民“皆良商贾与良工匠”、“恃工商为活”之类的字句,表述沿途所见城镇的观感,这种情形,与经行中国境内其他地区的感受是决然不一样的。这一地域的典型市镇如嘉兴府嘉兴、秀水、桐乡之间的濮院镇,前身为永乐市,起名的原因据说是:“市中立四大牙行,收积机产,远方商贾旋至旋行,无羁之苦,因有永乐市之名”④;嘉兴王店镇,因工部尚书王逵“构屋于梅溪,聚货贸易,因名王店”,此后“日见殷庶,遂成巨镇”(姚桐寿《乐郊私语》)。清代②张翥:《元音》卷九《送黄中玉之庆元市舶》。

    ③周达观:《真腊风土记》。

    ④《元史》卷六二《地理志》五。

    ①《元典章》卷五七《刑部》十九《诸禁》。

    ②《南宁志·赋税》,见《永乐大典》八五○七《南宁府》二。

    ③《马可波罗行记》第2卷第150章《苏州城》、第153章《塔皮州城》,冯承钧译本。④金淮:《濮川所闻记》卷一《总叙·开镇源流》。

    的一批方志也记述了嘉定南翔镇与黄渡镇、嘉兴罗店镇、吴江平望镇与黎里镇等市镇发展的状况⑤,肯定了元代在这批市镇发展中的地位。

    上述市镇的经营范围除了属初级形态的农产品外,更多成分是比较先进的手工业品,反映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与生产关系的发展,其地域可扩充到包括江西在内的长江大三角洲,行业则以瓷器、丝织业与棉织业为代表。瓷器制造中心以景德镇为典型(见前),棉布,“松江者佳”(徐硕《嘉禾志》卷六),松江所属沙冈、乌泥泾等地生产出“紧细若绸”、“粲然若写”的名贵品种①;浙江余姚、彭桥有“小江布”②。丝织业成为江南更普遍的行业,如湖州归安县东林镇(又称商林镇,明代改称双林镇),据说元代已设有十所绢庄,收购四方农户所产丝绢③;嘉兴以永乐市闻名的濮院镇,由南宋濮凤后人“督课农桑、机纾之利”,元大德年间其族人开设四大牙行,“收织机产”,“取绢者曰绢主,售绢者曰机户”④;元末钱塘相安里有位“饶于财”者,以四五张织机,雇佣十多个专为雇主工作而领取工资的工人,工资以技艺的熟练程度而定,因而熟练工人可较自由地选择“倍值者”⑤,说明这种手工业作坊在当地分布较为广泛。散布在长江三角洲的这批市镇,以其更大活力,影响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⑤参见嘉庆《南翔镇志》卷一《疆域·沿革》、咸丰《黄渡镇志》卷一《建置缘起》、乾隆《吴江县志》卷四《镇市村》、嘉庆《同里志》卷一《地舆志·沿革》、嘉庆《黎里志》卷十二《杂录》。①宋如林、林溥:《松江府志》卷六《物产》引《云间续志》与《五茸志逸》。②唐若瀛等:《余姚志》卷九《物产》引《元一统志》。

    ③参见同治《湖州府志》卷二二《舆地略·村镇》;光绪《归安县志》卷六《舆地略·区庄村镇》。④金淮:《濮川所闻记》卷一《总叙·开镇源流》;胡琢《濮镇纪闻》卷首《总叙》;另参见同治《湖州府志》卷三三《舆地略·物产》下。

    ⑤徐一夔:《织工对》,《始丰稿》卷一。

    第三节商人蒙古贵族很早就与商人结下了不解之缘。大蒙古国建立前,成吉思汗结识了一位贩羊到也里古纳河来的西域商人,后来又有一位“饶于财,商贩巨万,往来于山东河北”的回鹘人,曾煽动成吉思汗南下用兵①。随着蒙古势力的扩展,西域商人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大,1215年成吉思汗派往花剌子模的报聘团队便主要由西域商人组成。忽必烈平定西北诸王之乱,还曾得到回鹘巨商阿老瓦丁兄弟的资助。后来,汉地商人的地位也相应提高。元代以商人身份入统政柄的著名人物有奥都剌合蛮、乌马儿、桑哥与卢世荣等人。被称为“素无文艺,亦无武功,唯以商贩所获之资趋赴权臣,营求入仕”(《元史,陈祐传》)的卢世荣主持经济改革期间,曾设立“经营钱谷”的“规措所”,该机构“所有官吏以善贾为之”(《元史·世祖纪十》)。地方上也有类似情况,如元后期庐州立义兵三品衙门,“使者悉以富商大贾为之”,有一巨商兄弟五人均获官任职②。商人既享有令人艳羡的优厚物质生活,又摆脱了前代备受压抑的社会地位,这无形中影响了人们的价值取向。河南人姚仲实索性弃官从商,十年操贾,又以百万之资上攀皇室。元政府曾在大都挑选数十名“皆富商”的“耆老”,让他们出入宫廷,参与重大朝典,施予免役等特权,姚仲实就被元政府选为“耆耋”之长③,成为统治层中的座上宾。所以,有些地区“十室之邑,必有数家通货财,而无数人能文学”④,“工商浮侈,游手众多,驱垅亩之业,就市井之末”⑤自然成了比较普遍的社会风尚。但统治阶级参与营利、放任行商的基本目的是满足自己巨额耗费和享受的需要,当然不可能因势利导,形成一套比较合理的运营机制,相反,商人的运营及其构成深受政治制度的制约。以政治权势为标准,元代商人大体可划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由贵族、西域商人、官僚、上层僧侣和豪商组成,他们在行商时受到官方多方面的庇护和优遇,有的甚至不当杂泛差役、豁免或逃匿商税①,取得持玺书、佩虎符、乘驿马的特权②,①彭大雅、徐霆:《蒙鞑备录》,此回鹘人姓田,王国维认为即田镇海(王国维:《黑鞑事略笺证》三,载《大公报》史地周刊第135期)。

    ②余阙:《再上贺丞相书》,《青阳先生文集》卷五。

    ③朱德润:《买公世德之碑》,《存复斋文集》卷一;程钜夫:《姚长者传》,《雪楼集》卷七。④叶子奇:《草木子》卷四上《谈薮篇》。

    ⑤马祖常:《建白一十五事》,《石田集》卷七。

    ①不当杂泛差役,主要施行于西域商贾(《元史》卷一三四《朵罗台传》;王恽:《为在都回回户不纳差税事状》,《秋涧先生大金集》,卷八八;苏天爵:《侍御史韩公神道碑》,《滋溪文稿》卷十二)。豁免商税,主要施行于上层僧侣(《通制条格》卷二九《僧道》;《元史》卷十七《世祖纪》十四,卷二七《英宗纪》,卷二九《泰定纪》,卷三十《泰定纪》二)。

    ②《元史》卷二二《武宗纪》一,卷二四《仁宗纪》一。

    因此,这些人的实际身份是官商合一,亦官亦商,气势相当显赫,市场上则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第二大类是具有独立身份的大中小商人,他们在行商过程中,有程度不同地依附、甚至勾结官府的一面,但即使是其中的大商人,主要从事的还是相对正常的商业活动。其中的中小商人,一方面时时遭受官府的种种盘剥(如以“和雇”、“和买”等名义向商人的强征强取,另一方面又处于“有势之家占据行市,豪夺民利”的不利地位。然而,一当他们因此而“不敢往来”之时,物价便“因而涌贵”③,可见,占商人绝大多数的这类普通商贩,从事的正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商品流通,是维系市场正常运行的中坚。

    第一大类的各种特权商人和第二大类中的大商人,把持着商业的重要部门,从事的主要是高级商品和国民必需品的经营,其范围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是海外贸易。元政府侧重于抽解和征税,海外贸易的实际运营者始终是商人。因海商动辄“赢亿万数”①,故而“商者益众”(《元史·铁木迭儿传》),官僚以至元、大德时“政位显要”的朱清、张瑄为代表,他们“以巨艘大舶交诸番中”,“富过封君,珠宝番货,以巨万万计”(《辍耕录》卷五《朱张》)。朱清之子官至参知政事,继父业为元廷从事海上粮食运输,每年诈称漕粮沉没,而将吞没资金“转入外番货买”(《农田余话》下)。僧侣、也里可温与西域商人亦“多是夹带俗人过番买卖”而获厚利②,如回回人哈哈的,从至治年间开始贷官钞,“违制别往番邦,得宝货无算”(《元史·文宗纪一》)。皇室贵族自不甘寂寞,顺帝元统二年(1334),由中书省出面,“请发两艘船下番,为皇后营利”(《元史·顺帝纪一》)。因海舶致富的巨商还有“南蕃回回”佛莲,手中掌握八十艘海舶,死后抄没家财,“见在珍珠一百三十石,他物称是”(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下)。泉州扬客从事十多年海外贸易,“致赀二万万”(《夷坚续志》丁6)。嘉定大场沈氏,“因下番买卖致巨富”③。定海人夏仲贤,从事海外贸易仅数年,“泉余于库,粟余于廪,而定海之言富者归夏氏”④。此外,广东豪民于濒海构筑海堰,“专商舶以射利”(《元史·卜天璋传》),浙江四明沿海居民,占地利之便,“有资累巨万者”⑤。二是珍异珠宝贸易。珍异珠宝是皇室贵族的嗜好,专营权则主要被回回豪商所掌握,因而,“其兴贩营运百色,侵夺民利,并无分豪差役”①,并且,“持玺书,佩虎符,乘驿马,③《通制条格》卷十八《关市·牙保欺蔽》。

    ①吴澄:《平章董忠宣公神道碑》,《吴文正文集》卷三二。

    ②《元典章》卷二二《课程·市舶·市舶则法二十三条》。

    ③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七《金甲》。

    ④戴良:《元逸处士夏君墓志铭》,《九灵山房集》卷十五。

    ⑤戴良:《一经斋记》,《九灵山房集》卷十二。

    ①王恽:《为在都回回户不纳差役事状》,《秋涧集》卷八八。

    名求珍异,既而以一豹上献,复邀回赐,似此甚众”(《元史·武宗纪一》),售出的珠宝,“动以数十万锭”(《元史·泰定纪二》),如宪宗时回商献水晶盆、珍珠伞等物,得价三万余锭②;成宗时,回商以一两三钱一块的“红剌”石,索价十四万锭③,而所谓“押花大珠”一枚,要价竟达六十万锭④;泰定帝时,所欠珠室价达四十万锭,相当于全国包银岁额(十一万锭)的近四倍。朝廷不惜重金购取珍玩,无力偿还时,竟以市舶番货或盐引垫支,使回商利外获利。珍异珠宝的另一来源是由皇室招人直接至海外购求。中外舶商的货物被抽解之后,可在规定地点发卖,因此,销售珠宝的商人、店铺当遍及大都和沿海贸易港口。

    三是经营斡脱钱和朴买课程。据载,蒙古贵族虽黩货好财,但“只知撒花”,对于商贩、聚财几乎茫然无知,因而,大汗、诸王、公主等纷纷将财宝交给回商,让他们去放债营利或从事买卖。回商将银子借贷于人,年息一倍,如无力偿还,次年连息再翻一倍,如照此推算,一锭银子翻番十年,即达一千零二十四锭,这种高利贷被称为斡脱钱,又称羊羔儿息,蒙古贵族也称这些帮他们营利的回商为斡脱。大汗、诸王、后妃、公主提供的是他们的私有资本,斡脱们利用这些资本从事商贩和放债,获利的是贵族本人和回回商人而不是官府⑤,但政府却指定专人、设立专门机构并制订一系列条例保护斡脱的经营,所以斡脱倚仗政治特权,肆行暴虐,如扎忽真妃子派人到杭州索讨斡脱钱,拿不出全部借贷人的花名和贷款数额依据,便强指三人借贷,三人又指告他人,追征蔓引,使一百四十余民户遭致横祸①。1238年至1239年,真定路遭蝗旱,被迫借斡脱钱交纳贡赋,本利银达一万三千余锭②。1240年,诸路官民欠斡脱银三百八十万两③,相当于当时占领区三年半的课税。贵族和西域商人还乘百姓和地方官吏无力完纳赋税时借债、勒索,如蒙哥时期磁州人民无力交纳包银,斡脱便乘机以年息借额为条件,出母钱“代输”,来年无法赔偿,又“易子为母”,不到十年,“阖郡委积,数盈百万,令长逃债,多委印去”④。从窝阔台时开始,虽一本一息的限令屡屡下达,但并不能真正实行。贵族与西域商人利用斡脱钱营利,同时助长了整个高利贷的恶性发展,官府利用发放高利贷营息,解决财政开支,寺院、官吏、豪强地主与商人也乘势而上,其结果,“十千债要廿千偿,债主仍须数倍强。②《元史》卷三《宪宗纪》。

    ③杨瑀:《山居新语》。

    ④《元史》卷一七○《尚文传》。

    ⑤斡脱的活动属私营商业范畴,后来有望地方官府仿照这种方式营利,但已不属斡脱或斡脱钱的本初性质。①程钜夫:《梁国何公神道碑》,《雪楼集》卷八。

    ②王恽:《史天泽家传》,《秋涧集》卷四八。

    ③《元史》卷二《太宗纪》。

    ④姚燧:《高泽神道碑》,《牧庵集》卷二五。

    定是还家被官缚,且将贯百寄妻娘”⑤,百姓为之倾家荡产,沦为奴婢,形成一项严重的社会公害。

    扑买课税的恶例首开于窝阔台时代。耶律楚材于1230年定中原课税额为银五十万两,此后逐年增长,1238年达一百一十万两,次年,回回豪商奥都剌合蛮通过翻译官安天合和宠臣田镇海的举荐,提出以倍额扑买中原课税,窝阔台不听耶律楚材的苦劝,当即批准,命奥都剌合蛮为提领诸路课税所官,他在承包二百二十万两的税额之外最大限度地为自己营利,当然必须额外课征,因而,“科、榷并行,民无所措手足”(《元史·刘秉忠传》)扑买课税成了势要们致富的又一重要手段。耶律楚材时期,又有刘忽笃马以银十万两扑买天下差发,涉猎发丁以银二十五万两扑买天下系官廊房、地基、水利、猪鸡,刘廷玉和一回鹘人以银五万两和一百万扑买燕京(大都)酒课和葡萄酒课,扑买对象,乃至天下河泊、桥梁、渡口①,到了至元初年,有西域商人“以增岁课为辞”,甚至企图买进国库钞本②。国家大量税收的征收权被收买,平民横遭盘剥,西域商人和权豪势要由此中饱私囊。

    四是买卖食盐。盐属于“榷货”,除由国家实行官营外,另实行给据卖引的商运商销制度。商人购买盐引(“行盐法”)或按指定地点纳粮,换取盐引(“市籴法”),便成为有权经销食盐的专商,持票赴仓支盐,在官府指定的区域销售。盐商的豪富,历来是有名的,元代自不例外,“人生不愿万户侯,但愿盐利淮西头”,“人生不愿千金宅,但愿盐商千料舶”,“盐商本是贱家子,独与王家埒富豪”③。因而,特权阶层、官吏纷纷钻营图利。政府规定,诸王、公主、驸马位下的斡脱及官豪势要可“纳课买引,赴仓支盐”,但支盐时,他们“搀越资次,恃赖气力,逼勒场官,多要斤重”,发卖时,又“把握行市”,“增价鬻盐”④,如一引盐官价十五两,“官员、豪富、有气力的人每诡名儿教人买出盐来”,高价出售,至元十八年,潭州和江西卖到一百八十两和一百七十两,二十一年在大都卖到一百二十两①。元代每引盐重四百斤,权贵仗势,有的多取至七百斤②。主持盐政的官员乘势贪污受贿,至元时两淮盐运使纳速纳丁受商贾贿赂,多付出的盐计钞二万二千八百锭③。文宗时权臣倒剌沙向姻亲长芦盐运司判官亦剌马丹借贷钞四万锭,“买盐营利于京师”(权衡《庚申外史》)。顺帝时马扎儿台,也借⑤方回:《听航船歌》,《桐江续集》卷十三。

    ①宋子贞:《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七。

    ②《元史》卷一六三《马亨传》。

    ③杨维桢:《铁崖先生古乐府》卷五《盐商行》。

    ④《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课程·盐课立都提举司办盐课》;《元史》卷二五《仁宗纪》二。①《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课程·盐课·设立常平盐局》。

    ②《元史》卷十五《世祖纪》十二。

    ③《元史》卷十七《世祖纪》十四。

    其子丞相脱脱之势,“广贩长芦淮南盐”(《元史·文宗纪一》)牟取暴利。官府、权贵、豪商把持盐市,紊乱盐法,哄抬盐价,百姓除“淡食”之外,普遍购买“私相贩易”的“私盐”,因此,私盐贩子不时出没民间,特别是“濒江并海”地带,更是“私盐公行”(《元史·食货志五》),有的还私下煎煮,进行武装“走私”贩卖④。

    六是粮食贸易。元代南粮北调,主要由官方通过海道和运河组织运输,或通过市籴盐法指定商人运粮到指定地点(见前),另外还鼓励客商贩运。大都是粮食的集积地,再由此分散到辽阳上都、大都等地区。因此,大批粮商常年活跃在运河与北方高寒地区。其中权贵及富商大贾生意越做越大,会通河中被三五百料的大船挤得水泄不通,针对这种情况,元廷于延祐元年二月立“隘闸”之法,在沽头及临清各立一座石闸,限制粮船宽度,以防止二百料以上大船进入,但财力雄厚的商贾权要又“改造减舷添仓长船至**十尺,甚至百尺”的五六百料大船,增加运载量①。在大同一带,有专门从事运粮“供饷北边”的商人,其中有位商人,仅盗窃的粮食即达数十万石②。元代经商致富的项目远远不限于上述几类,如顺帝宠妃龙瑞娇,用朝廷颁赐的巨额诸色锦缎立市货卖,“京师官族富民及四方商贾争相来买”,“岁得银数万”(陶宗仪《元氏掖庭记》)。文宗时赐予权臣燕铁木儿一所质库③,从事典当业,马扎儿台还在通州开酒馆糟坊,耗粮日至万石④。大都与杭州亦有豪商酿造“价高而味薄”的劣酒牟利⑤。僧道、也里可温及答失蛮也普遍“将着大钱本开张店铺做大买卖”⑥。种植蔬菜也可发财致富,在大都市郊,“治蔬千畦,可当万户之禄”⑦。“江南田地里做买卖的人每”和“官司”人等,还纷纷进入云南,以“私■”交易当地的黄金、马匹⑧。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商业的运营方式和内容逐步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在一些脱颖而出的商人身上得到体现,这些商人或商业组织可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其一,出现了善于经营的商人和经营规模很大的商业组织,譬如,在蒙古军占据华北、中原时期,河北清州高氏依据在盐粮买卖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掌握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后来选中具有天时地利的长芦,“中市而立,权天④《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盐课》;《元史》卷一九○《瞻思传》;《元诗选》癸集壬卷下《福宁州谣》。

    ①《元史》卷六四《河渠志》一。

    ②《元史》卷一七五《敬俨传》。

    ③《元史》卷三四《文宗纪》三。

    ④权衡:《庚申外史》上。

    ⑤《元史》卷十三《世祖纪》十;《牧庵集》卷十四《平章蒙古公神道碑》。⑥《通制条格》卷二九《僧道·商税地税》。

    ⑦黄文仲:《大都赋》,《天下同文》前甲集卷十六。

    ⑧《通制条格》卷十八《关市·私■》。

    下之货”,“四方贩负,日受指画,操其要,因其势,豫其时,审其地,人什常贫,我五常富,故言利者以高氏为师”①。仁宗时威顺王开设“广乐园”,“多萃名倡巨贾以纲大利”(《元史·星吉传》)。扬州大商张文盛“从计然之木,研得其精,为大区广陵市中,家童数百指,北出燕齐,南抵闽广,懋迁络绎,资用丰沛”②。像这些“以善经纪”而“积资至巨万计”③的商人在元代是比较普遍的。

    二是牙人(有牙子、驵侩、牙保等异称)和牙行。这是沟通买卖双方,收取一定佣金的经纪人,是一种特殊的商人和行业。牙人有官有私,按元律规定,商品由他们每月评定一次价格,如有变动,亦须事先申报、核准后才能成交,因而,他们利用中介人的地位,“侥幸图利”、“上下其值”④,其活动具有强烈的封建色彩。然而,也必须看到,元代牙人、牙行广泛存在于城市乡村,活动几乎渗透到各类商品交易、土地房产买卖乃至仆役的绍介等社会交易的所有领域,从而开辟了大批隐形市场,这一事实说明了元代商业发展具有相当的深度和广度。并且,由于一切货物的交易,经由他们与卖主买主办理必要的手续,然后成交纳税,从而在一定程序上起到减少“诈冒昏赖”、“词讼纷纭”⑤的作用。就总体而言,牙人在平息买卖纠纷、提供商品信息、促进产品走向市场方面的积极作用应该得到肯定。值得一提的是,元代从事海外贸易的牙人(舶牙人),其职能很可能不限于为出海舶商作保,而涉及中外官私商人和商品的介绍、经纪,因而他们与宋代的牙人一样,是较早出现的买办资本的经营者。

    三是出现了这样一批商人,其营运范围已不限于农产品和低级产品的营销和转贩,如湖州等地出现一些“收积机产”的绢庄或牙行;钱塘相安里等地的“饶于财者”雇人从事机织(见“市镇”条)。矿冶业中,有“尤善生殖”的江西永福人刘宗海,“尝业铁炉于金牛(今安徽庐江县西北)大冶,煽役者常千人”①;“治生教子,三致丰阜”的李玉,“鼓铁煮矾,所居城市,凡能佣力而无恒产者,鱼聚水而鸟投林,相率来归”②。在福建,每当荔枝开花之时,商人便“计株断之以立券”,订购水果;有的商人雇佣“十百为群”的临时工,从事染料作物的采摘③。在这里,商业资本的投向无疑发生了积极的转化,有些还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产业资本。

    ①程钜夫:《清州高氏先德之碑》,《雪楼文集》卷十九。

    ②陆文圭:《巽溪翁墓志铭》,《墙东类稿》卷十三。

    ③陶宗仪:《辍耕录》卷十七《哨遍》。

    ④《通制条格》卷十八《关市·牙保欺蔽》。

    ⑤胡祗遹:《革昏田地榜文》,《紫山大全集》卷二二。

    ①王礼:《刘宗海行状》,《麟原文集·前集》卷三。

    ②胡祗遹:《李公墓志铭》,《紫山大全集》卷十八。

    ③王祯:《农书》卷九《百谷谱》六《果属·荔枝》。

    第六章运河与海运元大都“去江南极远,而百司庶府之繁,卫士编民之众,无不仰于江南”(危素《元海运志》),因而,划直修凿大都通往江南的京杭大运河,以替代隋唐以来那条以中原地区为中心的旧运河,已是势在必行。至元三十年(1293),新的大运河全线贯通,此前,纵贯胶州湾与莱州湾的胶莱河也开通试行。同时,从江苏刘家港入海,北上至界河口(今天津大沽)的海上运输,也开辟全线通航。这些具有开拓性意义的创举,将中国漕运史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第一节京杭大运河的全线贯通与整治划直和整改大运河的关键工程是将旧运河的中段东移到今山东境内,再就是修通京、津地区的河道,以直达大都。在漫长的运河通道上,各段地势高下等等不一,因而,出于利用、调节水源的需要,必须建立、改善坝闸体制,元代在这些方面做了一定贡献或有益的尝试。

    旧运河的残破按隋唐以来的惯例,北上船只入淮后,应向西南达盱眙,再折向西北,由通济水(汴水)抵开封。然而,宋、金之际,黄河屡次于河南决口,下游剧烈变迁,形成所谓黄河“夺淮入海”的局面:宋时汴水于开封西北的汴口入黄河,黄河则由此折向东北,从山东入海。改道了的金代黄河走向是,从河阴(今河南荥阳东北)附近转东北入河南汲县,东向入山东西境后,折向东南,经江苏徐州、宿迁、泗阳、清江,东向入海。到了元代,河南与山东之间的一段黄河进一步南移:从河阴向东,历开封北,转向东南,经河南杞县后达徐州(下与金代同)。“夺淮入海”的交结点在今清江市之北;元初漕粮经达的所谓“中滦旱站”,经黄河南移后,正处于黄河北岸。这是宋、金、蒙元之际河道的重要变化之一。

    河道的另一重要变迁是汴水的湮涸。

    宋、金、蒙元之际,兵连祸结,战乱频仍,漕渠亦遭厄运。北宋徽、钦二宗时期,运河已逐渐失去原有作用;靖康年间,金人南下,汴京被围,漕运中绝,汴水“堤岸失防,汴流久绝”,“塞久不合,干涸月余”①。金与南宋中分南北达数十年,隋唐以来的大运河被拦腰切断,这样,到乾道年间,南宋使臣北上,沿途见旧汴水“河益堙塞,几与岸平,车马皆在其中,亦有作屋其上”,“汴河底多种麦”②,已是一派残败景象。所以,元代首次漕运的船只进入清江,亦即“夺淮入海”的交结点后,即逆改道后的黄河(原淮河河道)西行,至江苏宿迁、徐州后继续西进,达“中滦旱站”,再陆运一百八十里到淇门(今河南汲县东北淇河与卫河交结处),进入御河(今卫河),最后接运至大都。

    上述航道迂回曲折、水陆转运,诸多不便。南宋灭亡后,寻求南北径直、便捷的漕路提上了日程,至元十二年,考察江淮至大都河道状况的郭守敬认为,“宋、金以来汶、泗相通河道,可以通漕”①,于是,在试行多渠道运①邓肃:《辞免除左正言第十六札子》,《栟榈先生文集》卷十二。

    ②楼钥:《北行日录》卷下,《攻媿集》卷十一。

    ①《元史》卷六四《河渠志》一。本篇所叙内容凡未另注出处者,多见于下面两种材料:(一)《元史》输的同时,元廷逐步于山东西部大力兴举了开挖新漕渠、划直南北大运河的工程。

    山东西部的运河分两段进行。第一是开挖济州河。开挖济州河的最初动因,可能是为了受纳“济宁等处田土子粒”,以供皇家充作“酒材”之用。从事这项专业生产的屯田,直属于宣徽院“尚珍署”,因此,工程的主持者为知尚膳院(宣徽院前身)事、宁夏人来阿八赤。这时的开凿,由于工程尚未完全与旨在沟通南北漕运的整体需要相联系,所以工程规模可能不大。至元十八年年底,元廷又派奥鲁赤、刘都水及“精算数者”一人,在原有基础上重新规划开凿,二十年初步完工。济州河引汶水、泗水,从济州(今山东济宁市)西北到须城安山(今山东东平西南),全长一百五十多里,当时亦称“东平府南奥鲁赤新修河道”②,这样,漕路由淮河入泗水(今中运河),经济州河北达安山,出大清河(今黄河下游)经东阿(在今山东东阿南)、利津入海,漕船再循海岸北上入直沽(今天津市大沽口)转赴大都。但由于利津一带淤沙壅塞,船只出海甚为困难,只好改从东阿上岸,陆运到临清(在今山东临清南)后,再搬粮下御河。至此,除东阿和临清间一二百里的旱路外,元代南北航运已大致沟通。

    至元二十六年,元廷采用寿张县(今山东梁山西北)县尹韩仲晖等人的建议,派李处巽主持开挖接通济州河的运河,工程从安山西南起,分梁山泺(即梁山泊,在今山东梁山、郓城等县间)的水源北流,经寿张西北到东昌(今山东聊城),又西北达临清入御河。工程全长二百五十里,历时六个月完成,定名“会通”。至此,南北航道全线沟通。黄河“夺淮入海”后,北面的御河故道水势久已减弱,会通河开通后,黄河的部分水流由此进入御河,北流入海,御河因此有“北黄河”之称。

    运河北段的工程主要在京津地区进行。郭守敬于中统二年(1261)上达的水利条陈中,曾提议引水通入金代中都(元大都),东至通州旧漕河,再南向开河至杨村(在今河北武清县),但通州至大都五十里之间,水源匮乏,仍难免陆路转运之劳,因此,至元二十八年郭守敬又提议疏导昌平县白浮村神山泉,过双塔、榆河,再引一亩、玉泉诸水(在今北京昌平县境)至大都和义门(今西直门)入城,汇为积水潭(亦名海子,今什刹海),积水再东南出文明门(今崇文门)至通州高丽庄入白河。全长一百六十四里,隔年河成,赐名“通惠”,这样,漕船北上可一直开进大都城区,往南可与白河至大沽河之间的通州运粮河接通。

    元代划直大运河的工程在山东西部进行,与此同时,东部也开成胶莱河。该工程至元十七年提出动议,次年作具体规划,以“益都、建莱、宁海”卷六四至六六《河渠志》一至三;(二)《经世大典·海运篇》,见于《永乐大典》卷一五九四九、一五九五○(含卷一五九五○中的《苏州志》)。

    ②《元史》卷六五《河渠志》二《济州河》条混载有胶莱河的内容,今据诸籍订正。三州一年的赋税“入折佣直”,至元二十年初步开成,次年十二月第二次大规模疏凿,其主体工程可能名“神山河”或“神山桥渠”①。工程南端首起胶西县东陈村海口,由此往东南凿引河通入胶州湾(入海口可能即明代麻湾海口),再由陈村海口趋西北,先后达薛岛西十里的马家壕、高密县东北五十里的亭口河与胶河汇合,再经平度州(治今山东平度县)西北七十余里入昌邑县界,北端入海口在莱州西北七十里。元于此设朱王海口仓。工程总长三百余里②。

    胶莱河凿成后,曾一度形成一道自成系统的官方漕运路线:南面的起运点是今江苏苏北涟海平原的满浦仓(仓址在今淮安市北面、淮河南岸),往东循“夺淮入海”的黄河河道,“易闸者七”,进入涟海海口,再傍海北上行进,通过胶莱河,继续傍渤海海岸“篙行”,进入天津直沽。

    运河的整治与分水点的选择以上是大运河的主体工程,此外,运河贯通后,还针对各段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整治或辅助性工程,较重要的有,至元三十年,为解决通州运粮河供水不足,在榆河(运粮河的主要水源之一)上源另开小渠,增大流量。至正年间还在通州南高丽庄至西山石峡铁板之间开挖一新河,全长一百二十余里,深五丈,宽十五丈,使西山古金口水东流至高丽庄接通御河。不过,金口水上源桑干河水质浑浊,流湍势急,沙泥易于壅塞河道,不甚便于船只通行。扬州运河入元后废旧,不甚通畅,延祐四年议定疏浚河身达二千三百余里。江南运河也年久失于修浚,元代重点施行了开挖镇江运河、同时疏治练湖的工程。一百三十一里长的镇江运河(在今江苏镇江市向南至丹阳市吕城坝之间的河段)“全籍练湖之水为上流”,至元、大德年间曾对运河与练湖进行过整修,但成效有限。泰定元年(1324)正月十七日,运河分三段作坝挡水施工,三月四日完工,河面开阔至五丈,底阔三丈,深四尺,加上原有二尺水深,可积水六尺。随后又修补练湖漏缺,将堤面增阔至一点二丈,斜高增至二点五丈。同时增置“湖兵”,按需启闭斗门,向运河提供水源①。元代大运河是有名的“闸河”,据粗略统计,通惠河设闸十八处,金水河四处,会通河三十一处,为节制诸水会于济州,汶、泗河段上也置有河闸六处。通惠河上源设有“看闸提领”,可见也置有河闸。此外,宋代于楚扬①《元史》卷六五《河渠志》二,卷十二《世祖纪》九。

    ②于钦:《齐乘》卷二《益都水·胶水》,卷三《郡邑》。另据《重刊万历莱州府志》卷二《山川》条载,明嘉靖年间,山东巡海副使王献曾循元代旧道考察,据以疏凿胶莱新河,本文所述元代胶莱河道亦参考王献的考察记录。

    ①俞希鲁:《至顺镇江府志》卷七《山水》;《元史》卷十九《成宗纪》,卷六五《河渠志》二。运河上置“斗门水闸”达七十九座②,在江南运河河段,宋代置有望亭(在江苏苏州西北)、五泻(在今江苏无锡市北)、吕城(今江苏丹阳市东南)、奔牛(在今江苏常州西北)和镇江等处河闸③,这些旧闸入元后一般都应予以利用,这样,元代大运河上的河闸当在一百五十座以上。河闸与堰、坝的作用在于调节水量,通行运舟。最初的闸是一种单闸,相当于现在的节制闸,堰是较低的挡水溢流的建筑物,横截河中,以抬高水位,但运舟过堰最初须借助人力或畜力牵挽,不如水闸灵便。宋代则进一步将单闸发展为复式船闸,即在水位明显相差的河段上设置两个或更多的闸门,放闸积水,必要时又启闸放水,抬高下段水位,使船只逐级上行;有时则在河侧附近造“归水澳”,以达到蓄水备用的目的,因而,复式船闸更加省力、省时,可进一步提高运输能力。宋代在江南运河中建置的船闸一般都有上下闸,称“澳闸”①,可视为复式船闸,最著名的则是置有更多闸门的淮安、真州闸②。元代建有上下二闸的复式船闸在通惠河上有八处,会通河中四处。建有上中下三闸的复式船闸共两处,即会通河上的会通镇闸(在河北临清西南)与济州闸。这些复式船闸的形制有了一些新的发展:一、较多采用在两闸间修建“月河”③的方式储积水源,以取代宋代较普遍于河侧建造“归水澳”积储水源的方式,从月河中放水下行应更为方便;二、今江苏沛县东面的金沟与沽头二闸处于会通河南端,为防止大船进入会通河阻塞交通,在这两处特设“隘闸”以防止超宽船只入河(后来又在隘闸下岸立“石则”,丈量大船的长度,超长也不得入河),但该处地势高峻,旱天即水浅舟涩。对关键河段中出现的这个问题,元廷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沽头隘闸调整到金沟大闸之南(当在河道岸侧),在金沟与沽头两座大闸间增置一道小型“运环闸”(实际构成了一组复式船闸),并在沽头闸与新迁隘闸之间选空地构筑一道“滚水石堰”(即有一定高度的石坝),使高于石坝的水流随时下行;另于金沟闸上添置木板积水,月河内构建一道大型滚水石堰,沽头闸月河内也改修一道大型石堰,这样,金沟闸内的积水可通过滚水石堰下行,经下一道滚水石堰流至沽头闸内,“水涨即开大小三闸,水落即关闭大闸,止于隘闸通舟”,克服了高处水浅的困难,船只得以逐级上行。

    确保水源供给的另一关键是分水点的选择,它要求根据自然条件,选择②《宋史》卷九六《河渠志》六。

    ③上述江南运河的河闸均有上下闸,其中镇江于南宋时置沿江五闸,元天历二年(1329)予以重建,称京口闸(见俞希鲁:《至顺镇江府志》卷十四《公廨》)。

    ①《宋史》卷九六《河渠志》六;嘉定《镇江志》引《四朝国史志》;张国维:《吴中水利书》。②详光绪《阜宁志》引山阳冯仲雨:《间园志遗》;《宋史》卷三○七《乔维岳传》;胡宿:《通江木闸纪略》;沈括《梦溪笔谈》卷十二《官政》二。

    ③《宋史》卷九六《河渠志》六载:元祐四年于徐州吕梁、百步二洪“开修月河石堤,上下置闸,以时开闭,通放舟船”。元代将这种“月河”的形制进一步推广使用。

    一个理想点,使之最大限度地汇集水源,再让这些水源顺畅地分流到上下河道中去。元代大运河中段的分水点选在济州会源闸,在这里向东北方向可通过■城(在今山东泰安西南)石堰,节制汶水入汶水向西南流至济州,与泗水相汇;济州的东南方面是泗水,兖州闸的作用是节制泗水,使之西南进入济州。会源闸的建造,则使集结来的各路水源分流南北,达到“临济鲁之交,据燕吴之冲,道汶泗以会其源,置闸以分其流”的目的。不过,从济州往西北至临清,“地降九十尺”,南至沽头,“地降百十有六尺”①,北高南低的地势,使得会源闸水往北分流比较困难,从技术角度考察,这是会通河运载能力受限的原因之一。明永乐年间,重新选择汶上县西南三十五里的南旺湖为分水点,才妥善解决了原有的矛盾。

    漕运的管理及运输概况在至元二十四年大规模实行海运前后,元代主要施行海运与河、陆、海联运的办法解决漕粮的北运。首次有计划、有组织的漕运是在至元十三年(1276)。当时,以伯颜为统帅的各路大军占领临安,但宋将李庭芝、姜才等仍竭力坚守运河必经的淮东之地。元廷为调运粮食北上,特地制造了一批轻捷的“鼓儿船”,装载浙西漕粮,“涉江入淮”,由黄河逆水至中滦旱站,搬至淇门入御河,接运赴大都。所谓“涉江入淮”,系指粮船北渡长江,经瓜洲、扬州,顺扬州运河北达淮安,入淮河。此后,一度着重于旧河运系统的整建:最初,在大都设漕运司与提举司,分别负责淇门至通州河西务(今河北武清西北、北运河西岸)、中滦经淇门至河西务的水陆转运;扬州漕运司分管江南至瓜洲的运输,瓜洲至中滦段的押运人员,不属扬州漕运司管辖。南北数千里,运司并列,互不统属,“粮道迟滞,官物亏陷”。至元十九年,在试行海运的同时,元廷调整了上述管理体制:改设京畿、江淮两处都漕运司,后者除继续管理江南至瓜洲的运输外,另将属官一半于瓜洲置司,另一半于中滦、荆山(在今安徽怀远西南)分置上下行司,分段管领。每年要求运粮二百万石到中滦,取回京畿漕运司的接收字据,呈扬州行省备案。京畿都漕运司则统一负责中滦至大都的运输,属官一半于大都置司,另一半于中滦、淇门上下置行司,将江淮都漕运司的二百万石粮食运赴大都。上述以中滦为转运点的南北运输线,几经水、陆搬迁,困难重重,实际年运量仅三十万石。于是,次年初步开成济州河与胶莱河,实行多渠道运输。应该指出,至元年间扬州运河尚不甚通畅,因此,江南漕粮往往要陆运至淮安,然后,一支往西北至中滦,另一支逆改道后的黄河送至徐州,再经济州河辗转北上;第三支是顺改道后的黄河东下出海口,沿海岸行进,通过胶莱河北上。为适应多渠道运输的需要,元廷增设了淮安分司、济州分司(济州①揭傒斯:《重建济州会源闸碑》,《揭傒斯集》卷十二。

    都漕运司)和利津分司(胶莱海道运粮万户府),实行的纲运分短运与长运两种。

    短运又称军搬、短搬,分两段进行。南段由驻扎在吕城的军队运往瓜洲,北段由汉军与新附军从瓜洲运至淮安。每个船队由二纲、三纲、四纲组成不等,有管军千户、把总和百户负责押送,另由驻扎在瓜洲的江淮漕运总司派奏差一员,乘坐站船,往来催督,并在每只船上树一面白旗,上书押运官姓名,以约束官船的越轨行为。

    长运由雇募的民船承运,从瓜洲起运,二纲、三纲、四纲不等,也由一员奏差监督,运至淮安后,由淮安分司开闸放船进入改道后的黄河,然后由中滦和济州分司派来的奏差各领纲船,分运两路。

    至元二十一年,暂罢胶莱河运粮,该运道水手、军人各五千充实到内河其他运道中,次年又造漕船三千艘充实到通往济州河的运道中去。一般情况下,以中滦为转运点的运输线年运量在三十万石左右,济州运道二十万至三十余万石不等,胶莱河为二十余万石,至元二十二年曾达六十万石。在这前后,以中滦为转运点的运输线已经罢废。至元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官方先后取消对济州河与胶莱河道的利用,元代的南北运输,逐步趋归于海道为主、大运河为辅的局面。

    海运发达以后的大运河,对官方来说,主要职能是运输食盐、茶叶、各地土产、手工业品及海外贡物,并供使客往来。此外,在官、私粮食运输方面仍起相当作用。官运方面,可能是将中原、华北等地的屯田粮运往北方,立于天津河西务的“都漕运使司”(见下)属下便有荥阳等三十一纲,船九百余只,船户八千余,纲船主要分布于会通河东西的山东、河南境内,运输量亦较可观①。

    运河上的民运与商运相当活跃。在大都,每年官方投放市场的粮食仅三四十万石,其他“百姓食用的粮食多一半是客人从迤南御河里搬将这里来卖有”,并且“来的多呵贱,来的少呵贵”②,为此,元廷一方面多次颁布禁止官船、军人与势豪阻挠、刁难客船的法令,另一方面,为了保证官运的正常进行,又不得不对发达的商运加以限制。仁宗延祐元年(1314)针对权势、富商以四五百料大船驶入运河阻塞交通的弊端,决定在会通河南北的沽头、临清两处设置“隘闸”,以限制二百料以上、梁头阔八点五尺以上大船入闸。①《元史》卷八五《百官志》一与卷四一《顺帝纪》四记载,荥阳等三十一纲“运粮三百余万石”,而至正年间的两淮运使宋文瓒说,世祖开会通河,“岁运米至京者五百万石”,我们认为这五百万石不应理解为运河的年承运数,因为,元代海道的年运最高数为三百余万石,运河承运能力若与之相近甚至远过此数,便无法理解元代漕粮以海运为主的基本事实,也与前面列举的内河运输的常额相距过远。明代以内河漕运为主,大运河真正发挥作用亦在明永乐之后,而明代运河的运载常额也只有四百万石。因此,可以明确肯定的是,五百万石应是包括海运在内的各运道运达大都或天津河西务的总数。②《通制条格》卷二七《杂令·拘滞车船》。

    但私商“贪利”,又改造减舷长船,长度达八十至九十尺,载重五六百料,阻塞现象,仍不时发生,因此,泰定四年(1327),又于上述两处石闸下岸立“石则”,以限制六十五尺以上的长船入闸。总的说来,大运河凿通后,“江淮、湖广、四川、海外诸番土贡粮运、商旅懋迁,毕达京师”③,在沟通南北交通方面起着不可取代的作用。

    ③《元朝名臣事略》卷二《丞相淮安忠武王》。

    第二节海运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渤海至广东的沿海交通已经展开,此后,局部的、通贯南北沿海的交通渐趋频繁。两汉时代,在今两广南部与越南境内设置了南海、郁林、交趾等七郡,这七郡与北方的交通也主要取道海上。海上交通的发展以造船技术与航海水平的提高为条件,也与政治与经济等方面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前代不同的是,元代在东部海域实行全线通航,首先在漕运业中形成了以海运为主、内河运输为辅的格局。

    海运线路的选择与航海技术的进步海运航线前后有三次变更:第一次航路。从至元十九年首次粮运,到至元二十八年新航路的开辟,共沿用十年。开辟者为朱清、张瑄和罗璧,航线大体是:从刘家港(今江苏太仓浏河镇)至海门黄连沙头(在今江苏启东东部海中)、万里长滩(在今江苏启东东部,西南向呈长条形,后来部分形成陆地),经盐城(今属江苏,当时濒海),历海宁府(治今江苏连云港西南)界,可至莺游山(今连云港东北东西连岛),下入山东境,由密州(治今诸城)入胶州(治今胶县)界放灵山洋(今青岛南、胶南以东海面),北至浮山(青岛附近)、劳山(青岛东北崂山)、福山(崂山县东),沿海岸达延真岛(今山东荣成沿津岛),东北转过成山(在今荣成成山角),最后进入天津界河口。该航线沿海岸航行,迂回曲折,“委实水路艰难,深为繁重”,航期长达两个多月。

    第二次航路。至元二十九年由朱清聘请长兴(属今浙江)李福四“押运指引”,路线是:从刘家港开洋,转过撑脚沙(在今江苏常熟璜泾北江中),至三沙洋子江(在今江苏崇明西北,后来大部分形成陆地),东北至扁担沙大洪(今启东东南,今已成陆地)、万里长滩,再往东北一千里至清水洋(在北纬34°、东经122°一带)、黑水洋(东经123°以东一带),过黑水洋可见延真岛。西北至成山与刘岛(今山东威海东刘公岛)、芝罘岛(在今山东烟台北)诸岛,进入天津界河。该航道从万里长滩到成山一段取远海航行,线路较为径直。一路便风,半月可达目的地;风水不便,仍需一个月或四十天以上。

    第三次航路。至元三十年开辟,从刘家港出发,过黄连沙转西,东北取道成山,“亦为不便”,故“继为千户殷明略踏开生路”。这条新航道是:从刘家港出发至崇明三沙,东行入黑水大洋至成山,以下大致与至元二十九年新航路同。航船至崇明三沙后即避开万里长滩直入黑水洋,取远海航行,顺风十日即可驶达。此后海运均取这条航道。

    除上述主航道之外,在福建至浙江、山东半岛或天津直沽至辽东、高丽之间还有一些海上支线①,起运港口另有白茆港(在今江苏常熟市东北九十里)、庆元烈港(今浙江宁波市沥港)和福建长乐港(在今福建长乐县东)。元代海运江南粮,分春、夏二运。新航道开辟前,一般是正月集粮,二月起航,四月达直沽,五月返航运夏粮,八月返港。改道后,航期缩短,一般是三月起运。

    在长达万里的运输线上,水文地理比较复杂,气候变幻莫测,困难险阻不言而喻。为求得安全,元人特别寄幻想于海神(天妃),但最实际的,还是“高价召募惯熟梢工,使司其事”。船工或“凭针路定向行船”,或“夜对紫微星直上”。这些“惯熟梢工”和水手在几十年的航海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仰观天象,以卜明晦”,即利用风雨雷电和日象对海洋气象和潮汐规律进行预测预报,并编成口诀,供船员记诵,内容有“潮汐”、“风信”、“观象”等目,“虽是俗说,屡验皆应”。二是对中国东部海域水文地理进行了较详尽的勘察记录。其中如对避风港的选择、“点篙”以测沙礁的技术等等,充分显示了水手们的聪明才智。三是确立港口导航制。至大四年(1311)十二月,常熟州船户苏显与“老旧运粮千户”殷忠显、黄忠翊等鉴于刘家港北沙浅水暗,提出导航方案:由苏显备私船两只作为号船,“抛泊西暗沙嘴两处,树立旗缨,指领粮船出浅”,并画榜晓示,要求粮船于号船两边绕过,观旗缨决定行止。江阴州夏港、陈沟等处也有浅沙暗礁,延祐元年(1314)七月,由江阴船户袁源、汤玙如上法指挥,为船只的进出提供了方便。

    海运的管理元代海运管理机构的建置相当完备,它分为接运与海运两个系统(接运系统详下节)。海运机构建立的情况较为复杂,它经历了设置、改善与确立三个过程:设置阶段(约从至元二十年到至元二十八年)。至元二十年首次海运成功,元王朝开始设立两所万户府,朱清、张瑄分别任中万户和千户。至元二十四年,因海运地位提高,始立行泉府司“专领海运”,又增设两个万户府。四年后,由于行泉府司掌管者劣迹败露,四万户府削减为以朱、张为首的两所“海道都漕运万户府”。二府设官分职:“正官”包括达鲁花赤和正副万户,“首领官”包括经历、照磨、译史、奏差,是具体管理人员。另有镇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①。当时规定年运粮以十分为率,张瑄六分,朱清四分。张瑄所属有三十二名千户,按地区划为八翼(后并为四翼);朱①运粮至辽东、高丽的记载详见程钜夫:《元都水监罗府君神道碑铭》,《雪楼集》卷四;黄溍:《江浙中书行省平章政事赠太平保安庆武襄王神道碑》,《黄金华集》卷二四;《元史》卷十七《世祖纪》十四等。

    ①朱德润:《送海道镇抚莫侯北归序》,《存复斋文集》卷四。

    清所属有二十七名千户,划为七翼(后并为两翼),“翼”的驻地全部分布在苏南沿海地区。

    改善阶段(大德七年前后,即1303年前后)。至元三十年朱虞龙任海道都漕运万户,提调香糯事(香糯为江南特色品种,直接运到大都,供皇宫酿酒等用),万户府至此增为三所。大德七年,在一场**中,朱、张失势,三万户府又并而为一,开府于平江,设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二员,副万户三员。千户按地区划分驻地,共十一处,除浙江的温台、嘉兴、杭州外,其余八处都在苏南沿海。

    确立阶段(至大四年后,即1311年后)。至大四年规定,原有的十一处千户所并为七处,“温台所”、“庆绍所”和“杭嘉所”分别置于温州路、庆元路(治今浙江宁波)和杭州,“松江嘉定所”、“昆山崇明所”、“常熟江阴所”与“平江香莎糯米千户所”以及万户府都设于平江。

    中书省是负责海运的最高机关,江浙行省实施对海运万户府的直接领导,并派行省官员监收漕粮,提调海运。每次海运开航前,万户府须由正官赴港口点阅粮船,监督起航;各所千户则须分赴各仓监装漕粮,并轮番下海督运。

    元初海船的来源,一是缴获南宋的战船,二是收集沿海民船,三是为内河漕运制造的官船,四是利用大量战船,此外,还有朱、张实行包运后发动起来的从事海运的民船以及他们的自备船。后来,元王朝发动“近海有力之家”造舟起运,官方也“每三岁更造漕舟”①,后两者是船队的主要组成部分。元末海船多强行征收,成分更为复杂。投入运输的船只的最高数目,见于记载的是至正三年的三千余艘②。

    海船中水手组织分工的情况,可以“总漕”楼船即最高指挥船为例,船中有水手三百人。千户、火长是船中的“好家主”,“事事辛苦不辞难”,“火长”可能为五人(或十人)的士兵长,兼掌罗盘,负责导航;大工“驾舵如驾马,数人左右拽长牵”,是船中的舵手;碇手“在船功最多,一个唱声百人和。何事深浅偏记得,惯曾海上看风波”,因而可能就是船主召募的“惯熟梢工”③。

    从事海运的船户与水手,元初主要由军人充任,但早在至元二十年立两处万户府时,其中一处即“以万户之无军有牌者除充”,次年又发动“近海有力之家”造船起运,船户水手便向民丁的方向转变,最终取官兵而代之。船户分属七处千户所,其数“凡数万人”①,如按明代海船每千石用水手十①柳贯:《柳先生文集·附录》,《柳先生行状》。

    ②吴凤翔:《无锡县志》卷二三《祠宇》。

    ③贡师泰:《玩斋拾遗·海歌八首》,见《元诗选》二集戌集,另见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四《火长》;黄时鉴:《火长》,《历史研究》1978年第3期。

    ①朱德润:《送海道镇抚莫侯北归序》,《存复斋文集》卷四。

    五至二十人计②,元代海运每三百余万石粮,水手应达六万余人次,春夏二运平均每期三万余人。但至大前有一期春运(岁运额在三百万石以下)用舟四百余艘,水手竟达四万余人③。

    海运的兴衰元代海运号称“一代之良法”,但统治者对它的认识,并非始即了然,因而,对它的筹划和组织也是逐步趋于完善的,这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试行阶段。约从至元十九年初运到至元二十四年专管海运的“行泉府司”的设立,在这期间,海运的优越性逐步显露,引起了统治者的重视。至元十三年,元军攻陷临安后,一方面调拨粮食北运,另一方面把缴获的库藏图籍,通过海道运往大都。此后,元廷着重于传统的河运系统的整建,并在山东境内修凿河道,实行多渠道运输。

    至元十九年,丞相伯颜鉴于多年内河粮运的劳费,始从至元十三年经海道搬运宋室库藏的旧例中得到启发,听从朱清、张瑄的建议,通过海道运输漕粮,当年由江淮行省制造平底船六十只,行省又委托上海总管罗璧和朱清、张瑄另造船只,再利用本处军人和官船召雇水手,将江南各地的粮食集中扬州,往东出海,沿海道北上。这次初运粮食为四万六千石,数目虽不足观,却有了一个好的开端。与水陆转运、河海联运过程中出现的不利因素相对比,海运在经济上的效益非常明显,此后,海运量便从一二十万猛增到五十七万八千石。于是,元廷逐步罢废一些内陆河运及海河联运的航线,采取多种措施,特别是设立了行泉府司,专管海运,加强了海运的运输能力。(二)确立阶段,约从至元二十五年“都漕运使司”和“京畿都漕运使司”的设置到大德年间。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委用朱清、张瑄专管海运,漕运主要依赖海道,岁运之数大幅增长。

    前面提到,元廷曾设立南北两处漕运司,管理以中滦为转运点的漕运。

    到了至元二十五年,改在天津直沽河西务和大都分别设置都漕运使司,前者接纳南来的粮食物资,但实际主要接纳的是海上运来的粮食;后者把前者按纳来的粮物收入仓库。这实际是一套衔接海运的接运系统,说明海运逐步成为主要运输方式,于是,其他漕运机构相继罢废。

    在这过程中,负责海运的官员受到了最高统治者的特别信任,其中最著名的是崇明人朱清和嘉定人张瑄。他们原是南宋时的“海盗”,入元后逐渐被重用,至元二十年首次海运成功,分别授为中万户和千户,次年又分别以②丘浚:《漕挽之宜》下,《大学衍义补》卷三四;沈廷扬:《海道奏疏》(见于《崇明县志》卷十九《艺文志·奏疏》)。

    ③任士林:《江浙行省奏运海粮记》,《任松下先生文集》卷二。

    江东道和淮东道宣慰使之职兼领海道都漕运万户。忽必烈曾对丞相说过:“朱、张有大勋劳(指开创海运),朕寄股肱,卿其卒保护之。”①“南人”如此受器重,在元代并不多见,说明他们确实为元廷解决了国脉所系的漕运大计。漕粮主要取自江南官田岁入,在至元二十五年至大德七年这十五年中间,除元贞、大德初因“京畿所储充足”而减额外,岁运之数,至元二十五年、至元二十六年分别为四十万石和九十三万石,以后激增至一百四五十万石,大德七年为一百六十五万石。海运漕粮满足了大都愈益增多的粮食需要。

    (三)发展阶段。约从大德末年至天历二年(1329)。这一时期,南方漕粮征收的布局有所调整,岁运之数继续大幅上升。

    漕粮的征收地,元初大致沿袭宋代,即以湖广、江西和江浙地区的税粮充运。其中,江东宁国、池、饶、建康地区的漕粮称为“上江粮米”,常由海船逆长江而上装运;江西湖广的漕粮,则用河船东运至真州兑入海船。这不仅耗费人力、物力,而且海船逆长江上行困难很大。于是,至大四年(1311)作出新的规定,实物粮改从两浙地区征收,海船停泊沿海港口,就便装粮起运。这种“弃远就近”装粮的方法,颇与已经形成的海运体制相适应,效益明显,“海漕之利,盖至是博矣!”(《元史·食货志一》)。后来,随着岁运之数的激增,并考虑到两浙地区不断出现灾荒,上述“弃远就近”装粮的原则也不得不有所调整,具体办法是在集庆龙湾(今江苏南京下关)构筑粮仓(集庆仓,或称广运仓)以集中沿江粮米,再另拨河船往东运至开洋港口,兑入海船①。粮食征集区域再次扩大,同时又能避免海船逆江上行之难。岁运之数,至大四年前在两百万石以下。延祐六年至天历二年间(1319—1329),除至治三年(1323)外,均在三百万石以上,天历二年,达三百五十余万石,这是元代海运的最高额。

    (四)衰落阶段。从后至元元年到至正二十八年元亡(1335—1368)。

    元朝后期,海运业如同元代社会那样,衰落破败,百孔千疮,“水旱相仍,公私俱困,疲三省之民力,以充岁运之恒数,而押运监临之官,与夫司出纳之吏,恣为贪黩兼以风涛不测,盗贼出没,剽劫覆亡之患,自仍改至元之后,有不可胜言者矣!”(《元史·食货志五》)

    元末农民大起义后,海运濒临衰歇,“元京军国之资,久倚海运,及失苏州,江浙运不通;失湖广,江西运不通”①。为挽救危机,元廷试图用就近屯田的办法另辟粮源,但很快归于失败,于是只得继续乞求于海运。

    元末海运残局的维持,一是依赖江浙的张士诚、方国珍,二是福建的陈①王逢:《张孝子序》,《梧溪集》卷五。

    ①郑元祐:《海道都漕运万户府达鲁花赤和尚公政绩碑》,《侨吴集》卷十一;虞集:《两浙运使智公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三。

    ①叶子奇:《草木子》卷三上《克谨篇》。

    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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