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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卷-近代后编(1919-194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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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见彭明主编:《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6册,第465—467页。

    ①《中央委员宣言》1927年8月1日。

    “八七”会议明确指出,“土地革命问题是中国的资产阶级民权革命中的中心问题”,“现时主要的是要用‘平民式’的革命手段来解决土地问题”。同时,**中央决定在工农运动基础较好的湘、鄂、赣、粤四省发动秋收起义,“实行中央土地革命政纲”。指示湖南省委,秋收暴动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发动土地革命”,所以,当**率领湘赣边界秋收起义队伍在井冈山地区落脚时,就高举“打土豪,分田地”的旗帜,其他武装起义队伍也相继建立革命根据地,实行土地革命。

    土地革命是在发动群众打倒土豪劣绅的基础上,逐步摸索前进。井冈山根据地经过一整年的分田斗争,湘赣边界政府于1928年12月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主要“以乡为单位分配”等等②,这个土地法是**历史上第一个土地革命法令,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彻底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法令。但由于缺乏经验,按**中央的有关决定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土地所有权属于苏维埃政府而不是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等。

    随后,各革命根据地依据1928年6—7月召开的**“六大”的决议精神,土地革命步步深入,土地政策不断完善,出现了“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的新局面。到1931年春基本上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的路线、政策和方法,即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而仅仅消灭地主阶级;变革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不禁止土地租佃和买卖;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地主也同样分得一份土地等等。使农村根据地的土地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生产发展,粮食产量提高一二成,农民生活改善,能吃饱饭,踊跃参军支前。

    但是,1931年11月,在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把持下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虽然也主张继续开展和深入土地革命,却提出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尤其是1933年夏天,在查田运动中加以强令推行,任意扩大了打击面,将大量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错划为地主富农,发生了严重侵犯中农,消灭富农经济的错误。1933年10月,中央正式颁发了**起草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作为科学地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标准,“左”的错误得到一些纠正。直到1935年遵义会议结束了王明“左”倾教条主义在党中央的统治,实际上确立了**在党中央的领导地位后,土地革命斗争和其他斗争一样,才重新回到正确的路线上来。

    抗日战争爆发,**本着团结御敌的精神,停止执行十年内战时期的没收地主土地政策,而采取减租减息的政策,团结大多数地主抗日,把发展②彭明主编:《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3册补编,第171—173页。

    民族抗日统一战线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

    抗战胜利后,蒋介石集团发动全面内战,公然宣布国共破裂,**才决定实行普遍彻底平分土地的办法,于1947年10月10日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十六条)①,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这些规定,可以彻底消灭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最大限度满足贫雇农的土地要求。大纲还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它体现了**放手发动群众,依靠农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民主精神,而不是把土地“恩赐”给农民。关于分配土地的政策,大纲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地主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这些规定与十年内战前期土地革命的基本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并有了充实和发展。后来,为了防止“平分土地”中出现侵犯中农利益等“左”的倾向,**中央特在大纲上加注说明:“在平分土地时应注意中农的意见,如果中农不同意则应向中农让步,并容许中农保有比较一般贫农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为高的土地量。”反对绝对平均主义。

    《中国土地法大纲》公布后,发动快,声势大,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席卷整个东北、华北和华东、华中、西北等一部分解放区。到1949年上半年,使1.5亿人口的地区迅速完成和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并在国民党统治区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政治影响。一位美国人评论说:“新发布的《土地法大纲》在1946年至1950年中国内战期间,恰如林肯的《黑奴解放宣言》在1861年至1865年美国南北战争期间的作用。”①其实,中国的土地改革与美国的黑奴解放、欧美以往的土地改革相比较,要广泛得多,深刻得多,彻底得多。

    第一,中国的土地改革,是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发动占农村90%的人口建立反封建的革命统一战线,用“平民式”的革命手段,先从政治上打倒地主阶级,再没收地主土地和一切公共土地,分①见《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6册补编,第432—435页。

    ①[美]韩丁:《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中译本,第7页。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不是“恩赐”土地,而是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第二,采取“平分土地”的原则,在我国人多地少的情况下,能够尽量更多一点满足贫苦农民(包括部分中农)的土地要求,但反对绝对平均主义;而且按人口平分土地,简便易行,尤在革命战争年代里,有利于发动广大的农民群众迅速消灭封建半封建土地制度,支持长期的革命战争。

    第三,无任何代价的分配土地和废除一切封建债务,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实现“土地还家”,耕者有其田,极大地解放农村生产力;而且在土地改革后,鼓励农民勤劳致富,积极引导和帮助他们组织起来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尽量避免和减少新的两极分化,等等。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6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考虑到人民革命战争在大陆上已基本结束,全国人民面临的中心工作已是生产建设,因此,将土地法大纲上关于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规定,改为保护富农所有的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保存了富农经济。

    到1952年9月,除部分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外,在拥有3亿以上人口的新解放区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全国的土改,是有领导地分期分批进行的,每期一般经历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和分配土地、复查总结等阶段,彻底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使广大农民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而且不必每年再向地主交纳600亿斤以上粮食的地租。这是我国历史上几千年来在土地制度上的一次最重大最彻底的改革。广大农民真正翻身作主人,使农村生产力获得极大的解放,有力推进了中国现代化运动,并为以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四章外国对华投资外国投资,是资本跨国界的一种运动形式。外国投资一般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即办产业)和间接投资(主要指贷款)两种基本方式。在近代中国(1840—1949年),外国对华投资是在资本帝国主义武装侵略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大背景下发生的,从这种意义上说,一部外国对华投资史,就是资本帝国主义侵略和奴役中国的历史。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外国资本在资本追逐高额利润和控制被投资国财政经济命脉的同时,随着商品社会化的发展即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的发展,又在客观上对殖民地生产力的近代化与技术引进,对殖民地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起了催化作用。

    外国对华投资,是影响中国近代经济的一个重要因素,很早就引起各方的关注。本世纪三十年代,美国人雷麦的《外国在华投资论》一书,是最早对此作出阐述的专著。五十年代,吴承明《帝国主义在华投资》一书,是在这方面最有影响的专著。八十年代以来,财政部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责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对近代中国的外债、外资史料进行整理研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第二历史档案馆、上海档案馆等单位合作,对近代的外债史料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先后出版了《清代外债史资料》(上、中、下),《民国外债档案史料》(1—12册),《民国历届政府整理外债资料汇编》(1—2册),《中国外债档案史料选编》(1—3册),《上海外商档案史料汇编》(1—8册)。所有这些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一些条件。尽管如此,对近代外国在华投资这一课题的研究,仍亟待加强。一是它涉及到近代政治、军事、财政、经济的方方面面,时间跨度长,国别变化快,企业兴衰不定,资料残缺不全,使总体上把握外国对华投资目前还是一块空白,并且难度颇大。二是利用外资已是我国当前一项基本国策,如何趋利避害,再一次成为摆在国人面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鉴于此,本章根据目前所能接触到的材料,从总结历史经验入手,力图通过对近代中国外国对华投资的演变、结构的考察,从总体上把握外国对华投资在近代中国的地位和作用,以对当前的利用外资有所借鉴,有所警示,并期待抛砖引玉。

    需要事先说明的是,近代中国货币制度是极度混乱的,这给外国对华投资的计量带来很大的技术困难。近代中国以银为本位,银两、银元并用,银两又有库平银、规平银、海关银、京平银、公砝银等等,不一而足。同时,世界银价涨跌不一,使中国货币对西方货币如美元、日元、英镑、马克、法郎等的汇价和汇率极不稳定。为了有所比较,本章在币值的使用上,外国对华直接投资采用美元折算,个别情况使用了日元或人民币。在外国对华贷款上,清代都统一折算成库平银,北京民国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统一使用银元。这种换算使外国在华投资的数量估计只具有相对的性质。

    第一节近代中国外国投资的发展概况近代中国,外国对华投资从无到有,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膨胀及至最后消亡的几经变化过程,英国、日本和美国在这个变化过程中先后领先,成为对华投资的主角。根据这种变化规律,近代中国外国对华投资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即:1840—1914年为第一阶段;1914—1931年为第二阶段;1931—1945年为第三阶段;1945—1949年为第四阶段。

    外资在华企业的产生和对华投资活动的开始(1840—1914)

    从严格意义上说,近代中国的外国投资始于1840年鸦片战争后,但它的源头则可以追溯到鸦片战争前的中西贸易和外国在华洋行。

    十八世纪初,英国产业革命后已进入到资本主义时代。1715年(康熙五十四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设立洋行,这是外国资本在华最早设立的企业。其后外商来华者日多,洋行逐渐增加,如美商广东旗昌洋行(1818年),英商怡和洋行(1832年),英商仁记洋行(1835年)。由于清政府对西方商人实行严格的广州一口通商政策,这些洋行都集中在广州。至1836年鸦片战争前夕,广州已有外商开设的洋行55家,其中英商占四分之三,都以鸦片贸易为主。

    鸦片战争失败后,清廷被迫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海为“五口通商”口岸。外国在华投资中心即随贸易中心一道从广州移至上海。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西方列强拥有了对华实行经济侵略的特权;鸦片贸易的公开化,不仅使外国资本掠夺了大量利润,而且更严重的是腐蚀了中华民族。而“租界”和“租借地”的夺取,更成为洋商经济侵华的桥头堡。大规模的洋行,如德商礼和洋行(1846年),英商正广和公司(1864年),太古洋行(1867年),美商茂生洋行(1875年),美孚火油公司(1886年),法商永兴洋行(1872年)等,都是在这一时期来华设立的。

    外商银行或金融业也开始发展起来,英商丽如银行(1845年)、有利银行(1854年)、麦加利银行(1857年)、汇丰银行(1865年),德商德华银行(1889年),日商横滨银行(1892年)就是其典型代表。同时,外商还非法在中国沿海一带创建工厂。据统计,在甲午战争以前,外商在华工业企业共计191家,总投资额为2000万(银)元,其中船舶修造业和出口加工业两项就有1个,占总数的60%,资本1500万(银)元,占总投资的75%①。

    甲午战争失败后,日本取得了在华设厂之权。西方列强根据片面最惠国待遇,当然也得到了这个特权。从此,外国在华投资合法化,外资企业迅速①汪敬虞:《十九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82—283页。发展起来。1898年,中国境内外国人开设的商行共773家,其中英商398家,日商114家,德商107家,美商43家,法商37家②。自二十世纪初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外国在华投资无论是总额、直接投资还是贷款,都增加了2倍。如1902年外国在华投资总额为81270万美元,1914年即达到7240万美元。其中,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从1902年的52840万美元增加到1914年109670万美元,外国贷款余额则由1902年的28430万美元增加到1914年的57600万美元①。随着外国在华的经济侵略活动的加深和外国在华投资的扩大,一些大托拉斯企业开始来华投资。如英商英美烟公司(1902年)、亚细亚火油公司(1913年),美商通用电气公司(1908年)等,都在此时来华设立机构。外商在华所办的公用事业,如北京英商电灯公司(1903年),天津的比商电灯电车公司(1904年),上海的英商电车电灯公司(1905年),法商电车电灯公司(1906年)相继成立。外资铁路和矿山也开始出现。俄国修筑的中东铁路、南满铁路,德国修筑的胶济铁路,法国修筑的滇越铁路等,都是在1900年以前由它们直接投资兴建的。

    在矿业方面,则焦作煤矿(1898年)、开平煤矿(1901年)、抚顺煤矿和本溪湖煤铁矿(1905年)、门头沟煤矿(1908年)等,皆于此时沦入外商之手。在银行业方面,除英商汇丰银行、德商德华银行,日商横滨银行在华业务十分火红外,俄商华俄道胜银行(1895年),法商东方汇理银行(1899年),美商花旗银行(1902年),比利时华比银行(1902年)也参加了对华掠夺的角逐。据估计,到1914年,外国在华金融业(包括保险业)投资资本约为7575万美元②。

    外国洋行、银行及各类公司企业除在华直接投资办工厂以外,还对华进行高利贷式的贷款活动。这种放款活动从鸦片战争前对中国广东“十三行”行商的贷款开始。十三行行商的大量破产,就与它们的高利贷盘剥有关。《南京条约》中的300万元“行欠”规定由中国官府代为偿还,就把这种正常的商业信用的私债变成了清政府的国债,从而以特殊方式开创了中国近代外债的先河。鸦片战争以后,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的武装侵华及其巨额的战争赔款,使清政府的财政陷入危机中。清政府在财政空虚之际,无论是对内镇压人民的反抗,对外抵御外侮,还是为满足统治阶级奢侈腐化生活以及各种军政费用,都依赖外债。特别是兴办近代的新式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主要是铁路),外债更是发挥了重大作用。

    据初步统计,到1911年,清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共举借外债208次,债务总额(不是余额、包括庚子赔款)达到1305888297两(库平银)。1912—1914年,南京临时政府、北京临时政府、北京民国政府对外借款约114项,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中国金融出版社1990年版,第607页。①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9页。②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36页。债务总额为593869857银元①。

    外国对华投资的发展及其投资权的争夺(1914—1931)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西方列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先后卷入战争,无暇东顾。日本利用这个时机,乘机大规模扩大对华投资。首先,日本企业大批来华设立工厂,直接投资。有资料表明,从1912年到1919年,外国在华商家数从2000多家增加到8000余家。其中英商从1912年的592家增加到1919年的644家,美商从1912年的133家增加到1919年的314家,而日本在华商家数1912年为733家,1913年为1269家,1915年增加到2189家,1917年为2818家,1918年为4483家,1919年增加到4878家①。其次,日本大量插手北洋政府的军政、铁路借款。臭名昭著的“西原借款”就发生在这一时期。这期间,日本在华银行的总、分、支行不下100家,住友银行(19年)、三菱银行(1917年)、三井银行(1917年)就是这一时期在华落户的。据不完全统计,1915—1918年间,外国对华贷款约计139笔,总额为292652265银元。其中日本对华贷款共68项,总计1940951银元,占这一时期列强对华贷款的66%,在对华贷款中遥遥领先。

    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各国对华投资发生了一些新变化。

    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宣布放弃沙皇俄国在华的一切特权,对华投资除中东铁路外基本上不存在。德国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其在华特权丧失殆尽。于是在对华投资方面,就剩下英国、美国、法国与日本的竞争。英国、美国和法国对日本在华取得的经济优势深表不安,力图维持均势。

    在借款问题上,美国指责日本“在财政上进行的西原借款和政治上要求的二十一条是同出一辙”,企图由美、英、法、日四国组成新四国银行团来控制,并要挟当时的北京政府:新银行团“应得顾问”中国财政收支和官吏任免,拥有查帐之权。1920年9月,新四国银行团成立,使日本独霸中国的局面发生了一些变化。经过1922年华盛顿会议,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就由历来的“互竞侵略”变成为“协同的侵略”,但这种均势只不过是新的对华争夺的起点。由于北京政府内部亲日派力量强大,因而日本的对华贷款尽管受美国的牵制,但增长速度仍是日本第一。北京政府这一时期借入的大量的无担保外债(这种无担保实际上是一种控制中国的手段,并非信誉)几乎都是由日本银行承担的。从具体的数字上看,1919年到1928年,北京政府共举借外债393笔,债务额为695188740银元。其中,日本的贷款123笔,债务额为370607518银元,占这一时期贷款额的53.3%。

    1927年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政府成立后,其对外政策的重心更多地转向①笔者根据档案算出,以后关于外债的数字未注明出处者均同此。

    ①《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第607页。

    了美国和英国。由于北京政府滥借外债造成中国债信的下降,南京政府成立初期几乎借不到外债,仅有的几次借款也是以美国和英国为多。据统计,从1928年到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共举借外债14笔(包括对美、英、日三国的“宁案”、“汉案”赔款),借款额为53180861银元。其中美国6笔,债务额为46412617银元;英国4笔,债务额为4614474银元,两者占了这一时期国民政府债务的95.95%。

    在直接投资方面,更得到了快速发展,从而使外国对华直接投资进入了扩张最迅速的时期。1921年,外商在华的商行一度达到了9511家,成为外商在华办厂个数最多的年份,而日本一国就有6141家。从增长速度上看,日本为11.2%,美国为9%,英国为4.3%,法国为4.2%。从年度投资上看,1920—1923年外国直接投资为620万美元,1928年为9660万美元,1929年为17000万美元,1930年为20200万美元①。到1930年,外国投资总额达364880万美元,为1914年的2.1倍,为1920年的1.8倍。其中直接投资为1914年的2.5倍,为1920年的1.9倍。从国别来看,英国增加了60%,美国增加了3.3倍,日本则增加了5.6倍,跃居为对华投资的首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外资企业资本的集中和大托拉斯的活跃。

    外商大规模的工业企业,如瑞士汽巴公司(1919年),英商卜内门洋碱公司(1923年),德商的德孚洋行(1924年),美商德士古公司(1929年)、上海电力公司(1929年)等,均在此时成立。1934年改组成立的英商颐中烟草公司就是在这一时期奠定基础的。颐中烟草公司的前身——英美烟公司,是1902年由英国和美国的烟草公司合并而成的,1903年它吞并了在上海的英、美卷烟厂,又陆续在汉口、沈阳、天津、青岛等地设立卷烟厂,并收买了哈尔滨的俄商老巴夺烟厂。在这个基础上改组后的颐中烟草公司,拥有资本25000万元,成为一个完全操纵我国卷烟业的产供销各个环节的巨大的托拉斯。据统计,到抗日战争以前,中国大约有2800家外商企业(不计分支机构),但处于统治地位的不过是十几家公司和银行。如英国的对华投资,集中在怡和洋行、太古洋行、沙逊洋行3大系统。怡和洋行在中国有7大企业,在香港有12家企业,其投资的“中英银公司”,掌握了中国铁路和矿业借款。沙逊洋行控制着25家公司,在地产业中尤具优势。美国的对华公用事业投资,则由“美国电气债券公司”、“国际电报电话公司”两个托拉斯所掌握。美国杜邦化学公司、福特汽车公司、西屋电气公司等十大托拉斯,也都在中国设有机构。1930年,美国在华17家大公司的投资额,几乎占了美国在华投资总额的82%①。

    日本对华投资的膨胀与消失(1931—1945)

    ①《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第56、57、39页。

    ①祝慈寿:《中国近代工业史》,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597页。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悍然发动侵略中国东北的九一八事变,把中国东三省变成了它的殖民地,从此日本对华的半殖民地投资方式转变为殖民地的独占的投资方式。

    在东北,日本的殖民地投资增长很快。除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外,日本又相继成立了南满矿业开发会社、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对东北的工矿运输业进行全面控制和垄断。据估计,九一八事变前夕,日本在东北的直接企业投资为55020万美元;至1936年,日本在东北的投资达145523万美元,其中企业资本为132423万美元。短短五年,企业直接投资增长了2.4倍。在华北,日本于1935年12月成立了一个“兴中公司”,资本1000万日元,这个垄断资本以军事力量为后盾,在华北迅速开展扩张活动。肆意吞并华北中国民族棉纺织业,到1936年就控制了天津“北洋六厂”——裕大、裕元、宝成、华新、北洋、恒源等纱厂中的4厂,占有天津纱锭总数的77%,布机总数的67.1%。唐山、青岛、济南等地的中国纺织业也大都落入日人之手。在电力工业方面,日本掌握了冀、察两省的电网。在采矿工业方面,日本控制了山东大部分煤矿和铁矿,以满足其军事上和工业上的需要。同时,日本还大量增加投资中德合办的井陉煤矿,以排挤中国和德国的资本。日本的武力侵华及其经济扩张,极大地损害了英美在华利益。为了与日本争夺中国的市场、资源和经济优势,英、美试图通过它们所掌握的国际联盟进行对华“技术合作”。1933年,国际联盟派拉西曼来华,提出了“拉西曼报告”,准备通过国际联盟与中国政府的全国经济委员会的合作来给英美资本在中国找到投资出路,以牵制日本。日本对英、美与中国的“技术合作”,凭借在华实力,坚持反对。拉西曼计划未能实现。

    在间接投资的借款上,由于日本在东北发动九一八事变得手,日本的对关内的贷款基本停止。而德国在这一时期与南京国民政府政治、军事等方面关系密切起来,在铁路和航空方面也进行了较广泛的合作,其对华贷款居于领先地位。同时,南京国民政府先后派财政部长宋子文、孔祥熙赴英美接洽借款事宜,为抵御日本寻求英美的财政支持。继美麦借款之后,美国的对华棉麦借款也于1933年成立。美国对华贷款有明显增加。英国则居于对华贷款的第三位。总计自1931—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南京国民政府共借款(包括欠款)53笔,总数达到267823111银元(其中有一笔未详)。其中德国99836786银元,美国73275044银元,英国48838033银元。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战争的影响下,各国对华投资速度一度放慢。据估计,自九一八事变到七七事变前,外商在华企业的投资额仅增长8%。从日本方面来说,尽管它在东北的投资有较快增长,1931年日本在东北的直接企业投资为55020万美元,1936年则达到了132423万美元。但日本在关内的投资由于借款余额减少,基本上没有增长。到1936年,日本对华投资总额达到181830万美元,比1930年仅增长2.2%。美国对华投资总额为32820万美元,比1930年增长24%。英国对华投资总额为102080万美元,与1930年相比几乎没有增长①。

    1937年,日本发动了七七事变,企图以武力征服全中国。伴随着日本法西斯的铁蹄,日本对华的以战养战的投资激剧增加。1941年它在东北的投资达到75.49亿日元,1945年6月更达到94.36亿日元的高度。在关内,日本于1938年成立了华北开发会社和华中振兴会社两个机构,负责掠夺开发关内沦陷区的资源,尤以交通、矿业、电力、电信、盐业五项为主。1941年底,日本对英美宣战,没收英美在华企业。总计日本在华投资,1945年达到4450万美元,为日本在近代中国投资的顶峰。当然,这种投资是以**裸的掠夺为前提的,因而这些投资随日本的军事失败而被中国接收也是合情合理的。与日本这一阶段急剧的投资膨胀形成鲜明对照,英美等国则相形见绌。

    美国在华投资从1936年的32820万美元,只增加到1940年的38290万美元。英国则由1936年的102080万美元降为94030万美元②。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英等在华财产被日本接管,大部分成为日资。美、英对华投资除借款余额外,就剩下新增的几次较大规模对国民政府贷款。据统计,在国统区,同盟国为支持国民党进行抗战,对国民政府进行了贷款。从1937年7月31日捷克兵工厂军械欠款开始,经苏联三次易货贷款,到1945年美国进出口银行对永利化学公司的贷款止,整个抗战时期,同盟国实际给国民政府提供27笔贷款,债务总额达34730419银元。其中仅美国的贷款就达2620960662银元。这些贷款对于中国的抗战事业和大后方的建设是起到了积极作用的。

    美国对华投资的扩张和外国在华势力的消亡(1945—1949)

    抗日战争结束后,外国对华投资的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构成对华投资62%的日本投资被中国政府接收,日本在战争期间没收的英美企业也由中国政府予以发还。由于欧洲各国失去扩大海外投资的能力,美国成为世界的霸主,对外投资随“马歇尔计划”而膨胀。在对华投资上也是如此。1946年,美国在华的四家银行全部复业,英国的战前六家银行则只有三家复业。美国在上海新设的企业有32家,英国则只有27家。美国的威斯汀豪斯、环球、美孚等大公司都曾与南京政府协议,准备设立电机、造船、水泥、石油等企业,美国财团还取得了煤矿、有色金属矿的开采权和成渝铁路、川滇铁路的筑路权。并通过《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和《中美航空条约》,几乎形成了对中国的独占。到1948年,美国对华投资达141010万美元,占全部外商投资总额的44.1%。其中借款余额为102510万美元,占美国对华投资的72①《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第39页。

    ②《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第39页。

    %。美国成为对华投资的霸主。英国的对华投资屈居第二,总数为111530万美元,但对华投资以直接投资为主,达71500万美元①。

    就间接投资而论,这一时期向国民党提供贷款的有美国和加拿大两个国家,共14笔,债务总额达703386051银元。其中美国方面12笔,债务额为479184002银元,占68.1%,加拿大方面2笔,数额为224202049银元,占31.9%。当然,在这一时期,美国还大量向国民党政权提供各种剩余物资供国民党打内战。这些物资中除前面所构成的贷款外,有很大一部分是用现金支付的,未构成债权债务关系,故未予计算在内。

    同时,这一时期也是外国在华投资逐渐走向衰落的时期。由于全面内战的爆发,1947年外国在上海的洋行由1946年冬的523家减少到370家,其中美商由256家减为182家。美国庞大的对华投资计划也未能付诸实施。随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顺利推进和国民党的失败成为定局,外国在华投资更是日见衰落。歇业的歇业、回国的回国、撤资的撤资、逃离的逃离。就上海而言,拥有1800家外商投资企业的上海,到1950年7月只剩下684家,仅占总数的38%。其中185家属于英商,占全部的27%。其次是苏联商人,占19%。美商以123家排名第三,占18%。第四名是法商,为41家,占6%。就资产而言,这684家外商企业的资产总值共10000余亿元人民币(老币),其中英商3700亿元,占35%,美商321亿元,占30%,法商28640亿元,占27%。英、美、法商合起来占了全部资产总值的92%。这些企业经过清理,大部分均允许继续存在和经营。

    由于美国对新中国采取敌视和封锁政策,并下令冻结中国在美国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对外商在上海的美商企业采取了军事管制以及没收的政策,对其他国商人则分不同情况,经过清估采取了收买、租用等形式促使其产权转让,使其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物质基础之一。这样,帝国主义国家在近代中国的投资也就走到了它的尽头。

    ①《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第39页。

    第二节外国在华投资的国别、地区及投向结构外国在华投资的国别结构外国在华投资具有不平衡性,充分表现了世界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资本帝国主义国家围绕强权政治这个主轴对对华投资权展开的激烈争夺。

    在直接投资方面,英国资本主义对华侵略最早,直接投资数额也最多。

    甲午战争以前,外国在华投资的工业企业共有191个,英国就占144个,占对华直接投资的绝大多数。甲午战争以后,中东铁路、胶济铁路的修筑,使俄、德两国对华投资开始上升,至二十世纪初,英、俄、德三国共占去了外国在华直接投资的90%。第一次世界大战,日本乘西方各国忙于战争,加大对华投资,其直接投资增长速度居各国之首,一跃而与俄国相抗衡。此时,英国仍居对华投资的首位,占外国在华企业投资的37%。至九一八事变时,日本投资额已与英国相当,两国合计共占总投资的74%,美国也超过法国,而德国投资额则趋减少。七七事变前,日本在华直接投资(连东北投资)所占比重已达总额的48%,超过了英国,居外国在华投资的第一位,美、法两国则势力相当。在抗日战争时期,除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不断增加外,美国所占的比重也渐见提高。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对华投资随着其军事扩张迅速膨胀,占据对华直接投资的绝对垄断地位,比重高达80%。

    总之,自二十世纪初至抗日战争胜利前夕,帝国主义国家在华直接投资,英国增加了5倍多,美国增加了13倍,法国增加了7倍,德国则趋向减少。至于日本,则由极少投资,跃进到占投资总额的80%以上,居于绝对优势。抗日战争结束后,则是美国在华的投资的急剧膨胀,几乎到了独占的地步。

    在贷款方面,情况也是这样。清代,英国是中国的最大贷款国,贷款次数最多,数量也最大。特别在英商汇丰银行,更是清政府借款的老顾客。甲午战争以前,英国几乎包揽了清政府的对外借款。据不完全统计,甲午以前目前能肯定的英商借款额为80262939两(库平银),占82.5%。德、美、法、俄四国商人借款12076946两,占12.4%。不能肯定为哪国借的有4808562两,占5%。其中汇丰银行借款60067721两,占62%。甲午战争后,英国的绝对垄断地位被打破,德国、俄国、法国奋起齐追,后起的日本、美国也不甘落后。据初步统计,英国借款约为339553473两,占28%;德国为265582368两,占22%;俄国为200410767两,占17%;法国1758851两,占13%;日本为79551356两,占7%;比利时为60075724两,占5%;美国为56395745两,占5%。

    北京政府时期(包括南京临时政府),日本成为对华贷款的主要承担者。这一时期,外国对华贷款646笔,债务总额达1573960312银元,其中日本贷款696268668银元,占44.24%。其次是英国和法国,债务额为203645250银元和188240594银元,分别占12.94%和11.96%。比利时在铁路贷款方面占有很大优势,成为这一时期第四大贷款国,债务额为117284072银元,占7.45%。其他如德国为106403251银元,占6.76%,奥国为94777723银元,占6.02%,美国为60823520银元,占3.86%,其他国家为33834191银元,占2.15%。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特别是抗日战争中,美国成了对华贷款的主要提供者。这一时期,外国对华贷款次数不多,初步统计为108笔,但数额却十分庞大,总额为4497549442银元。其中美国贷款3219832325银元,占总额的71.59%。其次是英国,贷款额为449428714银元,占9.99%。前苏联在抗日战争时期也给中国以贷款援助,总贷款389856000银元,占8.68%,居对华贷款的第四位。加拿大、德国和法国,贷款额分别是224202049银元、100030786银元和61390208银元,各占总额的4.99%、2.22%和1.36%。(详见后表)

    外国在华投资的地区结构近代中国的外国投资相对集中,东北和上海是两个中心。这种情况是与近代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西方资本主义的侵略密切相关的。

    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前,广州在对外贸易中占据主要地位,外商早期的洋行均集中在广州。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海为通商口岸。上海恃其得天独厚的条件迅速崛起,成为近代中国对外贸易的中心和外国资本主义势力扩张的中心,因而外国对华投资主要集中在通商口岸特别是上海。据统计,甲午战争以前,外国在华投资的半数是在上海。

    1840—1949年对华贷款前七位国家单位:1911年前为万两库平银、1911年后为万银元、%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第五位第六位第七位总数1840—1895英国德国美国法国俄国——数量%802682.59319.61811.9770.8180.2——97151895—1911英国德国俄国法国日本比利时美国数量%3395528.12655822.020041.617613.379556.660085.056404.71208741911—1927日本英国法国比利时德国奥国美国数量%6962744.22030512.91882412.0117287.5106406.894786.060823.91573961927—1937美国美国英国法国日本捷克荷兰数量%1196937.31000331.25345.722317.09493.04141.33661.1321001937—1945美国英国苏联法国捷克荷兰比利时数量%26209675.53959811.43898511.239081.12680.842—4—34731945—1949美国加拿大数量%4791868.12242031.970339甲午战争以后,帝国主义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加大了对中国的投资。俄国首先把魔爪伸向中国的东北,它伙同法国和德国强迫日本退出辽南,修筑中东铁路,使中国东北在外商对华投资中占有一席之地。这之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日本加入了对中国东北的争夺,东北在外商对华投资中的地位变得更为重要。1904年日俄战争以后,日本得到了帝俄在南满的权益。第一次世界大战过程中及以后,日本势力逐渐扩展到北满。在奉系军阀张作霖统治东北时期,大部分重要矿产资源,都已由日商投资经营。到九一八事变前夕,英、美两国在东北的投资总额不过4000万美元,而日本在东北的直接企业投资则达55020万美元,东北的铁路、煤铁矿、主要的工业部门如榨油、酿酒、面粉、制铁、缫丝、木材、火柴、皮革等行业也受日本控制,日本在东北的投资远远超过英、美而居垄断地位。到九一八事变(1931年)以前,外国在华投资中,有42.8%集中于上海,有33.9%集中于东北①。九一八事变后,中国东北3省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日本对东北的经济侵略就更加肆无忌惮了。军事性的经济统制迅速发展,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南满矿业开发株式会社、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是抗日战争期间日本帝国主义掠夺中国的垄断资本,它们实际上控制了东北的全部工矿业和运输业。到抗日战争前,在东北的日本资本占各国对华投资总额的43.2%。而同一时期的上海,则集中了关内外国银行业投资的79.2%,进出口和商业的81.2%,工业的67.1%,房地产的76.8%①。这个比例是相当高的了。当然与日本独占东北相反,上海是各个资本帝国主义国家共享的国际资本家、冒险家投资的“乐园”。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在东北的投资仍在增长,到1945年达到303640万美元,占外国在华投资总额的44.9%。上海在这一时期,曾有一度的“孤岛”繁荣,不久完全落入日本之手,美英的在华财产也被日本接收。日本投降后,日本的在华投资理所当然被中国政府接收。因而外国在华投资的地区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东北的外国投资基本上不存在,上海成了外国在华投资的唯一的中心。

    其他如天津、广州、武汉等地也是外国在华投资的较重要地区。

    外国在华投资的投向结构外国在华投资的投向结构,是指外国在华投资在直接投资、间接投资两者之间的比例以及在各自投资领域内的具体分布。

    外国在华投资基本上由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部分组成。大致说来,如①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和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4页。①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和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4页。把赔款除外,外国在华投资以直接投资为主,约占总投资的60—80%。当然,在这100多年中,这两个部分的比例随时间的变化而有所波动。据美国人雷麦在三十年代的估计,1902年,间接投资占36.1%,外国直接投资占63.9%。1914年,前者占32.7%,后者占67.3%。1931年,前者为21.9%,后者达78.1%①。吴承明先生对此作过估计,他认为:如果不计战争赔款的未付额,则1902年间接投资占34.9%,直接投资占65.1%,1914年两者的比例分别为33.7%和66.3%;1930年直接投资的比重上升到72.9%,间接投资的比重下降到27.1%;1936年直接投资的比重升为80.5%,间接投资为19.5%;1941年,直接投资更上升到90.4%。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美国政府提供大量贷款供国民党作内战经费之用,间接投资的比例一下子跳跃到51.2%②。吴先生的估计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们觉得,应该把赔款转化为债务算进去。根据这一计算方式,外国在近代中国的间接投资的比例就会高出许多(详见下表)。

    外国在华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比例表单位:%19021914193019411948雷麦的估计:间接投资36.132.721.9直接投资63.967.378.1吴承明的估计:间接投资34.933.727.19.651.2直接投资65.166.372.990.448.8笔者的估算:间接投资65.649.630.610.252.0直接投资34.450.469.489.848.0就间接投资而言,很大一部分是用于非生产性的行政军事经费。但无可否认,还有一部分是用于抵御外国侵略的自卫战争借款,一部分是用于近代中国的经济建设当中。中国资本主义原始积累,中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生产方式的形成,都与外债有直接的关系。

    清政府130589万两库平银外债中,赔款借款或赔款转化为外债(包括庚子赔款)79388万两,占总数的60.79%。海防、塞防与抵御外侮借款7950万两,占总额的6.08%。各种行政经费借款占总额的4.45%。各种实业借款37456万两,占总额的28.68%。其中铁路借款占24.36%,矿业借款占①雷麦:《外国在华投资论》,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76页。

    ②《中国资本主义和国内市场》,第31页。

    2.68%,电讯借款0.67%,其他借款占0.97%。

    北京政府时期(包括南京临时政府在内),举借外债157396万银元,各种军费和行政经费的借款688万银元,占43.73%,实业借款45462万银元,占28.88%,借新债还旧债43118万银元,占27.39%。在实业借款中,铁路借款占总借款的20.60%,矿业借款占0.62%,电讯借款占1.59%,工业借款占0.40%,航空航运借款占1.%,金融借款占0.44%,教育事业借款占0.36%,其他实业借款占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用于抗日的借款达325172万银元,占这一时期借款的72.3%。一般行政借款64922万银元,占14.43%。实业借款59661万银元,占13.27%,其中铁路借款占4.83%,电讯借款占0.27%,航空借款占0.29%,金融借款占3.63%,教育借款占0.02%,其他实业借款占4.23%(详见下表)。

    近代中国外债投向情况表单位:清代为万两库平银,清代以后为万银元,%清政府时期北京政府时期南京政府时期军政借款57944.468843.76492214.3赔款借款7938860.8抵御外侮借款79506.132517272.3(抗战借款)

    借新债还旧债4311827.4实业借款3745628.74546228.95966113.3其中:铁路借款3181524.33242620.6217294.8电讯借款8740.726431.612100.3矿业借款35052.79840.6航空借款18311.212960.3金融借款6930.43053.6教育借款5120.482其他实业借款12621.063734190394.2注:北京政府时期包括南京临时政府在内。

    就直接投资而言。外国在华投资,多集中于商业掠夺性企业,即用于贸易业以及与其相关的金融业、运输业方面,至于对工矿企业的投资,除1947年外,始终占不到20%。而且在工业投资中,大都是进出口公司所附设的加工工厂、船舶修造厂等(详见后表)。这说明这些投资是为其对华投资和掠夺服务的,并表明西方列强通过这些直接投资使中国永远从属于宗主国的险恶用心。

    近代外国对华直接投资比例表①单位:百分比年份金融业贸易业运输业制造业矿业公用事业189431.2838.5312.2012.1100.9219147.8614.8334.9011.506.152.771930.0028.1020.6015.807.606.00193640.7222.269.4815.763.917.41194720.5013.759.8223.337.9124.68①引自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第529页;第三卷,第43、747页。第三节外国对华投资的性质和作用外国对华投资的性质在近代中国,外国对华投资具有资本输出的性质,具有很强的吸血性,完全符合列宁所说的要“从一头牛身上剥下两张皮来”这个资本输出的一般规律。但这还不够,在近代中国,由于外国在华侵略特权的存在,外国在华投资更具有**裸的掠夺的性质。具体表现在:外国在华投资大多是“白手起家”,而利润却十分的丰厚。

    从外国在华投资的资金来源方面来看,许多外资企业的所有者是“白手起家”的。也就是说他们在创办企业时,根本就身无分文,而是在华投机冒险起家的。这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中国,在中国以鸦片贩卖、土地占有、战争勒索、投机欺诈等手段攫取非法利益,从而取得在华企业投资的资本。抗日战争以前,帝国主义诸国在华企业和不动产投资的总额,约值37亿美元。但其资本,大部分并非自国外输进,而是从中国掠夺得来的。其中价值4.4亿多美元的地产,则是由特权强占和地价上涨而来的。有人估计,除日本外,英、美等国输华的企业资本额,最高不会达到其投资额的13。就鸦片贩卖而言,鸦片是西方列强踏上中国土地后所做的第一件伤天害理的祸事,当时来华的许多大洋行如怡和洋行、宝顺洋行、旗昌洋行都是靠鸦片起家的。鸦片战争后,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走私贩卖鸦片的洋行约有200家,到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沙逊洋行在中国操纵了70%的鸦片贸易市场,大发其财,逐渐形成为从事房地产的托拉斯集团。据有人估计,从1800—1894年的95年中,西方强盗共向中国输入了372万箱鸦片,价值在22亿银元以上①。再以工业为例,大规模的企业如开滦煤矿原为中国的企业,是英国人趁庚子事变仅以5万英镑骗得的,实际上等于由英国无代价地“收买”了。自1911年开平煤矿公司与中国的滦州煤矿公司合营时起,至1937年七七事变前夕为止,英国股东已坐享371万英镑红利、96万英镑股息,同时其资本净值增加了50%。可见英商以其5万英镑的投资,在26年时间里,不仅赚取了371万英镑的利润,而且在中国保有300万英镑的财产。从这些事例中,我们不难看出,近代中国的很大一部分外国在华企业,就是这样凭借侵略特权毫无代价地取得的。不仅如此,各大企业庞大的资产和历年的增资,也大都来自在华攫取的利润,很少有资本输入。

    一是外国在华直接投资企业所得的高额垄断利润,也是外国在华企业资本的重要来源。从外国在华投资的利润上看,它们一般均能获得高额垄断利润。据估计,自二十世纪初的1902年至1937年七七事变前夕止,帝国主义①许毅、隆武华等:《清代外债史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70页。国家所输入中国的企业投资不过10亿美元,而从中国汇回去的企业利润却高达20亿美元。关于外国资本在华经营近代工业的利润情况,我们可以从下表中看出一二(详见后表)。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利润率,只是账面的纯利对已缴本额的百分比,并没有包括各种形式的变相利润和隐蔽利润。所以,实际利润肯定要超过此数。许多外资厂矿企业,在三、五年内就从企业利润中收回了原来投资的数额。如开平煤矿在1901年、1904—1913年间的平均利润率达17.49%,则五六年就可收回原投资额。再如耶松船厂在1895—1913年这19年间,平均利润率达.12%,这意味着已经收回几倍原始资本了。另外,外国在华工矿企业的利润,除了提存准备金和折旧费外,都分股息红利,并且相当高。这些剥削来的高额股息,稳稳当当地流入外国资本家手中。关于这一点,英商耶松船厂(1900年)对此供认不讳:“在过去八年间,我们付给股东的股息共计887500两,或者说,比公司原始资本(800000两)还要多77500两;这就是说,各位先生,你们已经收回你们的资本和超过资本10%以上的收入了。”①从这里我们不难发现,外国在华企业的投资的利润率,远远超过他们本国的利润率。据日本人的估计,在二十世纪初期,日本、英国、法国、德国的利润率趋势如下:1900年,日本9.31,英国3.66,法国3.13,德国4.59;1905年,日本7.69,英国2.58,德国2.48;1906年,日本7.12,英国4.00,法国2.69,德国4.04①。

    外国资本在中国经营近代工业利润表②①《北华捷报》1900年9月19日,第605页。

    ①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册,第356页。

    ②引自马宇平、黄裕冲:《中国昨天与今天1840—1987国情手册》,解放军出版社1989年版,第99—100页。

    企业名称年份资本“纯利”“纯利”比资本香港黄埔船坞公司18861562500元375049元24.0%香港黄埔船坞公司18931562500元322386元20.6%祥生船厂1891—1892800000两139903两17.5%祥生船厂1893—1894800000两138964两17.4%耶松船厂1892—1893750000两101128两13.5%耶松船厂1893—1894750000两157259两21.0%美食兄弟有限公司1889—1890275000两32471两11.8%美食兄弟有限公司1892—1893275000两15796两5.7%老德记药房1892120000两21422两17.9%新上海制冰厂189336000两5138两14.3%上海大英自来火房1874150000两23121两15.4%上海大英自来火房1889200000两43476两21.7%上海大英自来火房1894200000两49456两24.7%上海自来水公司1884119639镑4885镑4.1%上海自来水公司1890610017两55630两9.1%上海自来水公司1894665711两71355两10.7%外国对华投资的作用如何评价近代中国外国在华投资,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史学界一直有争议的一个重要问题。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主要应把握以下两点:第一,近代外国对华投资,是资本帝国主义侵略和奴役中国的手段。

    近代外国对华投资,是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社会相始终的。在这个过程中,近代中国的外国对华投资,成为资本帝国主义侵略和奴役中国的手段。具体表现在:1.外国对华直接投资,成了资本帝国主义国家控制中国经济命脉的重要工具。在近代中国,中国主要的经济部门几乎都被外国企业所控制。抗日战争以前,帝国主义在华工业,垄断了中国的煤、铁生产和公用事业:煤的76%,铁的全部,电力的60%。中国民族资本唯一较有发展的棉纺工业,外资也占了50%左右(详见后表)。这些部门,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旦落入外国掌握之中,必然是受制于人。说中国近代是半殖民地社会,从经济上来看,就是经济命脉被别人控制。

    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对我国民族工业是一个沉重的压迫。由于外国在华所设的工厂企业的生产,都是带有垄断性的大生产。如美商上海电力公司的发电量,超过所有华商发电厂发电量的总和;英商颐中烟草公司的产量,超过所有华商烟厂的产量;英商中国肥皂公司的生产,占华商生产的一半。在这些优势的外资企业面前,中国的民族资本就显得十分的单薄,往往成为外国资本对中国主要经济部门的垄断①单位:%年份全部船运业长江船运业纱锭煤铁矿石生铁电力布机189777—41————0.0190283—37——100—0.01903—7337——100—0.0190784—34——100—0.01914—774690100100—50.11978——80100100——191877794377100100—43.9192076—4277100100—49.0192276—3778100100—46.1192479764076100100—41.7192680——789995——1928787743789996—49.21930837843769999—50.51932———77—956451.81933———83—926351.11934—77438099966252.11936—82466699975556.41936年华资与外资在近代工业中的比重(不包括东北地区)②单位:%制造业公用事业矿业运输业铁路公路航空航运总计中国资本36.80.033.518.613.4100.064.49.325.9外国资本63.2100.065.581.486.60.035.690.774.1外国在华投资企业排挤和兼并的对象。以棉纺工业为例,华商纱厂在清末就有4家被外资兼并,至民国元年以后,又有许多华商纱厂陆续被外资兼并,而且越来越激烈。在1936年一年中,被日本帝国主义企业兼并的中国纱厂,①引自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中国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123—124、127—129、134—136、221—222、248页。

    ②引自谷春帆:《中国工业化通论》,上海1947年版,第9—171页。竟达6家之多。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外国在华企业的垄断和压迫。

    3.外国对华贷款大多带有政治性质,附有苛刻的政治经济条款。资本帝国主义国家利用贷款,不仅把中国的关税、盐税、厘金、田赋以及铁路、森林、矿藏等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控制了中国财政经济命脉,而且据此干涉内政,操纵军阀的混战,影响中国的政局。如西原借款所达到的目的与“二十一条”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再如中国海关长期由外国人把持,海关总税务司先是英国人赫德,后是美国人梅乐和。从他们的实际作用看,就是中国政府的太上皇。

    第二、外国在华投资在客观上对中国近代生产力的产生和发展,对于中国新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起到了推动作用。

    中国是人类四大文明古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走在世界前列。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早在唐宋时期,中国就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资本主义的嫩叶始终没有突破封建主义的桎梏,在西方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后,中国仍处于封建**的统治之下。随着西方商人的东来,随着中国的大门被打开,外商企业开始在中国沿海一带建立,尽管是偷偷摸摸的,但它毕竟是中国大地上第一批资本主义近代企业,对当时仍处于封建**下的中国在客观上起到了示范作用。在洋枪洋炮的震撼声中,在西方机器的轰鸣声中,中国一部分人开始醒悟过来,一时之间“师夷之长技以制夷”成为一部分先进的中国人追求的目标。洋务运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而要办工业,要开矿山,就得筹款,这对于被赔款压得透不过气来的近代中国历届政府来说,无疑是一件难事。于是向外举债就成了唯一的出路。从留下的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近代的铁路主要是靠借外资修起来的(详见下表)。从这种意义上说,没有外国投资也就没有中国近代化的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正是针对此而言,我把外债作为中国式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特殊方式,并且这种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常常采用。

    中国近代经济建设借款及占外债总额的百分比借款次数总额经建借款数及占总额%铁路借款数及占经建借款%晚清政府20813.1亿两(库平银)3.7亿两28.7%2.8亿两86%北京政府64615.7亿元(银元)4.5亿元28.9%3.2亿元71%南京政府10845.0亿元(银元)6.0亿元13.3%2.2亿元37%中国资本、外国资本占铁路里程的百分比①①引自张仲礼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论著选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52页。年份中国资本自建外国直接投资修建外国贷款修建18760.0100.00.01895100.00.00.019033.996.10.019113.545.950.619143.038.958.119206.232.761.1192615.226.358.5193422.823.853.4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一文中指出:“英国资产阶级将被迫在印度实行的一切,既不会使人民群众得到解放,也不会改善他们的社会状况,因为这两者不仅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但是,有一点他们是一定能够做到的,这就是为这两者创造物质前提。难道资产阶级做过更多的事情吗?难道它不使个人和整个民族遭受流血与污秽、蒙受苦难与屈辱就实现过什么进步吗?”马克思接着写道:“在大不列颠本国现在的统治阶级还没有被工业无产阶级取代以前,或者在印度自己还没有强大到能够完全摆脱英国的枷锁以前,印度人是不会收获到不列颠资产阶级在他们中间播下的新的社会因素的果实的。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可以满怀信心地期待,在比较遥远的未来,这个巨大而诱人的国家将得到重建。”①由此,马克思得出这样辩证的结论: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的形式。马克思的这一段名言,对于我们研究近代中国外国对华投资具有指导意义。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771—772页。第五章国家垄断资本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指由国家直接控制的经济。在中国清末洋务运动中建立起来的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企业,只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还不具有垄断性质。北洋政府曾试图建立金融垄断,但由于这个政权风雨飘摇,未能成功。1927年国民党建立南京政权后,才走上由金融垄断到工业垄断的道路,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官僚资本的发展。在中国近代历史上通常把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称之为“官僚资本”①。故本文也沿用这一历史通俗名称“官僚资本”,来考察其大致发展过程。

    ①另外,“官僚资本”还包括国民政府大官僚孔祥熙、宋子文等的私人资本,这里不详述。第一节官僚资本的缘起及最初形态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和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以后,清政府的部分官僚逐渐认识到中国正面临着几千年来的大变局,传统的措施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认为必须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技术,才能维持统治地位。于是他们出面倡导和主持兴办近代军事工业为自强,兴办近代民用工业以求富,兴办交通电信工业以保卫利权,培养科技人才以为中国自强之本的洋务运动。1862年,曾国藩在安徽安庆设立的安庆内军械所是中国创办的第一家近代工业企业。自此以后到1890年,洋务派共开办了19家军事企业,雇用工人1万余人,花去经费约5000万余两。这些企业是官办的,一个工厂就是一个衙门,里面有大臣、督办、监督等大大小小官吏,牢牢地掌握行政管理大权。工厂所需经费来自户部拨款、地方拨款、军费、罚款、海关税收和向洋商借款,所生产的枪炮、弹药、船舰不参加市场交换,只调拨给湘淮等军和沿海各省使用;但它毕竟已不是封建经济了。这是因为:这些企业的经费主要来自海关洋税。它与政府拨款、军费、罚款等性质不同。海关洋税(是指进出口税、子口税、船钞、鸦片税等)是从贸易中按价值征收(如值百抽五),已不属于纯封建性收入,而带有资本原始积累的性质。这些工厂的生产者工匠也是招募而来,实行按日计时工资制。因此这些军事企业已带有资本主义性质了。

    从七十年代开始,为解决经营军事工业出现的原料、经费等困难,同时也为获取利润,洋务派在开办经营军事工业的同时,又陆续以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的形式兴办了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上海电报总局、中国铁路公司等民用企业。据统计,从1874年到1911年,清廷历年所办民用工矿企业资本在万元以上者共有132家,其中官办72家、官督商办26家、官商合办34家,资本估值共约6210.7万元(占当时民用工矿企业总资本1863—1894年洋务派军用工业经费来源①名称银两占总数%海关洋税3583111083.70地方拨款33690287.86捐罚款等10900002.54户部拨款10000002.34洋商借款10000002.34军费5256571.22总计42815795100①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74页。的46.56%)②。这些企业均属国家资本主义性质,但还处于官僚资本主义的最初形态。

    中国人办的第一家银行——通商银行,成立于1897年。它的业务同清廷的财政紧密相联,靠官款来维持运行。中国第一家国家银行是1904年户部奏准设立的户部银行(1908年改名大清银行,官商合办)。到1911年,中国开设的银行有30家(其中官办10家,官商合办3家),保险公司14家,投资公司1家。这些银行、公司同工矿企业很少联系,因而它在商业中的地位远不如钱庄。如户部银行的营业“咸以官款为重,入款的大宗,如地丁、钱粮、关税等类;出款之大宗,如官吏俸禄、宫廷费用及其他地方行政诸费,悉属款项之大者巨者,不似商业银行专与商家来往”③。由于其存放多系官款,所以户部银行实际是清廷的财政工具。至于各地办的一些官办或官商合办银行,其业务也主要同地方的财政相联。如果说通商银行还与别家银行不同的话,是因它同盛宣怀控制的铁路、轮船、纺织等企业还有一定联系。

    1912—1928年北洋军阀控制中央政权时期,官僚资本主要是接办清廷创办的企业,自己设立的很少。军事工业主要是从清廷手中接收过来的十几个机器局,但这些工厂多半处于半停顿状态,没有什么大发展;民用企业也是如此。由于军阀间连年混战,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靠借债度日,很少搞建设。就当时官僚资本经营的资本在10万元以上的29家民用企业,总设立资本也只3200万元,除公用事业外,大多经营不良,最后多半归于商办或停办;官僚资本经营的矿业有36处,设立资本共约2400万元以上。这些矿大多是小矿,较大的矿或为外国资本吞并,或停办,所剩的也不景气,有7处改成商办;在交通运输方面,北洋政府继续执行清廷“干路国有”政策,将各省民办铁路收归国有,在“统一路政”幌子下竭力阻止新的民办铁路建设,目的是用路权来换取帝国主义的借款。

    北洋政府时期银行业发展较快,1912至1927年新设银行多达313家,资本总额也从原来的2557.7万元增加到20662.8万元,至此,中国的银行业才形成一定规模。在这发展过程中逐渐出现金融垄断倾向,这就是以全国各大银行为中心逐渐形成的三大财团:一个是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华北财团,一个是以上海为中心的江浙财团,一个是以广州为中心的华南财团。据统计,1926年这三大财团拥有实收资本1146890元(银元),占1925年本国银行业实收资本总额1580471元(银元)的73.43%,可见这三个财团在资本方面所处的地位。在各大银行中,中国银行始终处于领导地位。中国银行是1912年改组大清银行而设立的一家官办银行(1913年起吸收商股),是北洋政府的中央银行。但中国银行在政府控制下,主要服务于政府②据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1937)》附录推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③《商务官报》1906年第5期。

    的财政需要,承购政府发行的公债,为政府提供借款或发行纸币,以解决政府困难。由于银行资金大量被政府占用,没有能力来调节金融市场,向民族工商业开展存放款业务,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可以说,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已奠定了以金融资本为中心来扩张经济势力的基础,但由于政权更迭频繁,官僚资本对金融业并没有垄断条件。

    1920年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在本国资本中所占的份额如下表:1920年资本估值①单位:万元外国在华资本本国资本官僚资本民族资本总额占中国全部资本%本国资本总额占本国资本%资本总额占本国资本%资本总额占本国资本%资本总额产业资本13300151.5612492948.446695253.595797746.41257929商业资本8700230000-230000317000金融业资本1900013.1112595386.892325318.4710270081.53144953合计23900048088290205390677719882①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2卷,第1057—1058页。第二节官僚资本的形成及发展1927年蒋介石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官僚资本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南京国民政府在它建立初期,由于连年用兵,财政支出不断增加,财政赤字也一年比一年增多。其财政支出情况如下表:1928年7月1日至1937年6月30日财政收支情况①单位:百万元支出赤字财政年度(6月30日止)收入金额内军费支出金额内军费占总支出%金额赤字占总支出%192933341321050.88019.4193043853924545.510118.7193149871431243.721730.3193255368330444.513019.0193355964532149.88613.3193462276937348.514719.l193574594136839.119620.81936817107339036.325623.919378701752144.629725.4注:军费支出内不包括秘密军费。

    为使经济形势好转,国民政府实行赤字财政政策,大量发行公债。从1927—1931年共发行了10.58亿元国内债券①,这个数字大大超过以前历届政府发行的总数。由于公债一般以票面额的5—7折推销,而还本付息是按票面十足计算,这给承购公债的银行和个人带来了惊人的暴利。尤其是政府控制的银行获利最大。它们一方面以政府名义按面值的5—7折抛售,一面又以银行或个人名义购进,享受十足本息,于是一转眼就攫取了大量资本。这为官僚资本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为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削弱地方军阀的经济独立性,南京国民政府从1927年开始采取措施以增加收入、稳定财政、巩固统治。

    1928年6月,国民政府在上海举行全国经济会议,7月又召开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中心议题是讨论裁兵、裁厘和统一财政。1934年5月又举行第①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第60—61页。①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料》“代序”,财政经济出版社1955年版,第26页。二次全国财政会议,主要目的是整理田赋、改进税务、废除苛捐与编制地方预算。通过一系列会议,制订了财政改革的具体措施:首先是统一财政。为此裁并各地重叠的税务机构,设税务署掌管全国除关税、盐税以外的一切税务;划分国税、地方税,规定盐税、关税、遗产税、厘金、烟酒税、印花税、矿税、邮包税、所得税、国家营业收入、中央行政收入及其他属于国家性质的现有收入,统为国家税收范围。这可防止地方财政割据局面的出现,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裁撤地方军阀的重要财源——厘金,设置统税,使商品纳一次税后即可通行全国。

    其次,关税自立。经过谈判,到1928年底,美、德、挪、比、意、丹、葡、荷、英、法、西等国相继与国民政府签订新关税条约(中日关税协定则拖到1930年5月才签订),承认中国关税自主权,将协定税则改为国定税则,将值百抽五税率改为差等税率,税率由5%至80%共14级。

    第三,整理盐税。将盐务稽核所纳入财政部,公布盐法,统一盐税,将各省附税归中央统一核收,并提高产盐区税率等。

    这一时期,国民政府通过全面整顿税务、改革税收、统一征收机关,使税收连年递增,成为官僚资本积累的重要途径。

    国民政府要想实现全国政治上的统一,必然要恢复对全国经济的控制,而银行是现代经济活动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国民经济体系的神经中枢。因此独占金融事业就成为国民政府要统制全国经济而走的第一步。

    1928年10月25日,国民政府制定中央银行条例,规定“中央银行为特殊国家银行,在国内为最高之金融机关,由国家集资经营之”。1928年11月1日,中央银行成立,总行设在上海,当时资本额定为2000万元,由政府以金融公债的形式一次拨足。财政部长宋子文兼任银行总裁。

    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除发行货币、经理国库外,政府还授予:(1)经收存款;(2)收管各银行法定准备金;(3)办理票据交换及各银行间之划拨结算;(4)国民政府发行或保证之国库券及公债息票之重贴现;(5)买卖国外支付之汇票;(6)买卖国外殷实银行之即期汇票支票;(7)买卖国民政府发行或保证之公债库券;(8)买卖生金银及外国货币;(9)办理国外汇兑及发行本票;(10)以生金银为抵押之放款;(11)以国民政府发行或保证之公债库券为抵押之放款;(12)政府委办之信托业务。

    由于政府的支持,中央银行凭借其特殊地位,积累了大量财富,从1928—1936年的八年间,资本总额从4747万元增至123100余万元,增长了25倍多,从而奠定了它垄断全国金融事业的基础。中央银行八年间资产总额增长情况如下表:中央银行资产总额①(1928—1937)

    ①见[美]阿瑟·恩·杨格:《1927—1937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附录1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单位:万元年度(以12月30日为终结)

    19281929193019311932资产总额47008700124001450024900年度(以12月30日为终结)

    19331934193519361937(6月30日止)

    资产总额364004780093200123100147700中央银行成立之初,虽有政府力量为依托,但在当时无论财力和声誉都不能与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相比。尤其中国银行,它的实力和基础远比中央银行雄厚,以发行钞票为例(这是当时银行实力的重要表现),1928年底中国银行发行总额为17200万元,交通银行为6800万元,而中央银行仅为1200万元。因此,政府必须控制这两家银行,方能增强自己的金融实力。

    1928年10月26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国银行条例,确定中国银行经国民政府特许为国际汇兑银行,依照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组织之。规定其资本为2500万元,中国银行的官股除原有的5万元外增加495万元,达500万元,以公债拨充。同时总管理处从北京迁到上海。其业务限制在:代理政府发行海外公债及经理还本付息事宜;经理政府存在国外之各项公款并收付事宜;发展及扶助海外贸易事宜;代理一部分之国库事宜。

    与此同时,政府对交通银行也进行改组。特许交通银行为一家“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资本总额为1000万元,加入官股200万元(实际只缴了100万元),总管理处迁到上海。业务限于:代理公共实业机关发行债票,及经理还本付息事宜;代理交通事业之公款收入事项;办理其他奖励及发展实业计划;代理一部分之国库事宜,并得发行兑换券。

    这样,国民政府用几张自己印发的金融公债,以赋予两行特许身份,就取得了两行各20%的官股,轻易地把两行从原国家银行的地位降为一般专业银行。政府通过增加官股还加强了它在董事会的作用。

    尽管南京国民政府加强了对两行控制,但两行仍保有私股的实际控制权,业务上一如商业银行,可以自由经营。因两行实力雄厚,其业务仍有很大发展,其存款数额如下表所示:1927—1936年银行存款数额①单位:万元版。

    ①引自[美]阿瑟·恩·杨格:《1927—1937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附录18。1927192819291930193119321933193419351936中央银行—15004000660090001540022700249002960071400中国银行131002750031000380004620047600549005470080900106400交通银行100150001590017300187002120024100287003870053900农民银行——————80000530015500由于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加上连年战争,到1934年,中国农村经济萧条,工厂资金短缺,金融市场紧缩,信贷困难。面临财政危机,国民政府能直接控制的银行资产有限,中央银行和农民银行的资产加起来也只占全国银行资产的11.7%。而1934年底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资产却占中国全部银行资产的23,相当于中央银行的3倍。拥有庞大资产的两行,对国民政府的做字财政政策并不满意,购买政府公债也不积极,这是国民政府所不愿看到的。

    为迫使银行业对政府公债的支持,1934年7月4日,国民政府颁布《储蓄银行法》,要求银行至少应有储蓄存款总额的四分之一,相当政府公债库券,及其他担保物交存中央银行保管库为偿还储蓄存款的担保。8月,又命令各行开列2000元以上存款存户名单。政府的做法遭到银行业的反对。

    随着经济衰落,美国实施购银政策,使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引起国内各银行库存现金急剧减少,工商业资金周转困难,停工歇业倒闭之风愈演愈烈。据统计,1935年上海各类商业已倒闭521家,钱庄倒闭百家以上,倒闭和停业的银行也有20家。为摆脱困境,上海工商界急切要求政府给予1亿元至1.5亿元(用企业财产或商品作抵押)的紧急贷款,并要求中央、中国、交通三大银行发放500万元应急贷款。

    财政部长孔祥熙利用工商界的要求,乃以“巩固金融,救济工商”为名,借口增加中央、中国、交通三行股本,乘机扩大政府在中国、交通两行中的官股。1935年3月20日,孔祥熙在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由于金融市场银根奇紧,以致市面不安,政府和商界都曾希望三家政府银行能扩大信用,以资调剂。但三行资本有限,对于救济市面,难于尽力,所以必须增加三行的股本,增加其实力。”并建议发行1亿元的“24年金融公债”(以关税作担保),增加三行准备。

    3月23日,孔祥熙突然宣布政府必须接管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两行都须增资而由政府控制半数以上股份。于是中央银行增加资本为1亿元,成为全国各银行之首。中国银行增资到4000万,官股由500万增为2000万元(新增的1500万元以公债拨充),这就使官股比例由原20%上升到50%(原孔拟增到60%,因遭反对未成)。同时交通银行也增资到2000万元,官股占到60%。随着官股增加,参加两行董事会的官股代表也从原各三名增到各九名。宋子文当上了中国银行董事长。这样国民政府就把中国、交通两行完全控制在自己手中。这正如蒋介石所说:“三行(包括中央银行)之增加官股,即统制金融之实施。”①宋子文在4月9日的记者招待会上也承认:“政府最近在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增加官股的目的在于使这两个银行和中央银行在政策上相协调。”②1935年6月4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国农民银行条例》,将1933年成立的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资本额为1000万元,蒋介石自任董事长,有发行兑换券及农业债券的特权。

    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是国民政府国家资本的核心,也是当时全国金融组织的中心。1936年,四行实收资本占全国4家银行总和的42%,资产总额占全国的59%,各项存款占全国的59%,钞票发行额占全国的78%,纯益占全国的44%。总起来说,四行实力约占全国银行的一半以上。①除四行外,国民政府还特设了两个金融机构。1930年3月,将中华储蓄汇业局改组为邮政储金汇业局,规定凡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未设有分支行的地方,一切政府款项均由邮政储金汇业局转饬当地邮局代理办理。1935年10月,中央银行拨款1000万元设立中央信托局,主要从事经理国营事业或公用事业债券股票的募集和发行,办理各种保险业务,经营军火进口,垄断对外贸易等。这两局同四行一起成为国民政府进行金融垄断的中心。

    国民政府还凭借其金融优势,运用各种手段向私营银行渗透。如用加入股金办法控制了中国国货银行和新华信托银行;以救济名义将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置于政府控制之下;利用个人关系收买改组停业了的广东银行;还利用人事改组实现了对金城、盐业、中南、大陆、上海、浙江实业和浙江兴业等银行的间接控制。同时以救济为名设立“钱庄监理委员会”,对钱庄进行管理监督。这样到抗日战争爆发前,国家行、局,省、市地方政府经营的银行和政府控制的银行的资产总值共约54亿元,约占全部银行业资产总值的74%。其他私营银行约120家,仅占全部银行业资产总值的26%②。应该说,国民政府此时已基本上完成了对全国金融机构的控制。情况如下表:国民政府直接控制的金融机构①石毓符:《中国货币金融史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89页。②[美]帕克斯·M·小科布尔:《江浙财阀与国民政府(1927—1937年)》,第130页。①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第76页②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第84页。

    国民政府垄断金融的另一个主要方面是改革币制。

    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民政府成立时货币流通极其混乱,除银两、银元、铜币外,还有中外银行、钱庄发行的形形色色的纸币。为此,1928年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和全国财政会议均决议“废两改元”,以统一币制。1933年3月,在上海进行试点工作。4月5日和6日,财政部发出布告和训令,规定从4月6日起一律实行废两,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与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还规定以规元7钱1分5厘折合银币1元。

    废两改元以后,银本位制虽正式确定,但国民政府仍无力使辅币和铜元的铸造、纸币的发行和流通取得统一。全国除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外,还有30家银行和银行机构发行钞票(总额达3亿元)。而1934年5月美国实行购买白银法案,又使国际银价大涨,中国存银大量外流,造成中国通货紧缩。为此,国民政府决定废止银本位,实行纸币制,实行法币改革。1935年11月3日,《国民政府财政部改革币制布告》宣布:“自本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之钞票定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布告规定其他发行银行原有流通市面的钞票,逐渐以中央钞票换回,凡手中持有的银币或生银应到指定银行兑换。法币政策的实施,使国民政府统一了全国货币,并垄断了纸币发行权,聚敛了民族资本银钱业的白银存底,削弱了地方军阀的经济实力,完成了对全国金融业的垄断,使国家垄断资本得以形成。

    国民政府在完成其对金融垄断的同时,对其他经济领域也实施统制。

    早在1928年,国民政府就提出,国营事业“乃政府今后努力建设之主要目标,方将确定步骤,以求实行”①。1931年5月,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临时全体会议通过《实业建设程序案》,宣布“除集中国家资本国民经济而外,犹须于确实有利条件之下,借助外资,以从事建设”①。同年11月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一切国民经济事业,均须在本党民生主义节制资本原则之下,以法律为之保障”②。明确表示国民党要把全国经济置于它的控制之下。为此在建设委员会之外又成立了一个全国经济委员会筹备处。

    1933年10月,全国经济委员会扩大组织,统制一切国营企业及管理全国经济建设。具体是负责关于国家经济建设或发展计划的设计、审定、监督、实施以及核定经费。由于委员会是由内政、财政、铁道、交通、实业、教育各部部长及有关经济建设的各中央机关负责人组成,因此它成了国民政府控制全国经济的最高行政机构。全国经济委员会成立伊始就发布《统制棉业告国人书》,决定设立棉业统制委员会,对棉业实施统制,“其目的固在集中权力,统筹兼顾,自今以往,对于棉业应有设施,凡国家权责所及,由该委员会制成方案,当予实践履行”③。1934年,它又对蚕丝进行统制。

    1935年4月,蒋介石发起所谓“国民经济建设运动”,要“尽人力,辟地利,均供求,畅流通,以谋国民经济之健康发展”④。如何来实现?就是将“一切人、财、物力,都要在中央政府整个国策与全盘计划之下,严密地统制起来”①。此后国民党通过一系列决议对国民经济实行全盘控制。

    针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势力不断扩张,国民政府为把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紧密结合起来,1935年4月1日将国防设计委员会改名为资源委员会,直隶军事委员会。资源委员会的职责是关于资源(包括人的资源和物的资源)的调查研究、资源的开发和资源的动员。目的是加速中国重工业建设。在工作中,资源委员会还规定了以下几项原则:“甲、为国防所必需,应该由国家特别经营的事业,由国家经营。乙、在国防上或经济上有统筹之必要的事业,由国家经营。丙、特种产品在国际上近乎独占,可以左右国际市场的事①《经济问题资料汇编》第1分册,台湾华文书局印行,第17页。

    ①《经济问题资料汇编》第1分册,台湾华文书局印行,第390页。

    ②《经济问题资料汇编》第2分册,台湾华文书局印行,第10页。

    ③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编:《中国国民党历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册,第583页。④张其昀主编:《先总统蒋公全集》第1册,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4年版,第1015、1006页。①张其昀主编:《先总统蒋公全集》第1册,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4年版,第10页。业,由国家经营。丁、规模宏大,需要特殊设备和大批人才,私人没有力量办,或虽有力量办而由于经济上无把握不愿意去办的事业,由国家经营。戊、精密制品为自给上所必需,技术甚感困难,人才甚感缺乏,目前无利可图的事业,由国家经营提倡。己、私人经营的事业,出品数量不够供应国内需要,为使供需适应,国家可同时经营。庚、私人愿意办而力有不及的事业,经国家审查后,酌量予以物质上的协助。辛、所有私人经营的事业,国家应该予以政治上和精神上的协助。”②1936年资源委员会正式开始兴办工矿企业,垄断了钨、锑、锡的出口权。除资源委员会外,国民政府其他一些部会也办了一些企业,并取得了铁路、公路、航空和邮电等部门的垄断与独占地位(估计交通运输业资产为23500万元)。工矿企业主要还属民族资本。国民政府所办的工矿企业大部分是兵工厂、造船厂、飞机修理厂等,其资产估计20600万元,仅占全国工矿业总资产137600万元的15%左右。①②钱昌照:《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的始末》,载《文史资料选辑》第15辑。①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30页。第三节从金融垄断发展到国家产业垄断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为动员全国人力、物力、财力发展生产,以适应战争需要,先后颁布过多种战时经济方案,作为战时经济设施的依据。1938年3月,国民党在汉口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非常时期经济方案》,提出推行农业以增生产,发展工矿以应供需,筹办工垦以安难民,发展交通便利运输,分别地区调剂金融,管理贸易以裕外汇,厉行节约以省物力。将使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一切事业充分发挥其效能,以应战时之需要。为实施方案,撤销了实业部、建设委员会等机构,成立经济部专司其职。对1937年12月公布的《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作了修正,明确规定对棉、丝、金银、钢铁、粮食、交通器材、电工器材、药品等47种战时物资加强管制。

    1941年3月,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决定调整财政收支系统,将全国田赋统一于中央整理,以为实施建国大纲及国民党土地政策之基本,并决定今后要努力推行粮食管理与各种人民生活必需主要物品之公卖,及统制经济政策。会议通过的《积极动员人力物力财力确立战时经济体系案》,决定统一步骤,于最短期限调整各级经济机构,一定要把金融及税务机关、合作机关、运输机关、缉私机关、盐粮机关及仓储机关等建设成为实行全面经济统制的据点。“对于人民经济活动,以生产过程以及最后消费,应作有体系之计划,并逐渐加强,使能全盘控制,以配合军事之运用。”“对于金融贸易运输生产等关键事业,以扩大国营,联合民营,加强联系等手段,使成为整个经济抗战集体。”①1941年12月28日,国民党第五届第九次中央全会再次强调对经济活动要树立全盘计划,加强经济管制。

    在加强经济统制的措施下,国民政府想方设法增加税收,摊派公债,控制外汇和黄金买卖,以积累资本和筹措军费。

    1939年9月8日,国民政府公布《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根据法令把原来只办理有限具体业务的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组成的“四行联合办事处”扩大为中、中、交、农四行联合办事总处(简称“四联总处”),蒋介石自任总处理事会主席。主席可以“总揽一切事务”,“在非常时期内,对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银行可为便宜之措施,并代行其职权”。从而蒋介石可以直接操纵金融机关为其服务。

    “四联总处”的任务是设计和布局全国金融网,负责法币发行的调度与发行准备的审核,对各行局存款、储蓄、放款及投资进行指导和考核,并负责联合贴放的管理,各地汇兑的调度,特种储蓄的推行,战时物资的调剂以及后方农贷的推进等等。这样“四联总处”实际成为国民政府最高金融决策①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第2册,台北市近代中国出版社版,第613—614页。机构,是国家垄断资本的总指挥部。由于“四行二局”的分支机构遍布国民党统治区,据统计,到1945年8月已达2281所,占同期国统区全部金融机构2981所的76.5%。这为“四联总处”集中大量存款创造了条件。到1945年吸收的存款数已占国统区全部银行存款数的98%,银行贷款占90.6%,国家金融垄断资本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

    1942年7月,国民政府实施货币《统一发行办法》,规定所有法币发行业务统由中央银行集中办理。中国、交通、农民三行所有已印未发之法币移交中央银行发行。至于各地银行所印发的小额纸币也由中央银行接收,不得继续发行。从此中央银行独占全国纸币的发行权。由于抗战期间军费支出增加,国民政府财政入不敷出,中央银行乃以增发法币来维持财政,故战时货币发行额不断增加,其后由于物价不断上涨,促成货币发行额增加的速度更快,到1945年8月,发行额已比1937年6月增加了约395倍。

    在加强经济统制的名义下,国民政府在1940年设立行政院经济会议,1942年4月改组为国家总动员会议,成为管制全国物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此前后,国民政府先后公布了《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非常时期评定物价及取缔投机操纵办法》、《非常时期取缔日用重要物品囤积居奇办法》等法令,宣布战时法币发行数量①发行量发行指数1937年6月14.l亿元10012月.4亿元11938年12月23.1亿元41939年12月42.9亿元3041940年12月78.7亿元5581941年12月151.4亿元10741942年12月343.6亿元24371943年12月753.8亿元53461944年12月1894.6亿元134371945年8月5569.0亿元3949612月10319.3亿元73187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原料实施管制。当时经济部负责管制的日用必需品有棉花、棉纱、棉布、煤焦、食油、纸张等类;管制的工业器材有工业机器、钢铁、水泥、烧碱、漂白粉、盐酸、染料、助染剂、鞣剂、铜等;另一类是国家统购统销的出口矿产品包括钨、锑、锡、汞、铋、钼等。财政部负责管①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第473页。

    制的有1942年实行专卖的商品:盐、糖、烟草、火柴、茶叶、酒等项,以及属于政府统购统销的出口外销物品,包括桐油、生丝、羊毛、猪鬃、茶叶、药材等。随着战时物资专卖与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在对外贸易中国家垄断资本居于支配地位。据估计,1938—1941年资源委员会和贸易委员会出口的矿产品和农产品已占本期出口总值的75%②。余为商人出口,主要为药材、皮革、烟叶及杂品。

    国民政府在加强金融垄断和商业独占的同时,还竭力对工业进行全面的统制。

    1937年10月,蒋介石发布训令,于军事委员会下设工矿、农业、贸易三个调整委员会。工矿调整委员会的任务是:发展国营厂矿,同时对于原有或新设立的民营厂矿采用接管或加入政府股份办法把厂矿转为政府经营或官商合营。为加强管理,在军事委员会下设第三部、第四部、第六部,第三部管理国防工业,第四部管理民用工业和粮食、贸易,第六部管理交通运输业。

    1938年初政府改组,将原实业部、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和军委第三、四部并入新设的经济部。该部所属工矿调整处(原工矿调整委员会)主管民营厂矿,农本局主管粮食,资源委员会主办国营厂矿,职掌:创办及管理基本工业;开发及管理经营重要矿业;创办及管理经营动力事业;办理政府指定之其他事业。从此资源委员会从一个筹划经济动员兼事工矿业建设的机关变成为纯粹国营工业建设机关。

    10月,国民政府又以适应非常时期的需要为理由,把战时必需的工矿业、制造军用品的各工业和电气业收归政府办理,或由政府投资合办,其他为生活日用所必需者,经济部亦可直接经营之。

    1939年1月,国民党在重庆召开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宣布“实行统制经济,调节物资之生产与消费”,统制政策才全面确立。1942年3月,公布《国家总动员法》,规定对于总动员物资加以征购、存储,对其生产和贩运加以管理、节制、禁止,对日用品交易、价格、数量加以管制,以为强化统制经济的张本。

    抗战开始时,资源委员会原属25家企业中有9个结束或停办,5个迁往内地。根据统制经济的要求,资源委员会的事业在抗战期间获得了很大发展。到1945年抗战胜利前夕,资源委员会所属企事业已达131个单位。胜利后裁并部分企业,又由军政部等移交资源委员会一些企业,到年底共有125个单位。其中资源委员会独资经营者70个,参加经营并主办者38个,参加经营但不主办者17个;又其中生产性企业110个,矿产管理、贸易及服务事业15个。就经费来说,资源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有三:政府预算拨款、银行贷款、外汇款,到1945年共计约合战前法币1.83亿元。其投资方向几乎②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第458页。

    集中在重工业部门。随着资源委员会所属企业陆续增加及各厂矿生产规模的扩大,其产品产量也迅速增加,其情况如下表所示:战时后方部分主要产品产量及资源委员会所占比重①1939年1945年产品名称单位总产量资委会产量资委会产品占总产量%总产量资委会产量资委会产品占总产量%发电量千度9149470457.7%1967007013635.7%原油千加仑559559100%7233672336100%煤千吨55001923.5%523862511.9%生铁吨62730——484952255646.51%钢吨1200——182341020656.0%尽管资源委员会所属企业只占后方工厂总数的2.5%,但从上表看,许多重要工业品只有它能生产。如再加上其他政府部门办的工矿企业,则在抗日战争期间官僚资本所属工矿产品产量所占比例更大。在产值上,公营企业也是在不断增长。这从国家垄断资本和民族资本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和公营工矿产品产值在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可以看出来。

    抗战前和战时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的比较①单位:万元年度总资本数官僚资本占总额%民族资本占总额%193525084.43019.812.0022064.688.0019410000.080000.050.0080000.050.001942193900.0134925.169.5858977.430.42根据下述材料推算,这些产品总产值中公营所占比重1938年为21.2%,1945年已增长到51.6%,超过了民族资本。官僚资本已在工矿企业达到垄断的程度。国民政府经济部编制的1942年《后方工业概况统计》中曾说:在水电、冶炼、机械、电器、化学等基本工业领域,公营已占绝对优势,在纺织、建材方面与民营相当。此外,国民政府仍独占着交通运输业,直接控制了国统区全部的铁路、公路、水运和空运。至此,国家垄断资本已从金融垄断发展到对整个工业生产的垄断——国家产业垄断。

    1938—1945年后方公营主要工矿产品产值估计①①据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第497、542页数据推算。①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1419页。①据吴太昌《抗战时期国民党国家资本主义在工矿业的垄断地位及其与民营资本比较》推算,《中国经济(产值按1933年不变价格估计)

    1938年1945年总产值(万元)公营所占比重总产值(万元)公营所占比重煤235014.98%261925.01%生铁2705.93%24764.78%钢922.22%18296.15%有色金属457633.61%72395.71%石油及其制品1100%1563100.00%电力7365.43%196735.89%酒精7324.66%389342%代用油——14560%酸4—714.29%碱13—8010%水泥86—914.79%机器电器567.75%289165.86%棉纱51024.90%143972%棉布13199.1%156733%面粉340—46330.02%火柴605%11023.64%纸1711.66%14040%在农村,国民政府经济部依据《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可对私人所有但因战乱一时荒芜的土地强制使用或征用的规定,从农民手中夺走大片土地,造成土地高度集中。

    1941年4月2日,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各省田赋暂归中央接管以便统筹而资整理案》,提出“战时财政利在统筹,中央地方原为一体,分之则力小而策进为难,合之则力厚而成效易举。故为调整国地收支并平衡土地担负起见,亟应仍将各省田赋收归中央整顿征收”。并决定将田赋“改征实物”①。其税额以1941年度省县正附税总额每元折谷2市斗为标准,杂粮区、小麦区征收等价的杂粮和小麦,棉田则收棉花。通过“征实”,1941年度共征得粮食2293万多石,超过当年各省预算的20倍。到第二个年度,田赋征实激增1倍,以每元改折谷4市斗,或小麦2.8市斗。1942年,国民政府又将田赋征实与粮食征购同时进行,征购的数量标准史研究》1987年第3期。

    ①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688—689页。

    和田赋征购数量相同。尽管各省征购方式、名称不同,有的叫“派购”,有的称“公购余粮”,但实质相同,即政府以大大低于市场价收进,被征者吃亏很大。征购付款办法,是以所征额的三成付现金,七成发给粮食库券。实际上绝大多数省份只用不能流通的“粮食库券”或“法币储蓄券”来支付,因而征购形同没收。所以有人称这种征购只不过“是一种披着商业行为外衣的征实”②。

    1943年7月,国民政府又把粮食“征购”改为粮食“征借”。“征借”

    之粮不付现金,全部给“粮食库券”,后来连库券也不给了,“借粮”实与“抢粮”无异。

    国民政府通过“征实”、“征购”、“征借”掠夺了大批粮食。据统计,自实行田赋征实到抗战结束,在这4个年度里,实收谷麦达2.45亿石,各年平均在6000万石以上①。政府的“三征”名为向田主征收,实际上地主把负担转嫁到农民身上,促使佃农的租率逐年上涨,大大加重了农民负担。四川省有的地区农民为了应付“三征”,不得不倾其所有,连自己必需的粮食亦不能保留。国民参政员刘明扬等曾说:“抗战以来,最黑暗者莫如农村,最受压迫者莫如农民。”

    ②杨荫溥:《民国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版,第118—119页。①杨荫溥:《民国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版,第118—119页。第四节战后官僚资本迅速膨胀抗战结束后,因接收日伪资产,官僚资本迅速膨胀起来,其垄断地位愈益强化。这一时期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膨胀时期。

    日本刚投降,国民政府就宣布将日本在华的所有“公私事业资产及一切权益,一律接收,由中国政府管理或经营”,密令陆军部在负责接收日军投降的同时负责监督接收日伪公私财产。1945年8月31日,行政院颁布《行政院各部会署局派遣收复区接收人员办法》。10月,在行政院设立收复区全国**业接收委员会,并于其下分区设立敌伪产业处理局,管理敌伪产业的接收和处理事务。据此,将原沦陷区分成苏浙皖区、粤桂闽区、河北平津区、山东青岛区、武汉区、河南区、东北区、台湾区等8个接收区。整个接收工作到1946年底,除东北外,基本完成。

    经初步估计,国民政府接收的工厂矿场、商业、房地产和家具、仓库码头、金银外币、铁路、车船、飞机、各种物资(不包括国防用品和其他军用品)的资产折合成战前法币达323252万元①。这里还不包括接收大员贪污、隐匿以及挥霍浪费掉的资财。

    在接收中,国民政府的“四行二局”接收了日伪的一切金融机构及其掠夺来的财产。据财政部统计,伪中央储备银行库存黄金553492两、白银7639323两、银元371783枚、美金5500000元;伪中国联合银行库存黄金170000两、美金10201460元以及26544英镑,全被中央银行接收②。同时,国民政府又按伪币实际购买力的14或310来兑换法币,无形中又掠夺了应属于人民所有的1200—1300亿元法币,约折2亿美元。自此,官僚资本在金融界的垄断地位进一步加强。据统计,到1946年官僚资本控制的银行388家,分支机构2085处,集中的存款数达54211.1亿元,占全国各类银行存款数的91.6%;放款59719.6亿元,占全国各类银行放款数的94.4%。③国民政府还接收了被日本掠夺的大片土地,其中华北垦业公司、军粮城农场、华北农业试验场和东北盘山农场的土地就有150万余亩。

    对敌伪工矿企业的接收主要是经济部负责。据统计,当时国民政府接收敌伪工厂矿场共9345个单位(资产折战前法币1076万元)④。在处理过程中,发还原主的比重极小,大部分敌伪厂矿企业被直接移转给官僚资本。据经济部长王云五的报告,敌伪工矿资产有83.5%是转给官僚资本,但实际上要达到90%左右,而敌伪交通运输业资产(共218784万元)则全部为官僚资本所得。在经济部接收的工矿企业中,有292家重工业厂矿转为资源委①简锐:《国民党官僚资本发展的概述》,《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②张宪文主编:《中华民国史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41页。③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第635页。

    ④简锐:《国民党官僚资本发展的概述》,《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员会管辖,其资产总值为11478亿元(折合成战前法币为242万元,合美金3.826亿元)①。对敌伪工矿业资产的接收,使官僚资本在工矿业和交通运输业的资产大大膨胀。

    接收敌伪的资产在战后官僚资本资产中的比重②单元:战前法币万元接收敌伪资产战后官僚资本资产额接收敌伪资产额占官僚资本资产额%工矿业104468953162交通运输业21878433858765其中铁路18921420827891公路151145997125航运83753488224空运38571755邮电56962828120合计32325250811864应该说,抗战胜利后,官僚资本因接收了巨额的敌伪产业,再加上20717亿美元的美援,资产得到高度膨胀。但它并没有发挥生产力的作用,而是处于瘫痪状态。

    ①简锐:《国民党官僚资本发展的概述》,《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②简锐:《国民党官僚资本发展的概述》,《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第五节官僚资本的崩溃抗战胜利后不久,蒋介石为重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对中国的全面统治,发动大规模内战。国家垄断资本进入崩溃阶段。

    为准备战争,1946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和美国政府签订了《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和其他一系列协定,逐渐把中国变成为美国独占的殖民地。

    与此同时,国民党又发动内战,造成军费激增,当年军费支出占全年总支出的59.6%,1948年1—7月上升到68.5%,超过抗日战争时期的军费开支,从而出现财政危机。这个时期的财政收支情况如下表:1945—1948年财政收支情况①单位:法币亿元年份总收入总支出赤字赤字占总支出%1945年12413.8923480.8511066.9647.11946年28769.8875747.9046978.0262.01947年140643.83433938.95293295.1267.51948年1—7月2209054.756554710.874345656.1266.31948年9—12月873101000元(金圆券)

    3950800000元(金圆券)

    3077699000元(金圆券)

    77.9为弥补巨额财政赤字,筹措军费,国民政府再次大借内外债,造成债台高筑的局面。1947年度欠内债18580多万美元,外债85750多万美元;1948年度欠内债为17590万美元,欠外债86600多万美元。据国民政府财政部档案资料,1948年8月底财政部统计,当时尚欠有各种内外债的数额①是:①张公权:《中国通货膨胀史》,文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101页。①陆仰渊、方庆秋主编:《民国社会经济史》,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799页。战前所借战时所借战后所借共计内债美元2849600元225879437.91元102171772元330900809.91元英镑28151266镑28151266镑法币1523171325元1963466262.70元21158637587.70元关金券121776379.19元121776379.19元外债美元10400000元546684332.64元84733810.36元659818143元英镑34664485镑144276498镑490921348镑加元335234180.91元33523418.91元法币740000元740000元国民政府在财政赤字、负债累累的情况下,为挽救危机,除大量增加捐税,便滥发纸币,导致通货恶性膨胀。随着内战的扩大和赤字激增,法币的发行量如同脱缰的野马急剧增加②:发行量增加量1937年6月14.1亿元1945年8月5569.0亿元比1937年6月约增396倍1945年12月10319.3亿元比1945年8月增0.85倍1946年12月37261.2亿元比1945年12月增2.61倍1947年12月331885.8亿元比1946年12月增7.91倍1948年8月19日6046427.8亿元比1947年12月增17.2倍8月21日6636946.0亿元比8月19日增9.8%从1945年8月至1948年8月,法币发行量增加了1191.8倍。1948年8月19日的发行量为1937年6月的42882.5倍。从1945年8月至1948年8月19日,发行量平均每月以20.79%的速度增长。由于法币发行量以天文数字激增到无法收拾的地步,国民政府乃在1948年8月19日发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宣布实行所谓“币制改革”。在其所附的《人民所有金钱外币处理办法》中规定: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国货券,在中华民国境内,禁止流通买卖或持有。并强制人民于9月30日以前向中央银行或其委托银行兑换金圆券。这是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产阶级对国统区人民的一次大洗劫。据统计,此次共搜刮到民间的黄金673盎司,白银8881373盎司,银元23564068枚,美元49851876元,港币86097450元,菲币785907比索,外币存款10697755美元。总值约17961万美元①,②陆仰渊、方庆秋主编:《民国社会经济史》,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799页。①张公权:《中国通货膨胀史》,文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208页。约占国内金、银、外币存量的20%弱。

    同时,政府又以限价和取缔囤积为借口,大肆搜括私人企业的物资,将大批私人存货没收。

    据粗略估计,国民政府垮台之时,官僚资本的资产至少在200亿美元左右。

    自1947年2月,国民政府实行紧急措施方案后,即出现资金逃流海外现象。随着军事上的惨败,逃资更加剧。据1949年3月25日联合社报道,国民政府的金银外汇准备2.75亿美元,在上海保管者不过13,约0.73亿美元的准备已运台湾,余均存国外。据美国华盛顿州议员沙瓦治称,中国官场要人在美国存款有10至20亿美元②。上海解放前夕,蒋介石两次下令用轮船从上海运走国库黄金2775358两、银元1520万枚、美元1537万元、珠宝以及大量外汇,总价值约5亿美元。①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官僚资本予以没收。被接管企业大致有:金融方面,有国民党政府国家银行系统和省市地方银行系统的银行2400多家。

    工矿企业方面,有控制全国资源和重工业生产的资源委员会,以及其他国营、公营和大官僚经营的企业共2858个,内发电厂138个,采煤、采油企业120个,铁锰矿15个,有色金属矿83个,炼钢厂19个,金属加工厂505个,化学加工厂107个,造纸厂48个,纺织厂241个,食品企业844个。交通运输方面,有铁路2.18万多公里,机车4000多台,客车约4000辆,货车约4.6万辆,铁路车辆和船舶修造厂约30个,各种船舶约20多万吨。原中国、中央两航空公司被劫持到香港的12架飞机,由于职工起义回归祖国。

    商业方面,有复兴、富华、中国茶叶、中国石油、中国盐业、中国蚕丝、中国植物油料、孚中、中国进出口、金山、利泰、扬子建业、长江、中美实业等10多家垄断性的贸易公司。

    据有关部门事后按固定资产原值估算,没收的官僚资本财产约为人民币150亿元左右。国民党的官僚资本转到人民手中,成为新中国国有经济的一部分。

    ②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第688页。

    ①宋春、于文莱:《中国国民党台湾四十年史》,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第4页。第六章民族资本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资本可分为外国资本、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三种形态。近些年来,史学界对“民族资本”这个词的含义颇有争议。《辞海》解释民族资本为“殖民地、半殖民地或民族独立国家中民族资产阶级所拥有的资本,一般为中小资本”。严格地说,“民族资本”一词是含义不明的。本文所称民族资本是采习惯用语,它不是相对外国资本而言,而是相对于官僚资本而言,即通常所称民办、商办、华商等资本主义企业。

    第一节第一次世界大战至1920年民族资本的进一步发展在中国的近代化产业中,民族资本产生最晚,一开始就受到外国资本的压力和官僚资本的排挤,它是这三种资本形态中最软弱的一种。民族资本在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之后,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有了初步发展。在这期间,民族工业资本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3.37%,高于官僚资本,略低于外国在华资本。在1895—1913年,民族资本的发展是同资产阶级的革命运动同步进行的,两者互相促进、互为因果。但自1911年起,民族资本的发展即进入低潮,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的第二年才见改观。当然,我们不应低估辛亥革命产生的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受国内外各种因素的作用,中国民族资本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大战爆发后,影响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外部条件发生了变化,这一外部因素通过民族资本内部强烈的发展要求而起作用。首先在对外贸易方面,进口减少,出口增加,相应地改变了甲午战争以来中国入超不断增长的现象,大大减轻了洋货对国货的压力,有利于中国民族资本轻纺工业的发展。其次,整个大战期间及战后一二年间,制造品价格上涨程度始终是大大超过原料价格的涨势,而工资又远远落后于物价的上涨,劳动力价格低廉,工业产品利润丰厚,大大刺激了资本家的投资热情,为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创造了空前未遇的良机。再次,这时期的官僚资本企业,受军阀战争、政局变动的影响,起伏不定,多数工业企业陷于停滞。北洋政府官僚资本的状况,客观上有利于民族资本的发展。还有大战期间特别是大战之后受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中国人民反帝爱国斗争浪潮的兴起,给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以有力的支持。另外还有自然经济的进一步解体和国内市场的扩大等长期性的因素。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到1920年间,是中国民族资本进一步发展时期,被称作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黄金时代”。这一时期,民族资本仍保持两位数的年增长率,为11.90%,高于外国资本和官僚资本的增长率。但所谓“黄金时代”实际是指高利润,而不是高投资。事实上它的发展速度已不如前一阶段。

    工业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发展,这已是公认的结论,但尚无精确的统计。因依据不同,统计结果亦异。许涤新、吴承明主编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一书,对纺织、面粉、缫丝、卷烟、火柴、电力、水泥、机械采煤、矿冶等行业的发展速度作了计算,结果各行业情况很不一致,除特殊情况外,占比重较大之行业一般平均年增长率为12%—13%。这个增长率比之初步发展时期,并不更高,但范围已扩大了。

    1912—1920年民族资本工业发展速度①行业19121920发展速度(1912=100)

    平均年增长率(%)

    棉纺织业华商纱厂纱锭数(枚)5095641598074(1922年)

    313.612.1华商纱厂布机数(台)266675(1921年)

    255.211.0机制面粉业华商厂日产能力(包)

    66470(1913年)

    203950306.817.4华商厂产量(万包)

    1966(1913年)

    83(1921年)

    423.019.8行业19121920发展速度(1912=100)

    平均年增长率(%)

    缫丝业上海、广东、无锡丝车数(台)80140112654140.64.0厂丝出口量(即产量、担)5915777855*131.63.5卷烟业华商厂资本额(万元)138801219.436.7火柴业华商厂资本额(万元)

    361(1913年)746206.610.9电力业华商厂发电容量(千瓦)1201329602246.411.9水泥业启新厂产量(吨)59405109741184.78.0机械采煤业华商矿产量(吨)45583279757787.329.46种矿冶产品生产指数(1913=100)

    76.35.12.410.1*1919—1921年平均。

    ①引自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2卷《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59页。

    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各个工业行业的发展情况。

    1.棉纺织工业。

    棉纺织业是民族资本最主要的近代工业部门。在一战前几年,棉纺织工业很不景气,1914年纱锭数减少了几千枚,1915年以后才逐渐增加。由于棉纺织工业的机器设备依赖进口,从订购、安装到开工需要一定时间,所以棉纺织工业的发展主要是在战后,一直延续到1922年。从设厂情况来看,1914—1922年9年间,由民族资本开设的纱厂为50家,其中1919年以前开设的纱厂仅14家,但1920—1922年3年间却开设了纱厂36家。从设备来看,纱锭1913年为50万余枚,1920年为84万余枚,1921年迅速增长为近124万枚,1922年近0万枚,为1913年的317%,平均年增长率为12.1%。布机1913年为23台,1919年为4010台,1921年迅速增至6675台,为1913年的288%,平均年增长率为11%。若从1914年大战开始算起,纱锭增长率为15.6%,布机增长率为14.4%,增长速度之快可谓空前。从新投资本来看,据测算,1912—1918年为1289万元,平均每年为184万余元,1919—1922年猛增为7956万元,平均每年为2311万余元,整个时期新投资共达9245万元。

    这一时期新设的50家民族资本棉纺织厂,虽大多数厂家仍集中在上海和江浙一带(计上海19家,无锡4家,武进3家,江浙其他地区6家),但已向北方和华中发展(计天津6家,青岛1家,华北其他地区5家;武汉4家,华中其他地区2家)。棉纺织厂由上海、江浙一带向华北和华中地区扩展是一个进步。

    这期间,各纱厂普遍获得厚利,主要原因是洋纱进口量大幅度下降,引起国内纱布价格上涨,而棉花价格和工人工资却上涨很少,高利润驱动高投资,这是1920—1922年民族资本家纷纷投资棉纺织业,出现设厂**的根本原因。这时期民族棉纺织业的发展已初步形成几个资本集团,如荣宗敬、荣德生兄弟在上海等地创办的申新集团,1922年,申新约有纱锭13.5万枚,布机00多台,资本总值达1591万元,后来又扩充为9个纱厂,成为棉纺织工业中最大的资本集团;张謇创办的南通大生纱厂集团;周学熙创办的华新纺织公司,于1918—1922年先后开设四个厂,有纱锭10万余枚,资本836万元,成为北方的一大棉纺织资本集团;华中的裕大华纺织集团和郭乐、郭顺兄弟在上海创办的永安纺织集团等。

    2.面粉工业。

    面粉业也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获得迅速发展的民族资本工业。面粉业获得迅速发展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大战期间国外军需面粉大增,价格高涨,我国由面粉入超国变为出超国,同时国内需求也大为增加;二是面粉与小麦的比价差距拉大,粉价上涨而麦价下降,生产面粉厂家获利丰厚。面粉工业就是在战时销路广、价格高和盈利多的刺激下迅速发展起来的。

    1914—1920年共开设机器面粉厂86家,设立资本近2000万元,每日生产能力18万多包。资本和生产能力都超过1896年至1913年所设厂的2倍。到1920年,全国实存面粉厂123家,资本2750万元,日生产能力26.6万多包。面粉厂的规模,也由大战前平均每厂日生产能力1000余包增为2000余包,并有5家日产能力5000包以上的大厂。全国123家面粉厂有61家集中在上海、无锡、汉口、济南、天津、哈尔滨六大城市,日生产能力近18万包,占全国日生产能力的67%。设厂地区也由上海、江苏一带向北方麦产区和消费区转移,哈尔滨和东北地区1920年实存面粉厂53家,日生产能力7.46万余包,济南和山东实存8家,日生产能力近2万包,天津和河北实存10家,日生产能力2.1万余包,河南实存4家,日生产能力7860包。

    这时期,在华商机器面粉业中也形成了几个资本集团。主要有茂新、福新面粉厂,阜丰面粉公司和哈尔滨双合盛制粉厂。其中荣氏兄弟创办的无锡茂新面粉厂和上海福新面粉厂发展最快。一战期间,茂新、福新不断扩充,增至12个厂,到1920年,共有钢磨270台,日生产能力7.45万包,与申新纱厂系统同为荣家资本集团,荣氏兄弟被称为“面粉大王”。

    3.缫丝工业。

    缫丝是民族资本经营最早的近代工业。进入二十世纪后,中国蚕丝在国际市场上受日本生丝的排挤,地位急剧下降,缫丝业处于不振状态。一战时期,由于各种纤维原料与军需有关,国际丝价上涨,受战时国际丝价刺激,中国丝厂生产略有增加,由1912年的5.9万担增至1919年的9万担(1920年又骤减为5.6万担)。我们以1919—1921年三年平均数计之为77855担,与1912年相比较,年平均增长率为3.5%。①这时期,全国有丝厂约300余家,主要集中在上海、广东、无锡三个地区,江苏苏州、镇江和浙江杭州、萧山、湖州、绍兴以及四川等省也有部分丝厂,共有丝车约11.9万余台。由于资料缺乏,加之有些记载未必可靠,难有精确统计。厂丝出口集中在广州、上海两地。由于缫丝厂丝车设备落后,效率差,加上蚕种退化,茧不丰满,影响缫丝质量,出口困难,出口量减少。这个时期,唯一有发展的是无锡的缫丝工业,1920年无锡有缫丝厂14家,共有丝车5114台。无锡农村家家养蚕,缫丝厂就近收茧,降低了成本,又推动了当地桑蚕业的发展。

    4.火柴工业。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中国民族火柴工业已有一定发展,但经历了曲折的发展道路。一战期间,洋火柴进口数量锐减,这主要是占进口量70%—80%的日本火柴受抵制日货运动的影响,被迫逐步退出中国市场,从而为民族火柴工业的振兴提供了机缘。市场和利润促使老厂扩大或增设分厂,新厂不断开设,前已停闭歇业的厂家也东山再起。据统计,1914—1920年新开设的火柴厂有65家,资本额共约385万元,到1920年,华商火柴厂累计129家,①参见黄逸峰等著:《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93页。资本额共约746万元。

    这期间开设的火柴厂,一般规模不大,投资不多,但利润颇丰。在发展中国民族火柴工业方面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刘鸿生。他于1920年在苏州创办鸿生火柴厂,资本20万元。他一开始就在厂内设发电机、磨磷机和旋转理梗机等新式设备,自制梗枝,并高薪聘请化学专家任工程师,改进配方,提高产品质量。不久他买进了历史最久、规模较大的燮昌厂。再后他又与资本最大的荣昌厂和中华厂合并,组织大中华火柴公司,被誉为中国“火柴大王”。

    5.卷烟工业。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中国的卷烟市场已为英美烟公司所垄断。华商所设机器制烟厂先后不过20家,资本累计137.8万元①。一战以后,情况有所改变,新厂增设不少,但无系统材料。省一记载谓,1920年卷烟厂资本额达80.4万元,比战前增加一倍以上。②一战期间发展最突出的是简照南、简玉阶开办的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原名南洋烟草公司,1905年成立于香港,生产双喜、飞马牌卷烟。19年在上海设厂,并于广州、北京、汉口等地设分公司,在内地各省设代销处。南洋兄弟烟草公司1918年增资为500万元,1919年再增资为1500万元,成为当时民族资本最大的有限公司。该公司的销售额由1912年的43万余港元,增至1920年的2500万港元,增长50多倍。同期公司盈利由5.2万港元增至480余万港元,猛增90多倍。

    1920年在上海成立华成烟草公司,资本120万元,以生产美丽牌香烟出名,成为仅次于南洋的一家大厂。

    这一时期,其他一些轻工业,如织染、针织、毛纺织、碾米、榨油、蛋粉、罐头、造纸、印刷、玻璃、制革、肥皂等行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6.机器修造工业。

    重工业,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基础极其薄弱。但在一战期间的特殊条件下,部分民族资本的重工业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一战时期,民族资本机器修造工业的发展是比较显著的。华商机器修造厂集中在上海,由1913年的91家增为1920年的222家。其中机床厂,战前也制造过机床,但大都是供自用。战后进口机床减少,而需求增加,国产机床乃以商品形式在市场出现,一度行销于东南亚。1913年上海仅有1家机床厂,1920年发展到8家,但仅限于生产小型和简单的机床。内燃机厂,由1913年的家发展到1920年的44家,主要是仿造20匹马力以内的火油、柴油引擎,用于碾米、轧花、榨油等农产品加工。纺织、针织、印染、缫丝机器修造厂发展较快,由1913年家发展为62家。但这些厂主要做纺织机、布机、缫车的配件,以及脚踏铁木机、手摇袜机等。船舶厂由1913年①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1962年版,第912页。

    ②见《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2卷,第880页。

    的14家增加到1920年的28家,主要是修理船舶和制造小火轮。总之,这时期开设的机器厂,基本上仍是小型厂。据1920年对114个厂的统计,平均每家只有机床5.9台,工人25人。①1913—1920年上海机器工业的设厂和分业情况②1913年1920年机床制造18内燃机及农产品加工机器修造44纺织印染缫丝机器制造1332针织机器制造330印刷机器制造7船舶修理和小火轮制造1428其他3764合计91222当时大的工厂而经营又比较成功的是严裕棠于1902年创立的上海大隆机器厂。1920年迁到上海大连路新建厂址,有机床100余台,工徒300余人,能自造车床、刨床和织布机等。上海以外,武汉的机器工业也有发展,重要的有周恒顺机器厂,制造小火轮和各种农产品加工机器,以及矿用机器,产品销售西南各埠。1920年开设的山东潍县华丰机器厂,制造铁木织布机,畅销华北,后来成为华北一大机器厂。

    7.电力工业。

    随着工业、交通和城市的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增加,从而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发展。从1912年到1920年,华商发电厂由33家增加到70余家,发电容量由1.2万余千瓦增加到2.9万余千瓦,8年间增加了1.46倍,平均年增长率为11.9%。但都属火力发电的小厂,平均每个厂设备容量不过400千瓦,而且比较集中在沿海各省,还比不上外资发电厂的增长速度。其中较大者仅上海华商电气公司一家。另外,一些小城市还设有规模更小的发电厂,总数约50家,每家资本不过1—10万元,发电容量无确切记载。

    这时,我国尚无电机制造工业,发电机和电动机全赖进口,只有一些电机修理厂。我国第一家电器厂,1917年在上海创办,以制造华生电扇出名,并于1919年试制成小型电动机和变压器,这是中国民族电机工业的起步。8.化学工业。

    我国的化学工业起步较晚。这时期民族化学工业最重要的是范旭东创办的塘沽久大精盐厂和永利制碱公司。范旭东志在实业救国,1914年创办久大①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上海民族机器工业》上册,1979年版,第304页。②《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2卷,第883页。

    精盐厂,1915年末投产,年产量最高达6吨多。范旭东创办久大厂的目的在以盐制碱。1917年,范旭东开始筹划永利碱厂,资本40万。1919年永利碱厂破土动工,惨淡经营,到1924年才正式投产。

    9.水泥工业。

    周学熙于1906年创办的启新洋灰公司是一战期间硕果仅存的一家华资水泥厂。一战期间水泥销路大增。由于水泥畅销,该公司营业极为发达,水泥产量由1912年的5.9万余吨增加到1920年的近11万吨,增长了85%。设备利用率1912年占56.6%,到1920年提高为104.5%。从1917年起,销售量超过当年产量。启新洋灰公司历年都有盈余,1914—1920年共获盈余509万元。该公司资本原为100万元,1921年增为880万元。①启新是这时期经营颇为成功的一个大企业,并成为这时期发展起来的周学熙资本集团的中坚企业。

    10.矿冶业。

    一战期间,纯华商煤矿的产量增长较快,1912年为41.7万吨,1914年为82.6万吨,1920年为328万吨,平均年增长率为29.4%。1912年华商煤矿产量占全国机械采煤产量的8.1%,1914年占10.4%,1920年占23.2%,增长迅速。这时期新开的民营煤矿主要有:河北井陉正丰煤矿、河北邯郸峰峰煤矿、河北临榆柳江煤矿、河南焦作中原煤矿、山西阳泉广懋煤矿等等。这时期民营铁矿仅有河北龙关和安徽当涂2处。

    一战时期,钢铁价格猛涨,引起冶炼业的勃兴。1917年和兴公司设铁厂于上海浦东,资本50万元,设12吨炼铁炉1座,获利颇丰,后增资至100万元,增设35吨炼铁炉1座和炼钢炉2座,年出钢3万吨。1917年山西保晋公司开办阳泉铁厂,资本70万元,设20吨炼铁炉1座。扬子机器公司1920年设炼铁厂于汉口,建100吨炼铁炉1座,后经营失败。同年龙烟铁矿公司在北京石景山建炼铁厂,建250吨炼铁炉1座,计划年出铁9万吨,但因资金不足未开炉即歇业。战后钢铁价格下跌,经营困难,许多厂一度停顿。这一时期,各种矿产品的采掘和冶炼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按煤、铁砂、生铁、锑、锡、汞6种产品平均计算的生产量指数,在1912—1920年的九年间,约增加一倍,平均年增长率为9%。①据《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一书推算估计,中国民族工业资本,1913年为20515万元,1920年增至45070万元,七年来增加了近1.2倍。

    运输业据《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一书推算估计,中国民族运输业资本,1913①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等:《启新洋灰公司史料》,1963年版,第139页。①转引自《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第199页。

    年为8226万元,1920年为12907万元,七年共增长了57%。交通运输业分铁路、航运、公路三项。

    清廷和北洋政府对民办铁路事业采取打击政策。这期间唯一的民办铁路建设是云南个(旧)碧(色寨)石(屏)铁路。1913年破土动工,1921年个碧段通车,但西通至石屏已是1935年了。个碧石铁路是为运个旧锡矿与法资滇越铁路接轨而造,全长190公里,是窄轨铁路。

    这一时期,华商轮船公司颇有发展。据不完整统计,1914—1920年开设的华商轮船公司共14家,资本2080万元,平均每家资本148万余元,较前一时期平均每家资本80万元规模有很大扩大。但这些轮船公司拥有的船只吨位,没有统计。据《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一书统计测算,1914年有船1118只,40944吨;1920年1477只,110447吨,从1914—1920年增加船359只,吨位69503吨,即船只增长32%,吨位增长170%。这期间发展起来的华商轮船公司中较具规模的有:(1)虞洽卿于1909年发起组织宁绍轮船公司,经营上海至宁波航线;1914年在上海又创办三北轮埠公司,初仅有一只轮船,航行于上海、宁波间。嗣后增添轮船航行长江线,并有海轮北航烟台、天津、营口、海参崴等地,南行福州、汕头、广州、香港等地,远至日本、新加坡、越南西贡、缅甸仰光等地。三北公司成为仅次于招商局的最大的华商轮船公司。1918年虞洽卿又买进英商的鸿安轮船公司。宁绍、三北、鸿安的资本总额达400万元。虞洽卿除任荷兰银行买办,开办银行和交易所外,也成为航业巨子。(2)张本政、张本才合股于1905年在烟台创办政记轮船公司,后来营业发达,增添轮船多只,增辟航线,航行于沿海各大商埠,并兼营长江航线。1920年改为无限公司,增资为1000万元,成为额定资本最大的华商轮船公司。(3)李镜轩、郑效三等于1917年创设北方航业公司,资本30万元,总公司设天津,经营北洋、南洋航线。(4)1917年王崇甫创设岷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设在四川万县,另在重庆、宜昌设分公司。(5)中国邮船公司和中华航业公司,资本巨大,均属华侨投资,情况不详。我国的公路运输业在本时期尚处于初创阶段。1917年创办的张库汽车运输公司,是我国第一个公路运输公司,经营张家口至库伦(今乌兰巴托)的运输业务。但公路运输业后来没有什么发展,到1922年仅有公路1185公里,主要行驶军公用车。

    银行业私营银行在这时期有了迅速的发展。辛亥革命前全国有银行15家,私营者屈指可数。但从1912至1920年,全国共开设银行133家,大都属私营。其间停歇者也多,至1920年实存97家。全国银行的资本额,也由1912年的2712万元增至1920年的8782万元,增加2.2倍,平均年增长率为15.8%,较民族工业的增长要快得多。这里所说的私营银行,主要的有“北四行”、“南三行”等银行集团。

    “北四行”指盐业、金城、大陆、中南四个银行。除中南总行设在上海外,其他三行的总行均设在天津,故称“北四行”。由吴鼎昌任总经理的盐业银行成立于1915年,资本额500万元。金城银行成立于1917年,资本额200万元,由周作民任总经理。大陆银行成立于1919年,资本额100万元,钱新之任董事长。中南银行是南洋华侨黄奕柱创办的,资本额500万元,1921年开业,由胡笔江任总经理。1923年四行组织联合准备库发行中南钞票。“南三行”指浙江兴业银行、浙江银行(后分出了官股,商股改称浙江实业银行)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因三行的总行后都设在上海,故称“南三行”。南三行并无联合组织,但业务往来密切。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成立于1915年,创办人陈光甫,自任总经理。他的经营方针是“人争近利,我图远功,人嫌细微,我宁繁琐”。陈光甫善于经营,发展迅速,成为最大的私营银行之一。

    除“北四行”、“南三行”外,上海还有被称为“宁波帮”的中国通商银行和四明银行;天津还有被称为“安徽帮”的中孚银行和中国实业银行(内有官股)。四川的聚兴诚银行也创立于这一时期。随着银行的发展,银行业的同业组织也在各地相继出现。这一时期,中国银行业虽有很大发展,但它在金融市场上的力量还远不能和外商银行相抗衡。

    商业民族资本工业、运输业和银行业的高速发展,给民族资本商业带来了一时的繁荣兴盛。这一时期,市场上国内生产的商品(土货)和进口商品(洋货)的交易量都是持续增长的。据《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一书估算,1920年市场交易的商品值是69.36亿元,这是下限,上限是92.46亿元,即1920年市场交易的商品值约为70—90亿元①。其中民族商业资本估值,1913年为.62亿元,1920年为23亿元②。

    棉布商业:这一时期,各地棉布商户数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以贸易中心城市上海为例,1913年棉布商估计有二三百家,1919年棉布商业会员户数发展为514家,1920年倒闭不少,1921年实存451家。其中棉布批发商数已超过零售店数。上海的棉布零售店在一战期间迅速发展起来。据统计,1920年有142家。上海最大的棉布零售店协大祥成立于1912年,资本1.2万两,在一战期间营业蒸蒸日上,连年盈余,到1922年的十年半时间,共获纯利.58万余两,为原始资本的13.8倍③。1920年前后,汉口有棉布批①《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2卷,第996—998页。

    ②《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2卷,第1037、1043、1065、1074页。

    ③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上海市棉布商业》,1979年版,第56、135页。发商30余户,零售店188户。西安1918年有棉布商0户。广州1914年估计有棉布批零商192户。④五金商业: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钢铁五金紧缺,价格猛涨,五金商业普遍繁荣。上海的五金字号一般盈余都以10万计,多的达几十万。1918年与1914年比较,上海整个五金行业年营业额,由1062万两增至5076万两,资金由不到300万两增至3349万两。1918年一战结束后,进口迅速回升。到1920年,市场趋于饱和,有少数闭歇者,多数仍因战时盈利而持续发展起来。百货商业:民族资本经营的近代综合型百货公司在国内的出现和发展,是这一时期民族资本商业发展变化的重要标志之一。甲午战争后,进口洋百货大幅度增长。洋针、毛线、毛巾、手帕、钟表、肥皂、香水脂粉七类商品的进口值,由1894年的144万关两增至1919年的1197万关两,增长7.3倍。一战期间进口洋百货曾一度减少,而国内搪瓷品、铝制品、橡胶制品、民用电器、罐头食品等轻工业于此时创建,扩大了百货商业的货源,有利于百货商业的发展。这时期,百货商业史上一件大事是先施、永安等新型百货公司的创建。马应彪集资2.5万港元,于1900年在香港创设先施公司。1914年和1917年又先后在广州、上海开设先施公司。上海先施公司是5层楼的大商场,经营商品1万多种,还附设酒楼、娱乐场等。1919年起港、穗、沪三地先施公司实行合并,由香港总公司统一调度,资本共700万港元。郭乐、郭泉兄弟于1907年在香港开设永安公司。1913年开始筹建上海永安公司,资本200万港元,1918年开业。每天营业额达1万余元,开业翌年营业额为455万元,超过了先施公司。先施、永安以及以后续开的新新、大新四大百货公司集中在上海南京路上,蔚为大观。

    商业行业多达一二百个,难能一一介绍。

    总观1912—1920年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水平,据《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一书推算估计,1894年资本总额为11.3亿多元,其中外国在华资本为2.1亿多元,本国资本为9.2亿多元。本国资本中,官僚资本为4757万元,占5%,民族资本为87592万元,占95%。1911—1914年①,资本总额为48亿多元,其中外国在华资本18亿多元,本国资本近30亿元。本国资本中,官僚资本为5.2亿多元,占17.5%,民族资本为24.7亿多元,占82.5%。1920年资本总额近72亿元,其中外国在华资本近24亿元,本国资本48亿元。本国资本中,官僚资本为9亿,占18.8%,民族资本为39亿元,占81.2%。在1920年39亿元民族资本中,民族产业资本为5.8亿元,民族商业资本23亿元,民族金融资本10.2亿元。

    从上述可见,1894—1920年,我国资本总额增长了6.33倍,其中外国在华资本增长了11.18倍,而本国资本仅增长了5.2倍,也就是说外国在华④见《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2卷,第1003—1004页。

    ①官僚资本为1911年,民族资本为1913年,外国资本为1914年。

    资本的增长速度比本国资本增长速度快。在本国资本中,官僚资本增长了18.96倍,而民族资本仅增长了4.46倍,也就是说在本国资本中官僚资本比民族资本的增长速度要快得多。从外资与华资在资本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来看,1894年是19%比81%,1914是38%比62%,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稍有变化,到1920年是33%比67%。再从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在资本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来看,1894年是4%与77%;甲午战争后,官僚资本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民族资本呈下降趋势,1911—1913年是11%与51%;一战期间因外资减少,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均稍有增长,1920年是13%与54%。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各个时期的资本总额中,本国资本数大大高于外国在华资本数,那是因为本国资本中产业资本所占的比重小,而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所占的比重大的结果,这是产业不发达经济落后的表现。

    从产业即工业加交通运输业来考察,在1894—1920年这四分之一世纪里,外国在华产业资本增长了24.6倍,而中国产业资本只增长了18.5倍。显然外国在华产业资本的增长比中国产业资本的增长要快得多。在甲午战争前,本国产业资本已超过外国在华产业资本。产业资本的总额是12155万元,其中外资是5406万元,占44.5%,华资是6749万元,占55.5%。这主要是洋务派官僚努力发展新式工业的结果。在华资中,官僚产业资本是4757万元,占39%;民族产业资本1992万元,仅占%。甲午战争后,外资涌进,情况大变。1911—1914年,产业资本的总额是178673万元,其中外资是102125万元,占57%,华资是76548万元,占43%。在华资中,官僚产业资本是47807万元,占27%,民族产业资本是28741万元,占%。在大战期间,外资在华投资暂时受阻,华资又有较快发展。1920年,产业资本总额是257929万元,其中外资是133000万元,占52%,华资是124929万元,占48%。外资仍略占优势。在华资中,官僚产业资本66952万元,占26%,民族产业资本是57977万元,占22%,几近旗鼓相当了。但华资产业资本的增长率已超过外资产业资本的增长率,而民族产业资本的增长率更是远远超过官僚产业资本的增长率。外国产业资本的扩张,主要是在甲午战后到第一次大战前这一阶段,其势甚猛,平均年增长率达15.8%,其后就进入颓势了,1914—1920年平均年增长率才4.5%。官僚产业资本在甲午战争后仍有14.5%的年平均增长率,而1911—1920年平均年增长率降为3.8%。但民族产业资本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甲午战争后一个阶段,年平均增长率为15%,与外资不相上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平均年增长率为10.5%,超过外资一倍。如工业资本,1920年工业资本总额是106484万元,其中外资是5亿元,占47%,华资是56484万元,占53%,已超过外国在华的工业资本。在华资中,官僚工业资本是11414万元,仅占10.7%,而民族工业资本是45070万元,占42%。民族工业资本不仅远远超过了官僚工业资本,并且直接追比外国在华工业资本。详见下表:1894—1920年资本估值①单位:万元本国资本外国在华资本官僚资本民族资本合计资本总额1894A工业27913063189149547745B交通运输业26159410117954410C产业资本540647571992674912155D商业资本9284—656006560074884E金融业资本6680—200002000026680合计21370475787592923491137191911—1914*A工业376908417205152893266622B交通运输业64435393908226476112051C产业资本102125478072874176548178673D商业资本67968—620062002348E金融业资本145154.489520005648971004合计18460852296246941299237483845(续表)

    本国资本外国在华资本官僚资本民族资本合计资本总额1920A工业50000114144507056484106484B交通运输业83000555381290768445151445C产业资本1330006695257977124929257929D商业资本87000—230000230000317000E金融业资本1900023253102700125953144953合计23900090205390677480882719882*外国资本为1914年,官僚资本为1911年,民族资本为1913年。

    ①此表引自《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2卷,第1043页。

    第二节1921年至1936年的民族资本状况1921—1936年民族资本的状况,过去有“破产半破产”之说,但乏确证。《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一书则认为:“本时期华商工矿业的生产仍是增长的趋势,惟平均年增长率远不如前一时期,30年代又不如20年代。”①1920年民族资本总额为39亿元,其中工业4.5亿元,运输业近1.3亿元,商业23亿元,金融业10.2亿元。1921—1936年期间民族资本的发展荆棘载途,步履维艰。1921—1922年市场条件尚可,借五四运动抵货之力,民族工业续有发展。1923—1924年受国际银价、汇率作用,物价下跌,陷入经济萧条。1925—1926年“五卅”抵货运动起了推动作用,民族工业暂现繁荣,到1927年复归衰势。1928—1930年金贵银贱,引起国内物价上涨,但逢国外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民族工业得以发展。1931年起,经济危机波及中国,列强将危机损失转嫁给中国,银汇率猛涨,出口陡跌,白银大量外流和资金外逃,通货紧缩,物价下跌;加上九一八事变东北沦为日本殖民地,国内市场缩小;一二八淞沪战争中民族资本损失严重;日本向关内扩张,日货走私泛滥以及长江流域大水灾,农村破产,农民购买力急剧下降等等原因,使国内经济陷入空前的危机。1935年底币制改革以后,物价回升,1936年全国各地农产品普遍丰收,市场转趋活跃,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得到喘息,由复苏而趋向繁荣-
本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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