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很久很久(以下省略若干个很久),总之许多年前,当我纯洁粉嫩来起点混的时候,遇到了一个同样纯洁粉嫩的小正太……
没错,这个小正太就是如今的张小花,也就是人称起点“妇女之友”的那个恶搞之王。
顺便说一句,对于他拥有那么多女粉丝我一向很悲愤,因为我明明比他英俊很多。
言归正传,在那个天雷勾动地火的风雨之夜,我和小花花在晴天霹雳暴雨倾盆中相遇了。
那个时候,他刚上传《史上第一混乱》,那个时候,我正准备上传《召唤大领主》;那个时候,他的《史上第一混乱》只有60个收藏,那个时候,我的《召唤大领主》连签约都不知道在哪里……
同是天涯沦落人,我们眼泪汪汪的抱着大哭一场,然后齐声大呼“缘分啊缘分”,从此开始了我们在起点的正太之盟,也开始了这段史无前例的恶搞联盟码字生涯。
那个时候,小花花指着天空对我说,总有一天我们要成为起点的大神!
我很平静的问为什么,花花说,因为大神可以吃饭不给钱、买西瓜打七折、泡MM不用担心会泡成老婆……厄,又扯远了!
总而言之,花花如今的愿望实现了,他已经充分证明了自己的恶搞天赋,并且继《史上第一混乱》之后,开了自己的第二本书《我就是妖怪》。
我很妒忌的画圈圈诅咒他,因为这本书确实很好,实际上我觉得这本书比《史上第一混乱》的情节还要紧凑。
那么,相信喜欢我这本《史上第一妖》的书友,也一定会喜欢《我就是妖怪》。
请大家带着我的狼牙棒过去,用力的朝小花花上脑袋砸去,顺带也请欣赏欣赏这本都市恶搞流的新作。
我相信只要看上几章,你就会喜欢这部作品,而且会比看《史上第一妖》时笑得更加开心。
顺带,很悲哀的说,我还在扑街的路上……花花嘞,你下次买西瓜打七折的时候,能不能帮水水我也买一个?
PS:水水+花花=水仙……这个数学公式谁想出来的,真有才,很好很强大。
本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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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善所写的《史上第一妖》为转载作品,史上第一妖全部版权为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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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第一妖介绍:
一个总会突然倒霉的小市民,一块能制造妖怪的碎玉,一群喜欢惹是生非的电器妖怪……
陈墨语录:
我捡了个小萝莉,她热爱斩妖除魔,更热爱哈根达斯,最大爱好是乱用符咒。
我有个希腊未婚妻,她正和我的老板娘争风吃醋,问题是她们只要一爆就会变身……
我有群妖怪宠物,电饭锅喜欢抢银行、笔记本爱玩黑客、手机总模仿我的声音泡妞,至于那台电瓶车——恩,它正努力修行,争取早日进化成凯迪拉克!
只是为了买房买车而已,我居然得搜集一堆莫名其妙的碎玉,想办法摆脱霉运,还要和一群神仙妖怪群殴!
可是到了最后,他们居然说我是……喵喵的,关我鸟事,我只是一个送外卖的,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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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前请注意,本书以轻松风趣的都市生活为主,并非升级打宝修真流。
阅读中请勿进食或饮水,以免爆笑之余污染屏幕或呛到食管。
阅读后请勿模仿使用电器……我敢打赌,你家的电饭锅只会煮饭,绝对不会蒸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