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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卷-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 38

作者:中国通史 下载:中国通史TXT下载
    呜呼,始为朋党之论者谁欤?当汉之亡也,先以朋党禁锢天下贤人君子,而立其朝者,皆小人也,然后汉从而亡。及唐之亡也,又先以朋党尽杀朝廷之士,而其余存者,皆庸懦不肖倾险之人也,然后唐从而亡。夫欲空人之国而去其君子者,必进朋党之说;欲孤人主之势而蔽其耳目者,必进朋党之说;欲夺国而予人者,必进朋党之说。夫为君子者,故尝寡过,小人欲加之罪,则有可诬者,有不可诬者,不能遍及也。至欲举天下之善、求其类而尽去之,惟指以为朋党耳可不鉴哉!可不戒哉!

    这一段话也等于一篇《朋党论》,比《朋党论》的论据更加具体、更加充分。这显然是有为而发的史论。其目的不止于垂鉴戒、示后世,更直接的目的是借古讽今,依据史实,痛贬时弊。欧阳修给尹师鲁的信中所谓“粗伸其心”者,于此可见。

    另一个典型例子是《四夷附录》所论兵事。欧阳修说:自古夷狄服叛,虽不系中国之盛衰,而中国之制夷狄,则必因其强弱。予读周《日历》,见世宗取瀛、莫、定三关,兵不血刃,而史官讥其以王者之师、驰千里而袭人,轻万乘之重于萑苇之间,以侥倖一胜。夫兵法,决机因势,有不可失之时世徒见周师之出何速、而不知述律有可取之机也不幸世宗遇疾,功志不就。然瀛、莫三关,遂得复为中国之人;而十四州之俗,至今陷为夷狄。彼其为志岂不可惜,而其功不亦壮哉!夫兵之变化屈伸,岂区区守常者所可识也!

    这一段话要和欧阳修另外谈论兵事的文章合看。欧阳修始终反对军事上因循苟且,主张备战出攻。尤其是在《言西边事宜第一状》中,更说到用兵的时机问题。他总结庆历以来用兵的经验教训,指出“往年已验之失”,提出“今日可用之谋”,认为应定“出攻之计”,要用“制人之术”。不要“处处为备”,致使“我劳彼逸”;而要“移我所害者予敌,夺敌所利者在我”。他认为这时只有进攻,才能防守。但宋朝廷始终委曲求和,不但不能攻取十四州的土地,而且还要赂以大量的银帛。欧阳修对于宋统治者的懦弱无能,是十分不满的,而对于后周世宗的奋发有为,则是十分钦佩的。他对后周世宗不幸而“遇疾”,以致“功志不就”,非常痛惜。他是希望宋朝能够继续这样的功烈的。像这样的议论,讲的是历史,针对的却是现实。文章最后批评“守常者”,其实也正是对宋朝因循积弊的指责。

    著书以垂鉴戒,是欧阳修著《新五代史》的主要目的。这在北宋当时是有其政治原因的。北宋时期的一些关心国事的文人学者,一般都很注意研究前代治乱兴衰的历史经验,以为当代的借鉴。欧阳修如此,其他史家如尹师鲁、司马光,也是如此。他们的注意之点都在治乱兴衰,而不在典章文物。因此,欧阳修也好,司马光也好,其所记述的重点,都在政治得失,而不在文献存亡。作为一代之史来要求,这确是个缺陷;但作为一家之言来看待,这也正是一个特点。《新五代史》不详典章制度,能否由此便说欧阳修不重视历史文献呢?从欧阳修的全部学术造诣来看,事实也并不如此。事实上,欧阳修对于古代文献还是非常注意的。所著《集古录》就是明证。

    欧阳修曾经说过:“君子之于学,贵乎多见而博闻也。”①他于治史之外,颇勤于收集金石器物。有时得一“古器铭文”,竟至“惊喜失声”②,因此收集相当丰富。他在《集古录目序》里说:“上自周穆王以来,下更秦汉隋唐五代,外至四海九州,名山大泽,穷崖绝谷,荒林破冢,神仙鬼物,诡怪所①《欧阳文忠公集·集古录跋尾·叔高父煮簋铭》。

    ②《欧阳文忠文集·与刘原父书》。

    传,莫不皆有。”不仅“轴而藏之”,而且“撮其大要,别为录目”,著为“跋尾”,成为一部空前完整的金石录。这在当时是一门新的学问。在他以前,没有人这样认真地做过。他曾说:“自予集古录文,时人稍稍知为可贵,自此古碑渐见收采也。”③由此可见,《集古录》之作,实有开创之功。欧阳修著《集古录》,也并不是完全像他在《集古录目序》中说的,只是因为“性颛而嗜古”,而是别有目的。他在《唐孔颖达碑》的“跋尾”中又说过碑中文字“可以正传之谬”,“余家所藏,非徒玩好而已。”又在《唐盐宗神祠记》的“跋尾”中说:“余家集古录文,不独为传记正讹谬,亦可为朝廷决疑议也。”就是说,既可以之正史,又可用以决疑。于史有补,于时有益。这是欧阳修自己明言的目的。但《集古录跋尾》之作,还有一个没有明言的目的,是排斥佛老。证据是很多的。例如《华阳颂》是涉及唐玄宗的迷信事迹的。欧阳修借此对佛老二氏进行了强烈的攻击。他说:玄宗尊号曰圣文神武皇帝,可谓盛矣。而其自称曰上清弟子者,何其陋哉!方其肆情奢淫,以极富贵之乐,盖穷天下之力不足以赡其欲。使神仙道家之事为不无,亦非其所可冀;矧其实无可得哉!

    唐玄宗是个奢淫的帝王,却妄称上清弟子。欧阳修认为,即使世上真有神仙,也不会收录玄宗这样的徒弟,何况根本没有神仙!这里首先对唐玄宗其人作了鄙夷的讽刺。然后又说:甚矣佛老之为祸也!佛之徒曰“无生”者,是畏死之说也。老之徒曰“不死”者,是贪生之说也。使其所以贪畏之意笃,则弃万事绝人理而为之。然而终于无所得者何哉?死生,天地之常理,畏者不可以苟免,贪者不可以苟得也。

    这几句话,是唐宋两代排斥佛老的极其重要的理论,这是欧阳修借跋《华阳颂》而发挥的一篇精辟的见解。唐玄宗之所以自称上清弟子,就是因为其人一生富贵已极,于是便比常人更加贪生畏死,希望长享人间富贵。而佛教讲“无生”,道教讲“不死”,正是迎合贪生畏死者的**的。从傅奕、韩愈等辟佛以来,像欧阳修这样一针见血地揭破佛老二氏理论的,一直还没有过。

    第四节“余事作诗人”

    《六一诗话》中有这样的话:“退之笔力无施不可,而尝以诗为文章末事,故其诗曰:‘多情怀酒伴,余事作诗人’也。”欧阳修称韩愈的话,也可用来论他自己。欧阳修于诗文词赋虽然都有成就,但他平生最下功夫的,是在文章,而不在诗词。当然,以诗而论,亦有新的特点。

    欧阳修的诗,首先是继承韩愈,有“以文为诗”的特点。所谓“以文为诗”,主要是以议论入诗。以议论入诗,《诗三百篇》中早已有之。真正形成特点是从韩愈开始。欧阳修就是代表这种特点的较早的宋诗作者之一。欧阳修“以文为诗”,不仅表现在以个别文句入诗,如《酬诗僧惟晤》:“诗三百五篇,作者非一人”;《食糟民》:“上不能宽国之利,下不能饱尔之饥”;《明妃曲和王介甫》说:“胡人以鞍马为家”;《鬼车》:“嘉祐六年秋九月二十有八日”等等,而且表现为几乎全篇的散文化。如《赠李士宁》:“吾闻有道之士,游心太虚,逍遥出入,常与道俱。故能入火不热,③《欧阳文忠公集·集古录跋尾·后汉樊常侍碑》。

    入水不濡,尝闻其语而未见其人也,岂斯人之徒欤?不然,言不纯师,行不纯德,而滑稽玩世,其东方朔之流乎?”这几句话,说是诗,固可;说是文,也未尝不可。

    欧阳修“以文为诗”,还不仅表现为杂以文句,而更表现为用诗来议论时事,用诗来写政论。例如《奉答子华学士安抚江南见寄之作》有云:百姓病已久,一言难遽陈。良医将治之,必究病所因。天下久无事,人情贵因循。优游以为高,宽纵以为仁。今日废其小,皆谓不足论,明日坏其大,又云力难振。旁窥各阴拱,当职自逡巡。岁月浸隳颓,纪纲遂纷纭像这样的诗意,在他的一些政论文章里都可看到。例如:《本论上》云:夫医者之于疾也,必推其病之所自来,而治其受病之处故救天下之患者,亦必推其患之所自来,而治其受患之处。

    又如《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国家自数十年来,士君子共以恭谨敬慎为贤。及其弊也,循默苟且,颓惰宽弛,习成风俗,不以为非。至百职不修,纪纲废坏两相比较,不过一为散文,一为韵语,表达的方式不同,其实都是政论。用诗来发议论,还不是诗的功能,至少不是诗的主要功能。诗应该主要用于抒情,而不是用于议论。即使是议论,也应该是为了抒情的议论,而不是旨在说理的议论。

    欧阳修写诗之所以出现这种倾向,也许不是像韩愈那样“以诗为文章末事”,因为他对诗歌还是相当重视的。但是,他的主要精力却是用于文章,尤其是用于议论文章。写诗好发议论,恐怕也是受了文章的影响。欧阳修的这一类诗,一般说来,写得都不很好。

    欧阳修的诗的特点,于“以文为诗”之外,还有形式自由的一面。苏轼说他“诗赋似李白”。他的很多诗篇,写得自由奔放,很有李白的气魄。例如《太白戏圣俞》:开元无事二十年,五兵不用太白闲,李白高歌行路难。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太白落笔生云烟。千奇万险不可攀,却视蜀道犹平川。宫娃扶来白已醉,醉里诗成醒不记。忽然乘兴登名山,龙咆虎啸松风寒。山头婆娑弄明月,九域尘土悲人寰。吹笙饮酒紫阳家,紫阳真人驾云车,空山流水空流花,飘然己去凌青霞。下看区区郊与岛,萤飞露湿吟秋草。这首诗的题目一作“读李白集效其体”。从这首诗的形式看,学习李白的痕迹比较明显。此外,欧阳修还有一首《庐山高赠同年刘中允归南康》。传说他自己对这首诗相当自负,梅尧臣对这诗也特别欣赏。这只是一首骚体的作品,命意遣词都像李白,但不如《李白戏圣俞》那一首的自然奔放。欧阳修诗的佳作,还不在于这些学韩愈、学李白的篇什,而是他的另外两类作品。一类是像《班班林间鸠寄内》和《重读徂徕集》等,写得沉郁顿挫,笔墨淋漓,感情充沛,出于自然。如《重读徂徕集》:我欲哭石子,夜开徂徕编,开编未及读,涕泗已涟涟孔孟困一生,毁逐遭百端,后世苟不公,至今无圣贤。所以忠义士,恃此死不难。

    这一类诗也是写得自由流畅的。叙事、议论、抒情结为一体,和那专发议论者不同,议论之中,倾泻着情感。这类作品在风格上是和杜甫接近的。赵翼《瓯北诗话》曾举欧阳修的《崇徽公主和蕃诗》中“玉颜自昔为身累,肉食何人与国谋”,说是“英光四射”;又举他的《送杜岐公致仕》中“貌先年老缘忧国,事与心违始乞身”,说是“沉郁深挚,即少陵集中亦无可比拟。”赵翼的这些评语指出了欧诗的精粹所在。

    另一类是《田家》、《别滁》等小诗,写得平淡清新,真切有味。如《田家》:绿桑高下映平川,赛罢田神笑语喧。林外鸣鸠春雨歇,屋头初日杏花繁。又如《别滁》:花光浓烂柳轻明,酌酒花前送我行。我亦且如常日醉,莫教弦管作离声。这样的诗,是同北宋初年“西昆体”相对立的新风格。当时同“西昆体”对立的还有梅尧臣、苏舜钦的作品,欧阳修对梅苏二人是很推许的,但欧诗的成就实在梅苏之上。在所谓“梅欧体”中,欧诗有梅诗的“清切”,却没有梅诗的“古硬”。自然流畅,是欧诗的主要特征。

    欧阳修诗的风格对于他的词风也是有影响的。一般说来,欧词尚有前代词人的余习,他在同代的词人当中似与晏殊有些同调。欧阳修平日对晏殊的为人也是称赞的,不过,二人的作风实有不同,词风也并不相同。晏词风流蕴藉,而欧词则一如其诗,也有平淡和沉郁两方面的特征。如《采桑子》:轻舟短棹西湖好,绿水逶迤,芳草长堤,隐隐笙歌处处随。无风水面琉璃滑,不见船移,微动涟漪,惊起沙禽掠岸飞。

    这一首不是欧词中最好的作品,但代表着平淡的特点。其他如“独立小桥风满袖,平林新月人归后”(《蝶恋花》),“百草千花寒食路,香车系在谁家树”(《蝶恋花》),等等,则于平淡之中饱含着深情,是比较出色的作品。

    欧词另有些作品是近于沉郁的。如另一首《采桑子》:画楼钟动君休唱,往事无踪,聚散匆匆,今日欢娱几客同!去年绿鬓今年白,不觉衰容,明月清风,把酒何人忆谢公。

    又如《朝中措》:平山栏槛倚晴空,山色有无中。手种堂前垂柳,别来几度春风。文章太守,挥毫万字,一饮千钟。行乐直须年少,樽前看取衰翁。

    像这样的词在北宋时期算是写得相当沉郁的。当然也有些颓放。不过这颓放也自有苦衷,“一饮千钟”,不是故作豪语。王国维《人间词话》曾举他的《玉楼春》中“人间自是有情痴,此恨不关风与月”,“直须看尽洛城花,始与东风容易别”等句,说是“于豪放之中有沉著之致,所以尤高。”所谓“沉著”,也即是沉郁。欧阳修表面放达,其实感情执著得很。这在他的诗里词里都是有所流露的。

    还有,欧阳修写诗,常常发表议论,而写词,却只是言情。宋代一些作家既然“以文为诗”,于是便将诗的抒情功能一寄于词。欧阳修也正如此。他作诗不免“载道”,而写词则只是“言志”了。如《生查子》就是一篇有名的言情之作: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月到柳梢头,人约黄昏后。今年元夜时,月与灯依旧,不见去年人,泪满春衫袖。

    欧阳修的这类作品,反映了生活的另一侧面。感情深挚,也比较健康。

    他当然还有“玉如肌,柳如眉”一类的句子,对于这些,也不必视为“艳语”而为之辩解;更不必谬称“诗人气质”而证以“风流韵事”①。其实欧阳修的一生,比较能自检束,他的为人出处,是和某些才子文人有些不同的。

    诗词之外,欧阳修还写过一些短赋。其中一篇《秋声赋》,已经成为历①见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62年版,第598页。代传诵的名篇。抒情状物,极有特色。是一篇赋体的散文,也是散体的诗歌。这种体制,前所未有。其艺术成就,在宋代,除了苏轼的《赤壁赋》,是无与伦比的。当然,像这样的作品,在欧阳修的全部著作中,仍属“余事”。欧阳修的成就是不是就止于这些呢?此公早衰多病,四十之年,“苍颜白发”,并非虚语。他晚年写给王安石的信里曾说:“大惧难久于笔砚,平生所怀,有所未尽。”果然,致仕一年,就逝世了。他平生所要完成的事业,恐是有所未尽的。这当然是可惜的事。但尽管如此,他的成就还是巨大的。作为精神遗产,留给后代的,除了上述几个方面之外,我以为还有一点是更为可贵的,即:作为一个正直的文人学者,他还留下了正派的作风、朴实的学风和平易的文风。

    欧阳修的作风是正派的。为人处世,刚正不阿。为了国计民生,敢于直言极谏,不怕贬官,不避刑戮。骂高若讷,驳吕夷简,其意气之盛,至今令人神往。及遭陷害,力请辩诬,襟怀坦然,难进易退。正如韩琦所称赞的那样:“公之进退,远迈前贤。合既不苟,高惟戒颠。”①也正是由于具有这样正派的作风,才具有朴实的学风。他作学问,力求真实,不立异论。为学如此,为文也是这样。他主张文章要“中于时病而不为空言”,②反对“好为新奇以自异。”③他既不赞成唐代元结和樊宗师的“以怪而取名”,也曾力矫当时“以诡异相高”的所谓“太学体”④。欧阳修自己的文章写得平易自然,影响了宋朝一代的文风。古人所谓“其身正,下令而行”,欧阳修自己的文风正是起了这样的作用。

    ①《王文公集·祭欧阳文忠公文》。

    ②《欧阳文忠公集·与黄校书论文章书》。

    ③《欧阳文忠公集·集古录跋尾·唐韦维善政论》。

    ④《栾城后集·欧阳文忠公神道碑》。

    第三十五章曾巩第一节生平政事曾巩(1019—1083),字子固,建昌军南丰(今属江西)人。后居临川(今江西抚州西)。自称“家世为儒”①曾祖历官水部员外郎,祖父为尚书户部郎中,父为太常博士。《宋史》称曾巩年幼“警敏”,“读书数百言,脱口成诵”②。“十二岁能文,语已惊人”③。但据他自称幼时从先生受书,“方乐与家人童子嬉戏”,到十六七岁时,“窥六经之言,与古今文章有过人者”,始知爱好,并努力学习④。到二十岁后,“欧阳修见其文奇之”⑤大约就在这时,他曾给欧阳修写信,并“献杂文时务策两编”。信里他一面称赞欧阳修的道德文章,一面表白自己的为人志节:“巩自成童,闻执事之名,及长,得执事之文章,口诵而心记之,观其根极理要,拨正邪僻,掎挈当世,张皇大中,其深淳温厚,与孟子韩吏部之书为相唱和,无半言片词舛驳于其间,真六经之羽翼,道义之师祖也又闻执事之行事,不顾流俗之态,卓然以体道扶教为己务信所谓能言之能行之,既有德而且有言也。韩退之没,观圣人之道者,固在执事之门矣。”曾巩当时少不更事,而能有这样的看法,很不简单,所言者虽有所未尽,但大体符合实际。又说:“巩性朴陋,无所能似,家世为儒,故不业他。自幼迨长,努力文字间,其心之所得,庶不凡近唯其寡与俗人合也,于公卿之门未尝有姓名,亦无达者之车回顾其疏贱。抱道而无所与论,心常愤愤悱悱,恨不得发也。今者乃敢因简墨布腹心于执事,苟得望执事之门而入,则圣人之堂奥室家,巩自知亦可以少分万一于其间也。”这段话是表述自己的为人的。与俗不合,抱道自守,心志如此,确不凡近。欧阳修对于这样的人物自是重视的。因此,曾巩上书之后,曾经得到欧阳修接见。据曾巩《上欧阳学士第二书》讲,欧阳修见到他之后,曾对他说:“过吾门者百千人,独于得生为喜。”而且当曾巩向欧阳修告别之时,欧阳修还写了《送曾巩秀才序》,其文云:“广文曾生来自南丰,入太学,与其诸生群进于有司,有司敛群才、操尺度,概以一法,考其不中者而弃之然曾生不非同进,不罪有司,告予以归,思广其学而坚其守,予初骇其文,又壮其志,曾生橐其文数十万言来京师,京师之人无求曾生者,然曾生亦不以干也。予岂敢求生,而生辱以顾予,是京师之人既不求之,而有司又失之,而独余得也。于其行也,遂见于文,使知生者,可以吊有司,而贺余之独得也。”此序作于庆历二年(1042),这时曾巩虽见弃于有司,却得到了欧阳修的赏识。

    在这期间,曾巩也结识了王安石,还曾向欧阳修推荐。他在《再与欧阳舍人书》中说:“巩顷尝以王安石之文进左右而以书论之,其略曰:巩之友有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称其文。虽已得科名,然居今知安石者尚少也。彼诚自重,不愿知于人,然如此人古今不常有。如今时所急,虽无常人千万,①曾巩:《元丰类稿》卷15《上欧阳学士第一书》。

    ②《宋史》卷319《曾巩传》。

    ③《元丰类稿》卷51《墓志》。

    ④《元丰类稿》卷17《学舍记》。

    ⑤《宋史》卷319《曾巩传》。

    不害也。顾如安石,此不可失也。”这是追述前此一封信中的话,可见曾巩对王安石曾经非常器重。在这封信里,他不仅推荐王安石,还曾提到王回、王向,一并向欧阳修推荐。

    后来,在《与王介甫第一书》里曾巩又说:“巩至金陵,自宣化渡江来滁上,见欧阳先生,住且二十日,欧公悉见足下之文,爱叹诵写,不胜其勤。间以王回、王向文示之,亦以书来言:此人文字可惊,世所无有欧公甚欲一见足下。能作一来计否?”由此看来,在这期间曾巩同欧阳修已有相当亲密的交往。

    曾巩是在嘉祐二年(1057)欧阳修知贡举时考中进士的。在这之前,他不但认识了欧阳修这样的前辈,结交了王安石这样的朋友,而且已经同当代其他几个重要人物如杜衍、范仲淹等都有书信来往,投献文章,议论时政,陈述自己为人处世的态度。不过,曾巩所写的这些书信,不同于寻常的“干谒”,不是请求荐引。例如,他在《上杜相公书》中说:“今也过阁下之门,又当阁下释衮冕而归,非干名蹈利者所趋走之日,故敢道其所以然,而并书杂文一编,以为进拜之资。蒙赐之一览焉,则其愿得矣。”这封信大概就写于庆历五年(1045)杜衍、范仲淹等被黜离职之后。曾巩于此时写信并投献文章,正好说明他的为人和政治态度,政治上同杜衍、范仲淹一致,绝不趋炎附势。

    曾巩既中进士,便被调任为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司法参军,又召编校史馆书籍,迁馆阁校勘,集贤校理,为实录检讨官。

    在这期间,曾巩对于历代图书作了很多整理工作。对于历代图书聚散以及学术源流多所论述,写过一些叙录,如《新序目录序》、《列女传目录序》、《战国策目录序》等,还有《梁书》、《陈书》、《南齐书》等,也都写有“叙录”。

    曾巩虽推崇欧阳修,但他的学术观点和欧阳修亦有所不同。例如,他在《筠州学记》中说:“周衰,先王之迹熄。至汉,六艺出于秦火之余,士学于百家之后,言道德者矜高远而遗世用,语政理者务卑近而非师古。刑名兵家之术,则狃于暴诈,惟知经者为善矣,又争为章句训诂之学,以其私见妄(一本下有“臆”字),穿凿为说,故先王之道不明而学者靡然溺于所习。当是时能明先王之道者扬雄氏而已。”他对扬雄如此称赞,这看法与韩愈比较相近,与欧阳修则颇相反。

    此外,曾巩还有《答王深甫论扬雄书》,对于扬雄屈事王莽以及作《剧秦美新》,都有所辩解,并引王安石的看法,以为“雄之仕合于孔子无不可之义”,而且认为“世传其投阁者妄”云云。曾巩对扬雄的看法,涉及政治和学术两个方面。扬雄的政治态度和学术成就,对曾巩都有影响。

    曾巩离开馆阁,又作了十几年的地方官吏。最初是通判越州(今浙江绍兴一带),其后又知齐州(今山东济南一带),徙襄州、洪州,知福州。史称曾巩在这几州都有政绩,主要在“荒政”和“平盗”两个方面,而后者并非真是政绩。

    曾巩移徙洪州时,曾有《移守江西先寄潘延之节推》诗,诗云:“忆昔江西别子时,我初折腰五斗粟。南北相望十八年,俯仰飞光如转烛。”他这时似乎已有倦于转徙的感叹。此后便多次表示为了养亲而不愿远仕。

    在赴福州之前,曾巩有《辞直龙图阁知福州状》。到福州后又有《福州上执政书》,书中说:“转走五郡,盖十年矣,未尝敢有半言片辞求去邦域之任而冀背朝廷之义。此巩之所以自处,窃计已在听察之日久矣。今辄以其区区之腹心,敢布于下执事者,诚以巩年六十,母年八十有八,老母寓食京师,而巩守闽越,仲弟守南越,二越者,天下之远处也,于著令:有一人仕于此二郡者,同居之亲当远仕者,皆得不行”据此,他请求“或暂还之阙下,或处以闲曹,或引之近畿,属以一郡,使得谐其就养之心,慰其高年之母。”

    此书之外,曾巩还有《福州奏乞在京主判闲慢曹局或近京一便郡状》,也是请求朝廷照顾养亲的。大概正是因为他一再申请,朝廷曾一度下令,“召判太常寺”;可是当他离职上路以后,又有诏改知明州。为此,曾巩又有《移明州乞至京迎侍赴任状》,希望朝廷允许他“暂至京师迎侍母赴任”。但未能如愿,所以后来移知亳州,又继续申请。他在《移知亳州乞至京迎侍赴任状》中说:“臣昨任福州,已系远地,迎侍不得,即今老母多病,见在京师,人子之谊,晨昏之恋,固难苟止。二者于臣之分,实为迫切只乞对移陈蔡一郡,许臣暂至京师,迎侍老母赴任今臣幸蒙恩诏移守亳州,如臣所请。况亳州去京不远,欲乞许臣暂至京师,迎侍老母赴任。”

    元丰三年(1080),曾巩又徙知沧州,有《沧州乞朝见状》,说:“窃念臣远离班列十有二年,伏遇陛下神圣文武,当天受命,而臣曾未得须臾之间进望清光,窃不自揆,愿奉德音,犬马之情,固非一日之积。今将至京师,他望圣慈,许臣朝见。”于是神宗召见了曾巩。召见之后,他曾请求登对,有《乞登对状》,说自己被召见时,“不敢率然以对”,可是“退而伏念”,还是希望“上殿敷奏”,以便“披腹心”,“当天心”。此后曾巩便被留在京师,“勾当三班院”。

    元丰四年(1081),有诏书说:“曾巩史学见称士类,宜典五朝史事。”于是便“以为史馆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史称“近世修国史,必众选文学之士,以大臣监总,未有以五朝大典独付一人者”,于是曾巩入朝辞谢说:“此大事,非臣所敢当。”并有《申中书乞不看详会要状》,表示谦让。

    元丰五年(1082)四月,擢拜中书舍人。这时曾巩又有《辞中书舍人状》,述说自己“齿发已衰,心志昏塞”,希望另选贤能。还有《授中书舍人举刘攽自代状》,表示谦退。但这年九月,曾巩即遭母丧,因而罢职。

    元丰六年(1083)四月,曾巩卒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一带),终年65岁。著作有《元丰类稿》等。

    综观曾巩一生,历任州郡官吏十几年,在京师作官的时间不多。从他的一些政论文章看,如《唐论》、《书魏郑公传后》、《熙宁转对疏》、《自福州召判太常寺上殿札子》、《移沧州过阙上殿札子》等,并没有突出的政治见解。其主要观点是泛称三代之制,称赞后周和唐初的贞观之治,而对于宋代的政治却没有多少条陈和建议,与范、欧诸公不同。他在《移沧州过阙上殿札子》中对于宋朝的现状还是相当称赞的。他说:盖远莫懿于三代,近莫盛于汉唐,然或四三年,或一二世,而天下之变不可胜道也。岂有若今五世六圣、百有二十余年,自通邑大都,至于荒陬海聚,无变容动色之虑萌于其心,无援桴击柝之戒接于耳目。臣故曰:生民以来未有如大宋之隆也。

    又说:今陛下履祖宗之基,广太平之祚,而世世治安,三代所不及,则宋兴以来,全盛之时,实在今日。

    由此可见,曾巩对于当时的政治不仅没有任何不满,而且推崇备至,当然也就不曾提出改革的意见。

    在这以前,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参知政事,推行新法,当时曾巩出守越州,其后转徙六郡,在外十二年。对于熙宁新法,也没有发表过具体意见。只是在《过介甫归偶成》诗中说过:“心交谓无嫌,忠告期有补,直道讵非难,尽言竟多迕。知者尚复然,悠悠谁可语。”观此,则两人过去言谈之间,可能有过意见分歧。还有,其《与介甫第二书》也说:“比辱书,以谓时时小有案举,而谤议已纷然矣。足下无怪其如此也。”又说:“谤怒之来,诚有以召之,故曰:足下无怪其如此也。虽然,致此者岂有他哉?思之不审而已矣。”由此看来,在政治上二人是有分歧的。

    总的看来,曾巩一生,政治表现不甚突出。《宋史》本传说“吕公著尝告神宗以巩为人行义不如政事,政事不如文章”。这话可能有些根据。

    第二节文学成就曾巩是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他在当代和后代古文家的心目中地位是不低的。他的成就虽然不及韩、柳、欧、苏,但有相当的影响。

    曾巩为文主张是接近欧阳修的。先道而后文,但比欧阳修更侧重于道。

    在《答李沿书》里他说:辱示书及所为文,足下自称有悯时病俗之心,信如是,是足下之有志乎道,而予之所爱且畏者也。末曰其发愤而为词章,则自谓浅俗而不明,不若其始思之锐也。乃欲以是质乎予。夫足下之书始所云者,欲至乎道也;而所质者,则辞也。无乃务其浅、忘其深,当急者反徐之欤?夫道之大归非他,欲其得诸心,充诸身,扩而被之天下国家而已,非汲汲乎辞也。其所以不已乎辞者,非得已也。孟子曰:“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此其所以为孟子也。

    此外,在《与王向书》、《回傅权书》中也有类似的见解。先道德而后辞章,这是曾巩的一贯主张。也许正是在这样的思想支配下,曾巩的文章同韩、柳、欧、苏各家相比,便显得质朴少文。韩、欧诸公虽也说过先道后文一类的话,但他们毕竟还是重视文采,曾巩则不很讲求文采。

    当然,曾巩虽然不讲文采,而文章却写得自然淳朴,自成一家。这是曾巩文章的特色。这特色体现在几个不同的方面。

    首先是论事之文写得纡余委备,委婉曲折,与欧阳修近似。

    其次,曾巩文章虽质朴少文,然亦时有摇曳之姿,纵横开合,有如韩愈。赠序之文,尤有特点。例如《赠黎安二生序》一开始说:苏轼“自蜀以书至京师遗予,称蜀之士曰黎生安生者,既而黎生携其文数十万言,安生携其文亦数千言,辱以顾予”。然后说,读了他们的文章,认为:“二生固可谓魁奇特起之士,而苏君固可谓善知人者也。”再说下去,便说到黎生将行,求曾巩赠言,以“解惑于里人”。于是曾巩乃大发议论如下:予闻之自顾而笑。夫世之迂阔,孰有甚于予乎?知信乎古而不知合乎世,知志乎道而不知同乎俗,此余之所以困于今而不自知也。世之迂阔孰有甚于予乎?今生之迂,特以文不近俗,迂之小者耳,患为笑于里之人;若予之迂大矣,使生持吾言而[归],且重得罪,庸讵止于笑乎?然则若予之于生将何言哉?谓予之迂为善,则其患若此;谓为不善,则有以合乎世必违乎古,有以同乎俗必离乎道矣。生其无急于解里人之惑,则于是焉必能择而取之。遂书以赠二生并示苏君以为何如也。

    像这样的笔墨虽然不及韩愈的赠序那样纵横变化,故作姿态;却也写得曲折尽意,很有波澜。而且语出自然,无造作之迹,这一点又近似欧阳修。

    再有,曾巩的文章又是善于记叙的,其特点是条理分明,无不达之意。

    例如《越州赵公救灾记》,写知越州的赵公“前民之未饥,为书问属县”云:灾所被者几乡?民能自食者有几?当廪于官者几人?沟防构筑可僦民使治之者几所?库钱仓粟可发者几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几家?僧道士食之羡粟书于籍者其几具存?使各书以对,而谨其备。

    这段文章叙赵公救灾的考虑,真可谓有条不紊。再往下写,也是条分缕析,头绪分明。备灾救灾之事,本是纷繁杂乱,头绪众多的,但曾巩信笔写来,却简洁如此!

    还有,曾巩为文,一般说来,是长于记叙、不多写景的,例如《醒心亭记》、《游山记》等,几乎不写景物。但有的文章也极刻画之工,如《道山亭记》即是一例:其路在闽者,陆出则厄于两山之间,山相属,无间断,累数驿乃一得平地。小为县,大为州,然其四顾亦山也。其途或逆坂如缘絙,或垂崖如一发,或侧径钩出于不测之溪。土皆石芒峭发,择然后可投步。负戴者虽其土人犹侧足然后能进,非其土人,罕不踬也。其溪行,则水皆自高泻下,石错出其间,如林立,如士骑满野,千里上下,不见首尾。水行其隙间,或衡缩蟉糅,或逆走旁射,其状若蚓结,若虫镂,其旋若轮,其激若矢。舟溯沿者,投便利,失豪分,辄破漏。虽其土长川居之人,非生而习水势者,不敢以舟楫自任也。其水陆之险如此。

    这段文字是写道山亭所在之地的山川之险的,形容刻画,可谓精工。同柳宗元山水诸记相比,自有特色。

    由此看来,曾巩为文虽少景物描写,却并非不能,而是不为。偶一为之,也能臻于极妙之境。

    此外,曾巩还有一些论及学术、艺术的文章,例如《战国策目录序》、《宜黄县学记》、《墨池记》等,纵论古今,更多学者气息。

    《宋史》本传论及曾巩的文章:“曾巩立言于欧阳修、王安石间,纡徐而不烦,简奥而不晦,卓然自成一家,可谓难矣。”这一评语,比较切合曾巩文章的实际。“纡徐简奥”,概括了主要特点。

    曾巩生前与身后,都不曾以诗见称。但他一生作诗也并不少。而且有些诗中还抒发了不见于文的思想和情感。在文章里,曾巩不像欧阳修那样指陈时弊,而在诗中却有所涉及。例如《胡使》诗云:南粟鳞鳞多送北,北兵林林长备胡。胡使一来大梁下,塞头弯弓士如无。折冲素恃将与相,大策合副艰难须。还来里闾索穷骨,斗食尺衣皆北输。中原相观双失色,胡骑日肥妖气粗。九州四海尽帝有,何不用胡藩北隅?

    这样的言语,在曾巩的论政之文中不曾有过。“斗食尺衣皆北输”,“胡骑日肥妖气粗”,这是对北宋朝廷刮民髓赍盗粮的苟安政策的生动概括。剥夺百姓的衣食,养肥入侵的军马。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事,曾巩循循儒者,于此也不能不慨乎言之。

    曾巩还有《追租》一诗,其中有句云:“赤日万里灼”,“禾黍死硗确”。“饥羸乞分寸,斯须死笞缚”。“公卿饱天禄”,“每肆诛求虐”。这是说天旱民饥,而官方不恤。曾巩在这里颇有为民请命之意。最后说:“试起望遗村,霾风振墟落”,面对民间疾苦,曾巩是无能为力的。

    曾巩一生,历任地方官职,鞠躬尽瘁,似乎没有什么抱怨。几次上书,皆以侍亲为言。但在诗中,有时也微露不满。例如《东轩小饮呈坐中》云:二年委质系官次,一日偷眼看青山。念随薄禄闲垂首,似见故人羞满颜。及门幸得二三友,把酒能共顷刻间。海鱼腥咸聊复进,野果酸涩谁能删。谈剧清风生尘柄,气酣落日解带镮。瑰材壮志皆可喜,自笑我拙何由攀。高情坐使鄙吝去,病体顿觉神明还。简书皇皇奔走地,管库碌碌尘埃间。功名难合若捕影,日月遽易如循环。不如饮酒不知厌,欲罢更起相牵扳。又如《人情》诗云:人情当面蔽山丘,谁可论心向白头!天禄阁非真学士,玉麟符是假诸侯。诗书落落成孤论,耕钓依依忆旧游。早晚抽簪江海去,笑将风月上扁舟。

    在这样一些诗里,曾巩流露了更真切的情感。曾巩不是诗人,但在诗里却更体现了他的“全人”。

    第三十六章宋神宗宋神宗(1048—1085),名赵顼,原名仲鍼,英宗赵曙长子。嘉祐八年(1063)受封光国公;后又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受封淮阳郡王;治平元年(1064)进封颍王。治平三年立为皇太子,次年即帝位,是为宋神宗,时年20岁。

    第一节起用新人,推行新政据《宋史》记载,赵顼自幼“好学请问,至日晏忘食”。当太子时就喜读《韩非子》,对法家“富国强兵”之术颇感兴趣;还读过王安石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对王安石的理财治国思想非常赞赏。神宗即位时,北宋的统治面临一系列危机,军费开支庞大,官僚机构臃肿而政费繁多,加上每年赠送辽和西夏的大量岁币,使北宋财政年年亏空,据《宋史·食货志》记载,至治平二年(1065)亏空已达1570多万。广大农民由于豪强兼并,高利贷盘剥和赋税徭役的加重,屡屡暴动反抗。值此内外忧患,财政困乏之际,神宗没有气馁,力图“思除历世之弊,务振非常之功”,表现出“励精图治,将大有为”,“奋然将雪数世之耻”的政治气概。①赵顼在即位之前已闻知王安石的政治抱负和才能,并“由是想见其人”①,因此即位不数月,就让王安石出任江宁知府。几个月后,又召王安石为翰林学士兼侍讲,寄以治国安邦的厚望。神宗对王安石的器重,引起了在朝老臣的不满。宰相韩琦执政三朝,本该辅佐新帝,有所作为,然而见神宗提拔新人,却坚辞相位,出判相州。神宗问:“卿去谁可属国者?王安石何如?”韩琦说:“安石为翰林学士则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②表明了他反对王安石执政的态度。元老重臣富弼在罢相位时,也不同意任用王安石,而推荐了文彦博③。对此,神宗或以不答相对,或以默然置之,坚持了自己的想法。除老臣外,当朝大臣如参知政事吴奎、御史中丞吕诲、参知政事唐介、侍读孙固等也都以王安石“护前自用”、“论议迂阔”、“狷狭少容”等为理由,极力反对王安石为相。面对种种阻挠,神宗不以为然,力排众议,于熙宁二年(1069)二月果断地拜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委以重任,从而揭开了变法图治、富国强兵的序幕。

    为了及时有效地制定和推行新法,神宗还特命设置了“制置三司条例司”,即制定户部、度支、盐铁三司条例的专门机构,由王安石和知枢密院事陈升之主持。在这个机构中,神宗听从王安石的推荐,进一步起用了吕惠卿、章惇、蔡确、曾布、吕嘉问、沈括、薛向等一批新人,这些人都有一定的实际才干,对于协助王安石拟定和贯彻新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变法的过程中,神宗以君权的力量,保证了一系列新法的推行。熙宁二年,新法逐渐出台、实施,但是马上遭到朝内外一批守旧势力的攻击。他们不仅从新法的内容和效益上提出非难,而且在思想、道德上指责王安石“变祖宗法度”,“以富国强兵之术,启迪上心,欲求近功,忘其旧学”,“尚①《宋史》卷327《王安石传》。

    ②《宋史》卷312《韩琦传》。

    ③《宋史》卷313《富弼传》。

    法令则称商鞅,言财利则背孟轲,鄙老成为因循,弃公论为流俗”①。在朝议纷纷面前,神宗虽曾一度犹豫,但终不为所动。至于学术、道德上的争论,神宗则认为“人臣但能言道德,而不以功名之实,亦无补于事”②。他讲求道德与功名并重,对守旧势力反对变法,空言道德,在政治上无所作为甚为反感。在王安石的解释下,他能理解王安石“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的主张,并继续支持新政③。在王安石与守旧势力的斗争中,神宗支持王安石,先后罢退一批反对变法的官员。如御史中丞吕公著“以请罢新法出颍州”;“御史刘述、刘琦、钱镠、孙昌龄、王子韶、程颢、张戬、陈襄、陈荐、谢景温、杨绘、刘挚,谏官范纯仁、李常、孙觉、杨宗愈皆不得言,相继去”;“翰林学士范镇三疏言青苗,夺职致仕”;欧阳修乞致仕,“乃听之”;“富弼以格青苗解使相”;文彦博言市易与下争利,“出彦博守魏”④。相反,熙宁三年(1070)神宗进一步提升王安石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王安石居相位,有了更大的权力,于是,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等新法先后颁行天下,变法进入了**。

    神宗在即位之初,耳闻目睹积贫积弱的困境,望治心切,他对王安石富国强兵的变法主张极为欣赏,并在变法的前一阶段,即熙宁七年(1074)以前,对新法的推行给予大力支持。如果没有神宗的支持与配合,王安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变法是不可能的。宋神宗的政治抱负和锐意改革的正确决策,保证了变法的成功,这对于改善当时的社会生产条件,增强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二节新政维艰,元丰改制变法虽然在前一阶段取得胜利,但守旧势力的攻击并没有停止,特别是随着变法的逐步深入,触及大地主、大商人的利益越严重,守旧势力的进攻就越猛烈。于是,神宗开始左右摇摆,他希望在平衡各派势力的情况下,勉力维持新政。

    熙宁七年(1074)春,天大旱,久不雨,朝内外守旧势力以“天变”为借口,又一次掀起对变法的围攻。这一次围攻得到了仁宗曹后、英宗高后和神宗向后的支持。以太皇太后曹后为首的外戚参与反对变法,不能不对神宗产生巨大影响,这是因为英宗、神宗一系实非仁宗嫡嗣,只是由于仁宗无子,才把英宗选为皇储最后继承皇位,所以仁宗的曹后和神宗之母高后对神宗有较大的威慑力量。神宗由是开始动摇。当王安石对所谓的“天变”据理反驳时,神宗不再听从王安石“天变不足惧”的解释了,相反他认为“天变”不是小事,是因人事不修所致,“今取免行钱太重,人情咨怨,至出不逊语。自近臣以至后族,无不言其害。两宫泣下忧京师乱起,以为天旱更失人心”①。四月,神宗终于在曹后、高后再次流涕,向神宗哭诉“安石乱天下”的情况下,罢王安石相,改知江宁府,使变法遭受挫折。虽然熙宁八年(1075)二①《宋史》卷314《范纯仁传》。

    ②《宋朝事实类苑》卷5《神宗圣训》。

    ③《续资治通鉴》卷67,神宗熙宁三年。

    ④《宋史》卷327《王安石传》。

    ①《宋史》卷327《王安石传》。

    月神宗重新起用王安石,但随着守旧派势力的增强,变法派内部意见的分歧,神宗对王安石专用信任的程度大大降低,“王安石再相,上意颇厌之,事多不从”①,变法不能推进。熙宁九年(1076),天上出现彗星,守旧派又以“天变”对变法提出非议,神宗更加动摇。他对王安石说:“闻民间殊苦新法”。十月,王安石不得不复求罢相,出判江宁府。

    王安石两次罢相,都是神宗向守旧势力妥协的结果。神宗的政治目标是希望通过变法富国强兵的,但他一怕得罪两宫太后,二怕出乱子。当“人情咨怨”、朝议汹汹,变法碰到较大阻力时,他就退却了。他要调整政策,相对平衡地对待要求变法的新党和主张守旧的旧党两股势力。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给自己留有余地;一方面则仍然体现了自宋太祖起就有的“异论相搅”的传统家法。其实,在神宗全力支持王安石变法的时候,就注意抚慰旧党中罢退的元老重臣,以示恩眷。韩琦罢退河北,上疏反对青苗法,神宗虽然最终没有接受,但一开始仍夸奖曰:“琦真忠臣,虽在外,不忘王室。”②熙宁七年八月,则特遣宦官李宪往相州赐韩琦诏书和汤药③。熙宁六年(1073)文彦博罢枢密使,便诏与其子孙推恩,特表恩宠④。元丰三年(1080)文彦博朝觐,神宗“赐宴琼林苑,两遣中谒者遗诗祖道,当世荣之”①。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后,神宗任用貌似“中立无与”,实际上则为守旧势力的吴充为相。又先后重新起用曾被罢退降职的旧派人物吕公著、冯京、孙固等,以平衡新派、旧派的力量。

    在政治上神宗还是勉力维持新政局面的。在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后,守旧势力以为时事将有大变。神宗却明确下诏说明新法“间有未安,考察修完,期底至当。士大夫其务奉承之,以称朕意。无或狃于故常,以戾吾法。敢有弗率,必罚而不赦”②。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后,终神宗朝,除方田法罢废及部分新法条文被稍作调整外,新法基本上得以贯彻执行。神宗对在外地任职的王安石也多有关照,如熙宁十年(1077)以王安石为集禧观使;元丰元年(1078)以王安石为尚书左仆射、舒国公、集禧观使;元丰三年改制,则以王安石为特进,改封荆国公。

    元丰年间,神宗亲自主持改制,希望在保持新法既得成果的基础上,在某些方面使改革有所推进。他绕开容易引起争论的理财问题,而把注意力放在整顿冗官和强化军兵保甲问题上。冗官冗费是宋朝官僚政治的毒瘤,宋初,太祖、太宗二朝为了加强皇权,广授官职以分宰相和省、部、寺、监之权,授官制度复杂,有官、职、差遣之分,造成机构重叠,闲官冗费等弊端。元丰三年八月,神宗正式启动官制改革,他首先从积弊最深的差遣制度入手,诏令撤销只领空名的官职,原作为虚职的省、部、寺、监各官皆实际任事。并采用旧文散官的名称编成官阶,作为官员俸禄及升降的品阶标准。元丰五年(1082),以《唐六典》为蓝本,颁行三省、枢密、六部新官制。元丰年间中央官制的改革,虽然局限性很大,但表现了神宗维持新政,继续改革的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8,熙宁九年。

    ②《宋史》卷312《韩琦传》。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5,熙宁七年。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5,熙宁六年。

    ①《宋史》卷313,《文彦博传》。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53,熙宁七年。

    心愿,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宋初以来混乱的官僚体制,奠定了北宋后期和南宋中央官制的基本构架。

    神宗在元丰年间强化军兵保甲的措施,目的在于对外增强对辽、西夏的战斗力,并镇压各地的武装反抗,巩固统治。但是,这些措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没有任何实际效果。在熙宁变法期间,王安石任用王韶为秦凤路沿边安抚使,出兵抗御西夏,拓地五州,形成对西夏的包围,史称“熙河之役”。元丰四年(1081),西夏皇室内乱,神宗以为有机可乘,遂出兵五路进攻西夏,围灵州城(今宁夏青铜峡东)十八日不能下,深入夏地各军因粮草不济,冻馁死伤,先后溃退,无功而返。元丰五年(1082),神宗又听给事中徐禧之计,筑永乐城,谋攻占西夏横山地区,进逼西夏都城兴庆府(今宁夏银川),西夏发30万大军围攻永乐城,城陷,徐禧等战死。宋军两次战败,损失军兵、民夫及助战的羌兵数十万人。神宗闻永乐城陷,“早朝,对辅臣恸哭”①。至此,神宗希望攻夏雪耻,节省“岁赐”白银7万两、绢15万匹的计划彻底破产。

    元丰八年(1085)三月,神宗病逝。死后葬永裕陵。子赵煦嗣,是为宋哲宗。神宗在位十七年,“不治宫室,不事游幸”②,致力于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他支持王安石变法,抑制了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使自耕农的生产条件得到保证,中央和地方财政大大改善。在守旧势力的反对下,神宗虽然摇摆于新旧两党之间,但他维持新政、坚持变革的决心不变,确是宋朝有抱负、有作为的皇帝。

    ①《续资治通鉴》卷77,神宗元丰五年。

    ②《宋史》卷《神宗纪》三。

    第三十七章王安石章惇第一节王安石(附吕惠卿)

    王安石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父王益,大中祥符八年(1015)进士,历任州、县官,天禧五年(1021)任临江军(今江西樟树西南)判官时,王安石出生于官舍。王益于宝元二年(1039)死于江宁府通判任上①,故江宁为王安石第二故乡。

    庆历二年(1042)王安石进士及第,任签书淮南节度判官厅公事。其时文坛领袖欧阳修不仅积极创导古文(散文),还与范仲淹、胡瑗、孙复、石介等人对传统的儒学“汉学”进行革新,是创导新儒学“宋学”的先行者,“自欧阳子(修)出,天下争自濯磨”②。王安石在扬州的此后数年中,致力于学术研究,蔡卞称:“自先王泽竭,士习卑陋,不知道德性命之理,(王)安石奋乎百世之下”,“著《(淮南)杂说》数万言,其言与孟轲相上下”①,开始了“宋学”三大学派中,最早形成为学派的“新学”学派的创建活动。庆历七年(1047)初,王安石调任鄞县(今浙江宁波)知县,当年即出巡视水利修建情况,“凡东西十有四乡,乡之民毕已受事,而余遂归云”②。他在任时期,“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又曾“贷谷与民,以激奔竞之风,俾新陈相易,邑民便之”③。这些措施,可说是为以后进行变法改革积累了实际经验,也是新法中农田水利法与青苗法的先导。历舒州(今安徽潜山)通判,嘉祐元年(1056)归朝任群牧判官时,声名已著。欧阳修早年创导古文后,名家辈出,王安石是早期追随者之一。翰林学士欧阳修于同年七、八月间,向朝廷推荐人才时,对王安石作了全面评价:“太常博士(寄禄官称)、群牧判官王安石,学问文章,知名当世,守道不苟,自重其身,论议通明,兼有时才之用,所谓无施不可者”④。极其称许王安石的学问文章。次年欧阳修主持科举考试,以古文录取进士,“场屋之习,从是遂变”⑤。其中苏轼、苏辙即是首批以古文考取进士者之一。被后世称为“古文运动”的文学改革,终于取得胜利。王安石也被后世列入以韩愈、欧阳修为核心的“唐宋八大家”之一。

    嘉祐三年(1058)十月,王安石历任常州知州、江南东路提点刑狱之后,归朝任财政机构三司中管理国家财政收支的主要属官度支判官,使他得以进一步了解到当时国家财政的实际情况,于是针对当时弊端,向宋仁宗上了著名的万言《言事书》,极陈当世之务。他全面阐述改革的思想,要求及早进行改革。但是,既没有被宋仁宗采纳,也没有引起执政大臣的重视。

    ①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71《先大夫述》。

    ②欧阳修:《欧阳文忠公文集》卷首,苏轼:《居士集序》。

    ①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4下,王介甫《临川集》。

    ②王安石:《王文公文集》卷35《鄞县经游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③《宋史》卷327《王安石传》。

    ④《欧阳文忠公文集》卷110《再议水灾状》。

    ⑤《宋史》卷319《欧阳修传》。

    嘉祐六年(1061),王安石任知制诰(属舍人院),参与起草一般诏制(外制)。后又兼纠察在京刑狱,纠察首都开封府及三司、三衙(殿前、马军、步军司)等机构,判处徒刑以上误判的案件,并对死刑犯进行录问。嘉祐七年(1062),发生有人饲养的斗鹑(鹌鹑),其同伴想要,在主人不给的情况下强行拿走,主人追到时踢了一脚,导致偷者死亡事件。开封府判鹑主人死刑,王安石复审后认为:“按律:公取、窃取皆为盗,此不与而乃强携以去,乃盗也;此追而殴之,乃捕盗也,(盗)虽死,当勿论。(开封)府司失入平人为死罪。”开封府不服,后经审刑院、大理寺复议,以开封府所判死刑为是。王安石即因复审失误而被认为有罪,宋仁宗下诏“放罪”,不予追究。按惯例王安石要到殿门谢恩,王安石认为自己按律复审,没有错,不肯去谢恩,“执政以其名重,释不问”①。这是王安石首次要求依法审案的事件,虽然失败,但王安石要求依法办事、依律审案的思想,贯彻了他后来整个执政时期,对推进与确立封建法治,具有重大意义。十月,王安石改兼同勾当三班院,参与考核、除授低级武官。

    嘉祐八年(1063)三月,宋仁宗去世,英宗即位。同年八月,王安石母亲去世,归葬于江宁,王安石辞官守丧,一面进行学术研究,同时聚徒讲学,传播他的学术观点。治平元年(1064),阐述了他学术观点:“先王之道德出于性命之理,而性命之理出于人心”,并且叹息道:“呜呼;道之不一久矣。”①期望他创导的道德性命之理有助于“道一”。

    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英宗去世,太子赵顼(宋神宗)即位。宋神宗在即位前为淮阳郡王、颍王时,韩维任王府记室参军;立为皇太子后,韩维又任太子庶子,每逢赵顼称许他的说法时,韩维说:“此非维之说,维之友王安石之说也”②,又推荐王安石代替他任太子庶子,赵顼对王安石留下深刻的印象。即位后,随即命王安石就近出任江宁知府。九月,即被召赴京任翰林学士,担负起草重大诏令(内制)。

    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副相),与知枢密事陈升之(旭)一起,兼领新创设的制置三司条例司,以之作为推行新法的指导机构,进行以经济改革为重点的变法改革。陈升之于同年十月升任次相(集贤相)后,枢密副使韩绛接替陈升之兼领制置三司条例司。七月,颁行第一个新法“均输法”,采取节省运输费用、降低购价、有计划地调运的原则,既保证了官府支出,又节省了开支。九月,又推出青苗法,是由农户自愿向官府借贷,加息二分或三分,粮食收获后纳税时归还,以免借贷地主、商人的高利贷。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用以奖励各地官府、农户开垦荒地、兴修水利。

    熙宁三年(1070)五月,撤销制置三司条例司,其职权收归中书(宰相府)。十二月,王安石与韩绛同日升任宰相。此前二日,颁布《畿县保甲条例》,在首都开封府的属县试行保甲法,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分别设保长、大保长、都·副保正,主、客户每户二丁以上抽一人任保丁,每一大保每夜轮差五人巡警,保内实行联坐法,维护地方治安;对保丁进行训练,部分地代替军队,以达到减少军队,节省军费,以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97,嘉祐七年十月甲午。

    ①《王文公文集》卷34《虔州学记》。

    ②《宋史》卷327《王安石传》。

    后推行于全国。同月,还在开封府属县试行免役法(募役法),向原服差役的农村上三等户征收免役钱,向其他户及原先不服役的官户等减半征收助役钱,免去原先按户等轮流到官府中服的差役(旧役法称差役法),改由官府出钱(以所征免役钱支付)募人服役,以使农户不为差役所困,后也推行于全国。

    熙宁四年(1071)二月,王安石提出进行科举改革,不再考诗赋、帖经、墨义等,而专考《五经》与《论语》、《孟子》,以及论、时务策,以求录取有用的人材;并废明经等诸科,改设明法科,专考律令、《刑统》大义及判案。熙宁六年(1073)三月,首次按新规定进行考试时,报考明法科的不多,为了改变士大夫多不习法的状况,又规定除进士前三名外,都要加试法律。次年三月,又进一步规定自第一名以下,都要加试明法科考试的内容后,才能出任官职。还在国子监设立律学。王安石在任执政以后,不仅自己仍坚持依法判案,此次科举及教育改革,即在于要求官员知法,并依法判案、行事。南宋著名思想家陈亮对中国古代的法律史,曾作了如下著名的论断:“汉,任人者也;唐,人、法并行也;本朝任法者也。”即是指出古代的法律由汉代的人治,经唐代的人治与法治兼行,到宋朝进入法治时期。而对于宋的法治,陈亮更具体地指出:“神宗皇帝思立法度以宰天下”,也就是说宋朝的法治时期,实际上起于宋神宗时,而这正是由王安石此次科举改革开始的。尽管封建法治仍存在许多弊端,但正如陈亮所说:“法之不足恃也久矣,然上下之间每以法为恃者,乐其有准绳也”①,说明即使弊端百出的法治,也是取决于长官意志的人治所不能企及的。中国封建社会由人治走上法治时期,是社会历史进步的体现。这正是在王安石的创导下开始的。南宋中叶,与陈亮大体同时的著名藏书家晁公武说:“皇朝王安石执政以后,士大夫颇垂意律令”②,说明这在宋代是人们的共识。

    熙宁四年十月,本着王安石在二月初进行科举改革时所说的“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③,扩建太学校舍,并进行教育改革,在太学开始实行“三舍法”,从优秀太学生中直接选拔官员。熙宁五年三月,又在首都实行市易法,后推行于杭州、广州、扬州等主要城市,由官府收购滞销货物,商贩以财产抵押向官府赊购货物以贩卖,用以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防止物价暴跌暴涨。同年五月,又在开封府属县推行保甲养马法:次年推行于北方诸路,由民户自愿养马,每户一或二匹,由官府供马或给钱买马,每匹免除部分折变缘纳钱十四贯四百文的优惠,以解决军马缺乏问题。同年八月,又实行方田均税法,重新丈量土地,以肥瘠分为五等纳税,以农户实际拥有亩数负担赋税,以解决农户卖田后仍负担田税,以及富户隐瞒田产偷税问题。为了改革兵不知将、将不知兵,形成军队战斗力低下的状况,熙宁元年六月,曾“以京东武卫六十二指挥,分差主兵管(官)勾抽训练,此时已有置将规模”①。熙宁七年九月,王安石第一次罢相期间,颁布了“将兵法”。

    熙宁六年八月,首都开封府又实行免行法,各工商行户出免行役钱后,①《陈亮集》卷11《人法》、卷12《铨选资格》,邓广铭编校增订本,中华书局1987年版。前此论著没有以之论述宋代法律史,参见丙编第九章第二节、第三节。

    ②《郡斋读书志·后志》卷1《断例》。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0,熙宁四年二月丁巳。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6,熙宁七年九月癸丑注。《宋史》卷195《兵志》九。不再向官府无偿提供物品或服劳役。王安石急风暴雨般地不断推出改革的新法,遭到了大地主、大商人以及既得利益集团的广泛反抗。次年四月,适逢久旱,太皇太后(仁宗皇后)曹氏和皇太后(英宗皇后)高氏,依据他们亲属反映实行免行法的不实情况,安上门监官郑侠又绘“逃荒者图”,并称:“旱由(王)安石,去安石,天必雨”,两太后“见上,流涕言新法之不便者,且曰王安石乱天下”②,其他守旧派官员也都把久旱归罪于王安石进行变法改革,王安石受到巨大压力而不得不自请辞相,于是推荐韩绛为相、吕惠卿为参知政事,以使新法能继续施行。王安石出任江宁知府,但韩绛很快发现吕惠卿乘机打击王安石,想取代王安石,于是向宋神宗建议重新起用王安石。

    熙宁八年二月,王安石出任首相(昭文相)。熙宁六年三月,为了解决太学生的教科书问题,在国子监内设立修撰经义所。王安石自撰《周礼义》、王雱与吕惠卿参与修撰《诗义》、《书义》,并由王安石通改定稿。对“先儒传注,一切废不用”,这是最早对《五经》进行新的解释,所以当时“天下号曰‘新义’”③,合称《三经新义》,熙宁八年六月,修撰完成,颁于太学,用作统一思想的教科书。《三经新义》的撰成,标志着王安石创立的新儒学学派的完成,相对旧儒学“汉学”而言,被称为“新学”,新儒学史称“宋学”,是思想意识革新的产物,而“新学派”又是宋学中的第一个形成的学派,王安石后封荆国公,因而称“荆公新学”。熙宁八年八月,韩绛因议论不合辞相,出任许州知州。吕惠卿也与王安石貌合神离,十月,出任陈州知州。

    正当王安石变法改革受到守旧派的攻击,内部分裂之际,熙宁八年九月,交阯(今越南北部)开始进扰宋朝广南西路边境;利用因宋朝改革引起守旧派不满,到处张贴榜文,言:“中国作青苗、助役之法,穷困生民。我今出兵,欲相拯济”①。在交阯先后攻占廉州(今广西合浦)、钦州(今属广西)等地的形势下,同年十二月,王安石亲自草拟讨伐安南(交阯)的诏书。熙宁九年二月,宋军开始反击;十二月,宋军攻抵富良江(今红河)北岸,后在交阯求和的要求下退兵。

    就在宋军开始反击战争进行不久,王安石的爱子王雱于同年六月病死,本已有病的王安石,悲伤不已,精神受到巨大打击,又再请求辞相。王安石进行变法改革的过程中,一些改革派官员置新法中民户自愿原则于不顾,强制推行新法,虚报成绩,互相攻击,争权夺利,乃至贪污腐化也不断发生,给守旧派攻击王安石以种种借口;加上宋神宗对于改革也已有了自己的设想,对王安石的改革意见也不像改革之初那样言听计从,王安石辞相的意志坚决,宋神宗也想由自己直接主持改革,于是在反击交阯战争尚未结束的当年十月,王安石罢相,以领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的使相衔出任判江宁府。但王安石回江宁后却并不赴任,而是多次请辞使相衔及判江宁府职事,领宫观闲差以养病。熙宁十年六月,被免去判江宁府职衔,仍以使相衔,充集禧观使,在江宁府居住养病。元丰元年,在王安石坚请下罢去使相衔后,另加观文殿大学士衔。后加封舒国公,元丰三年改封荆国公。王安石自领宫观闲②《琬琰集删存》卷3《实录·王荆公安石传》;《宋史·王安石传》。③《宋史》卷327《王安石传》。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1,熙宁九年十一月癸丑。

    差后,在养病的同时继续行学术研究,除撰写《字说》外,对颁行的《三经新义》进行校阅,元丰三年八月,将发现的错字及删改文字奏报朝廷改正。元丰八年(1085)三月,宋神宗去世,年仅10岁的赵煦即位,是为哲宗,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政局发生急剧变化。同年五月,守旧派首领司马光出任执政,次年又升任左相,而改革派官员纷纷下台。看到守旧派不分青红皂白地废除及将要废除所有新法,改革成果被毁于一旦,本已有病的王安石忧心如焚。同年四月,终于一病不起,享年66岁。有《王文公文集》、《临川先生文集》及后人辑《周官(礼)新义》等传世。

    绍圣元年(1094),配享神宗庙庭,后追谥“文”。崇宁三年(1104),配享孔庙,政和三年(1113),追封为舒王。靖康元年(1126),降配享为从祀孔庙。建炎三年(1129),罢配享神宗庙廷。绍兴四年(1134),罢舒王封号。淳祐元年(1241),罢从祀孔庙。这些变化,反映了王安石身后及所创立“新学”学派的政治学术地位演变的情况。“新学”自熙宁时开始形成“宋学”中最早,也是最大的学派,元祐时虽被禁止,由于“宋学”的二程理学派、苏氏蜀学派还是相当小的学派,在学术界影响不大,王安石新学派的地位因而在实质上并没有改变。二程理学派在南宋绍兴初年,虽受到秦桧、赵鼎先后倡导,绍兴末年又为宋高宗所推崇,却仍未形成气候,新学派虽也受到打击,但仍是最大的学派。宋孝宗以后,理学派地位迅速上升,但直到理宗中叶,王安石的新学派地位虽逐渐下降,但在三大学派中,地位仍高于蜀学派而与理学派大体相当。只是在南宋危亡在即的理宗后期,理学派成为官方统治思想后,新学派在被迫处于“邪说”地位后才消沉。

    吕惠卿吕惠卿(1032—1111),字吉甫,泉州晋江(今福建泉州)人。嘉祐二年(1057)进士,历任州、军幕职官,后任三司检法官、集贤院校勘等职。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开始进行变法改革,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为改革的领导机构,执政王安石、陈升之兼领(后改韩绛),吕惠卿任检详文字,参与草拟新法及有关奏章,成为王安石的得力助手。熙宁三年五月,制置三司条例司废罢,并其职权于中书,新法改由原是闲司的司农寺推行,吕惠卿改任同判司农寺。后因服父丧免职。熙宁五年十月,丧服除,任天章阁侍讲、修起居注,成为宋神宗带有顾问性的人物,又兼任管勾国子监,主管教育事务。十二月兼同检正中书五房公事,成为监察中书(政府)办事机构的长官;数日后兼知制诰,参与起草普通诏令(外制)。次年正月,兼任权同知贡举,与曾布等主持科举改革后的首次科举考试。三月,王安石主持训释太学教科书《诗》、《书》、《周礼》,吕惠卿与王雱在国子监“直讲月轮两员供本经口义二卷”①,作为重要参考资料的基础上,参与修撰《诗》、《书》二经经义(熙宁八年六月在经王安石通改定稿后颁布)。五月,已任知制诰兼侍讲的吕惠卿兼权知谏院;六月,任新设的负责制造军器的军器监长官。七年正月,临时出任河北东路察访使,视察改革的进展情况;二月,又兼任负责实施改革的司农寺长官,三月,升任翰林学士,吕惠卿当时是王安石最信任的改革派成员,所以当四月间王安石不得已而辞去宰相(独相)时,除推荐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4,熙宁六年四月辛卯。

    支持改革的故相韩绛为宰相(独相)接替自己外,即是推荐吕惠卿任副相(参知政事),以保护已有的改革成果,继续推行新法,“时号(韩)绛为传法沙门,(吕)惠卿为护法善神”①。吕惠卿在王安石下野之初,确曾担心改革因此受到守旧派更猛烈的攻击,而尽力维护改革进程。但野心膨胀的吕惠卿已不满足于在王安石领导下作为改革派的主将,而是乘王安石下野之机,创立新法,作为取代王安石的阶梯。当年七月,认为旧五等丁产簿不实,“惟使民自供手实,许人纠告”②,重造新的五等丁产薄,以解决免役钱不均的问题,称为手实法。但因财产计算过细,不断引起邻里纠纷,“民不胜其困”。又将民户自愿请贷的青苗法,变成通过保甲系统强制发放青苗贷款,“使结甲赴官,不遗一人”,以致“上下骚动”。吕惠卿任用亲信,打击其他改革派成员,“凡可以害王氏(安石)者无不为”③。“又欲给田募役以破役法,朝廷纲纪几于烦紊,天下之人复思荆公(王安石)”④,宰相韩绛于是建议宋神宗重新起用王安石为相。

    熙宁八年二月,王安石复相;十月,吕惠卿罢政出任陈州知州。王安石随即罢废“手实法”,青苗法也恢复自愿原则。吕惠卿后历任地方州、府长官,元祐时连遭贬降,哲宗亲政后及徽宗时再次出任地方长官。政和元年(1111),以观文殿学士领宫观致仕,同年死,终年80岁。

    第二节章惇(附曾布)

    章惇章惇(1035—1105),字子厚,建州浦城(今属福建)人。为人“豪俊,博学善文”①,胆识过人。嘉祐二年(1057),初次考取进士,因侄章衡考中首名,自己名在其下而不受敕;后又考取进士甲科。历商洛(今陕西丹凤西北)县令、雄武军(秦州)节度推官。治平三年(1066)十月,得到欧阳修的推荐,召试馆职,虽考试合格,但遭王陶攻击而未任馆职,改任武进(今江苏常州)知县。

    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出任副相(参知政事),进行变法改革,设制置三司条例司,章惇任编修三司条例官,成为改革派的重要成员。四年三月,奉命相度渝州(今重庆)夷事并相度夔州路(渝州属本路)差役事务。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撤销,改任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又兼详定编修三司令式及诸司库务岁计条例,参与制定财政机构的法规。并被派往邠州(今陕西彬县)调查处理案件,并命沿途了解陕西推行雇役(免役)新法及其他情况。他了解到陕西的支移税赋造成一路骚动而得益不多,于熙宁四年十月建议停止“支移”,同时提出采取粮价低时官府大量收购以备用,边境无事时将军队移往丰收地区就粮以解决军需,都得到神宗的采纳。

    荆湖路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区,时称南江(今湖南西部沅江上游)、北江①《宋史》卷327《王安石传》。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4,熙宁七年七月乙卯;《琬琰集删存》卷3《实录·吕参政惠卿传》。③《宋史》卷471《吕惠卿传》。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0,熙宁八年二月癸酉注。

    ①《宋史》卷471《章惇传》。

    (今沅江北部支流酉水),合称两江地区,时常发生部族冲突,其他地区的罪犯也不断逃入两江地区。因此,宋神宗认为在那里设立州、县政府,“非贪其土地,但欲弭患耳”。王安石也认为:“非但弭患,使两江生灵得比内地,不相残杀。”①于是在熙宁五年闰五月派章惇以察访荆湖北路农田水利常平等事为名,进行开发。同年十一月,章惇首先开发荆湖南路的梅山地区(今湖南中部山区),并于同年新设新化县(今属湖南),次年又在其东北新设安化县(今安化东南)。同时继续开发南北江地区,得到王安石的全力支持。到熙宁七年正月,南江地区基本得到开发;四月,设置沅州及卢阳县(沅州州治,今芷江),后又设黔阳县(今洪江市西北黔城)、麻阳县(今麻阳西南),北江地区也相继得到开发。在章惇回朝以后,又陆续设置一些县、镇、寨等。

    章惇在开发梅山、两江地区期间,官职不断升迁,累迁兼同修起居注、知制诰、判军器监等职。宋神宗说章惇“但能作吏文”,王安石则认为章惇“吏文粗疏,然有机略,胜王韶”②,是个将才,因而受到王安石的重用,一度被任命为泾原路经略安抚使、高阳关路安抚使,期望章惇在抗击西夏或辽的战场上发挥才能,但因王安石于熙宁七年四月罢相,两职均在四月任命后复罢。同年五月,章惇回朝后,还是按照宋神宗的意见去作“吏文”,由判军器监、知制诰再兼直学士院,除主管军器制造及管理事务外,主要是让章惇去草拟重要与普通诏旨(内、外制)。同年九月,三司失火,章惇正在军器监办公,即率监内的兵士(厢军)及工役前往救火,深得神宗的赏识,章惇随后即被改任为权发遣三司使,主管财政事务。熙宁八年二月王安石复相,八月又罢相,章惇仍一直都担任三司使。

    熙宁八年十月,受到邓绾的攻击而罢职出任湖州(今属浙江)知州。熙宁九年十月,荆湖北湖两江地区的辰州(今湖南沅陵)、沅州的少数民族发生骚乱,于是又改任章惇为荆湖北路首府荆南(今湖北江陵)知府兼提举本路兵马巡检,并诏令章惇亲自前往辰州、沅州,进行“安抚叛蛮”,章惇“受命即倍道疾驰,道中坠马伤足”①。次年正月又回任湖州知州。五月,改任杭州知州,尚未到任即被召回朝任翰林学士,但未及赴任因母死辞官服丧②,服除,历任判三馆秘阁、知审官院兼翰林学士。元丰二年十二月,苏轼以赋诗讽刺朝政被投入御史台狱,宰相王珪以苏诗中有“世间唯有蛰龙知”,有不臣之迹,欲加重罪。时任翰林学士的章惇,“从旁解之曰:龙者,非独人君,人臣具可以言龙也”。神宗也同意章惇的看法,认为不足以此加重苏轼之罪,“遂薄其罪,以黄州(今属湖北)团练副使安置”③。

    元丰三年(1080)二月,章惇升任副相(参知政事)。四年三月,以父章俞及弟章恺占民田事而罢政,出任陈州知州,后改定州(今属河北)知州兼定州路安抚使。

    元丰五年四月下旬,开始实行新官制,章惇被召任门下侍郎,为副相之首。元丰八年二月,宋神宗病危时,有人企图策立神宗二弟雍王赵颢或四弟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6,熙宁五年闰七月庚戌。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3,熙宁七年五月戊戌。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0,熙宁十年正月庚申。

    ②《琬琰集删存》卷3《实录·章丞相惇传》作服父丧,按元丰四年时,其父80岁。因此,此处改作母死。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2,元丰七年正月己未。参见卷301,元丰二年十二月庚申。曹王赵頵。当时,章惇与以宰相王珪为首的宰执们一起决议立神宗长子、年仅10岁的延安郡王赵佣(后改名煦)为皇太子,由章惇写在纸上,王珪拿给已不能说话的宋神宗看,经神宗点头同意;又请神宗母、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神宗也点头同意。这次由宰相、执政定策拥立哲宗时,并命开封知府蔡京率壮士在外,以备捕杀持异议者,形势相当严峻,但事前没有和皇太后高氏、皇后向氏商议,高太后也只是在宰执们定策后才表示赞同,此事后来遂成为新、旧两党互相攻击的借口。旧党攻击新党的蔡确等人曾想立神宗弟为帝,而新党则攻击支持守旧党的神宗生母高太后想立她的其他儿子为帝,互相以此诬陷或迫害对方,使改革与保守两派的斗争更加复杂化。

    元丰八年(1085)三月初,神宗去世,太子赵煦即位,是为哲宗,由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同年五月,章惇升为知枢密院事,司马光接替章惇任门下侍郎,此后旧党相继进用。同年十月,旧党为了便于打击新党,违反正常程序,任命其党羽为谏官,章惇向高太后抨击此事,守旧派指使其党羽以“风闻”此事,攻击章惇“语涉轻侮”太后,“用心不忠”①。此后,又不断受到各种攻击,诬之为奸臣。元祐元年(1086)正、二月间,司马光要罢免役法,章惇不考虑安危,据理力争,还说:“如役法,熙宁初以雇代差,行之太速,故有今敝,今复以差代雇,当详议熟讲,庶几可行,而限止五日,其敝将益甚矣”①,苏辙也据理力争,因而未能立即废罢免役法。

    元祐元年闰二月,旧党司马光出任左相。章惇同月罢政,出任汝州知州。十月,改任杭州知州,在赴任途中,又被守旧党攻击为不当移任大郡,而复任汝州知州。十一月下旬,章惇为免受更大的迫害,自动请求罢职,以提举宫观迎养父亲于苏州闲居。元祐三年二月,一度起用为越州(今浙江绍兴)知州,但官告却在递送途中被人偷去而未能赴任,后虽又改为就近任苏州知州,以便奉养父亲,章惇感到形势险恶,而坚辞新命,仍只领宫观闲居。因父死,遂守丧,仍不断受到守旧派攻击。元祐七年八月,一度有出任湖州知州之命,但未能赴任,仍以宫观闲居。

    元祐八年(1093)九月,太皇太后高氏死后,哲宗亲政。哲宗初立时,章惇、蔡卞曾说过旧党有废哲宗之事,哲宗又受到高太后所派20名年长宫嫔的轮流监视,旧党成员眼中大多也只有高太后而无视哲宗的存在,哲宗因此一直谨言慎行以免被废,终于等到亲政,随后即诏改次年为绍圣元年(1094),明示要继承神宗的改革事业。绍圣元年,罢免高太后任命的宰相吕大防、范纯仁,起用章惇为左相,此后,章惇独相直至哲宗去世。其间复行新法,不仅对新法有所改进,而且间亦有采用元祐法令,不像元祐时守旧派执政时那样的一味排斥。元符二年(1099)八月,章惇“进呈《新修敕令式》,章惇读于帝前,其间有元丰所无而用元祐敕令修立者,帝曰:元祐亦有可取乎?惇等对曰:取其善者”。说明了章惇的政治风度。在打击旧党成员方面,他也有所节制,但在遭到曾布等人的逼迫时,又不能抵制。为使政治清明,带头不搞特权,独相七年,“不肯以官爵私所亲,四子连登科,独季子援尝为校书郎(从八品),余皆随牒东铨任州、县,迄无显者”①,这在历史上也是少见的。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0,元丰八年十月丙子、己丑;卷367,元祐元年二月丁亥。①《宋史》卷18《哲宗纪》二。

    ①《宋史》卷471《章惇传》。

    元符三年正月,年仅25岁的宋哲宗,英年早逝,无子。事出意外,哲宗生前未及对继承人作出安排,宰相章惇与执政们亦未来得及商议皇位继承人之事。次日晨,向太后召宰执于福宁殿,议立皇位继承人,宰相章惇“厉声对曰:在礼律当立母弟简王”,向太后提出立端王,章惇再次说:“以年则申王长,以礼律则同母之弟简王当立”。虽然章惇“谓其(端王)轻佻不可以君天下”,但向太后在曾布等人的支持下,拥立端王赵佶为帝,是为宋徽宗。以至于240多年之后,元末修撰《宋史》的史官,也不胜感慨地提出,假如当初章惇的意见被采纳,北宋也许是另一种结局。因为“自古人君玩物而丧志,纵欲而败度,鲜有不亡者,徽宗甚焉”②。

    徽宗即位后,章惇依例晋升,阶官升为特进,封申国公。九月,徽宗将反对他当皇帝的章惇罢相,改任越州知州,在赴任途中即被贬为武昌军节度副使、潭州(今湖南长沙)安置。建中靖国元年(1101)二月,再贬往岭南为雷州(今广东海康)司户参军。崇宁元年(1102),又改为舒州团练副使、睦州(今浙江建德东北)居住;二年后,移越州,又移湖州。崇宁四年去世,享年71岁。大观三年(1109),复特进、申国公官爵;政和三年(1113),赠太师,追封魏国公。

    曾布曾布(1036—1107),字子宣,建昌军南丰(今属江西)人。兄曾巩是著名文学家,为唐宋八大家之一。曾布与兄曾巩同举嘉祐二年(1057)进士,历任州幕职、县令。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始执政,即荐用曾布,因而得到迅速提升,曾经“凡三日,五受敕告”升官,历任判司农寺、检正中书五房、知制诰、翰林学士兼三司使等要职,“与吕惠卿共创青苗、助役、保甲、农田之法”。王安石曾说:新“法之初行,议论纷纷,独(吕)惠卿与(曾)布终始不易”①。他是王安石最信任的改革派人物之一。

    熙宁七年(1074)春,久旱,守旧派借口是由于实行改革而导致天旱,群起攻击王安石,市易法成为攻击的焦点。同年三、四月之际,曾布奉诏与吕惠卿了解市易法实行情况,当时王安石处境极为困难,曾布却背着吕惠卿取证,又“具陈行人所诉,并疏惠卿奸欺以闻”,对于市易法实施中,“近差官往湖南贩茶、陕西贩盐、两浙贩纱”,被曾布奏为:“历观秦汉以来衰乱之世,恐未之有也。”②附和守旧派,从侧面攻击新法。

    同年八月,曾布被罢职,长期出任地方官及辞官守丧。元丰七年(1084)十二月,召为翰林学士,未及到任,神宗去世,哲宗即位,高太后垂帘听政。同年五月曾布改任户部尚书。元祐元年(1086),司马光任宰相后,随即向曾布算起他当初推行新法时的旧帐,再次被罢而长期出任地方官。

    哲宗亲政后的绍圣元年(1094)四月,曾布被召回任翰林学士、知制诰,升翰林学士承旨。同年六月,升同知枢密院事;绍圣四年又升知枢密院事,成为最高执政官,仅次于宰相章惇(独相)。元符三年(1100)正月,哲宗死。在皇位继承人问题上,宰相章惇依照礼律,两次据理力争,反对立端王②《宋史》卷19、22《徽宗纪》一、四。

    ①《宋史》卷471《曾布传》;《琬琰集删存》卷3《实录·曾文肃公布传》。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2,熙宁七年四月己巳、甲申。

    赵佶为帝。在章惇第一次提出不同意见时,曾布默不作声,不表明自己的态度;在看到向太后还坚持要立端王为帝时,曾布立即附和说:“章惇未尝与臣等商议,如皇太后圣谕极当”。而且曾“布叱(章)惇,使从皇太后命”。其他执政也随声附和,遂陷章惇的正确意见于孤立无援的地位,章惇虽仍不赞成,也只得“为之默然”①,由于曾布的投机,遂使赵佶得以顺利登上帝位。元符三年十月,曾布虽以“定策功”升任右相,但在奸臣蔡京的攻击下,即于崇宁元年(1102)闰六月被罢相,出任润州知州。蔡京接任宰相后,宋徽宗早已将当初曾布拥立自己为帝的定策功抛到九霄云外,曾布也终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半年内又连遭三次贬降,先是免职提举宫观,继又降阶官授分司官,都是无职事,而且限止在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居住;同年末,再被贬为节度副使、衡州(今湖南衡阳市)安置,失去了行动自由。次年,再次连遭远贬岭南,先责授贺州(今广西贺县东南)别驾,后再降为廉州(今广西合浦)司户参军;崇宁四年,徙舒州;五年,恢复原阶官、提举宫观,自由居住。大观元年(1107)死,终年72岁。宣和七年(1126),谥文肃。①《宋史·徽宗纪》一;《宋史·曾布传》。

    第三十八章司马光吕公著第一节司马光孜孜求学,手不释书司马光(1019—1086),字君实,号迂叟,陕州夏县涑水(今属山西)

    人。父司马池,“少丧父,家赀数十万,悉推诸父,而自力读书”①。中第后,历永宁县主簿、建德、郫县尉,调郑州防御判官、知光山县,后擢天章阁待制,历知凤翔、同、杭、及虢州、晋州,“以清直仁厚闻于天下,号称一时名臣”②。兄司马旦,比司马光年长13岁,行事“清直敏强,虽小事必审思,度不中不释”。以父任秘书省校书郎。历郑县主簿、祁县尉。在宜兴、常州任官期间,有政声。元祐二年(1087)卒。司马光兄弟友爱终始,史称:司马光“平时所与论天下事,旦有助焉。”③司马光出生时,其父任光山令。因生于光州故名曰光。6岁始读书,7岁时,“闻讲《左氏春秋》,爱之,退为家人讲,即了其大指。自是手不释书,至不知饮渴寒暑”①。可见,司马光的少年时代聪颖好学,深受父兄的影响。

    始入仕途,维系礼教仁宗宝元元年(1038),司马光中进士甲科,时年20岁。至仁宗嘉祐八年(1063),从20岁到45岁,在这一时期,他的政治思想、史学思想初步形成。

    中进士后,司马光以奉礼部郎为华州推官,以父司马池在苏州,为事亲求签苏州判官事。不久母亲与父亲相继去世,从宝元二年(1039)至庆历三年(1043)服丧五年。其间司马光写有《十哲论》、《四豪论》、《贾生论》。服除后,又作《权机论》、《才德论》、《廉颇论》、《龚君实论》、《河间献王·赞》、《不以卑临尊议》、《史评十八首》等。这些文章,以后成为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有关“臣光曰”的内容。

    庆历四年(1044),服除,授书武成军判官,改大理评事,补国子直讲;皇祐元年(1049)被荐为馆阁校勘,同知太常理院,是年为贡院属官。皇祐四年(1052)迁殿中丞,除史馆检讨,修日历,改集贤殿校书。至和元年,知并州事庞籍辟司马光为通判并州事。嘉祐三年(1058)迁开封府推官。嘉祐六年(1061)擢修起居注,同判礼部尚书。嘉祐八年(1063)立英宗有殊功,进知制诰,辞,改天章阁待制兼侍讲,知谏院。

    司马光进入仕途后,表现出他是个为维系名分礼教而敢于极言之臣。皇祐三年,中官麦允言死,朝廷同意葬礼用卤簿仪仗,司马光反对这一决定,认为近习之臣用此礼,不合名分。夏竦死,朝廷赐谥“文正”,司马光认为①《宋史》卷298《司马池传》。

    ②苏轼:《东坡集》卷36《司马温公行状》。

    ③《宋史》卷298《司马旦传》。

    ①《宋史》卷336《司马光传》。

    这种至美谥不能赐给夏竦这一类人。嘉祐七年,充媛董氏死,仁宗追赠婉仪,又赠淑妃,辍朝成服,百官奉慰,定谥,行册礼,葬给卤簿。司马光以董妃秩微,不能对她施以此礼。卤簿本用来赏军功,更不能施于妇人。

    仁宗晚年,立太子是一件大事,仁宗无意于此,一时议论纷纷,“国嗣未立,天下寒心”。一些重臣莫敢言,是司马光多次陈述此事干系重大,最后英宗得立。他反对按阴阳书上一套,另外择地葬仁宗,谓“阴阳之书,使人拘而多畏”。司马光重名分,重礼教,以此作为理政行事的根本原则。嘉祐六年,司马光在札子中说:“臣惟人君之德有三,曰仁,曰明,曰武三者兼备,则国治强;阙一焉,则衰;阙二焉,则危;三者无一焉,则亡。自生民以来,未之或改也。”①君王是否具有仁、明、武三德,关系到社稷的兴衰存亡。司马光后来的政论史论,一再重复这样的观点。司马光的史学思想和他的政治思想一致。

    编修《通鉴》,资鉴稽古宋英宗在位仅四年。这四年,司马光相当活跃,他频繁上书论政事、论备边。在学术上重要的活动,最引人注目的是《资治通鉴》的编修。

    英宗治平元年(1064),司马光知谏院,次年七月初六日,除龙图阁直学士、判流内铨,改右谏议大夫。

    治平元年,他进《历年图》5卷,其书“采战国以来,至周之显德,凡小大之国,所以治乱兴衰之迹,举其大要,集以为图。每年为一行,六十年为一重,五重为一卷。其天下离析之时,则置一国之年于上,而以朱书诸国之君及其元年系于其下,从而数诸国之年则皆可知矣。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离为五卷,命曰《历年图》。”后又编撰《通志》8卷,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迄秦二世三年。治平三年(1066),司马光上《进通志表》。夏四月,英宗览而称善,遂命司马光设局于崇文院,自行选择协修人员,编辑《历代君臣事迹》。司马光先后选择的有刘恕、刘攽及范祖禹等为属官。

    治平四年(1067)正月,英宗去世,神宗即位。三月,司马光除翰林学士。十月,《历代君臣事迹》成。因为这部书“鉴于往事,有资治道”,神宗赐名《资治通鉴》,并亲为制《序》,面授司马光,令候书成写入;又赐颍邸旧书2402卷。神宗《序》说:(司马)光之志以为周积衰,王室微,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平王东迁,齐、楚、秦、晋始大,桓、文更霸,犹托尊王为辞以服天下;威烈王自陪臣命韩、赵、魏为诸侯,周虽未灭,王制尽矣。此亦古人述作造端立意之所由也。其所载明君、良臣,切摩治道,议论之精语,德刑之善制,天人相与之际,休咎庶证之原,威福盛衰之本,规模利害之效,良将之方略,循吏之条教,断之以邪正,要之于治忽,辞令渊厚之体,箴谏深切之义,良谓备矣。神宗即位后,司马光在《初除中丞上殿札子》中进一步发挥人君有“三德”的观点,说:“修身之要有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国之要有三,曰官人,曰信赏,曰必罚。臣为谏官时,即以此六言献之仁宗,其后以献英宗,今以献陛下。平生力学所得,尽在是矣。”

    同年十二月,司马光上所纂修《类编》45卷。

    英宗赵曙本为濮王之子,仁宗无嗣,死后以赵曙接位,是为英宗。治平①《司马温公文集》卷2,《陈三德上殿札子》。

    二年,诏崇奉生父濮王典礼。大臣中有主张英宗当称仁宗为皇考,生父为皇伯,持此意见的人是吕晦、吕大防、范纯仁等;有谓当称生父濮王为皇考,持此意见的人是欧阳修、韩琦等。朝中议论纷纷,史称“濮王议”。司马光主张当严名分,只能给濮王按照历来故事,“尊以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认为尊濮王为皇伯才合于万世法。这件事情波及朝野,司马光的言论反映出他的政治思想倾向。他特别强调保持等级名分的礼教秩序,是关系国家兴衰大事。

    在边事上,司马光指斥生事的边臣,如延州指挥使高宜押伴,对西夏的使者傲慢无礼,司马光请加治高宜罪行。又如,赵滋在雄州专以猛悍治边,以对付契丹。司马光批评朝廷的政策,指出:“国家当戎夷附顺时,好与之计较末节,及其桀骜,又从而姑息之。近者西祸生于高宜,北祸起于赵滋;时方贤此二人,故边臣皆以生事为能,渐不可长。宜敕边吏,疆埸细故辄以矢刃相加者,罪之。”①他反对增加边地义勇的人数,认为这不是长久之计,特别是朝中诏刺陕西义勇20万,用虚张声势的办法,使西夏震恐,认为这更不可能收到成效。司马光边事上的主张,受到辽、夏的尊重。“辽、夏使至,必问光起居”。据说司马光复出为相时,辽、夏敕其边吏:“中国相司马矣,毋轻生事,开边隙。”

    退居西京,修史寓志神宗在位时期,从熙宁元年(1068)到元丰八年(1085),王安石全面推行新法,但最终在守旧势力的反对下,新法流产。司马光反对新法,在新法进入到**时,他退居洛阳。这位在野宰相,一面集中力量编修《资治通鉴》,一面在静观时局变化。

    熙宁元年,司马光50岁,任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熙宁四年,以端明殿学士出知永兴军,是年四月,判西京留司御史台,其后,居洛15年,“自是绝口不论事”。实际上他何尝不论事,仍然有议论。熙宁七年,在所上《应诏言朝政阙失状》中,斥青苗、市易、免役、保甲等都是朝政的阙失,说自己身上的病一天比一天重,但是冒死也要进言。此其一。其二,专心修《资治通鉴》,在史论中,寄寓自己的政见。其三,与一批反对新法人士聚集洛阳,气味相投,相互唱和。

    司马光在熙宁年间反对新法,总的信条是他在迩英殿进读时说的:“祖宗之法不可变。”

    熙宁元年(1068)八月,司马光与王安石为争论理财,同进呈《郊赍札子》于延和殿。王安石认为,国用不足是未得善理财之人。司马光说:“善理财者,不过头会箕敛,以尽民财。”王安石说:“善理财者,不加赋而国用足。”司马光则认为“天地所生财物百货,止有此数,不在民则在官;不加赋而国用足,不过设法以阴夺民利,其害甚于加赋。”所以这不过是汉代桑弘羊欺汉武帝的言论。

    熙宁二年,神宗以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实施变法。司马光在《上体要疏》中全面批评王安石,说:“臣恐所改者,未必胜于旧,而徒乱祖宗成法。考古则不合,适合则非宜。”熙宁三年,司马光又发出多封《与介甫书》,使①《宋史》卷336《司马光传》。

    王安石与司马光的辩论达到**。司马光对王安石的指责,就是王安石在复书中所说的:“重蒙君实指教,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王安石在《答司马谏议书》中说:“某则以为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谤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

    司马光全面反对变法,从变法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到推行新法的人选以及各种变法的措施,他都加以非难。在《奏弹王安石表》中说:“安石首倡邪术,欲生乱阶,违法易常,轻革朝典。学非言伪,王制所诛;非曰良臣,是为民贼而又牵合衰世。文饰奸言,徒有啬夫之辨谈,拒塞争臣之正论,加以朋党鳞集,亲旧星攒,或备近畿,或居重任,窥伺神器,**福威,人心动摇,天下惊骇。”这已经超过正常争议的范围了。

    司马光在洛15年,周围朝廷的重臣、大吏、士人,相互酬唱交游,以他们的政见来看,可以说多是王安石新法的反对者。洛阳的耆英会是这些人士的盛会,据《邵氏闻见录》载:“公(司马光)以地主,携妓乐就富(弼)公宅,作第一会。至富公会送羊酒,不出,余皆以次为会。洛阳多名园古刹,有水竹林亭之胜,诸老须眉皓白,衣冠甚伟,每宴集,都人随观之。”司马光与诸老徜徉在园林之中,但又何尝忘怀政治。

    在洛15年,司马光毕竟有了更多的空闲,而从事修史。熙宁六年(1073),表授司马光之子司马康为检阅《资治通鉴》文字。是年,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元丰四年(1081)十月,进所修《百官公卿表》10卷、《宗室世表》3卷。这是司马光关于当代史的著述。元丰七年(1084)十二月进历十九年而成的《资治通鉴》。司马光在进表中说:每患迁、固以来,文字繁多,自布衣之士,读之不遍,况于人主,日有万机,何暇周览。臣常不自揆,欲删削冗长,举撮机要,专取关国家盛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为编年一书,使先后有伦,精粗不杂臣既无他事,得以研精极虑,穷竭所有,日力不足,继之以夜,遍阅旧史,旁采小说,简牍盈积,浩如烟海,抉摘幽隐,校计毫厘,上起战国,下终五代,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修成二百九十四卷;又略举事目,年经国纬,以备检寻,为《目录》三十卷;又参考群书,评其同异,俾归一途,为《考异》三十卷。合三百五十四卷。

    《资治通鉴》是众手修书,由司马光与刘恕、刘攽、范祖禹共同完成的,但又体现了司马光的一家之言,“是非予夺之际,一出君实笔削”。司马光与三位协修人观点不尽一致,但《资治通鉴》中“臣光曰”完全是司马光的观点。《资治通鉴》开篇的“臣光曰”说:“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只有维系礼教纪纲名分,“然后能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资治通鉴》卷一)。这是司马光史学根本观点,也是他政治思想的根本观点。他对现实的观点,也是由此出发的。他的史论与政论融合在一起,寓志于修史之中。

    复出为相,废除新法元丰八年(1085)三月,宋神宗病逝。年仅10岁的哲宗即位,大权掌握在皇太后高氏手中。高氏守旧,尽行复旧法,史称“元祐复辟”。司马光在政坛上再次活跃起来。三月十日,上《迄开言路札子》,二十七日,上《乞去新法病民伤国者疏》。又上《乞罢保甲状》、《乞罢将官状》。四月,上《进修心治国之要札子》,再次重复他的为君当有三德论。五月复出为相,诏除门下侍郎。是月二十八日,请更张新法。从此直至元祐元年(1086)九月病卒,为相时间很短,但尽废新法。司马光死后,赠太师、温国公,谥文正。

    元祐元年,司马光所进《稽古录》20卷,写自伏羲至宋英宗治平四年,这是一部简要的编年体通史。同样这本书也贯穿司马光的观点。朱熹指出:“温公之言,如桑麻谷粟,其愿忠君父之志,更历三朝,然后成就。”又说:“小儿读了‘六经’了毕,即令接续读去亦好。”

    对易学等经学研究和在老子、扬雄等诸子研究方面,司马光都是有成就的,在理学上有重要的地位。但他与二程的观点有一些差异。司马光重史亦重经,与理学家的经细史粗说不同。全祖望在《宋元学案·涑水学案》评论说:“小程子曰:‘阅人多矣,不杂者,司马、邵、张三人耳。’故朱子有‘六先生’之目。然于涑水,微嫌其格物之未精。”

    元祐九年(1094)四月,宋哲宗亲政,改元绍圣,表示要绍述新政。绍圣年间,一反元祐年间所为,司马光虽已离开人世,也逃不脱受惩罚,被夺谥、追贬。甚至有人主张毁《资治通鉴》板。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蔡京擅政。九月,将司马光等120人的名字刻石,立为“元祐奸党碑”。崇宁三年(1104),又扩大为309人,入碑籍者皆受迫害。两宋政坛上风波迭起,司马光受到牵连。论政见,司马光是守旧型的历史人物,但他的政治主张,特别是关于边事方面的意见,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其著作甚丰,后人编为《温国文正公文集》。

    第二节吕公著重臣家世吕公著(1018—1089),字晦叔,寿州(今安徽凤台)人。出身仕宦世家。先祖吕龟图在仁宗朝为翰林学士,后擢左谏议大夫,参知政事。从祖吕蒙正(944—1011),历事真宗、仁宗朝宰辅,三次拜相。祖父吕蒙亨,有政声,官至大理寺丞。①父亲吕夷简(979—1044),字坦夫。真宗朝知滨州任上,在宽民力、发展农业诸方面,有政绩。仁宗朝拜相,在稳定统治方面的所作所为,值得称道。“自仁宗初立,太后临朝十余年,天下晏然,夷简之力为多”。他与另一位相臣张士逊,皆以“儒学起家,列位辅弼。仁宗之世,天下承平,因时制宜,济以宽猛,相臣预有力焉”。兄弟公绰、公弼、公孺等皆为朝中要臣。吕公弼(1007—1073),英宗朝拜为枢密副使,神宗朝拜枢密使。吕公著出生在一个有影响的仕宦世家,“吕氏更执国政,三世四人,世家之盛,则未之有也”①。

    吕公著自幼受到传统的教育,他酷爱读书,以至废寝忘食。父亲吕夷简①参见《宋史》卷265《吕蒙正传》。

    ①参见《宋史》卷311《吕夷简传》。

    目睹儿子如此好学,感慨地说:“他日必为公辅。”②他以恩荫补奉礼郎,庆历年间登进士第,召试馆职,不就。后为颍州通判,时欧阳修知颍州,很器重比他小11岁的吕公著,结为讲学之友。欧阳修推荐王安石、吕公著两人为谏官,称公著是夷简之子,“器识深远,沉静寡言,富贵不染其心,利害不移其守”。又说吕公著“心乐闲退,淡于世事,然所谓夫人不言、言必有中者也”③。欧阳修出使契丹,契丹主问及中国有学行之士,欧阳修第一个提到的是吕公著。这件事可以考定当在至和二年至嘉祐元年。仁宗对吕公著的恬退精神很是称赞,吕公著先是除崇文院检讨、同判太常寺,后改天章阁待制兼侍读。嘉祐八年(1063),仁宗去世,英宗继位。吕公著于迩英阁为英宗讲《论语》,论说君王要“返身修德”④。吕公著善于讲经议论,言简意赅。后来司马光回忆说:“每闻晦叔讲,便觉己语为烦。”

    涑水同调《宋元学案》把吕公著看作是庐陵(欧阳修)的讲友,又是涑水(司马光)的同调,在整体上把握住了吕公著的特点。

    英宗即位后,吕公著为侍读,加龙图阁直学士,在政治上与司马光相为呼应。英宗要追崇生父濮王,吕公著与司马光、吕晦等观点不同于欧阳修,以为不能对濮王称亲,称皇考。英宗没有接受这一主张,且颁讳于天下。吕晦因不合皇帝的心愿,被赶出朝廷。吕公著很生气,要求朝廷追回吕晦,但没有被英宗接受。吕公著一气之下,称自己有病,要求补地方官,英宗不同意。吕公著在家百余日不赴朝,英宗知道他的“劲直”秉性,派人去说服,也没有效果。最后还是其兄吕公弼劝解,才就职。过了几个月,吕公著还是乞外补,英宗只好同意,让他出知蔡州。

    神宗即位时,召吕公著知通进银台司。吕公著封还皇帝的制命。吕公著认为神宗直接将诏书付阁门,制命不经过门下省,使得门下失去封驳之职。这实际上是对神宗的作法表示不满。“公著请不已,竟解银台司”。

    熙宁初,吕公著知开封府。夏秋时节,淫雨成灾,京师地震。吕公著借机进言,说人君遇到灾年要引起警戒,只有上下至诚,才可消除灾害变异。作为人君不能偏听独断,不以先入之语为主,如此才可远佞人,不为邪说所乱。当时王安石变法进入**,朝中一些守旧臣僚,指变法人士为小人、佞人。吕公著所言当有其用意。

    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推行青苗法,吕公著竭力反对。他指出:自古有为之君,都不能失去人心以求治;以威胁或言辞欺骗的办法,是不能够得到人心的。“昔日所谓贤者,今皆以此举为非,而生议者一切诋为流俗浮论,岂昔者皆贤而今皆不肖乎?”神宗要用变法人士吕惠卿为御史,吕公著说:“惠卿固有才,然奸邪不可用。”这些话与司马光言词如出一辙。为此,王安石很愤怒,贬吕公著出知颍州,提举崇福宫。

    熙宁八年(1075),彗星见,朝廷求直言。吕公著上疏要神宗注意舆论。起知河阳,召还,迁翰林学士承旨,改端明殿学士、知审官院。他直言要神②《宋史》卷336《吕公著传》。

    ③《欧阳修全集·奏议集》卷14,《荐王安石吕公著札子》。

    ④《续资治通鉴》卷61。

    宗能屈己从谏。元丰五年(1082),吕公著除资政殿学士、定州安抚使。神宗立太子,对辅臣说,要以吕公著、司马光为师傅。

    元丰八年(1085)三月,神宗病卒,年仅10岁的赵煦即位,是为哲宗。

    皇太后高氏听政,守旧派再度执政。高太后遣使迎吕公著回朝。吕公著立即上十事疏,认为人君即位,要修德以安百姓,修德最要紧的也是首先要办的是“学”。有十件事最为重要,这十件事是:畏天、爱民、修身、讲学、任贤、纳谏、薄敛、省刑、去奢、无逸。

    元祐元年(1086),吕公著拜尚书仆射兼中书侍郎,与司马光同为宰相,辅佐哲宗,一时尽废新法。司马光死后,吕公著继续采用司马光的做法,并在科举上要求经义参用古今诸儒之说,不得专以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取士,也不得出题涉及佛老内容,不得以申、韩和佛学为学;复贤良方正科。

    吕公著与司马光对于新法具体内容看法也有一些差别。吕公著对保甲法有保留,认为“止就冬月农隙教习,仍委本路监司提按,既不至妨农害民,则众庶稍得安业”。对此,司马光有非议,说:“公著所论,与臣言正相符合。惟保甲一事,既知其为害于民,无益于国家,当一切废罢,更安用教习?”①元祐三年(1088),吕公著拜司空、同平章军国事。在整个宋代历史上,享此殊荣的只有四人,吕公著与他父亲吕夷简就占了两位。次年二月,吕公著去世。哲宗亲临赐奠,赠太师、申国公,谥正献。同司马光一样,吕公著死后也受到政坛风波的影响。哲宗亲政,绍圣初,吕公著被削谥、毁碑;徽宗朝蔡京擅政,吕公著被列入“元祐奸党碑”。绍兴初,悉还所赠谥号。开启吕学在宋代学术史上,吕公著有一定的地位。全祖望说:“庆历以后,尚有诸魁儒焉。于学统或未豫,而未尝不于学术有功者,范蜀公、吕申公、韩持国,一辈也。”特别是他开启了吕学端绪。吕公著一门登在《宋元学案》者有七世17人。清人王梓材作了分析:吕公著之子希哲、希纯为安定(胡瑗)门人,而希哲自为《荥阳学案》。荥阳(吕希哲)子切问亦见《学案》;又和问、广问及从子稽中、坚中、弸中别见《和靖(尹焞)学案》。荥阳(希哲)孙本中及从子大器、大伦、大猷、大同为《紫微学案》。紫微(本中)之从孙祖谦、祖俭、祖泰,又别为《东莱学案》。共17人,凡七世。①从吕公著到吕祖谦只是六世,另外,登学案者也远不只是王梓材所说的17人。公著的次子吕希绩即在《学案》中。如果要说七世,当从夷简算起,因为夷简也是“以儒学起家”的。

    吕氏家族在北宋政坛具有显赫的地位,“宋兴以来,宰相以三公平章重事者四人,而先生与文靖(吕夷简)居其二”②。这对吕学形成、发展是有利的。吕公著任哲宗朝宰相时,使长子吕希哲遍交当世学者。

    吕公著重视教育,他在颍州时,欧阳修为知州事,焦千之客寓欧阳修处,吕公著招请焦氏为诸子之师。这个家族中,内有吕公著夫妇督导,外有焦千①《续资治通鉴》卷78。

    ①《宋元学案》卷19,《范吕诸儒学案》。

    ②《宋元学案》卷19,《范吕诸儒学案》。

    之等人的严格教育。他还多方聘请名师,吕氏家教促成吕学学风的形成。清人黄百家说:“吕氏家教近石氏,故谨厚性成。又能网罗天下贤豪长者以为师友,耳濡目染,一洗膏粱之秽浊,惜其晚年更从高僧游,尽究其道,斟酌浅深而融通之”。全祖望评论希哲学说,说:荥阳(吕希哲)少年,不名一师。初学于焦千之,庐陵之再传也。已而学于安定(胡瑗),学于泰山(孙复),学于康节(邵雍),亦尝学于王介甫(王安石),而归宿于程氏(程颐)。集益之功,至广且大。然晚年又学佛,则申公家学未醇之害也。要之,荥阳之可以为后世师者,终得力于儒。①50000528_1553_0吕学就在这样氛围中,一代一代传续下来。吕学的基本特点是“不名一师”的学风、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和重文献之传的传统。但吕学中儒佛夹杂,也成了理学家批评的话题。朱熹指出:“吕家之学,大率在于儒禅之间。”②吕学至南宋吕祖谦而发扬光大,其流风所及,直至明清。

    ②《朱子语类》卷132《本朝六·中兴至今人物》。

    第三十九章沈括第一节生平沈括(1031—1095)①,字存中,杭州钱塘(今浙江杭州)人。父沈周(978—1051),字望之,大中祥符八年(1015)进士,历任汉阳(今属湖北)掾,高邮(今属江苏)从事,大理丞监苏州酒务,知简州平泉(今四川简阳),苏州通判,知润州(今江苏镇江),知泉州(今属福建),开封府判,江南东路按察使,知明州(今浙江宁波)等职。母许氏出身于苏州一个注重武略的书香门第,为北宋著名军事战略家许洞的幼妹,知书达礼,通晓文墨,对沈括的一生和事业都有重大影响。沈括从小接受了系统的儒学教育,又随父宦游四方,见识各地人情物理,大大开阔了眼界。

    皇祐三年(1051)十一月,沈周在杭州去世。至和元年(1054),沈括父丧服满,以父荫授海州沭阳县(今属江苏)主簿。此后十多年辗转四方,担任地方低级官吏。虽然职位低微,事务繁杂,但沈括兢兢业业,取得了令人称赞的政绩。在沭阳主簿任上,他首先采用安抚措施,平息了一场县民抗官的斗争。接着着手整治该县长年失修的水利工程,使危害多年的沭水得到治理,得良田七千顷,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继沭阳治沭后,嘉祐六年(1061)他任宣州宁国县(今属安徽)令,通过实地调查,力驳众议,动用八县1.4万名民夫,费时80天,重建万春圩,垦辟良田1270顷,使数县受益。

    嘉祐八年(1063),沈括进士及第,除扬州司理参军。治平三年(1066),沈括入京城任馆阁校勘,编校昭文馆书籍,删定三司条例。因馆职清闲,故沈括有较充裕的时间深入研究天文和历算,为日后从事历算仪象方面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熙宁五年(1072),时任太子中允、检正刑房公事的沈括,又被任命为兼提举司天监,主持司天监的工作。在此期间,他采取多项措施,对司天监进行整顿和改革。首先是整顿机构,罢免六个庸官,招募有真才实学的人士充实机构,提高人员的素质;其次是任用卫朴编修新历,于熙宁八年(1075)修成《奉元历》;第三,针对原司天监的观测仪器破败不堪,难敷应用,在对天文仪器作了系统的研究后,沈括写出《浑仪》、《浮漏》、《景表》三篇论文,建议制造更精确的浑仪、浮漏、圭表等。在得到允准后即着手研制,于熙宁七年(1074)完成新仪的制造。因制新仪之功,沈括被升迁为右正言、司天秋官正。

    沈括生活在北宋中期,这时的宋朝外有辽、西夏的侵逼,内为冗官、冗兵、冗费所困,财政危机深重,内外交困,矛盾激化,统治不稳。为解决积贫积弱的问题,实现富国强兵。继范仲淹等人发动“庆历新政”失败后,王安石又再次倡导变法,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开始了一系列的改革活动。沈括是王安石变法的积极参与者,史载:“朝廷新政规划,巨细括莫不预。”①同时还参加了一系列推行新法的重要活动,多次出京前往各地视察。熙宁五①关于沈括的生卒年代,学术界有五说。此处采用胡道静的说法。见胡道静《梦溪笔谈校证》下册,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999页。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3。

    年(1072),沈括奉命治汴。汴河水利是王安石变法的农田水利法中一个重点工程,自熙宁二年(1069)开工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屡遭守旧派的攻击。沈括通过考察,从治汴的历史和现状出发,说明了治汴工程的必要性,从而有力地支持了变法。熙宁六年(1073)六月,沈括奉命出访两浙,相度两浙农田水利、差役诸使,兼察访。七年(1074)八月,被任命为河北西路察访使,兼提举该路保甲,主要任务是视察和整顿边防。他向朝廷就兴修防御设施、推行保甲法等问题提出31项建议。同年九月,受命兼管新政的重要机构——军器监,在此后近两年的时间里,使军器监生产的兵器在数量与质量上均有很大提高。同时,沈括还钻研阵法与城防,重订《九军阵法》,编成《修城法式条约》等。

    熙宁八年(1075),沈括奉旨出使辽朝,与辽朝宰相商谈宋辽分界问题,获得成功。归来后撰成《使契丹图抄》,描绘辽之山川、道路形势与人情风俗,进呈朝廷。同年十月,沈括升任翰林学士、权三司使,主持宋朝财政。他推行新法,改革财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宋朝的财政状况。

    熙宁十年(1077)七月,沈括因主张免除下户役钱、轻役依旧轮差,遭御史蔡确等人诬劾,被罢三司使,出知宣州(今属安徽)。元丰三年(1080)五月,改知延州(今陕西延安)。不久又兼任鄜延路经略安抚使,成为一方军事统帅,在与西夏的对抗中屡立战功,并升任龙图阁直学士。但在元丰五年(1082)九月,永乐城被西夏军攻破,北宋损失官兵万余人,夫役无数。沈括在此次战役中,虽竭尽全力阻止西夏军的继续前进,但他身为主帅,未能坚持自己的主张,纠正钦差徐禧的错误,导致宋军损失惨重,应负有一定责任。十月,朝廷以“措置乖方”罪,降沈括为均州团练副使,限他居住在随州(今湖北随县)。八年,徙秀州(今浙江嘉兴)团练副使,在秀州安置。熙宁九年(1076)沈括奉诏编修天下州县图,至元祐二年(1087)完成。元祐三年他将五易其稿,费时12年精心编制的《天下州县图》献给朝廷,才被允许任便居住。元祐五年(1090)沈括迁润州(今江苏镇江)朱方门外梦溪园定居。从此闭门谢客,潜心著述,恬淡而平和地度过了他的晚年。绍圣二年(1095),沈括病逝,享年65岁。

    沈括一生的大部分时间从事政治活动,但他刻苦治学,“博闻强记,一时罕有其匹”,“于天文、方志、律历、音乐、医药、卜算,无所不通,皆有所论著”①。据胡道静的统计,沈括著述近40种,分为易、礼、乐、春秋、仪注、刑法、地理、儒家、农家、小说家、历算、兵书、杂艺、医书、别集、总集、文史等17类。今存的仅《梦溪笔谈》、《补笔谈》、《续笔谈》、《苏沈良方》和综合性文集《长兴集》(原有41卷,仅存19卷)等五种,其余多已亡佚。②其中《梦溪笔谈》是沈括晚年在梦溪园中,将其一生所见所闻和研究心得以笔记文学体裁形式写下的不朽著作。现存《梦溪笔谈》为26卷,连同《补笔谈》3卷,《续笔谈》11篇。笔谈共分故事、辩证、乐律、象数、人事、官政、权智、艺文、书画、技艺、器用、神奇、异事、谬误、讥谑、杂志、药议17门,分类系事,考辨精邃,共有609条。有关历史(包括考古)方面的记述,至少有120条以上。有关自然科学条目占255条,约为全书的42%,内容涉及自然观、数学、物理、化学、天学、地学、生物、医药、工①《宋史》卷331《沈括传》。

    ②胡道静校注:《梦溪笔谈校证》下册,第1151—1154页。

    程技术等诸多领域。书中反映有当时科学技术成就的一些忠实记录,如喻皓的《木经》、毕昇的活字印刷术等,都是我们今天在这方面所能获得的唯一资料。《梦溪笔谈》不仅是一部史料价值很高的历史典籍,而且是一部科技史资料汇编,在中国科学技术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英国科学史家李约瑟(JosephNeedham)博士曾称此书是“中国科学史上的里程碑”①。

    第二节科学成就天文学沈括奉命兼任提举司天监后,首先采取措施对司天监进行整顿,并保举精于历术的平民卫朴进入司天监编修新历。熙宁八年(1075)《奉元历》编成并颁行。后在沈括的建议下,《奉元历》又根据实测资料重修,在宋代行用了19年。沈括对天文仪器也有重大的改革。浑仪是中国古代用来观测天体运动的仪器。沈括在深入分析历代浑仪缺点的基础上做了重要改进,如取消了白道环,放大窥管上孔径以扩大视域及缩小下孔径以适宜于人目观测,设法校正极轴位置等。经改进的浑仪,结构简化,使用方便,测量精度也有所提高。沈括改进的计时仪器浮漏,利用漫流中表面张力的补偿作用,来减少液体粘滞性随温度变化而对流量的影响,以便消除由此引起的计时误差,提高了计时的准确性。他利用新制的浮漏,进行了长达十余年的观测和研究,获得不少新的成果,如认识到在一年之中,每日的长度并非常量,并据理推断冬至日长度“百刻而有余”、夏至日长度“不及百刻”。此外,他还对测日影的圭表做了一系列改革。为了说明改制仪器的原理,沈括于熙宁七年(1074)七月上《浑仪》、《浮漏》、《景表》三议,这三篇著作都是中国科技史上有关天文仪器方面的杰作。

    中国的传统历法是阴阳合历,节气与月份的关系并不固定,而节气对于农业生产等活动有着很大影响。因此,为使节气与月份之间建立起相对固定的关系,沈括大胆提出了一种纯阳历的历日制度,即十二节气历法。他认为最好是用“十二节气”为一年,不要用十二月。如以立春为孟春(正月)初一,惊蛰为仲春(二月)初一,等等,以此类推;大月31日,小月30日,大小月一般相间,一年最多有一次两个小月相连;在历书上加注朔望,以表示月亮的圆缺。这种历法可说是历法史上带有革命性的创意。它完全以太阳视运动为计算依据,按节气定历,既简便易算,又有利于农事活动的安排。但由于这种纯阳历否定了中国几千年传统的阴阳合历,不可避免地招致“怪怨攻骂”,而难以实行。可是,沈括却满有信心地说:“然异时必有用予之说者”。①如今,世界通用的阳历(如现行的公历《格里历》),其实质与沈括的“十二节气历”是很相似的。

    数学沈括的数学成就在数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日本著名的数学史家三上①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中译本),第一卷,科学出版社1975年版,第135页。①沈括:《补笔谈》卷2。

    义夫称之为“中国算学之模范的人物或理想的人物”①。

    累棋、层坛及酒家积罂之类的隙积问题,即垛积问题,实质上是一种高阶等差级数求和问题。设堆垛体的上、下宽分别为a和c个物体,上、下长分别为b和d个物体,高共有n层,则依《梦溪笔谈》原文所述,堆垛体的总和S=p6[(2b+d)a+(2d+b)c+c-a],这一公式是完全正确的。沈括的隙积术是《九章算术》中“刍童术”的发展,并构成了其后二三百年间关于垛积问题研究的开端。其后南宋的杨辉和元代朱世杰等在此基础上,创立垛积术,解决了许多更一般的高阶等差级数求和问题。

    沈括的另一项数学成就,是创立了会圆术。会圆术是在丈量田亩中提出来的。沈括说:“凡圆田,既能拆之,须使会之复圆。”②这是关于已知弓形的圆径、矢高,求弓形的弦长和弧长的方法。沈括是中国第一个对弧、弦、矢之间关系加以考虑的科学家,他给出了下列近似公式:l=c+2bc=2r22drb,,——()2其中l为弧长,d为直径,r为半径,b为矢高,c为弦长。会圆术也是后来天文计算中常用的重要公式。

    物理学(1)光学沈括研究过凹面镜成像的原理,他通过反复观察和实验,得出了较《墨经》等更前进一步的结果。他指出,用凹面镜照物,中间有一被称作“碍”的点(即现在所说的焦点),物在此点之内,成正像;在此点上,不成像;在此点之外,成倒像。他还用窗隙、橹臬、腰鼓等常见事物,来形容凹面镜成像现象,试图解释凹面镜成像原理。尽管这些解释并不完全正确,但不失为极有益的尝试。他对凸面镜、平面镜也做了细致的观察和研究,科学地解释了古人制镜,镜大则平、镜小则凸的道理。他指出:“小鉴不能全观人面,故令微凸,收人面令小,则鉴虽小而能全纳人面。”①说明他对镜面大小、镜面曲率与成像的关系,已有很清楚的认识。

    为了说明月亮的盈亏现象,沈括做了模拟实验。他用一个弹丸,将其表面一半涂上白粉,这样侧视之则粉处如钩,对视之则正圆,从而直观地和形象地演示了月亮的盈亏现象,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2)磁学沈括对指南针的研究是有卓越成就的。他由实验得出磁针指向不是正南方,而是略偏东,这是关于地球磁偏角最早的明确记载;他指出磁针有四种装置方法,即:浮于水面、放在指甲上、置于碗边、以线悬挂,并对这四种方法的优劣做了比较,认为最好的是以线悬挂法(缕悬法);他还发现磁针有指南、指北之分,进而推断出这种差异可能是由于磁石的不同性质造成的。但受科技水平所限,当时还不可能对这一现象作出科学的解释。(3)声学沈括通过对某些声学现象的观察与研究,对声的共振现象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共振现象早在战国时期就为人们所发现,其后人们还发①[日]三上义夫著,林科棠译:《中国算学之特色》,《万有文库》本。②《梦溪笔谈》卷18。

    ①《梦溪笔谈》第327条,胡道静校注本(下文所引《梦溪笔谈》原文,均据此本,不重复注出)。现了一些消除共振现象的方法。沈括的实验是用简单的仪器证明弦线的基音与泛音的共振关系。他剪一小纸人,放在基音弦线之上,拨动相应的泛音弦线,纸人就跳动,拨别的弦线,纸人则不动。沈括把这称为“正声”,即共振实验。西方直至17世纪才出现类似的实验。

    沈括还对乐律,古琴的制作和传声,古乐钟的发声、共鸣等声学现象,提出了许多精辟的见解。

    地学沈括一生行踪所及,几遍大半个中国,加上他知识面广,善于观察和思考,因此在地学领域亦有许多独到的见解。

    熙宁七年(1074),沈括到浙东地区考察,看到“雁荡诸峰,皆峭拔险怪,上耸千尺,穹涯巨谷,不类他山,皆包在诸谷中。自岭外望之,都无所见;至谷中则森然干霄”。对于这种地貌,他认为是“谷中大水冲击沙土尽去,唯巨石岿然挺立耳”①。指出了流水侵蚀作用的自然成因。他还提出西部黄土高原的地形,也是同一原因形成的。从而对这两个地区的地貌成因作出了科学的解释。他还根据太行山麓的山崖之间,往往含有螺蚌壳及石子,“横亘石壁如带”,从而判断这里曾是海滨,并进而推断华北大平原是由黄河、漳水等河流的泥沙沉积而形成的。这是对华北平原成因的最早的科学解释。沈括在视察河北边防时,非常留意当地的地形、地貌,并用木屑、面糊堆捏成当地的山川道路等地形地物。后来由于天气寒冷而改为用熔蜡制作。这种立体地图,既真切又便于携带,到官所后,再将之复制为木刻的立体地图。这种制图方法,在当时很受重视并得以推广,以致“边州皆为木图,藏于内府”。

    熙宁九年(1076),沈括奉旨编修《天下州县图》,前后花了12年时间,终于绘制成《天下州县图》(《守令图》)总图大小各1轴,分路图18轴,共20轴。这是当时全国最好的地图。沈括在制图过程中,继承并发展了西晋裴秀提出的“制图六体”,还采用了一些新的制图方法。例如,他把过去用四至八到定方位和距离的方法进一步扩展为二十四至,即细分为二十四个方位,使制图的精密度有所提高。这也是后来元明时期将航海罗盘划分二十四个方位的先声。

    沈括在视察汴河工程时,曾亲自实地测量沿渠各地的水平高低。当时测量地势高低的工具有水平、望尺、干尺等,方法是逐段测量,然后再将数据汇总到一起,但这种做法的测量值与实际值误差很大。沈括所用的测量方法是分段筑堰,逐段测量,“汴渠堤外,皆是出土,故沟水令相通,时为一堰节其水,候水平,其上渐浅涸,则又为一堰,相齿如阶陛。乃量堰之上下水面,相高下之数会之,乃得地势高下之实”①。竺可桢先生曾称这种方法“虽不尽善,但苟所筑之堰,极为平直,当不致有大差误。其所用之尺,虽未必精密,但计高度至于分寸,可见其行事之不苟且。欧洲古代,希腊虽曾经测海岸之远近,罗马盛时亦有测量街道之举,但地形测量在括以前则未之闻。”①《梦溪笔谈》第433条。

    ①《梦溪笔谈》第457条。

    ②医药学沈括重视并通晓医术。他在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物学等方面,有不少重要成果,特别是对药物和药理有许多独到的见解,有关论述可见于《梦溪笔谈》、《良方》、《灵苑方》、《梦溪忘怀录》等著作中。例如,通过研究,他对细辛、杜若、枳实等药物存在的“一物多名”、“一名多物”和“名实错乱”的现象作了考订;对《神农本草经》等古书中关于山豆根等药物药性记载的错误作了纠正;对辨疾、治疾、配方、采药、药物的保管和加工制作、服药的正确方法等,都提出了一些中肯的看法,这些看法既来自实践,又符合辩证法,直到今天,也是很有价值的。

    沈括曾编集《良方》15卷,北宋末有人将苏轼的医药杂说附于《良方》,题名为《苏沈内翰良方》。现传本《苏沈良方》共10卷,沈括自序说:“予所谓良方者,必目睹其验,始著于篇,闻不预焉。”可见他选择药方是很审慎的。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也说“用者多验”。由此可见,这部验方汇编,至少对某些疾病或病人有良好的疗效。

    第三节科学精神和治学方法沈括一生勤奋好学,从他的著作中可以看出,他博览群书,广泛地吸取了前人的知识。但他并不迷信古人和书本,而富有创新精神,能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他的另一特点是能正确对待人民群众和科学家个人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体验到劳动人民的智慧是科学知识的源泉。他在《上欧阳修参政书》里说:“至于技巧、器械、大小、尺寸、黑黄苍赤,岂能尽出圣人!百工、群有司、市井、田野之人莫不预焉。”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他为了搞清某些问题,曾“历访镜工”,询“问老医”。同时,他也在他的著作中如实记录了不少民间的科学技术人物及其成就,如毕昇活字印刷术,喻皓《木经》,水工高超巧合龙门,信州湿法炼铜,西夏冷锻铁甲等,这些都是人们了解当时科技发明的极其珍贵甚至是唯一的史料。

    就科学方法而言,沈括非常重视对事物的观察和科学实验,并力图从中发现科学事实和客观规律。他的许多成果都是通过实验取得的。在宦游所到之处,他都着意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情物理进行认真的考察,并做翔实的记录。同时,他观察事物并不仅仅停留在对事物表面现象的认识水平上,而是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其中所蕴含的科学道理。例如,为了确定极星的位置,他曾连续三个月进行测量,才得到极星离开北极三度有余的结论;为了验证“虹能入溪涧饮水”的问题,曾“与同职扣涧观之”,并进而发现“自西望东则见;立润之东西望,则为日所铄,都无所睹”①。此外如关于凹、凸面镜的成像特点的认识,关于指南针装置方式的认识,关于月亮盈亏现象的认识等等,都是通过实验得到的。

    沈括所具有的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谦虚谨慎的治学态度也是值得称道②竺可桢:《北宋沈括对于地学之贡献与纪述》,《科学》第11卷第6期(1926年),第797页。①《梦溪笔谈》第357条。

    的。对于所观察到的现象和问题,经反复思索,研究后仍无法解决的,他就只是如实记录,并说明不知其中道理的症结所在,而决不故弄玄虚,妄下断语。例如,在记述磁针有指南、也有指北的现象后,说“理应有异,未深考耳”②。这种严谨的和实事求是的学风,是所有杰出科学家所共有的可贵品质。第四节多方面的贡献沈括是一位博学多才的学者。他不仅是自然科学家,而且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方面也有很多贡献。他在自己的著作中对于历代特别是宋代的官制、礼制、兵制、舆服、仪卫、文牍等典章制度,有大量记载与考订,并提出不少有启发性的新观点。他的著作还对农民起义做了比较客观的记述,真实地记载了淳化四年(993)四川爆发的王小波、李顺起义。《梦溪笔谈》也记载了许多有关各族人民间经济、文化交流的情况,为研究少数民族史和民族关系史提供了重要的史料。此书提到的各类掌故也有不少是令人感兴趣的。

    沈括由于亲自参加过王安石变法,做过权三司使,因此对当时国家的财经数字、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档案图籍的情况等,是比较了解的,他的记述应该说是较为可靠的。这些都是研究宋代经济史,特别是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期有关财经情况的极有价值的史料。

    沈括对宋代考古学的发展也有杰出贡献。他非常重视各地的文物古迹,无论走到哪里,都要留心调查研究。尤其是对发掘出来的各种文物的时代、形状、花纹、文字等,都要细心观察,详加考订。而对古兵器、古乐器、古画、古籍、手稿等,他都广泛搜集,深入研究,甚至加以仿制。他认为,各种文物都“别有深理”,应予深究。他力图用出土文物来验证古书中的某些记载,以纠正古籍和流俗之说的谬误和讹传。例如,他曾对海州出土的古弩机的形状、构造原理、使用方法及其功能做了详细的描述,并对弩机上的“望山”进行了研究,这是有关古代弩机最为精确和详尽的记载;他所提到的雷州出土的雷斧、雷楔,反映了石器时代的文化;他本人曾得到一块“金饼”,“凡重七两余,面有二十余印,背有五指及掌痕,纹理分明”①。这种“金饼”是中国历史上有关战国时期楚金币“郢爰”的最早记载。《梦溪笔谈》中这方面的内容是相当丰富的。

    ②《梦溪笔谈》第588条。

    ①《梦溪笔谈》第366条。

    第四十章苏洵苏轼苏辙第一节苏洵“守道安贫,不营仕进”

    苏洵(1009—1066),字明允,号老泉,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年少不学,他自己说:“少不喜学,生二十五岁,始知读书,从士君子游。”①欧阳修也说他“年二十七,始大发愤,谢其素所往来少年,闭户读书为文辞”。但因他不擅时文,举进士不第。庆历五年(1045),37岁,因举制策入京。正值庆历新政失败,范仲淹诸人多被贬逐。他很失望,在后来写的《上欧阳内翰第一书》中说:“洵时在京师,亲见其事,忽忽仰天叹息,以为斯人之去,而道虽成,不复足以为荣也。”

    由于目击时艰,再加上制举不中,苏洵对于国家的前途和自己的仕途都颇灰心,于是且不求仕,“悉取所为文数百篇焚之,益闭户读书,绝笔不为文辞者五六年,乃大究六经百家之说”,以考质古今治乱成败、圣贤穷达出处之际,得其精粹,涵蓄充溢,抑而不发久之①。后为知益州张方平所赏识。嘉祐元年(1056),苏洵携子苏轼、苏辙,带着张方平的推荐书信,入京谒见韩琦、欧阳修。这时又值欧阳修等庆历新政时期的人物用事,欧阳修立即向朝廷推荐苏洵,在《荐布衣苏洵状》中说:“眉州布衣苏洵,履行淳固,性识明达,亦尝一举于有司,不中,遂退而力学其人文行久为乡闾所称,而守道安贫,不营仕进。”此后不久,苏洵即因妻丧而回乡,复萌守道安贫之念。

    嘉祐三年(1058),朝廷命苏洵赴阙应试,他上书皇帝,表示谢绝。与此同时,他写了《答雷简夫书》、《与梅圣俞书》、《上欧阳内翰第四书》等,发泄自己不肯应试的情绪。在《答雷简夫书》中说:“向者《权书》、《衡论》、《几策》,皆仆闲居之所为,其间虽多言今日之事,亦不自求出之于世,乃欧阳永叔以为可迫而进之。苟朝廷以为其言之可信,则何所事试?苟不信其平居之所云,而其一日仓卒之言,又何足信邪?”在《与梅圣俞书》中说:“且以永叔之言与三书之所云,皆世之所见,今千里诏仆而试之,盖其心尚有所未信,此尤不可苟进以求其荣利也。”这就是说,自己的识见水平,具见于《权书》、《衡论》、《几策》三书之中,没有必要再加策试;而朝廷竟要再加策试,等于不被信任。对此,苏洵是颇为愤慨的。

    尽管苏洵如此愤慨,而作为一介书生,要想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仍然不得不向朝廷低头,他虽然拒绝了应试,却又写了《上皇帝书》。说是“条为十通,以塞明诏”,实际上也是以此作为“应试”之文。在这篇上书中,苏洵比较系统全面地阐述了自己的政治见解。其中有些观点,等于重申庆历新政的主张。而且总结了庆历时期的经验教训。

    可是,此书上后,仍未引起朝廷多大重视。直到嘉祐五年(1060),苏洵才被任命为试秘书省校书郎的卑职。治平三年(1066),苏洵以霸州文安县主簿而终,时年58岁。著作有《嘉祐集》。

    ①苏洵:《嘉祐集》卷11《上欧阳内翰第一书》。

    ①欧阳修:《欧阳文忠全集》卷34《苏明允墓志铭》。

    “指事析理,引物托喻”

    苏洵一生,以布衣而被起用,位不过县主簿,级不过八品。居官期间,只参与修纂了《太常因革礼》100卷。他的业绩不在政事而在文章。他的文章是以论兵见长的,纵论古今,指切时弊,极有深度。其中《权书·六国》,早为世人传诵。如文中有云: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或曰:六国互丧,率赂秦也?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故曰:弊在赂秦也。这是从“古人以往成败之迹”讲起,也即是他所谓“施之于今,无所不可”者。他又恐只讲古人的成败之迹,今人未必深晓,于是最后又点明道: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苟以天下之大,下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这就更明确地说到当代了。这样的笔墨正是邵博《闻见后录》所谓“讥时之弊”的文章。

    苏洵是以论兵自负的,其论兵之文也确有成就,但苏洵文章的成就却不仅在于论兵。论兵之文也只是论政之文的一个部分。苏洵论政,亦如论兵,不为空谈,常有独到之见。关于朝廷用人问题,苏洵所言,亦甚激切。尤其关于“任相”,言之最详。在《衡论·远虑》中,他说古之天子,必有“腹心之臣”,而“近世之君”,则未能尊重宰相。文中有云:近世之君,抗然于上,而使宰相眇然于下。上下不接而其志不通矣。臣视君如天之辽然而不可亲,而君亦如天之视人洎然无爱之之心也。是以社稷之忧,彼不以为忧;社稷之喜,彼不以为喜。君忧不辱,君辱不死。一人举之则用之,一人毁之则舍之。宰相避嫌畏讥且不暇,何暇尽心以忧社稷?数迁数易,视相府如传舍,百官治之于下,而天子恂恂于上,一旦有卒然之忧,吾未见其不颠沛而殒越也太祖用赵忠令也,得其道矣。近者寇莱公亦诚其人,然与之权轻,故终以见逐。而天下几有不测之变。然则其必使之可以生人杀人而后可也。

    宋时宰相之权,同历代相比,可以说是够重的了。但苏洵还以为不够,他希望天子把宰相看作“腹心之臣”,“尊之如父师,爱之如兄弟”,作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百人誉之不加密,百人毁之不加疏”。他认为只有这样才“可与议天下之机,虑天下之变”。文章最后举赵普、寇准为例,以为寇准虽然得用,而失之“权轻”。结论是任用宰相,不仅要“尊其爵,厚其禄”,而且要“重其权”。

    要求重宰相之权,等于分天子之权。这是唐宋两代朝政改革中,庶族文人的一种新的政治要求。尽管主观上是要“尽心以安社稷”,而客观上则是庶族文人争政治权力。欧阳修曾经主张“不为宰相,必为谏官”,说宰相、谏官能在天子面前争是非云云,实质上也是凭借言权来左右天子的权力。苏洵为了发挥这样的思想,还写了《任相》一文。其中特别指出“任相之道,与任将不同”,必须“接之以礼”。对于“人主傲然于上,不礼宰相以自尊大者”,至为不满。此文可与《衡书·远虑》同看。

    其次,关于用人问题,“任相”之外,还谈到取士。关于取士,苏洵也有专论。《广士》一文中有云:古之取士,取于盗贼,取于夷狄。古之人非以盗贼夷狄之事可为也,以贤之所在而已矣。夫贤之所在,贵而贵取焉,贱而贱取焉,是以盗贼下人夷狄异类,虽奴隶之所耻,而往往登之朝廷,坐之郡国,而不以为怍;而绳趋尺步,华言而华服者,往往反摈弃不用。何则?天下之不能绳趋而尺步,华言而华服者,众也。朝廷之政,郡国之事,非特如此而可治也。彼虽不能绳趋而尺步,华言而华服,然而其才果可用于此,则居此位可也夫古之用人无择于势,布衣寒士而贤则用之,公卿子弟而贤则用之,武夫健卒而贤则用之,巫医方技而贤则用之,胥史贱吏而贤则用之。今也布衣寒士持方尺之纸,书声病剽窃之文而至享万钟之禄,卿大夫之子弟饱食于家,一出而趋高车驾大马以为民上,武夫健卒有洒扫之力奔走之旧,久乃领善郡执兵柄,巫医方技一言之中,大臣且举以为吏。若此者皆非贤也,皆非功也,是今之所以进之之途多于古也;而胥史贱吏独弃而不录,使老死于敲榜趋走,而贤与功者不获一施,吾甚惑也。

    这是一篇对于取士、用人制度的严厉的批评。其中主张任用盗贼胥史,与韩愈三上宰相书中的意见是一致的。都是要求广开才路。

    苏洵对于朝廷用“声病剽窃之文”取士尤为不满,所以最后又说:夫人固有才智奇绝而不能为章句名数声律之学者,又有不幸而不为者,苟一之以进士制策,是使奇才绝智有时而穷也。使胥吏之人得出为长吏,是使一介之才无所逃也。进士制策网之于上,此又网之于下,而曰天下有遗才者,吾不信也。

    唐宋以诗文取士,对于前代之仅以门第用人来说,已是一大进步,尤其是到了宋代,布衣寒士由此而得仕进者越来越多了;但苏洵以为这样取士,仍未作到人尽其才,还有“胥史贱吏独弃而不录”,未免遗憾。

    苏洵这样的文章,反映了一些布衣寒士以及胥史贱吏的政治要求。曾巩在《苏明允哀辞》中对于苏洵的文章有过全面的评论。他说苏洵之文,“少或百字,多或千言,其指事析理,引物托喻,侈能尽之约,远能使之近,大能使之微,小能使之著。烦能不乱,肆能不流”。这是对苏洵文章具体的评价。苏洵为文,确是善于“指事析理,引物托喻”的,所谓“烦能不乱,肆能不流”,也确是其文的特色之一。

    苏洵的文章,尤其是政论和史论,不仅善于“指事析理”,而且兼有“温淳”、“雄刚”和“简切”的特点。尤其是和宋初以来柳开、石介、尹洙等人的同类文章比较,显然达到了更高的成就。

    当然,苏洵在《礼论》、《乐论》、《诗论》一类文章中,有时未免迂阔,甚至不免迂腐。例如在《田制》一文中甚且说过“井田虽不可为,而其实便于今”的话。但从全部文章看来,其“指事析理”,仍是精辟的。即使是迂阔之言,也仍然不失其个性特点。

    还有,苏洵为文,常有独到之见,但有时也不免于偏。《辨奸论》一文,虽然未必尽出苏洵丫丫电子书,但这样的笔调,却也符合苏洵的性格。心有所激,发为过激之言,有时也是难免的。

    在政论、史论等篇之外,苏洵还有另外一些文章,也有特点。曾巩在《苏明允哀辞》中说:“明允每于其穷达得丧,忧叹哀乐,念有所属,必发之于此;于古今治乱兴坏、是非可否之际,意有所择,亦必发之于此;于应接酬酢万事之变者,虽错出于外,而用心于内者,未尝不在此也。”就是说,苏洵为文,随遇而发,这也正如他自己所说,是“投之所向,无不如意”的。例如《木假山记》、《名二子说》等篇,茅坤、姚鼐诸家多有评论,此不多说。这里且举《送石昌言使北引》,以见其特点。

    昌言举进士时,吾始数岁,未学也。忆与群儿戏先府君侧,昌言从旁取枣栗啖我。家居相近,又以亲戚故,甚狎。昌言举进士,日有名。吾后渐长,亦稍知读书,学句读,属对,声律,未成而废。昌言闻吾废学,虽不言,察其意,甚恨。

    后十余年,昌言及第第四人,守官四方,不相闻。吾日以壮大,乃能感悔,摧折复学。又数年,游京师,见昌言长安,相与劳苦如平生欢。出文十数首,昌言甚喜称善。吾晚学无师,虽日为文,中甚自惭。及闻昌言说,乃颇自喜。

    今十余年,又来京师,而昌言官两制,乃为天子出使万里外强悍,不屈之虏,建大旆,从骑数百,送车千乘,出都门,意气慨然。

    自思为儿时,见昌言先府君旁,安知其至此?富贵不足怪,吾于昌言独有感也!大夫生不为将,得为使,折冲口舌之间足矣。

    这样的文章,可以说是写得“温厚”、“简切”而自然。娓娓而谈,情深意婉。正是前人所谓“有感慨,有态度”的文字。

    苏洵为文也是推尊韩愈的。像这样的叙述,其“感慨”、“态度”,与韩愈行文亦颇相似。在这段叙述文字之后,文章转入送序的主题:“谷必可以疗饥,断断乎如药石必可以伐病。其游谈以为高、枝叶以为观美者,先生无一言焉。”这一段话,是苏洵评论凫绎先生诗文的,但也可以看作“夫子自道”之辞。苏洵赠给石昌言的这段文章,也是“有为而作,精悍确苦,言必中当世之过”的。所发议论,皆非“游谈”,更无“枝叶”,简当老练,如其为人。

    苏洵为文,虽然主张“精悍确苦”,“疗饥”,“伐病”,却也并非不要文采。只是不讲虚饰,而求自然。他在《仲兄字文甫说》一文中既具体地体现了这样的文风,又明确地说明了这样的主张。如讲“风水之极观”有云:“风行水上,涣。”此亦天下之至文也。然而此二物者岂有求乎文哉?无意乎相求,不期而相遭,而文生焉。是其为文也,非水之文也,非风之文也;二物者非能为文,而不能不为文也。物之相使而文出于其间也。故此天下之至文也。今夫玉,非不温然美矣,而不得以为文;刻镂组绣,非不文矣,而不可与论乎自然。故夫天下之无营而文生之者,唯水与风而已。将“风行水上”看作“天下之至文”,这是标榜文章的一种境界。苏洵自己可能有意为之,但达到此境似不容易。

    第二节苏轼生平与政事苏轼(1037—1101),字子瞻,一字仲和,号东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苏洵长子。嘉祐元年(1056),随父及弟辙出蜀入京,翌年进士及第。嘉祐六年(1061),又应制科考试,名列三等。任命为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等职。

    熙宁四年(1071),苏轼官至太常博士,摄开封府推官。值王安石执政,推行新法。苏轼持不同政见,上书力言新法之弊,认为宋神宗“求治太急”,“听言太广”,“进人太锐”。希望神宗“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由于政见不同,苏轼此后数年便出任地方官职。始为杭州通判,又知密州、徐州等地。元丰二年(1079),改知湖州。这时因作诗被诬以“讪谤朝政”之罪而下狱,贬为黄州团练副使。元丰七年,又改汝州。元丰八年,哲宗即位,宣仁太后临朝,司马光当政。苏轼改知登州。至郡五日即入朝为起居舍人。其后累迁中书舍人、翰林学士、知制诰等职。元祐二年(1087)兼侍读。这时司马光尽废熙宁之法,苏轼对此亦有不同的看法。又因政见不同,请求外调。元祐四年(1089),出知杭州。此后再入再出,历任翰林侍读学士、守礼部尚书等职。元祐八年,哲宗亲政,章惇、蔡卞当权。苏轼又以“讥刺先朝”的罪名免官降职,一贬再贬而为宁远军节度副使,惠州安置。绍圣四年(1097),复贬为琼州别驾。

    元符三年(1100),徽宗即位。遇赦,苏轼官复朝奉郎,渡海北归。翌年,回到常州。因病告老。建中靖国元年(1101)卒,终年66岁。著作传本有《东坡七集》、《经进东坡文集事略》等。

    苏轼一生从政,但他是典型的文人。像他这样的人物,在党派斗争中,一贬再贬,也就不足为怪。正因此之故,他对人生世态,才渐有所悟。所写文章,也更有特色。

    苏轼的文章,首先是见赏于欧阳修的。嘉祐二年,欧阳修《与梅圣俞书》云:“读轼书,不觉汗出,快哉快哉!老夫当避路,放他出一头地也。可喜可喜。”嘉祐五年,欧阳修又在《举苏轼应制科状》中称他“学问通博,资识明敏,文采烂然,论议蜂出”。

    论事之文苏轼的文章成就主要在两方面。一是论事之文,上承贾谊陆贽,论证古今,“滔滔汩汩”;一是各体杂文,涉笔成趣,“姿态横生”。赋体之文,也别具特色。

    苏轼的论事之文,包括甚广。首先是策论之文,在两次朝政改革期间,针对时弊,敢放狂言,最有时代特点。例如所对《御试制科策》有云:夫天下者,非君有也,天下使君主之耳。陛下念祖宗之重,思百姓之可畏,欲进一人,当同天下之所欲进;欲退一人,当同天下之所欲退。今者每进一人,则人相与诽曰:是进于某也,是某之所欲也。每退一人,则又相与诽曰:是出于某也,是某之所恶也。臣非敢以此为举信也。然而致此言者,则必有由矣。今无知之人,相与谤于道曰:圣人在上,而天下之所以不尽被其泽者,便嬖小人附于左右,而女谒盛于内也。为此言者固妄矣,然而天下或以为信者,何也?徒见谏官御史之言矻矻乎难以入,以为必有间之者也。徒见蜀之美锦、越之奇器不由方贡而入于官也,如此而向之所谓急政要务者,陛下何暇行之?臣不胜愤懑,谨复列之于末。

    这篇策论,首先提出朝廷用人问题。这是唐宋两代朝政改革的一个主要问题。其次,苏轼应制之时,还曾撰有《策略》、《策别》和《策断》等,虽属准备应试之作,却也都是有为之言。其《策别》之一《课百官》中《厉法禁》有云:昔者圣人制为刑赏,知天下之乐乎赏而畏乎刑也,是故施其所乐者,自下而上。民有一介之善,不终朝而赏随之,是以下之为善者,足以知其无有不赏也。施其所畏者,自上而下,公卿大臣有毫发之罪,不终朝而罚随之,是以上之为不善者,亦足以知其无有不罚也。《诗》曰:“刚亦不吐,柔亦不茹。”夫天下之所谓权豪贵显而难令者,此乃圣人之所借以徇天下也。舜诛四凶而天下服,何也?此四族者,天下之大族也。夫惟圣人为能击天下之大族,以服小民之心,故其刑罚至于措而不用。

    周之衰也,商鞅、韩非峻刑酷法,以督责天下,然其所以为得者,用法始于贵戚大臣,而后及于疏贱,故能以其国霸。由此观之,商鞅、韩非之刑法,非舜之刑,而所以用刑者,舜之术也。后之庸人,不深原其本末,而猥以舜之用刑之术,与商鞅、韩非同类而弃之。法禁之不行,奸宄之不止,由此其故也。他主张行赏“自下而上”,用罚“自上而下”,特别是先罚“贵戚大臣”,而后才“及于疏贱”,而且说商鞅、韩非之“所以用刑者”,乃“舜之术”,这是突破儒家传统的看法。这在当时是相当大胆的观点。

    《策别》之《课百官》中还有“决壅蔽”之论,对于当时的弊政揭露得十分深刻。文中有云:故凡贿赂先至者,朝请而夕得;徒手而来者,终年而不获。至于故常之事,人之所当得而无疑者,莫不务为留滞以待请属,举天下一毫之事,非金钱无以行之。

    宋时弊政之最显然者,是因循苟且。这在欧阳修的论事之文中说得十分透辟。苏轼在此则更指出有些“故常之事”之所以“务为留滞”者,乃是“以待请属”,也就是等待贿赂。“贿赂先至”,则“朝请而夕得”;“徒手而来”,则“终年而不获”。哪怕是“一毫之事”,也“非金钱”不办。看得何等深刻!

    苏轼的一篇传诵的名文《教战守》,也是《策别》之《安万民》中的文字。此文从提出论点,列出论据,到得出结论,层次之分明,论证之严密,可以代表苏轼论事之文的行文特点,文章首先提出“当今生民之患”,“在于知安而不知危,能逸而不能劳”。而且指出:“此其患不见于今,而将见于他日。今不为之计,其后将有所不可救者。”论点提得相当明确。明确了论点之后,随即列出论据,加以论证。经过充分论证之后,便指出“天下固有意外之患”,即战争不可避免。关于战争不可避免的一段分析,是非常精辟的。文章说:且夫天下固有非常之患也。患者见四方之无事,则以为变故无自而有。此亦不然矣。今国家所以奉西、北之虏者,岁以百万计。奉之者有限,而求之者无厌。此其势必至于战。战者,必然之势也。不先于我,则先于彼;不出于西,则出于北。所不可知者,有迟速远近,而要以不能免也。

    这一分析,已为尔后的历史事实所证明,是完全正确的。既然战争不可避免,其后果自可担忧。文章继续说:天下苟不免于用兵,而用之不以渐,使民于安乐无事之中,一旦出身而蹈死地,则其为患,必有不测。

    写到这里,关于“生民之患”,已说得淋漓尽致。在这样的危机面前,如果再不采取挽救的对策,实在危险。于是文章自然引出结论,就是要对平民百姓教以战守之术。文章说:臣欲使士大夫尊尚武勇,讲习兵法。庶人之在官者,授以击刺之术。每岁终则聚于郡府,如古都试之法,有胜负,有赏罚。而行之既久,则又以军法从事。

    苏轼是个文人,对于兵法,他懂得不多。这一方面他还不及其父苏洵。上面这段话,不免纸上谈兵。不过,他的论述是针对时弊的,他的论断也是从实际出发的。

    从宋朝当时的实际情况看,上至最高统治者,下至某些士大夫,都是苟且偷安,不讲武备,则是事实。当时一些有识之士,多好言兵。如尹师鲁、欧阳修、范仲淹、苏舜钦、梅尧臣以及苏洵等,都是重视军事的。苏轼这些见解和上述诸人比较一致。

    到了熙宁变法初期,苏轼的一篇《上皇帝书》也是重要文章。

    熙宁四年,苏轼官至太常博士,摄开封府推官,针对新法,上书论事。

    此书行文,相当激切,与前此诸策比较,有所不同。文章开始云:臣之所欲言者三,愿陛下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而已。下面便分别言之。关于“结人心”,他说:人主之所恃者,人心而已。人心之于人主也,如木之有根,如灯之有膏,如鱼之有水,如农夫之有田,如商贾之有财。木无根则槁,灯无膏则灭,鱼无水则死,农夫无田则饥,商贾无财则贫。人主失人心则亡。此必然之理,不可逭之灾也。其为可畏,从古而然。人心向背,系乎存亡,古今一理。苏轼于此时突出地提出这个问题,是有针对性的。在他看来,熙宁变法,不免“刚果自用”,而未能“深结人心”。关于“厚风俗”,苏轼所言者,亦似老生常谈,但亦切中新法之弊。顾炎武《日知录·宋世风俗》有评论:安石创行新法,轼上书言:“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浅深,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厚薄,不在乎富与贫。臣愿陛下务崇道德而厚风俗,不愿陛下急于有功而贪富强近岁朴拙之人愈少,巧进之士益多,唯陛下哀之救之。”当时论新法者多矣,未有若此之深切者。

    苏轼此论“深切”,顾炎武看得不错。

    关于“存纪纲”,苏轼特别强调的,是宋初以来广开言路的传统。他说:自建隆以来,未尝罪一言者。纵有薄责,旋即超升,许以风闻,而无官长,风采所系,不问尊卑。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故仁宗之世,议者讥宰相但奉行台谏风旨而已。圣人深意,流俗岂知!台谏固未必皆贤,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须养其锐气而借之重权者,岂徒然哉?将以折奸臣之萌而救内重之弊也陛下得不上念祖宗设此官之意、下为子孙立万一之防,朝廷纪纲,孰大于此?

    “自建隆以来,未尝罪一言者”,论纪纲而特言此者,这在当时,似亦有激而发。王安石变法,立意甚善,但不听谏言,是一大缺失。苏轼进言,也不无顾虑。苏轼最后还有如下一段言语:臣之狂愚,非独今日,陛下容之久矣。岂其容之于始而不赦之于终,恃此而言,所以不惧。臣之所惧者,讥刺既众,怨仇实多,必将诋臣以深文,中臣以危法,使陛下虽欲赦臣而不可得,岂不殆哉!死亡不辞,但恐天下以臣为戒,无复言者。是以思之经月,夜以继昼,表成复毁,至于再三。

    这样出言之激切,不仅如贾谊、陆贽,而且有如钟惺所云:“东坡之文似战国。”不过,说“东坡之文似战国”,也并非如罗大经所谓“以无为有”,“以曲作直”①。

    苏轼早年的进策之文,以及熙宁新法时期的进奏之言,都是针对时政、有为而发。其他论政论史诸作,也大抵如此。

    各体杂文苏轼的各体杂文,写得更加自由随便。苏轼《答谢民师书》称其“诗赋杂文”,“大略如行云流水,初无定质,但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所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态横生。”这样的评语,谢民师似不足以当之,却可以看作“夫子自道”,至少是苏轼自己所追求的一种诗文境界。从其所著各体杂文看来,有些作品是达到了这样的高度的。这类作品包括一些记、序和书信杂文,在苏轼全部作品中,数量不少。这里且以《筼筜谷偃竹记》为例。此文题目是给文同的一幅“偃竹”作记,但一开始却先介绍了文同的画论。说:①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3。

    竹之始生,一寸之萌耳,而节叶具焉。自蜩腹蛇蚹以至于剑拔十寻者,生而有之也。今画者乃节节而为之,叶叶而累之,岂复有竹乎?故画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中,执笔熟视,乃见其所欲画者。急起从之,振笔直遂,以追其所见,如兔起鹘落,少纵则逝矣。苏轼说这是文同教他的话。

    文同,字与可,是宋代名画家,也兼擅诗文,著有《丹渊集》,和苏轼有亲友关系。苏轼引他的这几句话,即有名的“成竹在胸”的画论。文同在艺术上是有实践有理论的。他的理论当然不止于上述这几句话,但苏轼为什么特意拈出这几句来著于一篇之首呢?苏轼是懂得艺术的,在他看来,文同这几句话,乃其画论精华,也是苏轼认为最可宝贵的艺术理论。平居之日,时诵于心,故临文之际,也就脱口而出。文章接下去又说:与可之教予如此。予不能然也,而心识其所以然。夫既心识其所以然,而不能然者,内外不一,心手不相应,不学之过也。故凡有见于中而操之不熟者,平居自视了然,而临事忽焉丧之,岂独竹乎?

    这是苏轼对于文同这一理论的发挥。他的发挥是深有体会的。他对于文同的话能够“心识其所以然”,也就是所谓“心知其意”。不过,尽管他心知其意,而如果让他自己动笔,还是不能得心应手,即“内外不一,心手不相应”。苏轼认为,这是“不学之过”。他在这里强调的是“学”。他还进一步说:“凡有见于中而操之不熟者”,都是由于工夫不够,不仅画竹如此,别的事情无不如此。

    在苏轼看来,文同这一理论,乃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道理。下面他又举出其弟苏辙在其所作《墨竹赋》中称赞文同的话,说文同之“托于斯竹”,是“有道者”。就是说,文同画的是竹,而寄托则在于道。

    文同曾以所画筼筜谷偃竹一幅赠给苏轼,说:“此竹数尺耳,而有万尺之势。”筼筜谷在洋州(陕西洋县),文同曾请苏轼作《洋州三十咏》,其诗有云:“汉川修竹贱如蓬,斤斧何曾赦箨龙。料得清贫馋太守,渭滨千亩在胸中。”这诗曾寄给文同。文同得诗之日,正“与其妻游谷中,烧笋晚食,发函得诗,失笑喷饭满案”。苏轼此诗是有些开玩笑的,所以文同看了“失笑喷饭”。

    文章写到这里,文同画竹的理论和实践都谈到了,两人的交往也叙述了。但苏轼究竟怀着怎样的心情来写这一切,到此尚未表露。

    事实上,苏轼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乃是正当文同逝世半年之后,他是怀着十分沉痛的悼念之情回忆文同的言谈笑貌的。文章最后才说:元丰二年正月二十日,与可没于陈州。是岁七月七日,予在湖州曝书画,见此竹,废卷而哭失声。

    文同生前,见到苏轼的诗时,曾经“失笑喷饭满案”,文同死后,苏轼再见文同的画时,“废卷而哭失声”,一喜一悲,两相对照,平生交谊可见。至此可以看出,这篇文章是悼念文同的,但全篇的思想意义,都远在一般的悼念文字之上。文章是给一幅绘画作记的,但全篇的艺术构思,也和一般的“画记”不同。

    苏轼悼念文同的文章不止这一篇,但这一篇则写出了文同这个画家最精彩的艺术见解和最突出的艺术成就:“先得成竹于胸”,“振笔直遂”,“画竹数尺”,“而有万尺之势”。所有这些,都是文同艺术遗产的精华所在。苏轼对此可谓深有领会。这在别人未必能够作到。因为苏轼不只是个文学家,而且是个艺术家;不仅是个艺术家,而且是个艺术的收藏家、鉴赏家。这方面他是受过其父苏洵的影响的。苏洵为人,无所嗜好,却曾嗜画,而且曾是绘画的收藏者。苏轼在《四菩萨阁记》里说:始吾先君于物无所好,燕居如斋,言笑有时,顾常嗜画。弟子门人无以悦之,则争致其所嗜,庶几一解其颜。故虽布衣,而致画与公卿等。

    在苏洵嗜画的影响下,苏轼自幼也就笃好书画。他在《王君宝绘堂记》里说:凡物之可喜,足以说人而不足移人者,莫若书与画始吾少时,尝好此二者,家之所有,惟恐其失之;人之所有,惟恐其不吾与也。

    嗜好到了患得患失的程度,可见当时笃好之深。但苏轼为人,和某些收藏家毕竟不同,他虽好之甚笃,却曾视为“云烟过眼”,不以收藏为止境,而以鉴赏为能事。古人说:“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苏轼于绘画,虽然未必算得上“操千曲”、“观千剑”,但至少是比一般人见多识广,而且有过实践的。因此,他对于文同的绘画及其画论便能心领神会、探赜发微。当然,这篇文章的主要特点,还不仅在于艺术理论的发挥,而在于文章写法的新颖。其中几乎没有旧的格套和程式。文章的起笔就打破了常规:作为纪念文字,而不介绍文同的爵里生平;作为画论,也不先讲画的内容来历。再写下去,也是随意所之,无所拘束,真像是“行云流水,初无定质”。这样的写法,是与苏轼平日论文的主张一致的。苏轼平日论文,曾经反对“程式文字,千人一律”①。主张行文“闲暇自得”②。不赞成“作文”,说文章“非能为之为工,乃不能不为之为工”;说自己“未尝敢有作文之意”③。主张“辞达”④,说“辞至于达,至矣”⑤。《筼筜谷偃竹记》一文可以说是实践了他这一系列的主张的。

    事实上,苏轼论文,虽不讲“作”,却是讲“学”的,是讲“读书”的。他讲读书有所谓“八面受敌”法,即:“每一书皆作数过尽之”(《又答王庠书》)。由此可知,苏轼之文,虽是自然、平易到令人认为“似不读书”的程度,其实是很下工夫的。读书而使人感觉“似不读书”,这正是苏轼文章工夫之所在。

    苏轼文章写得自由、随便者,还有杂记之文。其中《记承天寺夜游》最有特色。此文甚短,全文如下:元丰六年十月十二日夜,解衣欲睡,月色入户,欣然起行。念无与为乐者,遂至承天寺,寻张怀民,怀民亦未寝,相与步于中庭。

    庭下如积水空明,水中藻荇交横,盖竹柏影也。

    何夜无月,何处无竹柏,但少闲人如吾两人耳。

    此文写作年、月、日、时皆具,颇似一则日记。元丰六年正是贬居黄州四年之际。当时穷极无聊,无可自遣,为此月夜之游,等于苦中作乐。

    苏轼在黄州,曾有《答毕仲举书》,其中说道:“仆既以任意直前,不用长者所教,以触罪罟;然祸福要不可推避,初不论巧拙也。黄州滨江带山,既适耳目之好,而生事百须,亦不难致。早寝晚起,又不知所谓祸福果安在哉!偶读《战国策》,见处士颜蠋之语:‘晚食以当肉。’欣然而笑。若蠋①苏轼:《东坡后集》卷14《答王庠书》。

    ②苏轼:《东坡集》卷20《答毛滂书》。

    ③苏轼:《东坡后集》卷14《答虔倅俞括奉议书》。

    ④苏轼:《江行唱和集叙》。

    ⑤苏轼:《东坡后集》卷14《答王庠书》。

    者,可谓巧于居贫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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