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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 7

作者:中国通史 下载:中国通史TXT下载
    ①《明史》卷一一六《周宪王朱有燉传》。

    大套北曲,乐器用筝、■、琵琶、三弦子、拍板。若大席,则用教坊打院本,乃北曲大四套者,中间错以撮垫圈、舞观音,或百丈旗,或跳队子。②南京地区权势之家流行北曲,显然并不是因为出于对北曲的欣赏,而是因为这时候的北曲还是代表了官方的正统戏曲。不过这时候已经是明代戏曲的转变时刻,由南方发展起来的南曲,无论从内容还是表演形式上都超过了北方的杂剧,而且已经开始进入到宫廷之中。

    然而在当时的文人士大夫和整个上层社会中,他们心目中杂剧仍然是一种官方艺术,是具有传统的高雅艺术,他们不甘心于这种曾经辉煌的艺术形式的衰亡,因此一些人不仅提倡而且开始着手创作新的杂剧,以求达到挽救杂剧的目的。于是随着杂剧逐渐失去了原来的观众而被南戏所取代的变化,明代的杂剧开始退出了民间表演的舞台,走进了文人圈子之中,成为明中叶以后文人士大夫的案头之物。这便是被称之为明代戏曲“雅化”的变化。明代的杂剧已经不同于元代的杂剧的地位,早已不是俗文化而应属于雅文化的行列了。

    明中叶以后的文人士大夫们不满于那种千篇一律的教化戏和神仙戏,在文禁已弛的情况下,他们开始创作一些历史题材和世情题材的杂剧。这种文人戏的创作风气,使明杂剧发生了鲜明的变化,也由此而真正形成了明杂剧的特点。明末西湖福次居主人沈泰所辑的《盛明杂剧》收集的六十种明人杂剧,可以算作是明代文人杂剧的代表作,其中大多数是嘉靖以后的作品。明代的著名杂剧作家除周宪王朱有燉等人之外,还有不少正德、嘉靖以后的文坛名流,如像康海、王九思、徐渭、汪道昆、梁辰鱼、叶宪祖、陈与郊、沈自徵、孟称舜、吕天成等。据学者们的统计,明代杂剧作家有姓名可考者约一百余人,作品约五百二十余种。不包括内廷的教坊杂剧,现存的剧本约有一百八十种左右。作家与作品数量均与元代所差无几。①其代表作品有康海的《中山狼》,王九思的《中山狼》、《游春记》,徐渭的《渔阳弄》、《玉禅师》、《雌木兰》、《女状元》(合称《四声猿》),汪道昆的《南唐梦》、《远山戏》、《洛水悲》,梁辰鱼的《红线女》,叶宪祖的《四艳记》,陈与郊的《昭君出塞》,沈自徵的《霸秋亭》、《鞭歌妓》、《簪花髻》(合称《渔阳三弄》),孟称舜的《桃花人面》,吕天成的《齐东绝倒》等。

    而此时的文人杂剧与原来的杂剧也已经有所不同,首先是突破了元代杂剧四折一楔子固定格式的限制,可以多至七八折,乃至十几折,也可以只有一折;其次是突破了杂剧只用北曲演唱的限制,在演唱曲调上,既可以用北曲,也可以南、北兼用,成为一种全新的杂剧,我们似可称之为新杂剧。但是这种杂剧的改革也没有能够挽救杂剧衰落的命运,其结果只能使明人杂剧②《客座赘语》卷九《戏剧》。

    ①参见《中国戏曲文学史》第五章第一节,第199页。

    离开了舞台演出,成为文人案头戏曲文学的作品。在明代的演出舞台上,杂剧终于为传奇戏所取代。

    明朝中叶以后,在杂剧走向没落的同时,来自民间的传奇戏却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南曲一般配以箫管,谓之唱调,不入弦索。明初北曲流行,太祖亦以《琵琶记》不可入弦索为憾,令教坊设法改变,经重改唱腔,可配以筝琶,但终为南音,而少北曲蒜酪之风。这时候南曲用索弦官腔,说明北曲的主导地位,与明中叶以后杂剧兼用南曲恰成鲜明对照。

    明初的南戏除《琵琶记》之外,较有影响的还有“荆刘拜杀”,即《荆钗记》、《刘知远还乡白兔记》、《拜月记》、《杀狗记》四戏。曲调主要有海盐腔、余姚腔、弋阳腔和昆山腔等,各用地方腔调演唱,形成了不同的风格。这种地方戏曲完全适应于民间的演出,内容大多应属对于传统剧目的改编,加之明初对戏曲的种种限禁,很难有新的成熟作品产生,所以到后来也就随着这些地方戏种的变化而失传了。

    明朝中叶以后,传奇戏开始有所发展,著名戏曲家李开先和梁辰鱼的作品为这一时期传奇戏的代表。

    李开先(1502—1568),字伯华,号中麓。山东章丘人。嘉靖八年(1529)进士,官至太常寺少卿。嘉靖二十年(1541)因上书弹劾内阁首辅夏言而罢官家居,专心致力于戏曲创作。其代表作有传奇《宝剑记》、《断发记》,另有杂剧《园林午梦》、《打哑禅》二种。

    梁辰鱼(约1519—1591),字伯龙,号少白、仇池外吏。昆山(今属江苏)人。终身不仕,专心于戏曲创作。其作品今存传奇《浣纱记》和杂剧《红线女》。梁辰鱼对于明代戏曲的贡献不仅在于戏曲创作,而且对于嘉靖以后昆腔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明朝嘉靖年间,南曲曾发生了一次重大的改革,即魏良辅等人对于昆山腔的加工整理。

    魏良辅,字尚泉,江西豫章(今南昌)人,后寓居太仓或昆山(今均属江苏)。初习北曲,后改南曲,在张野塘、过云适等人协助之下,并在吸收海盐腔、余姚腔、弋阳腔及江南民歌小调基础之上,对昆山腔进行了改造,创造出一种宛转舒缓的唱腔,当时被称作“水磨腔”,也即后来的昆腔。魏良辅的努力,将本来流行于民间的南曲推上了文人化的轨道,这也就为南曲登上大雅之堂准备了条件。但是经魏良辅改革的昆腔在起初还只是作为一种流行的曲调传唱,并没有用到戏曲中去。将昆腔运用到戏曲中去的,则是随其而后的梁辰鱼。

    其后魏良辅弟子张小泉与其侄进士张新不满于梁氏曲谱,又与赵瞻云、雷敷民等往来唱和,以魏良辅之校本为据,但“其实禀律于梁,而自以其意稍为均节。昆腔之用,勿能易也”①。昆腔由此而成为戏曲的主调,海盐腔、①张大复:《梅花草堂笔记》卷十二《昆腔》。

    余姚腔等从此逐渐不再流行,江南的地方唱腔中,只有弋阳腔依然保留于民间戏曲之中。

    魏良辅等人扩大南曲的音乐范围,改革音调,开创昆腔,使得用南曲表演的传奇戏的音乐不再像以前那样单调而变得丰富起来,再加上传奇戏本身的生动充实的内容,明代的传奇戏于是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戏曲舞台上。明万历年间,大约是明代戏曲最为纷繁的时期。这时候杂剧还在流行,传奇戏也已经进入到了宫廷之中。除去昆腔之外,其他地方戏种也都在舞台上争妍斗艳。

    在昆腔尚未成为传奇戏的主流的时候,传奇戏已经有了相当大的影响。

    其演出范围也居然扩大到了宫廷之中。待到昆腔流行,文人士大夫们争相涉足于传奇戏的创作,传奇戏更进一步进入了黄金时期。昆腔成为戏曲的主调而渐被列为官腔。万历后期便形成了以昆腔为正统戏曲和以弋阳腔为民间戏曲的基本格局。而以昆腔演唱的传奇戏的创作也逐渐进入了高峰。如像沈宠绥《度曲须知》中所说:“名人才子,踵《琵琶》、《拜月》之后,竞以传奇鸣,曲海词山,于今为烈。”②万历年间在传奇戏创作中最有成就的代表人物当属汤显祖与沈璟。

    汤显祖(1550—17),字义仍,一字若士,号海若、海若士,别号清远道人、茧翁。因系江西临川人,故被称为临川派,又以其书斋玉茗堂,亦称玉茗堂派。万历十一年(1583)进士,自请为南京太常寺博士,升南京礼部主事。因上疏弹劾内阁首辅申时行失政,被谪为广东徐闻任典史,后迁浙江遂昌知县。二十六年告归,居乡著述。作有戏剧多种,尤以《紫钗记》、《牡丹亭》、《南柯记》、《邯郸记》四种最为著名,合称为《临川四梦》,又称《玉茗堂四梦》。汤显祖虽然曾经步入仕途,但屡被贬斥,长年居于乡里,生活清贫,这使其更加接近于民间百姓的生活。他在思想上接受泰州学派的影响,主张以情反理。后人说他:“义仍志意激昂,风骨遒紧,扼腕希风,视天下事数着可了。”很有泰州派那种赤手搏龙蛇的气概。“然有度世之志,胸中魁垒,陶写未尽,则发而为词曲。四梦之书,虽复留连风怀,感激物态,要于洗荡情尘,销归空有,则义仍之所存略可见矣。”①汤显祖的《临川四梦》反映了他的重情反理的思想,而四梦之中,又尤以《牡丹亭》为其得意之作。这是一部充满了浪漫主义色彩的戏曲杰作。汤显祖在剧中塑造了一个追求爱情和个性解放的女性主人公杜丽娘,通过杜丽娘与书生柳梦梅生死不渝的爱情故事,体现了汤显祖本人的思想追求。这样的戏曲作品的进步性是不言而喻的。汤显祖也因此被公认为明代成就最高的戏曲家。

    临川派剧作家中影响较大的还有吴炳和孟称舜、阮大铖等。

    ②沈宠绥:《度曲须知》。

    ①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中《汤遂昌显祖》。

    沈璟(1533—10),字伯英,改字聃和,号宁庵,一号词隐先生。因系吴江(今属江苏)人,人称吴江派。万历二年(1574)进士,历官主事、员外郎、光禄寺丞。后告病还乡,居家三十年,专事词曲创作整理。作《属玉堂传奇》十七种,又据蒋孝《南九宫谱》增为《南九宫十三调曲谱》,考订了六百五十余支曲牌的声律,为现存最完备的南曲谱。此外还著有散曲《词隐新词》、《曲海青冰》、《情痴呓语》,并辑有《南词韵选》、《北词韵选》,对于明代词曲的发展贡献很大。

    沈璟在戏曲创作上主张讲究声律,语言雕琢,因此他的一些作品属于戏曲文学创作,并不适应于舞台演出。

    吴江派除沈璟之外,主要的作家还有冯梦龙、范文若、袁于令、王骥德、沈自晋等人。

    明代的传奇发展到临川、吴江派的作品,无论从文学创作还是宫调曲牌上都更加规范化。在表演角色和演唱方法上,也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都反映了明代戏曲的日趋成熟。因此明代戏曲在中国戏曲史上是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的,它是继元代杂剧之后,中国戏曲发展的又一个新的阶段。对于其后中国戏曲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并且一直影响到今天的传统戏曲。第四节音乐、舞蹈宫廷乐舞宫廷乐舞是被称之为雅乐的官方歌舞,是明代乐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明太祖起于民间,其登极之前又经元朝近百年统治,中国宫廷传统乐舞的许多东西到这时候已经无传。从史书的记述来看,太祖登极前曾经有一段时间用女乐代替了朝贺的雅乐,这对于一个自命为正统的新朝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太祖即位之初便命儒臣厘定雅乐,但是其效果并不理想。《明史》中说:“明兴,太祖锐志雅乐。是时,儒臣冷谦、陶凯、詹同、宋濂、乐凤韶辈皆知音律,相与究切厘定,而掌故阔略,欲还古音,其道无由。”①当时太祖正以严猛治国,对于儒臣们所厘定的雅乐是否合于古律,也就无暇顾及了。但是,自从太祖得天下的规模已定的时候,他便开始设置了掌管官方乐舞的机构,并由此而逐渐完善了明代的宫廷音乐和舞蹈。

    按照《明史》的记载,明初雅乐的制定出于道士冷谦之手,这可能是因为在道教音乐中,较多地保留了传统东西的缘故。

    冷谦的考订在当时是十分有限的,实际上只能是当时道教音乐的变种罢了。到永乐时,成祖问黄钟之律,臣工中没有一个人能够回答。学者们的理论与乐工们的演奏无法相通,所以明代的雅乐是集历朝之旧,加以民间音乐,所谓雅俗杂出,而这倒使得明代的雅乐成为了一次集大成的再创造。《明史》中说:殿中韶乐,其词出于教坊俳优,多乖雅道。十二月乐歌,按月律以奏,及进膳、迎膳等曲,皆用乐府、小令、杂剧为娱戏。流俗喧,淫哇不逞。太祖所欲屏者,顾反设之殿陛间,不为怪也。②明代的宫廷乐舞主要用于各种礼仪活动中,其器乐歌舞均有定制,按照洪武初的定制。宫廷乐舞的全套歌舞包括:乐师七十二人,有编钟、编磬各十六人,琴十人,瑟四人,搏拊二人,柷、敔各一人,壎六人,篪四人,箫八人,笙八人,笛四人,应鼓一人,篪四人,凤笙四人;歌手十二人,由协律郎一人为指挥;武舞生六十二人,引舞二人,各执干戚,文舞生六十二人,引舞二人,各执羽籥,另有舞师二人执节引舞。除去文武舞生之外,还有“四夷”舞士,与文武舞士配合起舞。

    各种不同的场合,歌舞器乐也不尽同,除去上述的器乐之外,还有如像戏竹、头管、琵琶、二十弦、方响以及“四夷舞”所用的腰鼓、胡琴、箜篌、羌笛等。

    按照这种规定的舞蹈也是十分单调的,例如朝贺的舞蹈,由文武两队舞①《明史》卷六一《乐志》。

    ②《明史》卷六一《乐志》。

    士,各三十二人,分作四行,每行八人。武舞士由舞师二人执旌引导,左手执干,右手执戚,舞作发扬蹈厉坐作击刺之状;文舞士由舞师二人执籥引导,左手持籥,右手持翟,作进退舒徐揖让升降之状;“四夷”舞士十六人,分为四行,每行四人,由舞师二人执幢引导,舞作拜跪朝谒喜跃俯伏之状。这种单调的歌舞,除去礼仪效果之外,实在是没有什么可取之处的。所以到后来,宫中教坊司等机构便多方设法改变旧的歌舞形式,更将一些民间的歌舞引进了宫廷之中。弘治时行耕田礼,教坊司以杂剧应承,间出狎语,为都御史马文升所斥。但是到武宗时,这种事情就更加屡见而不鲜了。武宗以礼乐不全为由,大量征集乐工,并选各省艺精者赴京供应,结果民间杂艺进入宫中,所谓筋斗百戏之类日盛于禁廷。世宗以外藩即位,一心于更定礼制,再续皇统,对宫中的乐舞也有所考订,他甚至亲制乐章,再由太常寺配以乐曲,对于洪武所定的旧歌章多有改动。但是这些改动并没有改变宫中祭祀乐舞的基本形式。所以明朝的宫廷歌舞就分为了两种形式,一种是专为礼仪而用的歌舞,一种则是供给帝王欣赏的宫廷歌舞。严格地说,后者已经不属于宫廷歌舞的范围,而与民间歌舞无异。

    民间音乐歌舞明代的民间音乐歌舞实际上也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民间娱乐型的音乐歌舞,一是表演型的音乐歌舞。

    民间娱乐型的歌舞包括的内容很广,例如船夫的号子,挑夫的小调,以及大量的民歌,民间节庆及赛神等活动中的自娱性歌舞,均属此列。人们非常熟悉的凤阳花鼓,应该算是这类民间歌舞的代表。

    民间歌舞带有极强的传统性质,一般来说经过长期在民间流传,许多都无法明确究竟属于何时何代了。然而在明代的民间歌舞中,一种被称作时调的民间歌曲,则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成为明代非表演型民间音乐的典型。民歌本来应当是长久流行于民间的,但是明朝中叶以后,随着社会风气的变化,带有流行歌曲性质的民歌时调突然盛行起来。

    万历年间方志中记:“酒庐茶肆,异调新声,泊泊浸淫,靡甚勿振。甚至娇声充溢于乡曲,别号下延于乞丐。”①待到明末冯梦龙整理这些民间小曲的时候,收集到的作品多达三百余首,真足以同“唐诗三百首”相媲美了。这些民间歌曲为当时的表演者们提供了丰富的营养,很快便成为了歌舞艺人们演出的内容。

    有些所谓的时调小令,后来被用到了传奇戏曲中,也就成了表演音乐。

    明代的民间音乐,除这些流行歌曲之外,还有民间的器乐表演,这也不同于官方教坊中乐师的作品。如嘉、隆间名闻于京师的李近楼琵琶,被称为①万历《山东博平县志》卷四《民风解》。

    京师一绝。其传授也以民间方式进行,时人称:“世庙时,李东垣(即李近楼)善琵琶,江对峰传之,名播京师。江死,陈州蒋山人独传其妙。时周藩有女乐数十部,咸习蒋技,罔有善者,王以为恨。”①其后又传于汤应曾,故应曾有“汤琵琶”之名。这些民间艺人的演奏,除去一些绝技之外,主要是演奏古曲,他们对于中国传统音乐的承传作用是不可磨灭的。随着这种民间器乐的发展,当时民间也形成了流派,例如鼓琴,当时即分为浙操和闽操两派,在手法和曲调上都各不相同。其中浙操近雅,为士大夫所推崇,闽操则更近于乡音。

    不过明代表演型的音乐主要在戏曲表演中。尤其是明中叶以后兴起的传奇戏所采用的南曲,无论是余姚腔、弋阳腔还是昆山腔,都是地方民间流行的曲调,其中的器乐伴奏也带有明显的地方音乐特色,这就是被后人称作的剧乐。待到魏良辅等人改革昆腔,取代其他诸腔,戏剧音乐更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明代的戏曲表演中,不仅有音乐,而且有舞蹈,当时戏曲中的舞蹈也是舞蹈表演的主要形式。不过舞蹈与音乐有所不同,戏曲中的音乐随着时调变化而变化,舞蹈则似乎变化要少一些。从明代杂剧、传奇戏剧本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舞蹈的名目,如《跳和合》、《跳钟馗》、《舞鹤》、《跳虎》、《跳八戒》等。这里的《跳八戒》显然是明代的舞蹈,其余的就很难说了。其中的《舞鹤》就是一种很古老的舞蹈。一般来说,模拟动物的舞蹈都会相对形成得早一些,只是这些舞蹈也是在不断变化的。而且这些戏曲表演中的舞蹈也很难区分,哪些是专门为戏曲表演而创作的,哪些是将民间舞蹈移植到戏曲中来的。永乐十七年(1419),一支来自中亚帖木儿帝国的使团在进入明朝边境后,受到了驻边将士和地方官府的接待,席间有优童表演歌舞,其中就有鹤舞。由一名优童扮作仙鹤,随着乐曲翩翩起舞,其高超的舞技令使臣们惊叹不已。而这种流传到西北边远地区的舞蹈显然不是明人的创造。由于是出于帖木儿使臣的叙述,我们无法知道这次表演的鹤舞究竟是单纯的舞蹈表演,还是杂剧中的一段。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明代戏曲中的舞蹈许多是可以单独表演的,而且有相应的固定曲调。

    朱载堉与《乐律全书》在世界文化史上,朱载堉这个名字与音乐理论中的乐律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他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用数学方法完满地解决了音乐的旋宫转调的问题,对于全世界音乐的发展进程具有非常大的贡献。

    朱载堉(1536—11),字伯勤,号句曲山人,少年时自号狂生、山阳酒狂仙客。明太祖朱元璋第九世孙,郑恭王朱厚烷世子。郑恭王于嘉靖年间①王猷定:《汤琵琶传》,《虞初新志》卷一。

    因上疏世宗谏止斋醮获罪,被削爵禁锢于凤阳高墙。当时朱载堉年仅十五岁。史称:“世子载堉笃学有至性,痛父非罪见系、筑土室宫门外,席藁独处者十九年。”①作成《瑟谱》十卷。世宗死后,郑恭王获释复爵,朱载堉从此专心于乐律研究著述,并在其父死后拒绝继承王爵,用数十年功夫,终于完成了《乐律全书》的写作与刊行工作。

    《乐律全书》是朱载堉所著十四部著作的合集,包括《律历融通》四卷附《音义》一卷,《圣寿万年历》二卷,《万年历备考》三卷,《律学新说》四卷,《算学新说》十卷,《乐学新说》十卷,《律吕精义》内外篇十卷,乐谱、舞谱共七种十二卷。这些著作涉及了声律、音乐、舞蹈、历算等多种学科,其中还保存了大量的乐谱和舞谱。

    《乐律全书》中最可贵之处是用科学方法解决了十二平均律的数学计算。明朝中叶以后,文人士大夫更多地涉足于戏曲和音乐的创作,他们不安于南曲之类民间音乐的随意性,开始对其进行改造和发展。这些在音乐戏曲上的努力,为朱载堉的音律研究起到了促进作用。明代的音乐从此开始向近代民间音乐发展。他计算出的密律为1.059463094359295264561825,这就是他所说的“新法密律”。

    朱载堉的《乐律全书》不仅解决了音乐理论中乐律的问题,而且还保存了许多乐谱和舞谱。他在这部著作中,第一次提出了“舞学”的概念,从而将舞蹈的研究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分立了出来。《乐律全书》中保留有《人舞谱》、《六代小舞谱》、《灵星小舞谱》、《灵星祠雅乐天下太平字舞缀兆图》、《二佾缀兆图》、《小舞乡乐谱》等。其舞谱中并附有图,图下有说明。他用上转、下转、外转、内转、未转、转初、转周、转过、转留等标明旋转的幅度,用伏睹、瞻仰、回顾来标明视线方向,用鞋形的不同画法来标明左右脚与全足或足掌、足尖及着力腿与非着力腿的区别位置等,其精确与明晰程度,令今天的舞蹈研究者深为惊叹。①①《明史》卷一一九《世子朱载堉传》。

    ①《中华文明史》卷八。

    第五节美术绘画与书法中国的传统绘画在宋元曾经出现过繁兴,不过宋代的绘画是以画院为主体,元代则文人画盛极一时。明太祖建国后,推行文化**政策,在这种政策影响之下,明初画坛只能向宫廷院体画的方向发展。

    但是这时候的画家们,都是元末画派的传人,他们在画法上继承了元代画家的风格,还没有形成固定的院体画派,画风上较为多样,而且其中多有由元入明的画家,如王冕、王蒙、倪瓒等,他们当中虽然也有入仕为官者,但是却并未成为宫廷画师,当时以宫廷画师名义在朝的主要有赵原、周位、王仲玉、陈远、朱芾与盛著等人。

    在明初的严刑峻法之下,思想上所受到的限制使明初的画师们无所适从,他们只能墨守陈规,而不敢有丝毫的创意。这与中国绘画传统的精神恰恰是相背离的,因此明初的绘画,在几位由元入明的画师之后,便只能走上思想局限的院体画派的道路。

    永乐以后,君主**与政治稳定相辅而成,逐渐形成了“台阁体”文化现象,出现了“台阁体”的文风和书法风格,与之相应的画坛风格便是“院体”画风的进一步发展。永乐时的宫廷画师范启东曾说:“长陵于书独重云间沈度,于画最爱永嘉郭文通。以度书丰腴温润,郭山水布置茂密故也。有言夏珪、马远者,辄斥之曰:‘是残山剩水,宋僻安物也,何敢焉!’”①启东,一字起东,名暹,号苇斋,人称苇斋先生。昆山人。永乐中被召入画院,善画花竹翎毛,兼工书法。②郭文通,成祖赐名纯。画法师承元代画家盛懋,所谓“布置茂密”的风格,并因此而受到好大喜功的成祖的欣赏。成祖的这种好恶对于当时画坛风格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郭纯的山水,虽然在形式上是对元人绘画的继承,但是在绘画的精神上却同洪武中的宫廷画师们一样的拘守成法,而并无丝毫的创新,所以他只能代表洪、永宫廷绘画风格的尾声。与郭纯同时的还有王绂(1362—14)。王绂,字孟端,号友石生,一号九龙山人。无锡人。洪武中以博士弟子征入京师,因胡惟庸案所牵谪戍山西朔州(今大同),建文中隐居无锡九龙山(惠山),永乐中以荐授文渊阁中书舍人。他在绘画风格上师从王蒙,除山水画外,还擅长竹石,史称其“画不苟作,游览之顷,酒酣握笔,长廊素壁,淋漓沾洒”③。他与稍晚些时候的夏珪(1388—1470),又都以墨竹闻名。夏珪,字仲昭。永乐十三年①叶盛:《水东日记》卷三《长陵所赏书画家》。

    ②《图绘宝鉴》卷六。

    ③《明史》卷二八六《王绂传》。

    (1415)进士,历官太常寺卿。时有“夏卿一个竹,西凉十锭金”之说④。他与王绂虽然都以画知名,但都不是专职的宫廷画师。两人都列名于《文苑传》,画风带有浓郁的文人画气息,所以被后人视作吴门画派的先驱。从这些情形来看,当时的官廷绘画尚未形成固定的风格,尚处于发展变化的过渡阶段。待到洪熙、宣德以后,来自闽、浙等地的画师给宫廷绘画带来了新的风格,明代的宫廷绘画一改元代的画风,重现宋代画院的传统,从而真正形成了明代的院体画派。

    从洪熙、宣德到成化、弘治的八十余年间,是明代院体宫廷绘画最为兴盛的时代,先后涌现出了一大批技艺精湛的画家。其中著名的有边景昭、赵廉、蒋子成、谢环、商喜、李在、周文靖、顾应文、倪端、孙隆、林良、王谔等人。

    明代的院体画,到成化、弘治的时候,可谓是到达了顶峰。宪宗和孝宗父子也都是长于绘事的,但是明代的院体画到这时候也开始走向衰落。正德以后,吴门画派兴起,逐渐成为时代画风的主流。

    “浙派”的代表人物是戴进。戴进(1388—1462),字文进,号静庵,又号玉泉道人。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故称之为“浙派”。

    戴进的画,吸收了宋元各家的画法,在技巧上有极深的造诣。明人评价他的画时说:“其山水源出郭熙、李唐、马远、夏圭,而妙处多自发之,俗所谓行家兼利者也。神像人物杂画无不佳死后人始推为绝艺。”①今人评价他的绘画时也说:“正是由于戴进不囿于‘专攻一家而出于一家者’,故能高出宫廷画家一筹,自创新格。”②在戴进的作品中,除去继承宋、元笔意之外,多有所创新。如《风雨归舟图》中用纵向的刷笔来表现风雨的气势,《钟馗夜游图》则采用粗笔钉头鼠尾的描法,都超出了南宋院派的画法。戴进卒于天顺六年(1462),其后虽有子戴泉及门人夏芷、方钺等承其衣钵,但戴泉资质有限,夏芷、方钺皆早逝,于浙派的绘画均无所发扬。直到成、弘间“江夏派”吴伟再起,才得以重振戴进的画风。

    吴伟(1459—1508),字次翁、士英,号小仙、鲁夫,湖广江夏(今湖北武昌)人。所以成名后人称之为“江夏派”。吴伟是浙派的继起,也是浙派的尾声。近人评论说:“吴伟继戴进为浙派盟主,与北海杜堇、姑苏沈周、江西郭诩齐名。用笔则雄健豪放,用墨则挥洒淋漓。其纵横自如,痛快排傲之趣,固有墨飞笔舞之妙,然以过事驰骋,难免剑拔弩张之弊,只图快意,毫无蕴藉含蓄之致。士气日少,作家气愈多,浸假而为霸悍俗浊之态。习之者更肆为狂怪以骇世惊俗,已为画道之蠹。至钟钦礼、郑颠仙、张路、张复阳、蒋嵩辈,私心妄用,焦笔枯墨,点染粗豪,板重颓放,狂态可掬。异派④徐沁:《明画录》卷七。

    ①徐沁:《明画录》卷二。

    ②单国强:《时起波澜的明代画法》,《中国古代美术史》第12册。

    之讥评蜂起,而浙派自身亦渐以不振矣。”①其后在画坛上活跃的是“吴门四家”。

    “吴门四家”指的是明中叶以后定居于苏州的四位蜚声画坛的吴派名家,即沈周、文徵明、唐寅、仇英。

    沈周(1427—1509),字启南,号石田,一号白石翁。长洲(今江苏苏州)人。其父沈恒吉、伯父沈贞吉均以画名,故承家传而学画。善诗文而生平不仕,纵情于江南山水之间,长于山水画,写生花鸟亦俱佳。

    沈周的山水画作品,早期学元明之际的王蒙,用笔细缜,被人称之为“细沈”,后期改变风格,用笔粗放,人称之为“粗沈”。

    沈周之后,继之而为吴门代表的是文徵明和唐寅。

    文徵明(1470—1559),初名璧,以字行,更字徵仲,别号衡山。

    文徵明在绘画上继承发展了沈周的风格,并师法王维、赵孟頫。他的作品虽有浓重的文人色彩,却不仅于用墨,且重于用色,不止于粗放而且能工致精细,文采儒雅,颇增书卷之气。所以他的作品深受当时文人士大夫们的欢迎,名声与门人都有超越其师沈石田之势。

    与文徵明同时代的唐寅,也是“吴门四家”之一。

    唐寅(1470—1523),字伯虎,一字子畏,号六如居士、鲁国唐生、逃禅仙吏、梅花庵主人等。吴县(今属江苏)人。少年有才,弘治十一年(1498)乡试第一名,次年会试,因科场泄题案被牵,谪浙江为吏,耻而不赴,遂以卖画为生。工诗擅画,于山水、人物、花鸟等无不通,尤长于人物。

    唐寅在绘画风格上兼有文人画与院体画的特点,学者们一般认为这是与他文人的气质和以卖画为生的现实所致。这也更增添了他的作品的自身特点,使之成为了雅俗共赏的艺术品。他并且因此而名声甚著。唐寅由于仕途的挫折,而将怀才不遇的情感以狂放的形式表现了出来,所以应该说,他虽然接受院体派职业画家的影响,但是更多的还是他的文人本色。不过唐寅所处的时代,明代社会开始发生变化,以王守仁为代表的新儒家兴起后,开始强调个性的追求。这对于唐寅等人在绘画上的突破不无作用。唐寅曾受召于宁王宸濠府中,后因察知宁王有异志而佯狂归,筑室苏州桃花坞,与友人诗文作画其中,终于没有成为皇室的画师。

    “吴门四家”的最后一位画家是仇英。仇英(约1506—1555),字实父,号十洲。太仓(今属江苏)人。他与文徵明和唐寅等人的不同之处,在于他并非文人出身。他年轻时曾为木工,喜绘画,后移居苏州并以院体派画师周臣为师,又与文徵明等人交往,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画风。在“吴门四家”中,仇英是一位典型的画技派的画家,他曾经长期客居于当时著名收藏家项元汴家中,临摹“天籁阁”的藏画,用力甚勤。所以仇英的画既有文人画的气蕴,又有院派画的传统,以笔墨细腻见长。

    ①俞剑华:《中国绘画史》第十三章《明朝的绘画》,第76、77页。

    吴门派的绘画追求文学与绘画的统一,强调画本身的意境,提倡神似。

    对于其后中国绘画的发展影响颇大。

    从吴门画派以后,晚明的绘画走上了两种完全不同的道路,一种是以徐渭、陈洪绶为代表的创新派的画家,一派是以董其昌为代表的书斋文人画派的画家,这截然相反的两种风格,构成了晚明画坛的主要特点。

    徐渭(152—1599),字文清,后改文长,号天池山人、青藤山人、田水月等。浙江山阴(今绍兴)人。长于诗文、戏曲,工书画。才华甚著而屡试不中。嘉靖中受知于总督胡宗宪,入其幕下。胡宗宪入狱后,畏祸佯狂避于富阳。隆庆中又因杀妻被逮,晚年游于宣化(今属河北)、辽东及南北两京,贫困终生。这种坎坷的经历造成了徐渭愤世嫉俗的性格特点,这在他的戏曲作品和绘画作品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他的绘画一反吴派文人画那种恬雅闲适的平稳,处处表现出一种情感的发泄与个性的追求。这与当时社会上泰州学派传人那种反传统的思想特征是十分相合的。他们都代表了当时明朝知识界强烈的思想变革要求。徐渭的绘画因此而带有极强的随意性,不受任何局限,不求模仿。他在吸收宋、元诸家和当时一些画家技法风格的基础上,创造出了自己的特点,开创了中国画大写意的手法。对于后世中国写意画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又有“青藤画派”之称。

    晚明绘画史上另一位卓具成就的大师是陈洪绶。陈洪绶(1598—52),幼名莲子,一名胥岸,字章侯,号老莲。浙江诸暨人。青年时受业于当时的名儒刘宗周、黄道周门下。崇祯时为监生,明亡后忠于明朝,不肯降清,入玉门寺为僧,改号悔迟、悔僧、九品莲台主者。他的许多晚年作品创作于清初,所以也是清初画坛上的一杰。

    陈洪绶是中国人物画的大师,在人物画法上具有独特的创新,并且着力于木刻人物画,对于以后版画的发展具有极重大的作用。

    晚明时代是一个求变与保守交织的时代,虽然强烈的社会变革要求造就出了一批卓具改革精神的画家,但是作为当时文化主流的则依然是因循保守的士大夫绘画,其代表人物是“松江画派”的董其昌。

    董其昌(1555—36),字元宰,号思白,华亭(今上海松江)人。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官至南京礼部尚书。长寿和高官对于他在书画方面声望固然有所作用,然而更为直接的原因还当是他在文人画方面的成就。从绘画的技巧来看,董其昌确实堪称当时之典范。但是由于他过于追求笔墨功夫,片面强调形式,逐渐陷入了缺乏自然真趣的书斋化之中,将其后的文人画引入了误区。

    董其昌在当时画坛上影响极大,他与李流芳、杨文骢、程嘉燧、张学曾、卞文瑜、邵弥、王时敏、王鉴被后人称作“画中九友”,基本上垄断了明末的画坛。

    董其昌强调绘画构图的所谓“三段法”,即远山、中川、近坡树的三层次入景。这本来是出于透视学对于景物的观察结果,但是过于的强调则导致了程式化的弊病,使山水画离开了真实的山水,变得千篇一律起来。事实上文人画的最大弊病本在于弃形求雅,它虽然可以打破画院的院派气,但却失去了造型艺术的基础。因此明代成功的画家,都必须对于两者兼收并蓄,董其昌过于强调文人画的本身也就必然不利于其后绘画的发展。董其昌本人在书画上虽然卓有成就,但是他对于其后的影响则有消极的一面。

    在中国传统美术中,书法和绘画往往是统一的整体,一位著名的画家,往往同时也是一位卓有成就的书法家。然而在明代,这种情况却有时会稍有所不同,当明初以宫廷画师为主体的“院体派”作为绘画主流的时候,他们与士大夫们的书法尚好就存在一定的距离,所以那时候绘画称为“院体”,书法则与文学一样,称之为“台阁体”。这种情况直到明中叶以后,文人绘画兴起后,才逐渐统一起来。但是即使是在那时候,明代绘画还是作为士大夫雅兴中的专门技术的,而书法则是他们所有人的必修科目,而且是他们进入仕途的敲门砖。正是因为这样的情况,在明代,书法的发展与其说与绘画的发展同步,倒不如说它与文学的发展更为接近。

    明初的书法,首推“三宋”,即宋克、宋璲和宋广。实际上“三宋”的书法,尤其是宋克的书法,代表了元末明初的那种学风,是当时时代的产物。宋克(1327—1387),字仲温,长洲(今江苏苏州)人。《明史》中说他:“伟躯干,博涉书史性抗直,与人议论期必胜,援古切今,人莫能难也。杜门染翰,日费十纸,遂以善书名天下。时有宋广,字昌裔,亦善草书,称二宋。”①“三宋”之中,宋濂之子宋璲是与方孝孺同辈的人,同样是属于那种学风的范围,他们与后来的沈度、沈粲兄弟是截然不同的。沈度以丰腴温润的书法而得到成祖的欣赏,并由此而成为“台阁体”书法的代表。但是“台阁体”本来是人们对当时以内阁大学士“三杨”为代表的文章风气的通称,沈度并非阁臣而以其书法为“台阁体”,原因应当在于他的书法与当时“台阁体”的文章一样,“首尾安闲”,是一种平和稳重的风格和富贵堂皇的气派,只有这样的东西,在当时才会为帝王所爱,并推成时风。书法上的“台阁体”与文学上的“台阁体”一样,在此后数十年间始终是书法的主流。

    一种并不高明的书法竟能够统治书坛如此之久,这与永乐以后科举的确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科举考试中,书法是考官取士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台阁体”的流行,就迫使应试的文人们不得不随波逐流,以求中式。“台阁体”书法也就因此而能够久盛不衰了。

    明朝中叶以后,这种情形开始有所变化。随着画坛上文人画的兴起,书法开始逐渐向绘画靠拢,这时候的书法流派没有再出现与文学流派相同的名称,而是出现了与画坛相同的“吴门派”书法。虽然如像李东阳及其后的沈①《明史》卷二八五《宋克传》。

    周等人,在书法上也同样采取了追寻古体的方式,藉以打破“台阁体”的禁锢,但是却不再比于东阳的茶陵派或者前后七子的复古派了。文人画本身就是诗文与绘画的统一。所以“吴门派”的书法家大部分也是“吴门派”的画家,只是在其代表人物上,或有重书重画之别。

    “吴门派”书法的代表人物是祝允明、文徵明与王宠。

    祝允明(1460—1527),字希哲,因生而枝指,故号枝山,又号枝指生。文徵明是吴门画派的主将,也是吴门书法的代表。他最擅小楷,今传的作品,如《离骚经》、《前赤壁赋》、《后赤壁赋》等,都是绝妙的精品。万历以后,董其昌和邢侗、米万钟、张瑞图并称四家,成为晚明书法的代表。但是如同画坛一样,其他三人是不能同董其昌相较的。而事实上董其昌的书法比他的绘画在中国美术史上有更大的影响。他自己也认为同时代的人无可相比,能够相比的只有元初的赵孟頫。

    如果说赵孟頫于苏、黄、米、蔡之后以其秀丽妩媚的“松雪体”书法影响元明两朝近三百年的话,那么董其昌则是继其后而起,以秀逸潇洒的风格影响了明末至清代的三百年书坛。他是中国书法史上开一代风气的宗师,也是中国书坛上最后的一位宗师。

    民间美术明代是中国传统文化向大众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因此也是民间美术十分丰富的时期。明代的民间美术主要包括民间风俗画、版画、寺庙壁画、雕塑和工艺美术等。

    明代的风俗画今天可以看到的代表作品有《皇都积胜图》、《南都繁会图》等。这类风俗画的特点是表现民间生活内容真实生动、场面巨大、刻画细腻。与这类作品相近的还有浙江太平(今温岭)当地画工周世隆所画的《太平抗倭图》,描绘嘉靖三十一年(1552)浙江太平倭寇之乱的情景。画面上人物众多,形象生动,从城内到城外,场景极大,而每一处场景之下,几个人物之间,又都构成了一幅幅小的独立的情节画面,再由这些情节相互贯穿,构成整个全境画面,没有丝毫零乱之感。这反映了当时民间风俗画技法已经趋于成熟。这些民间风俗画的价值还在于它所保留下来的关于民间文化与社会生活的直观的描绘,对于今天研究明代社会文化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除风俗画之外,民间绘画的主要作品还有版画。版画主要有三类,一类是风俗版画,如年画、孝行图等,另一类是小说插图,第三类是木刻的画谱。风俗版画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如除夕晚贴门神,五月初一起门上挂的吊屏画,十一月张挂的《九九消寒图》等。

    明代自中叶以后,小说戏曲流行,因此为小说戏曲所作的插图版画也因此而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达到了鼎盛。这些插图一般都能紧扣故事主题,描绘故事中人物形象,生动准确。如《忠义水浒传》、“三言”“二拍”、《金瓶梅词话》等书的插图及明代杂剧传奇《琵琶记》、《望江亭》的插图,都是极成功的作品。

    明代版画的发展,使一些颇具盛名的画家加入版画创作队伍,如明末著名画家陈洪绶、萧云从等人。这也对明代版画水平的提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今天还可以看到陈洪绶的木刻《水浒叶子》和《西厢记》插图,实堪称版画中的精品。

    明代的壁画受到建筑风格变化的限制,并不十分的发展。但是从今天所存的北京法海寺壁画及山西稷益庙壁画中也反映出了明代壁画的高超技艺。画中人物,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神怪仙女,都具有鲜明的写实感,人物比例准确,形象逼真。虽然出自一些不出名甚至根本不知名的民间画工之手,却不能不令人为之精湛技艺所倾倒。

    明代的寺庙雕塑,包括一些宫廷建筑雕塑也都是出自民间工匠之手。中国历史发展到了明代,宗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已经不再能够起到唐以前的那种决定性的作用。宗教作用的淡化也就决定了寺庙艺术的衰落,所以在明代已经不再会出现像晋、唐,甚至宋代那样的大型石窟。但是在明代寺庙的建设却并未因宗教的衰落而有所减少,而且因为贵族和宦官们对于宗教,尤其是佛教的热衷,寺庙与寺庙雕塑却相对兴盛起来。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寺庙中的明代雕塑已经很少了,而且大多经过了后世的改造。从现存的大同上华严寺内大雄宝殿中宣德年间的佛像雕塑来看,明代的佛像雕塑程式化的情况比较突出。几乎所有的雕塑都是一种扁平面孔,神情淡漠。这与明代建筑雕塑的情况颇有相近之处,即强调宗教或者帝王的肃穆之气而缺少生活气息。虽然也有少量精美作品存世,如明人所记《核舟记》之微雕作品,堪称绝世佳作,但是从总的趋势看,明代的雕塑还是追求大与程式化,并没有明显的创新。

    与雕塑相比,明代的工艺美术则进入了一个辉煌时期。工艺美术不仅体现了一个时代的艺术水平,同时也体现了当时的生产与科技的水平。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明代的官营与民营工艺都较前有很大的发展,以至于明代出现了重近不重古的现象。所以明人又说:“玩好之物,以古为贵,惟本朝则不然。永乐之剔红,宣德之铜,成化之窑,其价遂与古敌。”①明代的绘画与造型美术在这些民间或官营手工业工艺上得到了最好的发挥,如宣德炉的古朴,景泰蓝的精美绚丽,以及青花瓷的典雅,加上高超的工艺技术,使明代的工艺品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①沈德符:《敝帚斋余谈》。

    丙编典志第一章农学和农业技术明代前期农业生产有迅速的恢复和发展。据《明史·食货志》记述:“洪、永、熙、宣之际(1368—1435),百姓充实,府藏衍溢。盖是时劭农务垦辟,土无莱芜,人敦本业”。中期以后,商品经济的兴旺发达,影响到农业生产中的作物栽培比重,特别是经济作物的栽培面积显著增加,有的地区甚至出现某些经济作物集中经营的趋势。如江南松江,“官、民、军灶垦田几二百万亩,大半种棉,当不止百万亩”①。泉州一带则“园有荔枝、龙眼之利,焙而干之行天下。附山之民,垦辟硗确,植蔗煮糖,黑白之糖行天下”②。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促使农业科学技术也有了相应的进展。

    ①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蚕桑广类·木棉》。

    ②何乔远:《闽书·风俗》。

    第一节农具和农田水利明代,农业生产工具的类型和作用,基本上已经达到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所能达到的高度。新出现或有所改进的农业生产工具,最值得一提的是耕翻农具人力“代耕架”的应用。它大致创始于唐代,到明代有较大的发展。成化二十一年(1485)李衍总督陕西,遇连年旱灾,耕牛严重缺乏,农业生产进行困难,于是他“取牛耕之耒耜,反观索玩,量为增损,易其机发”,制成五种“木牛”,分别称为“坐犁”、“推犁”、“抬犁”、“抗活”和“肩犁”。这些耕具适应山丘、水田和平地等不同耕作条件,使用人力二至三人,每日可耕地三、四亩。使用后的反映是“此具,其工省,其机巧,用力且均,易于举止”①。继后,嘉靖二十三年(1544)欧阳必进在郧阳府(今湖北郧县一带)也组织能工巧匠“仿唐王方翼遗制,造人耕之法,施关键,使人推之,省力而功倍,百姓赖焉”②。可惜两者的书、图和耕法都没有流传下来。天启年间(21—27),王徵又做了“代耕架”,并撰有《代耕图说》及附图。从《代耕图说》上看,“代耕架”是在田地两头分别设立的人字形木架,架上各装一辘轳,在辘轳中段缠以绳索,索中间结一小铁环,环与犁上曳钩,连脱自如。辘轳两头安装十字交叉的橛木,手扳橛木,犁自行动。三人合作,田地两头耕架各一人,交替相挽,一人扶犁,则使一来一往。屈大均说:“木牛者,代耕之器也”,且是“耕具之最善者”①。“木牛”和“代耕架”都是利用杠杆原理,从现代机械角度看,它们虽有些简单笨拙,但在耕地机械上毕竟是一大进步。代耕架暂可解决耕畜缺乏的问题,然而,使用时人的体力消耗较大,且易损坏,用途单一,制造费用较高,效率不很理想,因此在小农经济条件下不可能大规模推广使用。此外,如灌溉农具拨车和风力水车,稻谷脱粒农具稻床等,也是这一时期新出现的或在以前基础上加以改进的农用机具。

    ①顺治《延庆州志·艺文志》;李衍:《木牛图序》。

    ②同治《郧阳府志》。

    ①屈大均:《广东新语》。

    明代的农田水利工程以民间修建和小型为主。比较重要的技术成就是海塘修筑技术逐渐完善,如浙江海塘的海盐、平湖段,到明末已基本上改为石塘。塘面不同于宋代的斜直方式,而采用了阶梯形。海宁地段不仅有强潮侵袭冲击,且土质为粉砂土,塘基的修筑和塘坝的保护都较困难。明代,部分塘段已修筑成石塘,但还有部分塘段仍沿用石囤木柜修筑。嘉靖时的黄光昇,是中国古代杰出的海塘工程专家。他不仅主持修筑了设计合理、坚厚稳固的鱼鳞塘,而且在海塘工程理论上也很有建树。到清康熙、乾隆年间,“鱼鳞塘”发展成结构更加完善的塘工型式,如在每块大石料的上下左右都凿有槽榫,互相嵌合,彼此牵制,条石间用糯米汁石灰浆灌砌,并在合缝处用油灰抿实,再用铁锔、铁锭嵌扣起来,使之更加坚固不易冲坏,从而使沿海农田有了更为可靠的保障。明清两代还出现了不少专门探讨海塘问题的论著,如黄光昇《筑塘说》、仇俊卿《海塘录》和清初陈訏的《宁盐二邑修塘议》①等。它们从取材、土墉叠砌、程式、验土、层叠、打桩、坡陀等方面总结了海塘的修筑经验。

    徐光启《农政全书》中的《旱田用水疏》,从水位、流速、流量以及蓄水、引水和取水的方式、方法等方面来考虑各种水源的利用,基本符合近代水利学的原理。具体为:(1)用水之源,即对山泉和地下喷泉的利用;(2)用水之流,即对江、河、塘浦等水流的利用;(3)用水之潴,即对湖、荡、沼、泽等积水的利用;(4)用水之委,即是海滨地区江、河出口处以及海中岛屿、沙洲水源或水流的利用;(5)作源作潴以用水,也就是依靠人力开凿水井或修筑池塘、水库以蓄积泉水或雨水、雪水,加以利用。

    明末天主教耶稣会士还带进了一些西方水利科学知识。万历四十年(12)徐光启与意大利人熊三拔合译《泰西水法》。全书共六卷,《农政全书》引用了前四卷:卷一讲龙尾车,这是用于江、河的螺旋提水器;卷二讲玉衡车和恒升车,即提井水上升的唧筒;卷三讲水库;卷四水法附余,介绍寻泉凿井的方法。

    ①乾隆《海盐县续图经》。

    第二节对耕作技术的认识和提高随着精耕细作传统技术的发展,明代人们对于人和自然的关系,已明确认识到“人力足以胜天”;并具体化为“合天时、地脉、物性之宜,而无所差失,则事半而功倍矣”①。

    从汉《氾胜之书》讲耕作以来,都以“时宜”、“地宜”为基本依据,虽阐述这些原则时也常和作物联系,但明确提出“物宜”也作为耕作基本原则的,则自《农说》开始。这是一大发展。关于合“天时”,《农说》指出,整地要根据一定的土温和土壤湿度进行,如“冬耕宜早,春耕宜迟”;播种和收获则要“发其生者,与其晚也,宁早;收其成者,与其早也,宁晚”。合“地脉”,主要表现在土壤耕作上,《农说》明确指出:“农家栽禾启土,九寸为深,三寸为浅”;耕地深浅应随原隰土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一般应以深耕为佳。对耕地要求耕透耕熟,力求平整,为的是消灭两犁犁底之间所形成的隔条,以利于根群发展,避免造成“缩科”生长停滞的毛病。关于“物性”的理解范围比前两者还广,如把种子和幼苗看作母子关系,“祖气不足,母胎有亏”②,说明对选种留种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又如除草原则,在以前“锄早锄小锄了”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到在杂草未出土以前就应予以消灭,可达到“用力少而成功多”③的效果,还认识到不同品种对环境适应能力不同,选用对自然灾害抵抗力强的作物品种,在生产上具有巨大意义。《农政全书·树艺》提到:“下田种稗,遇水涝,不灭顶不坏,灭顶不逾时不坏”;该书还指出:“若将吉贝地种薯,十之一二,虽风潮不损,此种扑地成蔓,风无所施其威也”;“至于蝗蝻为害,草木无遗惟有薯根在地,荐食不及,纵令茎叶皆尽,尚能发生,不妨收入”。

    明代继承并发展了元代的反对“风土不宜”论。徐光启在《农政全书》中列举了一些外来作物引进我国以及南方作物移栽北方的成功事实来驳斥“风土”不宜,指出:“古来蔬菜,如颇陵(菠菜)、安石榴、海棠、蒜之属,自外国来者多矣。今姜、荸荠之属,移栽北方,其种特盛,亦向时所谓土地不宜者也”;“元人称关、陕而外,诸郡土地不宜吉贝,识者非之,今之艺吉贝者,所在而是焉”。由此进而指出:“凡地所无,皆是昔无此种,或有之而偶绝,果若尽力种艺,殆无不可宜者。”徐光启不仅从理论上来认识“风土”问题,而且还探索了“风土驯化”的方法,说明除精细地采用栽培技术外,还可用选择的方法来提高作物的适应能力。为了打破作物栽培的风土界限,徐光启多方进行试验,“购得诸种,即手自树艺,试有成效,乃①马一龙:《农说》。

    ②马一龙:《农说》。

    ③马一龙:《农说》。

    广播之”①。

    ①《农政全书》卷二九《树艺》。

    第三节施肥和改良土壤技术的发展明代已把积肥列为农家的头等大事,并认为一切残渣废物都是好肥料。

    如《月令广义》指出:“田家首务,在于积粪。积粪之方不一,自人粪、六畜粪及尘埃粪、杂物浸渍臭泥及各草木叶皆是粪也。”广泛使用无机肥料是明代的一大特点,《月令广义》提到:“种茄子时,初见根处,掏硫磺一钱,以泥培之,结子多而倍大”。“山阴会稽有田,灌盐卤或壅盐草灰,不然不茂”。开始把硫磺、砒、黑矾、卤水等用作肥料。绿肥和农产品加工的副产品也是当时的主要肥料,其中有棉籽饼、脂麻饼、豆饼、桕饼、麻饼、楂饼,还有酒糟、糖渣、豆渣、果子油渣、青靛渣、小麻油渣等。制造堆肥的方法多种多样,如袁黄《宝坻劝农书》记载:“有踏粪法、有窖粪法、有蒸粪法、有酿粪法、有煨粪法、有煮粪法”

    明代继宋、元之后在施肥方面已具有较系统的经验和理解。首先,认识到肥料是决定作物产量的重要因素,从而概括出了“惜粪如惜金”,“粪田胜如买田”的农谚。第二,《农政全书》指出举凡落叶腐草、沟泥和豆苗绿肥等皆能做肥料,改良土质,并有利于作物根系的生长,从而加强作物抗风兼耐水、旱的能力。并特别强调施用生泥对于冷浆田的好处。这是明人的又一宝贵见解。第三,袁黄《宝坻劝农书》指出,对不同土壤要用不同肥料来加以改良,如用灰和浮沙改良紧土,用河泥改良缓土,用焚草和石灰改良寒土等等。第四,《宝坻劝农书》还指出,基肥能改良土壤,追肥有滋苗的作用,说:“化土则用粪于先,而瘠者以肥;滋苗则用粪于后,徒使苗枝畅茂而实不繁。”第五,认识到施肥量“多寡量田肥瘠”①;施肥还必须与深耕相结合,以避免肥料集中于土表而遭致流失或引起作物徒长②。

    除施肥改土的方法外,还有通过耕作来改良土壤。在明代值得注意的,一是盐碱地的改良和利用。在我国历史上早就不乏化斥卤为良田的事例,但到明代以后,生齿日繁,农民千方百计地找地种,盐碱地改良利用的意义就不同于过去了。如位于海河流域的曲周县农民为了求生,总结了多年探索的经验,采取了一些办法来改良和利用盐碱地:(1)赶盐,在有水利条件的地方,用水冲刷,把盐赶走;(2)压盐,在田里打围埝,蓄存雨水,用来压盐下沉;(3)躲盐,通过耕作,切断土壤毛细管作用,减少蒸发,并施用有机肥来改善土壤结构,设法尽可能避开盐碱之害①;(4)挑沟筑岸,用造田来改良利用滨海盐碱地②。还有就是分布在以今兰州为中心的陇中地区的石砂田,也源于明代。它是一种独特的改良利用土地的创造。砂田建设,①《农政全书》卷三五《蚕桑广类·木棉》。

    ②王象晋:《群芳谱》。

    ①同治《曲周县志》。

    ②袁黄:《宝坻劝农书》。

    是先将土地深耕,施足底肥,耙平,墩实,然后在土面上铺上粗砂石和卵石或片石的混合体。每铺一次可有效利用三十年左右。以后再重新起砂、铺砂,实行更新。因砂石覆盖具有增温、保墒、保土、压碱的综合性能③,所以砂田产量超过一般田地百分之十至五十。

    ③李凤岐、张波:《陇中砂田之探讨》,《中国农史》1982年1期。

    第四节新作物的引种和良种选育明代中后期从海外引进了番薯、玉米、马铃薯三种粮食作物和花生、烟草两种经济作物。经过多年的传播,这些都逐渐成为我国广泛栽培的重要作物。

    1.番薯。异名很多,以番薯和山芋两名比较普遍。《闽小记》记载,番薯“万历中闽人得之外国,初种于漳郡,渐及泉州,渐及莆”。据《金薯传习录》记载,福建长乐商人陈振龙于万历二十一年(1593)从菲律宾带回薯蔓,在家乡试种,次年由福建巡按金学曾加以推广。据《东莞县志》和《电白县志》记载,大致在此同时,广东也从越南引进种薯。番薯引进一二十年后就已在闽、粤部分地区普遍栽培,并在救荒中起了一定作用。徐光启是最早把番薯从岭南引种到长江流域来种植的人,并著有《甘薯疏》。黄河流域大约是在十八世纪前期从福建和长江流域引种的。

    2.玉米。最早提到玉米的是田艺蘅的《留青日札》(1573),说它“旧名番麦”,“秆叶类稷,花类稻穗,其苞如拳而长,其须如红绒,其实如黄实,大而莹白,花开于顶,实结于节,真异谷也。吾乡(指杭州)传得此种,多有种之者”。玉米在我国广泛种植大约是十七世纪中后期开始的,主要种在山区。十八世纪中叶以后已相当普遍。《植物名实图考》称:“陕、蜀、黔、湖皆曰包谷,山氓恃以为命,大河南北皆曰玉露秫秫。”

    3.马铃薯,也叫洋芋、土豆、山药蛋。约在十七世纪前期传入中国。50年荷兰人斯特勒伊斯(HenryStruys)访问台湾,曾见到栽培的马铃薯,称之为“荷兰豆”①。内地栽培马铃薯大约在十七世纪后期,清康熙《松溪县志》记载:“马铃薯,掘取之,形有大小,略如铃子,色黑而圆,味苦甘。”根据《植物名实图考》和其他文献的记载,十九世纪中期以来我国西南的云、贵、川和西北的山、陕都已广泛种植马铃薯。

    4.花生。过去一般人认为我国花生是直接或间接从南美洲传来的①。最早记载花生的是江苏太湖地区的一些著作,如嘉靖《常熟县志》、万历《嘉定县志》和苏州人黄省曾写的《种芋法》。十九世纪后期美国大粒花生品种引种于上海和山东蓬莱②。由于它的产量较高,逐渐代替了小粒种的地位。5.烟草,也叫“淡巴菰”。十六世纪中后期到十七世纪前期由两路传入我国。南线,自菲律宾传入。《景岳全书》记述:“烟草自古未闻,近自我明万历时,出于闽广之间,自后吴、楚地土皆种植之,今则西南一方,无分老幼,朝夕不能间矣。”此外,还有自吕宋先传入澳门,再经台湾,于①何炳棣:《美洲作物的引进、传播及其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大公报在港复刊三十周年纪念文集》。①经考古发掘,在距今约五千年前的浙江吴兴钱山漾和江西修水山背遗址,都出土过碳化花生米。但对此有不同看法,故尚须进一步研究。

    ②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

    十七世纪初进到内地③,以及自南洋或越南传入广东④。另一路北线,也在明末由朝鲜引进我国东北。《露书》记载:“[烟草]关外人相传,本于高丽国。”烟草传入我国,很快传遍大江南北。十八世纪末,全国各省已遍植烟草了。

    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中期,是我国选种技术发展的新阶段。宋应星《天工开物·乃粒》所说“种性随水土而分”,这一关于作物品种产生变异的论断是符合科学原理的。

    谷类作物的选株、选穗和混合繁殖相结合的方法,奠基于六世纪以前,而到明代就更完善普及了。如耿荫楼《国脉民天》讲到“必先仔细择种”,然后选取条件特别好的田地,加倍上粪,播种株行距“比别地又须宽数寸”;中耕除草俱“加数倍”,并及时灌水,收获的种子要特别注意保藏“晒种”。这是当时留种地的种植技术要求。再从这样的种子田挑选“上”、“极大者”作为第二年留种地的种子,照样繁殖。“如此三年三番后,则谷大如黍矣其妙难言”。耿荫楼把这套办法称为“养种之法”。稍后《知本提纲·农则》进一步指出选择种子田固然不应瘠薄,但也不可太肥,必须多上底粪;在管理上要加强中耕培土,按期浇灌;成熟时继续穗选;收获后再行粒选。反映出混合选种在我国传承愈久,愈臻完善。

    单科选择、系统繁殖的方法在生产实践上可能早已有之,但最早的文献记载见于清康熙的《几暇格物编》,其一是关于从“丰泽园”中单株选育出“御稻米”的经过;另一是记述“白粟”的选育情况。这两个优异品种,都是选取了与众不同的“一科”,单独繁殖,“生生不已”形成的。“御稻米”曾被“颁其种于江、浙织造,令民种之”。以后还推广到浙、皖、赣,苏北等地种植。

    由于传统选种技术的发展,培育新品种的进度加快,因此这一时期作物品种相当丰富。如《天工开物》记述黍、稷、粱、粟的名称很多。尤其是稻的品种特别多,质性有粘、不粘的;生育期长短有“五十日早”、“六十日稻”、“七十日即获”和“二百日方收获”者等;形状有长芒、短芒、长粒、尖粒、圆顶、扁面的;米色有雪白、牙黄、大赤、半紫、杂黑不一;有品质特别好的“香稻米”,还有“深水稻”、“咸水稻”等等。水稻品种的多种多样和适应性较强,有利于种植品种的搭配,也为改进种植制度提供了条件。

    ③黄先诚:《论嗜好品类作物——菸》,《西北农学》1963年。

    ④《本草纲目拾遗》卷二“烟草火”。

    第五节棉花栽培技术的进步元代时棉花栽培地区日渐扩大,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又大力提倡植棉。由于生产上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所以徐光启在《农政全书》中对棉花栽培技术作出了比较突出的系统性总结,为一巨大成就。《农政全书·蚕桑广类》用四句话十四个字扼要地概括了棉花栽培的六个主要环节:“精拣核,早下种,深根,短干,稀科,肥壅。”①精拣核就是精选种子,不仅要“岁岁择种”,并要求做到年前选种和播种前选种。年前选种是指棉花成熟之际,到田间实地选择,其方法除王祯《农书》提出的选留初花以后、近霜以前这段时间里成熟的花以外,又强调要“取其高大繁实者,特留作种”②,“旋熟旋摘”。播种前选种,用水选,将浮于水面的不良种子去掉,并结合手捻“遇壳软而仁不满”③的一并淘汰,从而进一步精选。更重要的是确定了以“棉重”(指从籽棉所得到的皮棉的分量多)作为衡量品种好坏的标准。据《农政全书》介绍,当时江南农家已百分之九十选用了优良棉种。

    早下种明代特别强调要早播种,“凡种植以早为良,吾吴滨海,多患风潮,若比常时先种十许日,到八月潮信,有旁根成实数颗,即小收矣”④。《农政全书》还指出,所谓早播的时期也须随各地纬度不同、天气冷热相差悬殊而有所不同,如长江下游地区一般以清明至谷雨之间为合适。

    深根明代人认为棉花根系入土不深是遭冻害的原因。对使棉花根系深入土中也采取了几项措施:一是“择秧”,棉种好,根系生长力就强;二是“稀”植,“密则无处行根,根不远,不远亦不深”;三是“厚壅”,多施肥料,“少壅”,再加上棉种不良,“两者皆无力可生根”;四是要“穴种”覆土,不能撒播,“漫种浮露,根不入土”;五是整地要好,“皆令地虚,苗得深远行根,便能寒,且能风雨旱,亦深耕之义耳”①。

    短干就是对棉株要进行整枝摘心。此项技术元代已开始运用。明代时认识更为深刻。《农政全书》就讲到:“苗高二尺,打去冲天心者,令旁生枝,则子繁也;旁枝尺半,亦打去心者,勿令交枝相揉,伤花实也。”整枝摘心时间要“视苗迟早”,灵活掌握;摘心时“不宜雨暗,恐聋灌而多空条;最宜清明,庶旺相而生”②。

    ①此句按上海古箱出版社1979年版的《农政全书校注》,断为“精拣核,早下种,深根短干,稀科肥壅”。今从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中国农学史》(初稿)下册之说。

    ②《农政全书》卷三五《蚕桑广类·木棉》。

    ③《农政全书》卷三五《蚕桑广类·木棉》。

    ④《农政全书》卷三五《蚕桑广类·木棉》。

    ①《农政全书·蚕桑广类》。

    ②《农政全书·蚕桑广类》。

    稀科《农政全书》特别强调要“稀科”,说“棉之于长数尺,枝间数尺,子百颗,亩收二、三石,其本性也。今人密植少收,皆其夭阏不遂者耳”。还进一步指出密植之害处,“玄扈先生曰,棉花密植者有四害:苗长不作蓓蕾,花开不作子,一也;开花结子,雨后郁烝,一时堕落,二也;行根浅近,不能风与旱,三也;结子暗蛀,四也”。

    肥壅明代人很强调给棉花多施肥料,并采取“早种”、“稀科”和“肥壅”相结合的综合技术措施来求得棉花单位面积的丰产。《农政全书》指出:“若依吾法,岁岁择种,取其高大繁实者,特留作种,淘汰择取精核,又早种,科间三尺,科用粪数升,而遇丰年,岂不遍地花王哉,即欠岁亦数倍恒时矣。”

    第六节大田作物的无性繁殖技术无性繁殖技术在我国原以果树花卉为最早。到明代,又开始应用到大田作物,如番薯、苎麻和甘蔗等。

    在番薯引进我国三百多年的历史中,其无性繁殖技术,除藤蔓扦插外,还创造了从种薯育苗结合扦插到温床育苗的技术。据文献记载,番薯主要有四种育苗繁殖方法,其扦插法也有四种。

    番薯育苗的方式:一是露地自然育苗,其法是设有“养苗地”,“春分后取薯种斜插町内”①,等半月发芽后“蔓长一丈或五、六尺,割七、八寸为一茎,勿割尽,留半寸许,当割后复发,生生不息”。此即现今常用的冷床育苗法。这种方法,操作简单,是引种番薯后最早采用的育苗法之一。其次是越冬老蔓育苗,“若养蔓作苗,须用稍长尺许(老蔓),密密竖栽,如养葱韭法,畏霜畏寒,冬月以土盖之。亦有取近根老蔓,阴干收温暖处,次年亦萌发”②。此法经济简便,可节省大量种薯,但运用过久会使番薯品质和产量下降。这也是最早采用的一种育苗方法。三是切块直播育苗,此法以《农政全书》记载最早,春分后在大田内直接将种薯切块下种,“每株相去数尺,俟蔓生盛长,剪其茎另插他处”。剪时留近根藤蔓,长约二尺,使其再生,然后于蔓节着土生根之处,壅土剪断,使各成单株,以弥补大田稀植之缺陷。徐光启认为这是“最要法”。第四是催芽畦种育苗,此法记载首见于《齐民四术》:“择[番薯]肥好者掘干土坑藏之,覆以草,谷雨后取出,四面皆生芽一、二分许,摘芽种畦内。蔓生,以竹或柴缘之。及夏至,剪取蔓枝,每一叶下截过节为苗,栽之沟塍。”

    关于插蔓技术,与现今方法名称相对照则有“斜插法”:“栽茎:使牛耕町,宽二尺许,高五六寸,将茎斜插町心,约以七分在町内,三分在町外每茎相去一尺余”①;“直插法”:“俟蔓生既盛,苗长一丈,留二尺作老根,余剪三叶为一段,插入土中,每栽苗相去一尺,大约二分入土,一分在外,即又生薯”②;“波状插法”:“待苗盛枝繁,枝长三尺以上者剪下,去其嫩头数寸,两端埋入土各三、四寸,中以土■压之,数日延蔓矣”③;“船底插法”:“取所采之苗,插其半于土,斜插之如船底之状,或竖插亦可,每苗相离七寸。日日灌水,大雨则否”④。

    明代以来种苎麻,初次种植用种子,以后多用无性繁殖法。其中尤以分①金学曾辑:《金薯传习录》“海外新传七则”。

    ②金学曾辑:《金薯传习录》“海外新传七则”。

    ①《金薯传习录》“海外新传七则”。

    ②王象晋:《群芳谱》。

    ③《农政全书·树艺》。

    ④《农话》。

    根繁殖的应用最为广泛,也有采用压条法和分株法的。

    《农政全书·蚕桑广类》介绍:“苎,初种用子。一种之后,宿根自生。数年之后,根多纠结,即须分栽耳”;《菽园杂记》指出插根分栽以“取当年旁生根为佳”。分根繁殖的优点是简单易行。关于压条法,与“压条栽桑”类似,“今年压条,来年成苎”,此法虽速效,但管理费工,不是繁殖苎麻之主要方法。至于“分株法”,《三农记》提到:“拔取新科移栽,则本科长茂”,但分株搬运不便,在实际中运用也有一定困难。

    甘蔗最通常用的是侧芽繁殖法。此法文献记载首见于宋应星《天工开物·甘嗜》:“凡种获蔗,冬初霜将至,将蔗砍伐去杪与根,埋藏土内,雨水前五、六日,天色晴明,即开出,去外壳,砍断约五、六寸长,以两个节为率,密布地上,微以土掩之,头尾相枕,若鱼鳞然,而芽平放,不得一上一下,致芽向土难发”。

    第七节园艺、植桑养蚕和畜牧兽医技术明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大小城镇的纷纷兴起和扩大,刺激了园艺业的发展,促进了栽培技术的提高。果树栽培种类和品种增加,《农政全书》所著录的果树种类达四十种,较元代《农桑辑要》和王祯《农书》所著录的二十余种大大增加。又如北方梨产区的主栽品种莱阳梨和秋白梨,以及上海水蜜桃都是在明代选育出来的。繁殖栽培技术在许多方面比起以前也有不少提高。果树嫁接法,宋、元时期已达到六种之多,果木生产中常用的方法基本上都已具备。到明代又出现了“匕头接”和“寄枝”两种嫁接方法。“匕头接”就是根接,“寄枝”就是靠接。根接的出现,说明从过去相同器官之间的嫁接发展到了不同器官之间的嫁接;而靠接的出现则为那些嫁接不易成活的植物提供了比较可靠的无性繁殖措施。

    果树修剪,如葡萄的夏季修剪是在明代开始出现的①。葡萄于汉代引种到我国,在南北朝时采用了棚架栽培和埋土防寒技术①;唐代开始应用扦插繁殖技术②,到明代又创造了夏季修剪技术,葡萄栽培的基本技术至此已相当完善。南方常绿果树预防冬季寒害和果树休眠期灌溉的一些措施都是明代开始采用的。

    如《农政全书·树艺》记述:“此树(柑、桔)极畏寒,宜于西北种竹,以蔽风寒;又须常年搭棚,以护霜雪,霜降搭棚,谷雨卸却。”

    腊前灌溉,在冬春雨雪较少的北方地区和山地果园现今仍然采用。明代还出现了和现代滴灌原理相同的“滴灌”技术。《群芳谱》针对无花果的需水特性说:“结实后不宜缺水,常置瓶其侧,出以细霤,日夜不绝,果大如瓯。”珠江三角洲的农民,在明、清之际“弃田以为基,以树果木”③,创造了果基鱼塘的栽培方法:把洼地或水田深挖成鱼塘,用挖出的泥土垫高成“基”,在“基”上种植果树,在池塘里养鱼,使这一河网地区成为我国香蕉、荔枝、菠萝等亚热带果树的重要产区。

    明代蔬菜种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白菜、萝卜开始成为主要的栽培菜蔬;再就是十六世纪下半叶至十七世纪下半叶,南瓜、辣椒、番茄、马铃薯、菜豆等南美原产的蔬菜④以及球茎甘蓝引种到我国。栽培技术的改进有下列几方面:(l)豆芽菜的生产,不仅用大豆而且开始用绿豆。《种树书》记载:“豆芽菜:拣绿豆,水浸二宿。候胀,以新水淘,控干。用芦席洒湿衬地,①邝?骸侗忝裢甲搿罚恍旃馄簦骸杜┱??椤な饕铡贰?

    ①《齐民要术·种桃第三十四》。

    ②段成式:《酉阳杂俎》。

    ③屈大均:《广东新语》。

    ④南瓜最早见于《本草纲目》;辣椒最早见于高谦《草花谱》;番茄最早见于《群芳谱》;马铃薯最早见于康熙年间纂修的福建《松溪县志》;菜豆最早见于《三农记》。

    掺豆于上,以湿草荐覆之,其芽自长。大豆芽同此”①。这里也是“豆芽菜”名称的最早记载。豆芽菜的生产不外三个原则:不见风日,供应适量水分和保持一定的温度。第一点古代人还不可能作出“为什么”的解释;关于水分问题,明中叶以后的书里才明确提出在生产过程中要“日以水喷之”,“一日二次洒水”;对于温度,南宋时只是利用太阳的热能,明代则进而知道“春冬置坑旁近火处,夏季不必”②。育苗移栽,在明代已是蔬菜栽培中普遍采用的方法。《便民图纂》记述了四十余种蔬菜的栽培,其中半数以上采用育苗移栽的方法。明中叶以后的著作中还出现了一些关于应用火室、火炕生产黄瓜、韭黄等蔬菜的比较具体的记载,虽然对火室、火炕的构造仍缺乏具体描述,但从所记内容可推知已接近解放前后北京郊区的土温室。③桑树栽培技术的提高,表现在杭嘉湖地区优良桑品种的形成和增多,如万历《崇德县志》记载有十二种,明末清初又增加到了十**种。实际上三吴农家沿用的自育桑种更多。明代多用埋条和压条法繁殖桑苗,杭嘉湖地区桑树栽培密度一般已达到每亩二百株左右。栽植和剪定形式也有了很大改变,如采用“年年拦头”的夏伐剪定,树势只养成一定高度,给压条带来许多方便。明代人把如何管理好桑树,总结为“非朝稽暮剔,则蠹不去;非旬锄月壅,则色不肥”④。由于在桑树管理上狠下功夫,当时桑叶产量较高,民间流行“举手不见天,一亩采三千(斤)”的农谚。据明代有人估计,当时上等桑田产叶二千斤,中等一千六百斤,次等的也有一千斤左右①。对桑树萎缩病和病毒病有了比较科学的认识,《沈氏农书》说:“设有癃桑,即番去之,不可爱惜,使其缠染,皆缘剪时刀上传过。凡桑一癃,再无医法,断不可留者”。“癃桑”即为患有病毒病的桑株,有强烈的传染性,为害桑树严重。在当时对这种病害即有所认识是难能可贵的。

    浴种是制备茧种的重要技术措施,最初其意义偏重在卵面清洗和相应起到消毒功效;到了宋、元时逐渐由消毒发展到和选种相结合,明、清时则成为保存良种淘汰病弱卵的重要手段。据《天工开物》记载,嘉、湖二郡浴种的方法有三,即天露浴、石灰浴和盐卤浴。对杂交优势的认识是明代蚕业科学的重大成就,《天工开物·乃服》:“今寒家有将早雄配晚雌者,幻出嘉种,一异也。”所谓早雄配晚雌,就是用一化性的雄蛾与二化性的雌蛾相杂交,通过人工选择培育出新的良种。“又一种不忌泥涂叶者,名为贱蚕,得丝偏多”。“贱蚕”是在不良环境条件下产生的抗逆性强的品种,这种品种在不良环境条件下,相对说产丝量偏多些。又说:“若将白雄配黄雌,则其①据《农政全书·树艺》。

    ②高濂:《遵生八笺》。

    ③参见《学圃杂疏》、《群芳谱》。

    ④汪曰桢《湖蚕述》辑引明闵光德《东林山志》。

    ①徐献忠:《吴兴掌故集》;茅坤:《茅鹿门先生文集》卷六。

    嗣变成褐茧。”

    明代,我国家畜家禽已有相当多的著名品种,如马,北方和西北有蒙古马和与之有血缘关系的西宁马、伊犁马、三河马、焉耆马等;西南则有四川建昌马、云南乌蒙马和贵州的水西马。牛有秦川牛、南阳牛。羊有湖羊、洮羊、蒙古羊、同羊、封羊等。生长于岭南的猪“自易极肥”,陆川猪据《本草纲目》记载“大者可至二三百斤”。这个猪种骨质细致,易熟易肥,耐粗饲,繁殖力高,抗病力强,十八世纪传入英国,与当地约克夏地方品种杂育成大约克夏猪。鸡有辽阳鸡、矮鸡、泰和鸡、长鸣鸡、寿光鸡、九斤黄、狼山鸡。鸭有番鸭、北京鸭和淮鸭。

    在家畜家禽饲养方面,有几种家禽的肥育法是很有特色的:(1)栈鸡易肥法。《臞仙神隐书》记载:以油和面擀成指尖大块,日与十数食之,并将土硫黄研细,用饯许与硬饭拌而喂之,数日即肥。(2)栈鹅易肥法。与栈鸡相似,不同者在于须用砖盖成小屋放鹅在内,勿令转侧,门以木棒签定,只令出头吃食。日喂三、四次,夜多与食,勿令住口,只如此五日必肥。(3)填鸭法。《滇游日记》记载其法:“将食之前二十一日,白米作饭以盐花和之成团,作枣核状,每日减去一团,至期宰食,其味鲜嫩无比。”

    兽医学发展的特点:隆庆以前,以继承为主并有所发展,出现大量新的兽医学论著,如《元亨疗马集》引用的三十四种兽医专著,绝大部分为明代作品。万历年间则以总结提高为主,出现了疗马、疗牛的经典性兽医著作《马书》和《牛书》。天启以后,马病治疗学停滞不前,但对牛病、猪病的诊断治疗有较大发展,有《养耕集》、《抱犊集》、《牛医金鉴》、《牛经切要》和《猪经大全》等书问世。兽医的出色成就表现在色脉诊断、望形察色以及系统理论应用于医疗实践,并与辨证施治紧密结合。如喻本元等撰写的马病治疗各论,罗列七十二种常见的难治重大病症,称为“七十二大症”,对每一病症都指出病因和病机,对症候群的特点也有详尽描述,特别是症状相同时能指出其相互区别的要点,其在马病治疗方面的成就是很突出的①。

    《三才图会》将渔具分为网、罾、钓、竹器四大类,绘图精致真切。很多渔具至今仍在沿用。明代还发明了滚钓捕鲟的钓具,小者二三百斤,大者一二千斤均可捕获。在钱塘江富阳一带,夜间渔船吹螺,“鱼喜螺声,闻声跃出受捕”。这是以声诱鱼的一种方法。淡水养鱼有了更大发展,黄省曾《养鱼经》和《农政全书·牧养》等从鱼苗孵化、采集,一直到鱼饲养的各个阶段,如鱼池的建造、放养密度、搭配比例、饵料、分鱼转塘、施肥,以及鱼病和桑基鱼塘综合经营等都有详细叙述。

    ①梁家勉主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88年版。

    第八节农书近人王毓瑚著《中国农学书录》,著录之明代农书共有一百三十多种。

    其种类有农业总论、作物(茶附)、耕作及土壤、农具、气候和气象、虫害、园艺总论、蔬菜和野菜(菌附)、果树、花卉、蚕桑、畜牧、兽医、水产等。虽然数量不少,但质量较高的,不过十来种。①徐光启编撰的《农政全书》,是明代农学的最大成就,也是我国古代农书的集大成之作。全书约七十余万字,引用文献二百多种。徐光启在世时这部巨著的规模大致已定,但没有真正完成。身后,存留手稿由陈子龙约集一些人编定,刻印成书。全书分为十二月:(1)农本(经史典故、诸家杂论、国朝重农考);(2)田制(井田考和《王祯农书》中的各种田制图);(3)农事(营治、开垦、授时、占候);(4)水利(水利工程、农田水利、《泰西水法》);(5)农器;(6)树艺(谷物、蔬菜、果树);(7)蚕桑;(8)蚕桑广类(木棉、苎麻);(9)种植(经济作物);(10)牧养;(11)制造(食品、房屋);(12)荒政(备荒,附《救荒本草》和《野菜谱》)。《农政全书》与以前所有农书的最大不同之点在于它着重而系统地论述了屯垦、水利和备荒三项;另外,还吸取了传教士带来的一些西方科学知识;分析整理了自己调查所得和科学试验的材料。

    《元亨疗马牛驼经全集》为明代两位民间兽医喻仁(字本元)、喻杰(字本亨)所编撰。此书是喻氏兄弟收集历史上已有的知识,吸取当时民间兽医的经验,加上自己的医疗实践体会,系统地总结汇编定型的。《疗马集》几乎全部使用了《司牧安骥集》和《司牧安骥方》的材料;此外,《齐民要术》和《四时纂要》中的医方,也有一些收录在《疗马集》和《疗牛集》里。书中记有相法、针灸法、外治法、内服药方等,并有一套仿自“金元四大家”的医病理论。此外还将相法、针穴和症状,绘制成图;又将病因、症状、治法、养护之主要内容编成“歌”或“颂”,这样更便于群众记忆运用。

    还有两本地方性小农书写得比较有特色。一是马一龙的《农说》,这是中国古代农书中较少见的一本理论性专著。该书试图从理论上来分析和总结水稻的耕作技术,如深耕与根群之间的关系、施肥与地力的关系、密植与土壤肥瘠的关系、中耕与除草的关系、留种与丰产的关系等等。特别是把“阴阳”等概念与气温、水分、日照、地温、湿度、营养生长和生殖生长等结合起来,强调阴阳要和谐,强调农业生产要“合天时、地脉、物性之宜,而无所差失”。其农业生产指导思想是“知时为上,知土次之。知其所宜,用其不可弃;知其所宜,避其不可为,力足以胜天矣!”另一本书是明末涟川沈氏撰《沈氏农书》。全书分为逐月事宜、运田地法、蚕务和家常日用四部分。“运田地法”为全书主要部分,叙述各种作物,主要是水稻和桑树的栽培技①石声汉:《中国古代农书评述》,农业出版社1980年版。

    术。该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明末地主阶级对于农场土地的精打细算的经营方式和明末太湖地区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生产水平。

    第二章土地制度第一节明代土地制度的形式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国家的财政收入,最根本的是田赋(又称田租、税粮),是为税收的正项。“赋从田出”。有了土地,才能有田赋。土地,要依靠农民开发耕种。为了使农民能够勉强生活下去,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就必须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历代封建皇朝为了保障田赋收入,无不十分重视土地问题,建立了一套土地制度,并根据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时加以修改、补充、完善。

    所谓土地制度,一般是指土地的分配与所有权的归属;土地的垦殖与经营管理形式;地租的等则与征收方式,以及地租的分割占有等。

    明朝承元朝之后,处于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土地制度和其他各项典章制度一样,“多因前代旧制”。当然也有自己的一些创造,显示时代风貌与特征。其“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堧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余为民田”。《明史·食货志》的这段话,大体概括了明朝土地的种类及其归属和官田的内涵。为了进一步了解明朝的土地制度,有必要首先粗略介绍一下各种官田的历史渊源、演变沿革、所有制性质及其经济功能。

    宋、元时入官田地,即宋、元两代遗留下来的官田,又称“旧额官田”,或“古额官田”。明朝新籍的官田,称为“抄没官田”,或“近额官田”。前者主要是南宋的官田,后者主要是没收豪强地主的。这两种官田大多分布于江南苏、松诸府。

    还官田,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明初赐给公侯,以其租入充俸禄。洪武二十五年(1392)八月,“给公侯岁禄,归赐田于官”。另一种是赐给官员或百姓承种,后因事故还田于官。洪武十二年(1379)以前,苏州一府即有功臣还官田二万余亩。

    没官田,籍没之田,即由政府没收入官。这种做法,早已有之。明代凡官民犯法,被抄家没产者,土地概归入于官。明初在苏州府抄没的田土最多,达三百八十多万亩,占全府田土的三分之一以上。抄没的对象,主要是张士诚“大周国”的成员,以及被明太祖视为不法的“富民”。没官田有“一没”,“再没”,“三四没者”,科则亦随之加重。

    断入官田,指双方互争,而又来历不明的田土,因无法断给任何一方,由官府裁定没收入官。

    学田,亦称府县学田,有些地方称“供田”。又可细分为书院田(学院田)、儒学田。为府州县学所有,以其租入为办学费用或资助贫困学生。宋元两代置学田之风甚盛,明代江南等地亦相当流行。

    皇庄,皇庄之名始于明代(详后)。

    牧马草场,官马放牧之地(详后)。

    城堧苜蓿地,城堧地,即城郭旁之余地。苜蓿,为农作物之一种,可作为马的饲料。这种余地原来禁止耕种,后来解除禁令,听任开垦。

    牲地,即光禄寺、太仆寺所用牲畜之饲料地或牧放地。

    园陵坟地,指帝王陵墓用地。如南京钟山明孝陵和北京昌平十三陵等。

    也包括地方上的公墓用地。

    公占隙地,“多指民间义家或显贵坟茔,官仓坛殿等所占用之田”①。

    诸王等赐乞庄田,包括赐予和奏请两种。前者,为皇帝主动赐给功臣的田地。后者,是诸王等为了占夺土地,向皇帝奏请乞讨的。

    百官职田,即品官职分之田,又称“公田”,以其租入为补充俸禄之用。职田之名,始于隋朝开皇年间。北宋天圣年间曾下诏罢革,不久复设。明代行职田之制时间不长,洪武末年即告结束。

    边臣养廉田,置立在边境地区,以其租入用于边镇官吏和监军使俸禄以外之津贴的官田地。

    军、民、商屯田,这三种屯田,经营管理体制和收入所得分配等各有不同(详后)。

    民田,为民所自有。种类比较少,主要有新开田、沙塞田、闲田、僧道常住田等。

    “官田”之名,最早见于《周礼》。对其后来的发展变化,史书记载不一。有谓“自汉至唐不闻云官田者”,有说汉、唐时亦有“官田”。宋、元以后,官田渐多,迄明益盛。关于明代官田的所有制性质,特别是对于明代初年江南苏、松诸府官田的性质,从明代开始就有不同见解,长期争论不休。有人认为,明初苏、松、嘉、湖诸府的没官田、断入官田,是“名为官田,实民田耳”,不可与皇庄、牧地诸在官之田相提并论。或者说,明初苏、松、嘉、湖诸府,“虽有官田、民田之分,然皆系民业,并非公产,唯科则有轻重之不同,与宋之官田又不同矣。若明之皇庄及诸王、勋戚所赐庄田,则为在官之田”①。近年来,多数学者比较倾向于下列观点:包括明初苏、松诸府在内的官田,实为“国之所有”,即国有土地,法律上禁止自由买卖;民田为民所自有,是私有土地,允许互相交易。就数量而言,明代全国官田少,而民田多;在明初苏、松二府则是民田少而官田多。明中叶以后,官田逐渐私有化,其科则与民田合而为一。

    官田和民田,不仅数量不同,种类不一,所有制性质有异,而且征税的名目、税粮科则(田租的等级与数量)也各有差别。官田曰租,民田曰税。①梁方仲:《〈明史·食货志〉第一卷笺证》(续三),《北京师院学报》1981年第2期。①《清文献通考》卷十二《田赋考·官田》。

    官田租重,民田税轻。科则则数多寡亦有区别,经营方式也不一样,官田多由贫民佃种,民田多归豪右所有。只有根据官田与民田的这些不同情况,建立一种比较可行的土地制度,使之与户口制度相配套、丁口与田产互不分离,才能使国家的赋役征发有保障,社会再生产得以继续进行。明代的土地制度,虽有不少可取之处。但总的说来,与户口制度一样,大部分也是前紧后松,最终流于形式。

    第二节编造田籍核田定赋元末明初,明太祖朱元璋用战争的形式,把他的政敌打翻在地,一统天下。可惜,无情的战争,也同时把事关军国大计的户籍、田籍,或者化为灰烬,或者残缺不全。“版籍多亡,田赋无准”①,这种情况,不能不使朱元璋深感忧虑。不立即解决这道难题,编造田籍,皇权的巩固与强大,势必成为一句空话。

    为了尽快改变“田赋无准”的局面,使税粮征收有所依据,赋役均平,减少矛盾,唯有立即制定田籍。

    洪武元年(1368)正月初四日,明太祖在南京称帝,建国号“明”。因为田籍一事关系重大,刻不容缓。同月十三日,即派遣国子监生周铸等一百六十四人前往苏、松各地核田亩,定赋税。明太祖谕中书省臣曰:兵火之后,郡县版籍多亡。而田赋之制,不能没有增损。征敛失中,百姓必然生怨。今欲经理,以清其源,不能超过限度损害百姓。养政在于养民,养民在于宽赋。今派周铸等人前去各地核实田亩、定其赋税。又告诉周铸等人说:你们经理田亩,必须据实奏报,不要重复以往的弊病,妄自增损,曲徇私情,以害吾民。否则,国法难容②。

    此后,明太祖在抓户口建设的同时,认真抓紧核实田亩,严禁欺隐田地,为制定全国田籍做好准备。

    制定黄册、鱼鳞册洪武四年(1371)六月,中山侯汤和统帅大军进入四川重庆,“夏国”

    明昇投降。次年六月即命户部派员清丈四川土地①。

    洪武十三年(1380),令户部核实天下土田。于时,江、浙等地豪民富户极力与封建朝廷争夺人口与土地,为了逃避赋役,往往将自己的田产隐瞒起来,诡寄于亲邻、佃仆之家,谓之“铁脚诡寄”。久之,相沿成风,乡里欺州县,州县欺骗府,奸弊百出,称为“通天诡寄”②。结果是平民百姓赋役负担越来越重,富者愈富,贫者益贫,社会矛盾更为尖锐,拖欠税粮的现象日为严重,皇权的物质基础受到威胁。明太祖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以赋役①《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版籍”,原指户籍,这里包括田籍在内。②《明太祖实录》卷二五。

    ①《明太祖实录》卷七四。

    ②沈度:《圣君初政记》;田艺蘅:《留青日札》卷三七。

    不均,命令户部编造“赋役黄册”。

    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赋役黄册造成。二月,命户部覆核天下官田。赋役黄册对于加强户口管制,健全基层政权组织,维护社会秩序,完成赋役任务等都起了不小作用。但它也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丁粮之数,类多错误”,尤其是因偏重于户口,那些田产多者便经常从中钻空子,搞名堂,减轻自己的赋役负担。由于当时赋役是按照人丁、事产佥派,丁、田都必须负担。所以,单有赋役黄册仍然有缺陷。对于这一点,明太祖说得清清楚楚:“赋役必验民之丁粮多寡,产业厚薄,以均其力。赋役均,则民无怨。”①又说:“民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役,历代相承,皆循其旧。今民愚无知,乃诡名欺隐,以避差役。互相仿效,为弊益甚”②,以致“一里之内,贫富异等”。欲验“丁粮多寡,产业厚薄,以均其力”,使民无怨,就必须同时弄清户口和田地,既要在普查人口的基础上建立户籍,又要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建立田籍,并使之互相发挥作用,相辅相成。

    于是,从洪武十九年(1386)开始,明太祖便先后派遣国子监生武淳等人,分行江、浙等处府县乡里“丈地、画册”,经理“田赋图籍”③,即在核定田亩的基础上,制定田籍。其具体内容为:第一,随税粮多寡定区,设立粮长。以税粮一万石为一区,每区设粮长四人,“以田多者为之,督其乡赋税”。这一点,与大造赋役黄册时编民为里实行里甲之制,设立里长、甲首完全一样,也是先抓组织落实,责任到人。于此亦可见,明太祖是何等注意把全国的纳税户组织起来,实行专人管理,以民(粮长)治民(纳粮户)。这样朝廷就可以少为征纳税粮之事操心。第二,核定田亩,对田土逐丘进行丈量,方圆、坐落,俱令绘成图册,各按字号次序排列。图册上写明田主姓名、田土丈尺、四至,编类为册。因为所绘之地册图,形如鱼鳞状,故号“鱼鳞图册”④。

    洪武二十年(1387)二月,浙江布政司、南直隶苏州府等府县,首先编成“鱼鳞图册”,进呈朝廷。随后各地陆续编制完毕。编造田籍的工作随之结束。

    黄册以户为主,详列旧管(原来登记的户口数)、新收(新出生或迁入的户口)、开除(迁出或死亡者的户口)、实在(现在实有的户口)之数为“四柱式”。也就是四项主要内容。“鱼鳞图册”与之不同的是,它以田土为主,各类田土及各种田质,如平原、山地、低洼地、新开田土、田地肥沃与贫瘠、沙荒地、盐碱地等之差异,毕具其中。

    ①《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三。

    ②《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五。

    ③参见《明史》卷一五○《古朴传》、卷一五一《吕震传》。

    ④《明太祖实录》卷一八○。

    “鱼鳞册为经,土田之讼质焉。黄册为纬,赋役之法定焉。”①凡是典卖田土,备书税粮科则,由官府记录在籍,有案可稽。田土纠纷因此减少。隐瞒田土、转嫁税粮、产去税存的现象也有所改变。

    鱼鳞册与黄册互相配套,经纬结合,户口制度与土地制度并行不悖。封建国家从此既控制了全国户口,又掌握了全国土地,立法可谓完备。

    在编制田籍的过程中,明太祖还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从实际出发,在土地分配与开发上实行不同政策,既有原则又灵活多样。

    针对中原地区田地荒芜数多的特点,命中书省臣议定土地分配办法,计民授田。并于洪武三年(1370)五月设立司农司,专门经管河南各处垦田事务。

    临濠地区,以地多闲弃,故验民丁力,计亩给田,以尽地利。又令富者不得兼并。

    北方近城地区,因地广人稀,“地多不治”,召民耕种,每人给田十五亩、菜地二亩,三年免纳税粮。

    制定田籍,打击了豪强,清理出一些漏脱、欺隐的土地,有利于局部调整生产关系,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农村安定,生产发展。而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在不同的地区实行不同的土地政策和税收政策,又有利于加速土地开发。当时明确规定:凡由官府资给耕牛、农具者,收其租税;凡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永远不纳税粮),各地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得到比较充分的调动,耕地面积迅速增加就是一个有力的例证。据明朝官府提供的资料,洪武初年全国垦田数逐年上升,有些年份增幅甚大,少者以万计,多者至近百万顷。请看洪武元年(1368)迄十六年(1383)全国的垦田数:洪武元年:全国州县垦田七百七十余顷。

    洪武二年:全国郡县垦田八百九十八顷。

    洪武三年:山东、河南、江西府州县垦田数达二千一百三十五顷。

    洪武四年:全国郡县垦田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二顷。

    洪武六年:全国垦田三十五万三千九百八十余顷。

    洪武七年:全国郡县垦荒田九十二万一千一百二十四顷。

    洪武八年:南直隶宁国诸府、山西、陕西、江西、浙江等省开垦田地六万二千三百零八顷。

    洪武九年:全国开垦田地二十七万五千六百六十四顷。

    洪武十年:垦田一千五百十三顷。

    洪武十二年:垦田二十七万三千一百零四顷。

    洪武十三年:开垦荒闲田地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一顷。

    洪武十六年:垦荒田一千二百六十五顷(南直隶应天、镇江、太平、常①《明史》卷七七《食贷一》。

    州四府七百三十八顷,山西平阳县五百二十七顷)①。

    以上十六年内共计垦田二百零五万三千三百十四顷。另据《诸司职掌》等书记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田土总计八百五十七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②。元末明初以来田多荒芜的现象为之大变,农村经济面貌焕然一新。田野辟,户口增,是明初经济恢复的主要标志,也是明太祖巩固皇权的重要基础。这个目标的实现,与土地制度的建立、推行有着密切的关系。然而,封建制度的剥削本质,又决定了当时各项法律不可能贯彻始终。“赋役黄册”,到了后来已是“十之**”变了样,“誊旧塞责,遂成故套”,“鱼鳞图册”的命运也差不多。

    鱼鳞图册名存实亡“鱼鳞图册”之作,非始于明代,至迟在元朝已经有之。核田亩,定赋税,亦是历代相沿的惯例,而历朝历代没有一个能坚持下去。明代“鱼鳞图册”,在洪、永二朝以后很快就受到冲击。税粮与田亩相分离,“有田者无粮”、“有粮者无田”,田产已去而税粮犹存,无田者纳无穷之税的怪现象,比比皆是。

    在北方广大农村,由于大亩、小亩之制引发的土地不均现象日益加剧,并为地方在赋税上大做手脚、欺骗上司,提供了便利条件。当时,北方凡田以近城为上地,远者为中地、下地。计亩的方法,以五尺为一步,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百亩为一顷。而河北诸州县的地亩,却有大亩、小亩之分,两者的步尺完全不同。起初,明太祖沿用元代里社制①,原来居住在当地的居民以社分里甲,称为“社民”。后来移民屯田,新迁入者叫“屯民”。屯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社民原占有的亩大,屯民新占有的亩小,故又称社地为大亩,屯地为小亩。至宣德朝,土地政策开始改变。国初规定“永不起科”的一些垦荒田地,以及低洼、盐碱之地而无粮者,一概量出作数,列入赋额。是以原额地少,而丈出之地反多,大大超过旧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政府恐怕亩数增多,引起朝廷不满,为使符合原额之数,乃以大亩当小亩,至有数亩当一亩者。自是每次编制册籍,往往采取双重标准:以大亩上报朝廷,用小亩向小民派粮。由大、小亩制带来的严重后果之一,是人们可以随意伸缩地亩,为经理者上下其手、弄虚作假开了绿灯。亩数的随意性,终于使鱼鳞册渐渐成了一纸空文。

    北方地区大、小亩之异对田籍的破坏,终归还只是局部性的问题。尤为①以上据《明太祖实录》卷三七、四八、五九、七○、八六、九五、一○三、一一○、一一六、一二八、一三四、一五八。

    ②一般以为此数偏大,实际为六百五十万顷左右。

    ①即在乡村里中以五十家为一社,二十家为一甲。

    严重的是全国各地田制发生混乱。当初,明太祖治乱世,刑用重典,执法严猛,人们多数不敢以身试法,如实申报、登记,欺隐田土的现象尚不十分普遍。明中叶以后,由于法制日趋松废,土地兼并之风盛行,鱼鳞图册已是名存实亡,田土多被欺隐,见籍纳税者日为减少。嘉靖八年(1529)六月癸酉,詹事霍韬等奏曰:臣等奉命修《大明会典》,各该衙门未见送到册籍。未及编纂,臣等先于私家将旧典各书翻阅。窃见洪武初年,天下田土八百四十九万六千顷有奇。弘治十五年,存额四百二十二万八千顷有奇,失额四百二十六万八千顷有奇。是宇内额田,存者半,失者半也。则赋税何从出,国计何从足耶?臣等备查天下额数,若湖广额田二百二十万,今存额二十三万,失额一百九十七万。河南额由一百四十四万,今存额四十一万,失额一百三万。此失额极多者,非拨给于藩府,则欺隐于猾民,或册文之讹误,不然何致此极也?若广东额田二十三万,今存额七万,失额十六万,又不知何故致此也?盖广东无藩府拨给,而疆里如旧,非荒据于寇贼,则欺隐于猾民也。由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耳,天下额田已减强半。再数百年,减失不知又何如也。乞敕户部考求洪武初年额田原数,备查弘治十五年失田额数,及今日额田实数,送馆稽纂。仍乞特诏户部尚书询之。洪武初年,甫脱战争,人庶鲜少,田野多荒,田额宜少也,乃犹垦辟八百万顷。今奕世承平,人渐生聚,田野尽辟,田额宜多也,乃失额四百万顷。总国计者,可不究心乎?天下有司,受猾民赃利,为之欺隐额田,蠹国害民,弊无纪极①。

    霍韬这份奏疏列举了中叶以后田土失额的严重情况,分析了失额的原因和危害,历来为治明代经济史者所注意。田土大量减额,田赋无从所出,国家财政日益困难。于是嘉靖以后,统治阶级中的某些有识之士怀抱忧患意识,纷纷上书请求核实田亩,丈地之议由此兴起。江南、江西、河南等处的地方官,首先身体力行,履亩丈量,均平赋役。但是,由于“法未详具,人多疑惮”,一些豪民大户亦乘势而起,攻击他们是变乱祖宗成法,结果不少是“虽有均田之名,殊无平赋之实”,不了了之。稍后,福建各州县又掀起一股丈地浪潮,同时编造经、纬二册,登记土地和户口。其法虽详,而“率以地为主,田多者犹得上下其手”,大搞名堂,丈地工作遂告失败。自是全国各地欺隐田土的现象有增无减。

    隆庆元年(1567),巡按御史董尧封奏言:查出苏、松、常、镇四府投献、诡寄田土共计一百九十九万五千四百七十亩、花分田三百三十一万五千六百亩。这一事实再次说明田土确实非清丈不可了。

    张居正清丈田土万历改元,明神宗朱翊钧用大学士张居正为内阁首辅。张居正(1525—1582),字叔大,号太岳,湖广荆州府江陵县(今湖北江陵)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性沉深,勇敢任事,素以豪杰自许。隆庆时即上六事疏,①《明世宗实录》卷一○二。

    请求革新时政。为内阁首辅以后,明神宗非常尊敬他,委以重任,张居正亦“慨然以天下为己任”。“居正为政,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主持阁政期间,积极饬吏治,整边备,综核名实,进行政治、经济改革,讲求富国强兵。当时,豪强地主大量欺隐田地,致使国家“无田”、“无赋”,“公室日穷”、“私室日富”。国家田赋收入岌岌可危。张居正进行改革的动机,是为了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巩固皇权统治。改革的中心内容,就是针对豪强欺隐田地,坚决进行清丈田粮。这项工作,首先在福建进行试点。试点成功以后,进一步在全国推广。万历八年(1580)十一月初十日,户部下令全国田亩通行丈量,并具体规定八条丈量细则,说明丈量的方针政策、方法和计划步骤,以及丈量经费和其他有关事宜,时限三年完成。这八项细则是:一、明清丈之例:谓失额者丈,全者免;二、议应委之官:以各右布政使总领之,分守兵备分领之,府州县官则专管本境;三、复坐派之额:谓田有官、民、屯数等,粮有上、中、下数则,宜逐一查勘,使不得诡混;四、复本征之粮:如民种屯地者即纳屯粮,军种民地者即纳民粮;五、严欺隐之律:有自首历年诡占及开垦未报者免罪,自报不实者连坐,豪右隐占者发遣重处;六、定清丈之期(通限三年丈量完毕);七、行丈量磨算之法;八、处纸札供应之费。

    对此八条,明神宗一一允准,“令各抚按官悉心查核,着实举行,毋得苟且了事,及滋劳扰”①。

    张居正办事讲求实效,执法严厉,凡事“令以大小缓急为限,误者抵罪”。各级官吏不敢文过饰非,怠慢消极,“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②,认真贯彻,全国绝大部分省直都在三年内按期完成清丈任务。

    这次清丈,成绩显著。基本上达到预期目的。“豪猾不得欺隐,里甲免赔累,而小民无虚粮”。赋役也相对得到均平。万历六年(1578)全国土田计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进行丈量以后,仅山东、江西、北直隶保定府、山西、浙江、贵州、南直隶江南十一府州和江北凤阳、淮安、扬州、徐州、河南、湖广、四川、广东、陕西等十二个省直,丈后即新增田土一百四十四万零九十八余顷,约占万历六年全国田土总数的五分之一。①经过清丈,勋贵、宦官、豪绅地主欺隐田土的不法行为受到一些限制,民间虚粮赔①《明神宗实录》卷一○六。

    ②《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①详参林金树:《万历帝》,吉林文史出版社版,第107—122页。

    纳之弊有所减少。如北直隶沧州地区,“清丈以后,田有定数,赋有定额,有粮无地之民得以脱虎口矣”②。山东,“清丈事极其妥当,粮不增加,而轻重适均,将来国赋,既易办纳,小民如获更生”③。随着国家所能控制的纳税田土的增加,税粮收入亦大为增加。如按明初制定的民田最低租额每亩三升五合五勺计算,丈后新增的一百四十四万余顷,即可增加税粮收入五百余万石左右,相当于当时全国税粮总数的五分之一。这对于国计民生无疑是大有帮助的。史称其时“帑藏充盈,国最完富”④,经过清丈以后田籍制度比较健全当是一个重要原因。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各地还在丈量田土的基础上,编制了新的“鱼鳞图册”,这次所编的“鱼鳞图册”,“盖一准国初鱼鳞之旧而益核之”⑤。即在格式上循洪武之旧制,在内容上加以覆核,力求更加精确,切合实际。万历九年(1581)各地丈量鱼鳞清册今存世者仍不少。从下面徽州府歙县丈量鱼鳞清册残卷伐字2624号(见附图),即可看出:与明初鱼鳞图册相比,万历初年新造的鱼鳞图册,项目编排更为整齐明白。例如,字号置于顶端,标明土名,又增加分装(庄)一项,凡是地段属两人以上共同占有者,于分庄项下详细记载各人所占之分数,而且登记丈量的实亩面积和税亩面积以及地块四边的边长等等,都较旧制精细、科学。

    附图:②万历《沧州志》卷三《田赋志》。

    ③《张文忠公全集》卷十三《答山东巡抚何来山言均田粮核吏治》。

    ④夏燮:《明通鉴》卷六七。

    ⑤天启《海盐县图经》卷五《食货·土田》。

    这次清丈田土,是在张居正的直接主持下进行的。由于张居正好大喜功,因此也产生了严重弊病,主要表现在丈量的方法上。各地为了讨好张居正,在清丈中多采用小弓丈量,“以求田多,或掊克见田以充虚额”①。明末清初史学家、浙江海盐人谈迁说:“江陵严细,时俱迎合,各省丈田,务加额为功。吾邑用弓缩原额六寸,至今仍之。想各省亦然。虽垦荒在内,而专于加额,未始无王成之伪也”②。不少地方,先后按用小弓新丈出的溢额(虚额)加征田赋。田有“虚额”,民必有“虚粮”,当然也就谈不上田籍有准的问题。而田籍无准,最终受害包赔的还是广大无辜小民。所以,张居正死后不久,“丈量之害”的言论就开始流行道路,说:“丈田均粮,原系惠民,乃虚文塞责”。加之“豪猾率怨居正”,早就用各种形式反抗、阻挠清丈田土,蓄意破坏田籍,土地制度终于随着朝政是非而日益松废。

    从明初到明后期,不断丈地,核实田亩,编造田籍。而田籍始终混乱,田亩始终无准,图册遂成故事,赋役难以均平。这些并不是某个人的行为失误,而是封建土地制度所造成的严重恶果。

    ①《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②谈迁:《国榷》卷七一。

    第三节推行屯田明代的屯田,包括军屯、民屯和商屯。其中,最主要的是民屯和军屯。

    从历史渊源说,民屯和军屯都是沿袭前代旧制,但在性质上各有差异。

    相同的,都是以开发荒地为主要任务。差异之处很多,授田亩数、税粮科则、产品分配,俱不相同。经营管理体制也不一样:“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而军屯则领之卫所”①。所谓“宽乡”,就是“民稀地旷”之区。移民的主体是无地或少地的贫困农民,罪犯是少数。民屯“领之有司”,即由户部及地方司府州县负责具体实施。这是民屯有别于军屯的一个重要特点。民屯的详细情况,将在后面调整人口布局中叙述,于此不赘。明代军屯制度的建立军队“屯田之法,始于汉氏。盖取空闲之地,课人以耕,而因以战守,于足粮饷而省转输。养兵实塞之要,足国安民之计,莫先于是”②。简单说,军屯就是兵不出农,犹可以兼农,而省坐食之费。由于它寓兵于农,耕战结合,是军队生产自给的一种好方式,世称“其法最善”。所以,代代相传,至明不改。而且规模超越前代,效益更为可观。这也是明太祖的一大功劳。明太祖崛起田间,深知四民之中为农者最苦。因此起兵以后,一直留意军屯。尝曰:“吾京师养兵百万,要令不废百姓一粒米。”元朝至正十八年(1358)十一月,他沿元代旧制建立民兵万户府,专管军屯等事务,令军士在南京龙江(今南京下关一带)诸处屯田。“兴国之本,在于强兵足食”。令军兴屯,不仅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而且也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到至正二十三年,仅康茂才所部就得谷一万五千余石,除给军饷,尚剩余七千石。同年二月壬申,明太祖下令嘉奖,并为此再次申明将士屯田之令:昔汉武以屯田定西戎,魏武以务农足军食。定伯兴王,莫不由此。自兵兴以来,民无宁居,连年饥馑,田地荒芜。若兵食尽资于民,则民力重困。故令尔将士屯田,且耕且战。今各种大小将帅,已有分定城镇,然随处地利,未能尽垦。数年以来,未见功绪。唯康茂才所屯,得谷一万五千余石,以给军饷,尚余七千石。以此较彼,地力均而入有多寡,其故何哉?盖人力有勤惰故耳。自今诸将宜督军士及时开垦,以收地利。庶几兵食充足,国有所赖①。自此之后,军屯便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展起来,并与移民垦荒互相配合,互相促进,成为明代初年恢复社会经济的另一支重要力量。

    洪武元年(1368),明太祖命诸将分军屯种直隶滁州、和州、庐州、凤阳等地。凡开立屯所,各设都指挥一员统领。此后,他一方面反复告谕全军①《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②林希元:《应诏陈言屯田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六三。

    ①《明太祖实录》卷十二。

    将士开展屯田的重要意义,要求他们从思想上明确,在行动上落实,务求实效。另一方面不断下令军队走出兵营,到边区和人烟稀少的地方开垦荒地,力争军粮自给,减少百姓负担。同时,还一再遣将四出,到屯田第一线严加督责。于是从东到西,自北而南,在在兴屯种田。洪武时军队屯田总计八十九万余顷。洪武二十一年九月,敕天下卫所屯田,岁得粮五百余万石。在边境地区,云南和辽东两地军屯的成绩尤为显著。自洪武十五年平定云南以后,多次派大军前往屯垦。仅洪武二十年八、九、十三个月调入云南屯戍的军队,有数字可计者即达十万八千人①。给屯牛数万头。沐英父子镇滇时先后督军垦田三十万余亩②。辽东也是军屯的重点地区。为了减少从海路运粮辽东的经费与劳苦,一再令辽东卫所屯田自给。自洪武至永乐,辽东军士屯田二万五千三百余顷,收粮七十余万石③。

    永乐帝即位以后,继续大力命军兴屯,开垦土地,发展生产。建文四年(1402)九月,令五军都督府移文各都司,命令各卫所遵洪武旧制,卫由指挥一人,所由千户一人,专职提调,由都指挥负责督察,年终奏报屯田所入之数,以稽勤怠。从而使军屯之制在永乐朝得以坚持下去。明人叶春及说:“国初置卫四百九十一,所三百一十一,以军计之,约三百十万余,天下屯田八十九万九千余顷,分丽三百十万余之军人,得二十九亩,三百十万余之军,岁食粮三千七百二十二万余石,除正粮外,纳余粮六石,八十九万九千余顷,通得余粮二千七百万石,则是军之食,军自给之。边储之所运,军需之所征,供于民者无几也。军多为农,故虽额设数百万而不见其冗;食出于军,故虽岁费数十万,而不见其匮。”④可见,明初洪、永二朝,国力强盛,边饷恒足,军屯之功不可没。

    军屯的管理明初,军屯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行,主要是由于明太祖精心指导。他不仅从根本制度和方针大政上构筑军屯的基本框架,而且规定了明确有效的管理方法,从各个方面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军队屯田的组织形式、屯田与守戍的人力比例、军士屯田顷亩、军屯的科则、后勤保障、奖惩办法等等,差不多都是在洪武年间出台的。

    天下既定,明太祖根据地理要害,“自京师至郡县,皆立卫所。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①据谈迁《国榷》卷八,洪武二十年八月辛未、九月辛巳、十月丙寅条。②《明史》卷一二六《沐英传》。

    ③《明宪宗实录》卷二四四。

    ④叶春及:《修军政疏》,《明经世文编》卷三六六。

    有二人为百户所”①。卫所是明代军队的基层单位,军屯由兵部、五军都督府管辖,具体由卫所负责实施。这样,使军屯有了组织保证。

    在军屯全面展开以后,有许多问题需要及时解决。其中,最主要的是军队屯、守的比例;军士屯田顷亩以及军屯科则。

    明代军屯,集中于边区,尤其是辽东、蓟州、宣府、大同、榆林、宁夏、甘肃、太原、固原等九个边陲要地(史称“九边”)。这九个军事重镇,“皆分统卫所关堡,环列兵戎”,既是重兵固守的要地,也是军屯的重点地区。内地相对少些。确定屯、守的兵力比例,实质上是如何正确处理国家安全与军队生产自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主要是权衡地理险易、田土肥瘠、卫所军与王府护卫军的不同任务。一般是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又称营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洪武十三年(1380)九月,诏陕西诸卫军士留三分之一守御城池,余皆屯田给食,以省转输①。二十一年(1388)十月,命五军都督府更定屯田之法:凡卫所系冲要都会及王府护卫军士,以十之五屯田,其余卫所以五之四屯田②。此外,还有一九开、四六开的,各因地而异。迄永乐二年(1404)四月,又更定屯、戍之数:凡临边险要者,守多于屯③;也有个别是全卫屯种的④。自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以后,由于边境多事,景泰皇帝令兵分为两番,六日操守,六日耕种。但就整个明代而言,最主要的仍是三七或二八开。

    制定军士屯田顷亩,意在人尽其力,而地无遗利。授田亩数,各地不一,一般是每军(每人)给田五十亩,叫做一分。也有少者三十亩、二十亩的。军屯科则,是体现国家对这类田土的地租占有,同时鼓励调动将士屯田的积极性,将奖勤罚懒的措施融化其中。屯田所交纳的租税,叫做“子粒”。而“征收则例,或增或减殊数,本折互收,皆因时因地而异”⑤。

    起初,明太祖命内外将校量留军士城守,余悉屯田。城守兵每人每月给米一石,屯田者给五斗,在边地者给七斗,官给农器牛种。

    洪武三年(1370)九月,由于军屯渐次开展,垦田日多,形势变化,中书省臣请令山西太原、朔州诸处屯军纳税。明太祖命勿征。次年,中书省又奏曰:“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及直隶淮安诸府屯田,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明太祖仍令免征,待三年后每亩收租一斗。尔后,遂以此数(一斗)为军屯亩税。最初,明太祖定全国官、民田赋,“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①《明史》卷九○《兵二》。

    ①《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三。

    ②《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四。

    ③《明太宗实录》卷二八。

    ④《明太宗实录》卷七五。

    ⑤万历《大明会典》卷十八《户部五·屯田》。

    升。唯苏、松、嘉、湖,怒其为张士诚守,乃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按私租簿为税额。而司农卿杨宪又以浙西地膏腴,增其赋,亩加二倍。故浙西官、民田视他方倍蓰,亩税有二三石者”①。军屯每亩收“子粒”一斗,则介于轻重两者之间,而比民田和普通官田为重。对个别地区,也有例外的。例如,洪武二十年(1387),令陕西西安府临潼等处,“屯卒率五丁选一,编成队伍,以时屯种,税粮与民田等,杂徭复之。冬月则练习武艺”②。建文四年(1402)九月,正式定军屯科则:每军田一分(五十亩)征收正粮十二石,贮于屯仓,听本军自支;余粮则作为本卫所官军俸粮。

    永乐二年(1404)正月,定屯田官军赏罚条例,多者赏钞,缺者罚俸③。并对洪武时创立的屯田红牌(布告牌)重加详定,令每屯设立红牌一面,列则例于上。“每百户所管旗军一百一十二名,或一百名、七八十名。千户所管十百户,或七百户、五百户、三四百户。指挥所管五千户,或三千户、二千户。总以提调屯田都指挥,所收子粒,多寡不等,除下年种籽外,俱照每军岁用十二石正粮为法比较,将剩余并不敷子粒数目通行计算,定为赏例”④。凡屯军年六十以上及残疾、年幼者,令耕种自食,不受此赏罚条例限制①。凡屯军因公事以妨农务者,“免征子粒”,并严禁卫所随意差遣他役。又区别田地肥瘠,鼓励官军各种样板田,以其岁入之数作为考核勤懒的标准。山西太原左卫千户陈淮所种样田,每军余粮二十三石,明成祖下令重奖。宁夏总兵官何福勤于督责,积粮尤多,明成祖赐敕褒美②。此外,明成祖还从实际出发,对军屯子粒的征收方式做了一些改变。是时,户部尚书郁新上言:“湖广诸卫上去年屯田所入租数,例当考校。然所物不一。今宜以米为度准之。每粟、谷、糜、黍、大麦、荞、犯鞫??坏竟取⑺、秫谷各二石五斗,?稗三石,并各准米一石;小麦、芝麻、豆并与米等”。奏疏呈入,明成祖从其请,同意随地所产,著为令③。

    到了宣德年间,法久弊生,各项典章制度渐趋破坏。军队屯田亦不例外。于时屡次覆核各屯,发现问题不少。为此,凡以征戍罢耕及被官豪势要占匿者,命减余粮之半;果系灾伤无收者即予蠲免④。

    军屯制度的破坏①《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②《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五。

    ③《明太宗实录》卷二八。

    ④万历《大明会典》卷十八《户部五·屯田》。

    ①《明太宗实录》卷三○。

    ②《明太宗实录》卷三二。

    ③《明太宗实录》卷二六。

    ④《明宣宗实录》卷二二。

    产品分配,是生产关系的核心部分。屯粮科则的变化,是军屯制度破坏的深刻反映。

    实际上,从永乐末年起,随着移民垦荒的基本结束,军屯也开始走下坡路。

    明仁宗即位已经看出了卫所屯田存在的严重问题。他谕户部尚书夏原吉曰:古寓兵于农,不夺其时,民无转输之劳,而兵食足。先帝所立屯种法甚善。后来所司数以征徭扰之,既失其时,遂无其效。其令天下卫所,凡屯田军士,自今不许擅差妨农务。违者处重法。

    宣德二年(1427)正月,明宣宗又申明屯田之法,令兵部移文所司,选老成军官提督屯田,还命巡按御史以时巡察。宣德三年(1428)四月,给事中戴弁奏言:自山海关至蓟州,守关军万人,操练外无他差遣。若稍屯种,亦可实边。请取勘营所附近荒田,斟酌分给,且屯且种,实为两便。宣德五年,工部尚书黄福疏曰:永乐年间,虽然营建北京,南讨交阯,北征沙漠,资用未尝缺乏。近来国家无大宗耗费,岁用反而仅仅可以勉强维持。假使不幸遇到水旱、征调之事,将何以应付。请役操备、营缮军士十万人,往济宁以北、卫辉、真定以东沿河屯种。初年令自食,次年每人收粮五石,三年后加倍征收。既可省京仓口粮六十万石,又可省本卫月粮一百二十万石,每年可得一百八十万石。这些奏疏说明:当时军屯已不被重视,所以才要多次上疏皇上,请令军士兴屯,以省费用。宣德六年二月,宁夏左屯卫指挥使张泰奏曰:宁阳侯陈懋公然侵占屯粮二十余万斤,又私役军士为其种田三千余顷。是时,陕西参政陈琰亦奏言:宁夏、甘肃二处膏腴之地,“皆为镇守官及各卫豪横官旗所占,俱不报输粮。间有报者,十仅得一”。同年九月,行在工部侍郎罗汝敬自陕西回京,说:宁夏、甘州等处官豪之家占种田土计一万零四百九十余亩,依屯田起科,增收子粒一十九万五千五百七十余石,开除沙硷等田岁无子粒者四千六百九十一顷有奇。宣德八年三月,山东按察使虞信奏称:近见山东都司卫所管屯官私役军丁,怠废农务。如济南卫军旗总五千六百人,随营余丁老幼亦不下千余人。宣德五年下屯止一百九十人①。正统以后,军屯之制进一步发生剧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屯政益弛,屯法尽坏,屯军逃亡,屯田多被内监、军官占夺,屯粮越来越少;二、屯粮与全国税粮“折色”同步进行,亦开始折征银两。

    正统元年(1436)四月,准许陕西行都司所属各卫所,宣府、大同各处边卫,旗军余丁所种屯田五十亩之外,每亩如民田例,纳粮五升。二年,又令军屯正粮免上仓,止征余粮六石。是时屯粮所存只为旧时三分之二。尔后,又免沿边开田官军子粒,各边屯田子粒亦分别酌情减免②。是时,屯粮所存①以上参见《明宣宗实录》卷八三、卷一○○。

    ②参见《明英宗实录》卷十六;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八《户部五·屯田》。只有旧时三分之一。正统九年十一月,河南按察司佥事徐朝宗奏:大宁都司官军指挥佥事田礼等八千二百九十五员名,侵占屯地四千一百二十七顷有奇,递年不输子粒,会敕不即改正,管屯官匿不以闻。正统十四年五月,徐朝宗又奏:直隶兴州左屯等二十四卫官军余丁指挥使杨升等二万一千六百四十员名,侵种屯地三千四百四十五顷余,不纳子粒③。

    成化时,虽屡议厘复,而屯粮“视旧所入,不能什一矣”④。成化元年(1465)二月,巡抚湖广左佥都御史王俭上言:近年以来,各都司卫所原行文卷,多有朽烂,间有存者,旋复改洗,以致无籍官旗人等乘机作弊,“屯田之制,日就消削”①。此后,兵部奏言:“屯田之制,行之既久,其法渐废。戍卒多役于私家,子粒不归于公廪,管屯者有积蓄之利而无差操之苦,所以启后来者之谋也。”②成化十九年九月,总理粮储户部郎中毛泰在谈到辽东军屯的破坏情形时,说:自洪武至永乐,为田二万五千三百余亩(顷),粮七十一万六千石有奇。当时边有储蓄之饶,国无运饷之费,诚足食足兵之道也。至于宣德以后,屯田之法虽曰寝废,军士犹余四万五千四百,而粮亦视旧不减三分之一。近彼边方多事,屯田之法尽坏今所存唯正军一万六千七百余名,而岁征粮止一十六万七千九百石,较于旧制,屯田之法十不及一③。史称:“屯粮之轻,至弘(治)、正(德)而极。”④弘治时,屯粮愈轻,有每亩止收三升者。屯粮愈减,根源在于屯法愈坏,屯地多为贵戚、势家、王府、太监等侵占,据为私业,或被军士盗卖,以故“征粮之数,多不过三分”。于时,兵部尚书马文升奏言:我太祖高皇帝,平定天下之初,法古为治,首定民田,验亩起科,以备军国之用。次定屯田,上纳子粒,以给军士之食。此我朝一代紧要制度,行之万世不可废者也迨我太宗文皇帝,其于屯田尤为注意,创置红牌事例,示以激劝良法,册籍明白,无敢欺隐者。不知始自何年,屯田政废,册籍无存,上下因循,无官查考。以致卫所官旗势豪军民侵占盗卖,十去其五六,屯田有名无实清出在京在外卫所屯田被人侵占等项,共四万一千余顷,该征子粒四十万八千余石。中间尚有未能清出者下人作弊不能清足原额①。弘治十五年(1502)议准,京卫新增地亩,每粮一石折银二钱。寻复议轻减,每亩征银一分五厘。在京赴太仓、在外赴附近有司交纳,放支官军月粮。翌年,题准浙江除昌国卫田亩数多、温州卫田地膏腴外,其余各卫所屯军全纳子粒六石,每年本(色)折(色)中半,每石征银二钱五分,由附近③以上分别参见《明英宗实录》卷一二三、卷一七八。

    ④《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①《明宪宗实录》卷十四。

    ②《明宪宗实录》卷二三一。

    ③《明宪宗实录》卷二四四。

    ④《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①马文升:《清屯田以复旧制疏》,《明经世文编》卷六三。

    有司官库收贮备支②。

    沿及正德,屯粮进一步锐减,饷粮艰难。正德三年(l508)六月,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周熊,以辽东为例亟言屯政之坏,曰:永乐十七年辽东定辽左等二十五卫,原额屯田共二万一千一百七十一顷五十亩,该粮六十三万五千一百四十五石。至是,田止一万二千七十三顷,该粮二十四万一千四百六十石。外给操练舍余田共二千三百一十四顷,该粮三万七千二十四石。又地亩田园之类共一万一千四百一十三顷,该粮五万九千五百四十石。皆先年创法,征之以补屯粮者。今奉敕会查,新增田共一万三千七百二十顷,该粮一十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六石,通共四十五万一千三百九十一石。揆之永乐间,田多一万八千三百五十顷,而粮反少一十八万三千七百五十三石。缘永乐年间征之屯军者比今多三之一,又今粗细相折,该去粮一十三万六千七百七十石外,实少粮四万六千九百八十三石有余。皆常操军承种逃故,屯田从轻征收之故耳。又永乐年间,常操军士凡一十九万,以屯粮四万二千有余供之,而受供又得自耕边外。军无月粮,以是边饷足用。今军止八万有余,皆仰给于仓,边外之田无复敢耕。军饷告匮,亦实坐此①。

    上述周熊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说明:时至正德初年,辽东军屯已遭到严重破坏。而是时宦官刘瑾擅政,为伪增田数,横加搜括,遣官分出丈田责逋,竟然说辽东军屯比永乐时增加一万八千余顷,而屯粮之入减少五十余万石②。

    正德、嘉靖以降,社会风气大变,官豪势要之家纷纷求田问舍,广置田产,土地兼并之风益为盛行。赋税日增,徭役日重,民多破产逃亡。在这种大环境的影响下,军屯之制也进一步走入了死胡同:“屯地多侵没于将领豪右之家,以致屯军终岁赔粮”;“管屯之官,至计十岁以下幼男报充屯丁,叁两朋合,谓之抬粮”;“卫所官占种屯田,私役军卒,扣减粮廪,大为奸利”;“军士之领屯者无几,而屯丁之逃故者日多”;“屯田私相典卖,隐蔽难稽”。还有,户部管粮官不问屯田有无,月粮只给半数。沿边屯地,或者变为盐碱、沙碛,不能耕种,而粮额照旧征收。屯田御史,又于额外增加本折,屯军益不能堪。凡此种种,说明屯田已是“名存实废”。当时给事中管怀理上言:“屯田不兴,其弊有四。疆埸戒严,一也。牛种不给,二也。丁壮亡徙,三也。田在敌外,四也。如是而管屯者犹欲按籍增赋,非扣月粮,即按丁赔补耳。”①嘉靖时林希元说:明太祖立卫兴屯,用意周密,为法简易,然军屯“行之未久而大坏,军士逃亡且尽,田土遗失过半,其故何也?科税太重。又拨田之初,不问腴瘠洼亢、虚实隔涉,但欲足数牵纽补搭配抑军人而使之耕。加之军士多游惰,督耕无良将。此其法所以速坏也”②②万历《大明会典》卷十八《户部五·屯田》。

    ①《明武宗实录》卷三九。

    ②叶向高:《屯政考》,《明经世文编》卷四六一。

    ①林希元:《应诏陈言屯田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六三。

    ②林希元:《应诏陈言屯田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六三。

    军屯科税,明初为每亩一斗,其后愈轻。至“嘉靖中渐增,隆庆间复亩收一斗”③。又行“折色”。嘉靖八年(1529),准浙江爵溪所屯田,并象山县民带种本卫中前千户所屯田,照有司税粮折银事例,每石征银二钱五分④。隆庆二年(1568),令宣府、大同开垦田已成业者,每十顷内给将官五十亩为养廉之资。若副、参开种不及百顷,守备以下或不及十顷,俱予参论戒饬。隆庆四年,令各边自垦田地,照永乐二年事例,永不起科。如每年增加十万石、五万石,自垦田至百顷、千顷者,予以重赏。

    万历十一年(1583),议准陕西延、宁二镇丈出荒地,凡不在屯田旧额之内者,俱听军民随便领种,永不起科。各边但有屯余荒田堪垦者,亦俱照此例。

    屯粮“折色”征银,是大势所趋,自然不必非议。但由于屯法大坏,军士逃亡且尽,屯田大量遗失,将士多不用心,无论屯粮科则如何变更,此时屯田没落已成定局,下令清理也好,戒饬督耕也好,都于事无补。万历时,计军屯之数只六十四万四千余顷,比洪武时减少二十四万九千余顷,田日减而粮日增,弊病丛生,已无良方妙药可救。万历三年(1575)十二月,户科都给事中尤懋等人疏曰:“国初额设屯田,所在无几。今欲复屯田,先清军额。军数明,而田数明。”①叶向高在谈到九边军屯之坏时说:“因循废格,日以滋坏。及嘉(靖)、隆(庆)以来,累清屯田,虽时盈时耗,而较其见存之数,大约损故额十之六七矣。盖在洪(武)、永(乐)间,辽东屯粮以石计者七十万,今十七万;甘肃六十万,今十三万;宁夏十八万,今十四万九千;延绥六万,今五万;蓟州十一万,今仅视延绥。山西计其初,岁亦不下十万,今得二万八千有奇。”他认为九边军屯之坏,原因有四:一是边境日渐多事,多抽屯军补伍,田地荒芜;二是沿边腴田多为将官、豪右侵夺;三是边备设施湮没,无以抵御边境骚扰;四是赏罚不明,玩愒成风②。尤、叶等人所论虽不无道理,但毕竟是大势已去,纸上谈兵而已。

    当是时,还有一些地方官,为了挽救明皇朝,也纷纷上疏请兴屯田。山东巡抚郑汝璧请开垦登州海北长山诸岛田;福建巡抚许孚远在开垦海坛山之后,复请开垦南日山、澎湖,以及浙江滨海诸岛;天津巡抚汪应蛟请于天津兴屯。结果全都以失败告终,有的奏疏被明神宗束之高阁,留中不发;有些是兴屯不久,即告停止,半途而废。

    天启时,巡按御史张慎言建议在天津静海等处屯田;御史左光斗在天津兴水利,种水稻;李继贞巡抚天津时,对屯田事务亦颇用力。最后皆因时局③《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④万历《大明会典》卷十八《户部五·屯田》。

    ①《明神宗实录》卷四五。

    ②叶向高:《屯政考》,《明经世文编》卷四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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